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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杭州富家子飙车案幕后:神秘照片当事者说
陌路蔷薇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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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09-05-19   
引用
引用第13楼tx1于05-18-2009 13:47发表的  :
如果我是被告律师,我会花些时间调查谭是否有自杀倾向,他那张纸条很让人怀疑,还有收拾干净办公桌是一贯还是偶然。

谭以自杀讹赔偿的可能性很小,但并不能完全排除。



无语………………
卡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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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09-05-22   
杭州飙车案续:死者家属获赔百万或影响法院量刑
来源:广州日报

目前,备受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已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已将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胡斌移送至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另一方面,受害者谭卓的父母已与胡斌家属达成了金额为113万元的赔偿协议。

113万元,绝对算是高额赔偿,这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有不少人认为:“113万元赔偿的性质是‘封口费’。”另有律师认为:法院量刑时,可能会根据肇事者已经履行的赔偿,对肇事者胡斌“判轻一点”。

赔偿+两老生活费

5月20日晚,杭州市公安局对外公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的侦查工作已经结束,肇事者胡斌已经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至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与此同时,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说:受害者谭卓的父母已与肇事方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获赔金额约113万元。根据受害方与肇事者双方代理律师提出的申请,公安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持了该起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双方于本月18日达成协议:由肇事方向受害方一次性赔偿人民币 64.2613万元。

除此之外,经双方家属及代理律师协商,肇事者母亲与受害者父母还达成了补充协议:肇事者自愿另行补偿给受害者父母今后生活费共计人民币48.7487万元。

谭卓的父母在处理完善后事宜后,已于5月20日晚离开杭州返回湖南老家。

想要“大事化小”?

谭卓父母的代理律师魏勇强介绍说:在调解过程中,谭卓的父亲谭跃明确表示“绝不做交易,不能用钱来买刑”。113万元的赔偿额是由肇事者胡斌的父母提出来的。最终,谭跃夫妇接受了这个赔偿方案。

在民间舆论方面,随着案件进入民事赔偿调解阶段,不少民众担心受害者家属收到赔偿后被“封口”,从而导致该案在由普通案件上升到“公共事件”的高度后,调转方向,一步步地“大事化小”。

对此,魏勇强表示:赔偿协议中并无约定“交换条件”,对谭跃夫妇没有任何约束。“民事归民事,刑事归刑事,两者是不同的程序。对于接下来的刑事程序,不存在追究不追究的问题。”

赔偿额高于法律规定

昨日,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张新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由法院判决赔偿,赔偿额绝不会高达113万元。“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我国的法律定有细化的赔偿办法,需要赔哪些项目,每个项目具体怎么赔,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我认为,如果就赔偿问题打民事官司让法院判,肯定赔不了这么多。”张新军表示。

张新军告诉记者,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精神抚慰金部分有争议。

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方方面面的因素,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但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不会太高。

考虑到该案的社会影响极大,肇事者父母家底殷实;并且考虑到民事赔偿的履行会影响刑事量刑,因此,该案的民事赔偿额比法律规定的要高得多。

可能会影响法院量刑?

至于之后的刑事判决,张新军认为:法院刑事庭量刑时,有可能会根据肇事者家属已经履行的赔偿责任,对肇事者胡斌“判轻一点”。

他进一步分析道:“量刑是有幅度的,比如1~3年和7~10年的刑期区间。法院在具体量刑时,会酌情而定,比如:肇事者履行了一定的责任,从而可能会对肇事者从轻判决。这符合法院自由裁量权的精神。”

113万元的赔偿金额是否会抬高今后交通肇事赔偿的门槛?

张新军律师认为不会。他说,本案具有特殊性:首先是公众关注的案件,其次是进行了调解的案件。

高额赔偿≠封口费

要知道,民事赔偿金额的确定,首先需要遵从“意思自愿”的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司法机关无权否定双方自愿约定的结果。当然,约定不成时,可交由法院依法判决赔偿额。

“尽管该案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已成为全国关注的公共案件,但始终是一起交通肇事案。”对于部分网友质疑“113万元是否是‘封口费’”的说法,张新军律师表示,对“5・7”飙车案,杭州市的领导已经明确表态“要从严惩罚”,因此,以上质疑是站不住脚的。

“因为是公众关注的案件,大家都希望赔偿得高一点。但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个金额确实比较高。”张新军最后说。

新闻回顾:杭州飙车案双方家属签订113万赔偿协议

杭州飙车案遇难者谭卓的父亲在接受媒体专访时透露,本案双方当事人家属已经签订了总额高达113万元的赔偿协议。

新闻回顾: 杭州富家子城内道路飚车撞死路人(组图)

5月7日,杭州市市区一辆红色三菱跑车因超速行驶将一位路人撞死。据悉,死者是浙江大学玉泉校区学生,06毕业后在一家通信公司工作。据悉,肇事者于去年12月在杭州市区曾飙车被交警拦下。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红果果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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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09-07-20   
7月20日下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公众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胡斌母亲听到这一结果泪流不止。中新社发袁爽 摄



2009年7月15日,轰动一时的杭州5·7飙车案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前,胡斌的父母先后进入法院。

中新网杭州7月20日电 (记者 钟新) 7月20日下午3时30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胡斌亲属,被害人谭卓亲属、生前同事等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宣判。

针对这一宣判结果,双方家长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不公平。

今年5月7日晚8点左右,年仅20岁的胡斌驾驶大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繁华的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看完电影、正在穿过斑马线回家的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事发路段标明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经鉴定,胡斌当时的行车速度在每小时84.1至101.2公里之间,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斌肇事后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该行为属于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且刑法已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为加重处罚情节,依法不应当将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的行为重复评价为自动投案,故不能认定被告人胡斌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胡斌案发后虽未逃避法律追究,其亲属也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但胡斌无视交通法规,案发时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沿途时而与同伴相互追赶,在住宅密集区域的人行横道上肇事并致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胡斌的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具体规定,认定其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缺乏法律依据。最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

针对这一结果,受害人谭卓的父亲谭跃在接受本网记者专访时表示,对于这个审判结果他很失望。之前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已经指出胡斌的行为是比较恶劣的,不应该只判了三年。“我会向高一级法院申请审判监督程序。”谭跃认为,杭州中院可能也会得出同样的结果,所以他准备向浙江省高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目前他正在向有关律师咨询相关事宜。

谭跃认为量刑过轻,而被告人胡斌的父母也同样觉得不公平。胡斌母亲庭审出来后一直在哭,对记者说,“太不公平了”之后再也没说什么。胡斌的爸爸也告诉记者,他现在心情很不好,他们只能听天由命了。(完)
紅果果綠泡泡小咕咚
红果果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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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09-07-20   
她儿子被判三年她就哭了?


别人的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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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果果綠泡泡小咕咚
lis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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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09-07-20   
一条鲜活的生命=3年徒刑+113w?
误差而已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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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 2009-07-21   
引用
引用第13楼tx1于05-18-2009 13:47发表的  :
如果我是被告律师,我会花些时间调查谭是否有自杀倾向,他那张纸条很让人怀疑,还有收拾干净办公桌是一贯还是偶然。

谭以自杀讹赔偿的可能性很小,但并不能完全排除。

TX1 如果你去当律师
呵呵我们这些小律师
估计都怕你了
这年代,兵荒马乱的
沧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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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 2009-07-21   
据说拘留时养胖了。上几张照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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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果果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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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表于: 2009-07-21   
怎么看着都不像一个人????
紅果果綠泡泡小咕咚
误差而已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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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表于: 2009-07-21   
看来 看守所的营养不错呀
长期不见光照
人一般都会变得白白的 呵呵
这年代,兵荒马乱的
卡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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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表于: 2009-07-22   
胡斌成了"周老虎""替身门"重创司法公信力
来源:中评社

备受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胡斌20日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正当外界对一条性命换来如此轻判发出质疑声时,又有惊人消息传出----在法庭上受审的并非主犯胡斌,而是一个“貌似中学生”的替身。


7月20日,被告人胡斌正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


车祸现场的肇事者照片。

有网民在网上贴出多张图片,将二者进行比对,并指出从眉毛、耳朵、手形到表情气质的不同。这令人想起去年发生在陕西的“周老虎”事件,当事人在网民的强烈质疑下,终于褪下虎皮,承认所拍虎照造假。

倘若“替身说”被日后证实为真,那么这比飙车案本身要恶劣的多,因为竟然有人能与司法机构串通偷天换日、颠倒黑白。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可能产生极大恐慌。

尽管法院立即出面澄清,并指斥该质疑为“无稽之谈”。但笔者以为,网民们劳心费力地比对出庭者与肇事者之前的照片等,目的不是被告知“无稽”还是“有稽”,而是要得到事件真相,要知道事件是否得到公正裁决,法院何以枉顾左右而言他呢?

执法方理应拿出“有稽之论”,让公众信服。毕竟,近年来,网民促成公正或者接近公正的案件解决不在少数。如杨佳案、许霆案、罗彩霞案、邓玉娇案等等。由于网民群体的特殊性和网络自由的特点,网民对案件的观点的自由表达精神,更应受到有关方面的呵护。

打开透明的窗口,并非就意味着不能公正办案;倾听民意,也并非就能影响法官的审慎公正,更是丝毫不影响法官的神圣与尊严。如果中国的地方执法者经不起网民质询,抗不住质疑,如何能承担起中国民主法制社会建设的重任?

法律是民众权益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法律受到权力和金钱的左右,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就大打折扣,也会使整个社会退化到人人自危的境地。

林肯总统曾有一句名言:“你可以愚弄全体人民于一时,也可以愚弄部分人民于永远,但你无法愚弄全体人民于永远。”真诚希望社会诚信度高的独立机构介入调查核实,及时澄清,以回应质疑,消除社会疑虑。相信案情定会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于天下。

倘若网民的猜测是假----人们期待这样的结果,原因自不待言,也应当感谢网民们的质疑精神----因为正是有了这种精神才让整个社会变得更健康。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枷加 离线
级别: 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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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发表于: 2009-07-22   
113W+3年=一个25岁有为青年的生命???
人的上半生要不犹豫;人的下半生要不后悔。活在当下,把握每次机会,因为机会稍纵即逝,为自己的生命找到出路!
http://shop33027927.taobao.com
离线
级别: 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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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发表于: 2009-07-23   
引用
引用第28楼误差而已于07-21-2009 19:21发表的  :
看来 看守所的营养不错呀
长期不见光照
人一般都会变得白白的 呵呵

吃有虫子的白水煮白菜...腐烂的食物...还能长成这样?
沧桑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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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表于: 2009-07-23   
网上有一张照片很诡异,没人解释右边的小孩是谁,和法庭上的小孩很像,奇怪。
图片:7.jpg
jasmine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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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表于: 2009-07-23   
法庭上的小孩看起来是那种乖乖牌的。。。 替人顶罪的吗?
很报歉, 我因为基本不用 “好友” 功能, 又不想引起误会, 所以把所有的 existing  好友都删了。 如果有事, 请短信我, 谢谢。
yx16888 离线
级别: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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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表于: 2009-07-23   
引用
引用第6楼tx1于05-18-2009 13:05发表的  :

在美国,必须是在行人通行的绿灯亮的时候,才可以通行。如果是红灯,即使是在人行道上,那也是撞死活该。


即便是红灯,也不能撞人的;没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逃不了的;态度不好的话,惩罚性赔偿会很高的。
xiaol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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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表于: 2009-07-24   
一看就不像一个人....
[ 此贴被xiaolu在07-24-2009 16:19重新编辑 ]
指恋 离线
级别: 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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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表于: 2009-07-25   
引用
引用第13楼tx1于05-18-2009 13:47发表的  :
如果我是被告律师,我会花些时间调查谭是否有自杀倾向,他那张纸条很让人怀疑,还有收拾干净办公桌是一贯还是偶然。

谭以自杀讹赔偿的可能性很小,但并不能完全排除。


你是不是那胡什么的人 ?
想法怎么这么变态??!!
呵呵
笑啊
呆.....
沧桑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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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发表于: 2009-07-25   
google 一下:  张礼礤
目前还不知道真假。
红果果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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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发表于: 2009-07-30   
不知道礤 这个字该怎么读?


呵呵
这就是我的祖国
果然是一个童话般的王国
紅果果綠泡泡小咕咚
windy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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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发表于: 2009-07-31   
一看到站在被告人那位置,就觉得不太对,相貌气质真是差太远。
期待后续追踪报道
过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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