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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杭州富家子飙车案幕后:神秘照片当事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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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09-07-20   
她儿子被判三年她就哭了?


别人的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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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09-07-20   
7月20日下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公众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胡斌母亲听到这一结果泪流不止。中新社发袁爽 摄



2009年7月15日,轰动一时的杭州5·7飙车案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前,胡斌的父母先后进入法院。

中新网杭州7月20日电 (记者 钟新) 7月20日下午3时30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胡斌亲属,被害人谭卓亲属、生前同事等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宣判。

针对这一宣判结果,双方家长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不公平。

今年5月7日晚8点左右,年仅20岁的胡斌驾驶大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繁华的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看完电影、正在穿过斑马线回家的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事发路段标明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经鉴定,胡斌当时的行车速度在每小时84.1至101.2公里之间,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斌肇事后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该行为属于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且刑法已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为加重处罚情节,依法不应当将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的行为重复评价为自动投案,故不能认定被告人胡斌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胡斌案发后虽未逃避法律追究,其亲属也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但胡斌无视交通法规,案发时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沿途时而与同伴相互追赶,在住宅密集区域的人行横道上肇事并致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胡斌的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具体规定,认定其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缺乏法律依据。最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

针对这一结果,受害人谭卓的父亲谭跃在接受本网记者专访时表示,对于这个审判结果他很失望。之前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已经指出胡斌的行为是比较恶劣的,不应该只判了三年。“我会向高一级法院申请审判监督程序。”谭跃认为,杭州中院可能也会得出同样的结果,所以他准备向浙江省高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目前他正在向有关律师咨询相关事宜。

谭跃认为量刑过轻,而被告人胡斌的父母也同样觉得不公平。胡斌母亲庭审出来后一直在哭,对记者说,“太不公平了”之后再也没说什么。胡斌的爸爸也告诉记者,他现在心情很不好,他们只能听天由命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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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09-05-22   
杭州飙车案续:死者家属获赔百万或影响法院量刑
来源:广州日报

目前,备受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已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已将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胡斌移送至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另一方面,受害者谭卓的父母已与胡斌家属达成了金额为113万元的赔偿协议。

113万元,绝对算是高额赔偿,这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有不少人认为:“113万元赔偿的性质是‘封口费’。”另有律师认为:法院量刑时,可能会根据肇事者已经履行的赔偿,对肇事者胡斌“判轻一点”。

赔偿+两老生活费

5月20日晚,杭州市公安局对外公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的侦查工作已经结束,肇事者胡斌已经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至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与此同时,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说:受害者谭卓的父母已与肇事方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获赔金额约113万元。根据受害方与肇事者双方代理律师提出的申请,公安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持了该起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双方于本月18日达成协议:由肇事方向受害方一次性赔偿人民币 64.2613万元。

除此之外,经双方家属及代理律师协商,肇事者母亲与受害者父母还达成了补充协议:肇事者自愿另行补偿给受害者父母今后生活费共计人民币48.7487万元。

谭卓的父母在处理完善后事宜后,已于5月20日晚离开杭州返回湖南老家。

想要“大事化小”?

谭卓父母的代理律师魏勇强介绍说:在调解过程中,谭卓的父亲谭跃明确表示“绝不做交易,不能用钱来买刑”。113万元的赔偿额是由肇事者胡斌的父母提出来的。最终,谭跃夫妇接受了这个赔偿方案。

在民间舆论方面,随着案件进入民事赔偿调解阶段,不少民众担心受害者家属收到赔偿后被“封口”,从而导致该案在由普通案件上升到“公共事件”的高度后,调转方向,一步步地“大事化小”。

对此,魏勇强表示:赔偿协议中并无约定“交换条件”,对谭跃夫妇没有任何约束。“民事归民事,刑事归刑事,两者是不同的程序。对于接下来的刑事程序,不存在追究不追究的问题。”

赔偿额高于法律规定

昨日,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张新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由法院判决赔偿,赔偿额绝不会高达113万元。“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我国的法律定有细化的赔偿办法,需要赔哪些项目,每个项目具体怎么赔,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我认为,如果就赔偿问题打民事官司让法院判,肯定赔不了这么多。”张新军表示。

张新军告诉记者,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精神抚慰金部分有争议。

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方方面面的因素,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但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不会太高。

考虑到该案的社会影响极大,肇事者父母家底殷实;并且考虑到民事赔偿的履行会影响刑事量刑,因此,该案的民事赔偿额比法律规定的要高得多。

可能会影响法院量刑?

至于之后的刑事判决,张新军认为:法院刑事庭量刑时,有可能会根据肇事者家属已经履行的赔偿责任,对肇事者胡斌“判轻一点”。

他进一步分析道:“量刑是有幅度的,比如1~3年和7~10年的刑期区间。法院在具体量刑时,会酌情而定,比如:肇事者履行了一定的责任,从而可能会对肇事者从轻判决。这符合法院自由裁量权的精神。”

113万元的赔偿金额是否会抬高今后交通肇事赔偿的门槛?

张新军律师认为不会。他说,本案具有特殊性:首先是公众关注的案件,其次是进行了调解的案件。

高额赔偿≠封口费

要知道,民事赔偿金额的确定,首先需要遵从“意思自愿”的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司法机关无权否定双方自愿约定的结果。当然,约定不成时,可交由法院依法判决赔偿额。

“尽管该案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已成为全国关注的公共案件,但始终是一起交通肇事案。”对于部分网友质疑“113万元是否是‘封口费’”的说法,张新军律师表示,对“5・7”飙车案,杭州市的领导已经明确表态“要从严惩罚”,因此,以上质疑是站不住脚的。

“因为是公众关注的案件,大家都希望赔偿得高一点。但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个金额确实比较高。”张新军最后说。

新闻回顾:杭州飙车案双方家属签订113万赔偿协议

杭州飙车案遇难者谭卓的父亲在接受媒体专访时透露,本案双方当事人家属已经签订了总额高达113万元的赔偿协议。

新闻回顾: 杭州富家子城内道路飚车撞死路人(组图)

5月7日,杭州市市区一辆红色三菱跑车因超速行驶将一位路人撞死。据悉,死者是浙江大学玉泉校区学生,06毕业后在一家通信公司工作。据悉,肇事者于去年12月在杭州市区曾飙车被交警拦下。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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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09-05-19   
引用
引用第13楼tx1于05-18-2009 13:47发表的  :
如果我是被告律师,我会花些时间调查谭是否有自杀倾向,他那张纸条很让人怀疑,还有收拾干净办公桌是一贯还是偶然。

谭以自杀讹赔偿的可能性很小,但并不能完全排除。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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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09-05-19   
杭州飙车案双方家属签订113万赔偿 是不是封口费?
来源:新民周刊

   谭卓之父和代理律师接受《新民周刊》专访

  “5·7”飙车案发生后,人们注意到受害人谭卓的父母情绪相当克制,对肇事者胡斌的父母也给予了最大程度的礼貌,甚至在谭卓的追悼会现场他们还隐瞒了前来吊唁的胡斌父母的身份,以免对方受到攻击。

  在这起交通肇事案逐渐演变为一场引发全国关注与热议的公共事件后,与高涨的网络舆情不同,一向低调的谭卓父母甚至尽力回避媒体的采访。

  老年丧子,沉浸在巨大悲痛中的谭卓父母这样做有着怎样的考虑?是不是受到了某些压力?

  5月18日上午,谭卓的遗体火化,19日,谭卓父母的代理律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魏勇强,向《新民周刊》透露:本案双方当事人家属已经签订了总额高达113万元的赔偿协议。

  这份协议有着怎样的背景?会否成为“封口费”?

  谭卓52岁的父亲谭跃以及免费代理此案的律师魏勇强接受了《新民周刊》记者的独家专访,透露了诸多鲜为人知的内幕。

  怎么看待“欺实马”

  《新民周刊》:谭先生,首先,对你们的遭遇表示诚挚的慰问,大家都很关心你们的状况,能否介绍一下?

  谭跃:谭卓是我们的独子,我今年都52岁了,老年丧子,这种打击真是难以形容。我们夫妻俩是湖南小县城——临湘——的普通市民,原来是国营企业职工,本身就没有多少收入,上世纪90年代我们夫妻相继下岗,之后为了培养这个儿子,我们打了很多份工,好不容易把他培养成才,他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也快成婚了,突然就这样过世了……

  他本来可以考到北京的大学去的,但是他说他喜欢浙江大学,喜欢杭州,可是我们没有想到,他最终却以这样的方式留在了这座城市。

  谭卓是我们全部的希望,现在希望一下子破灭了,我们至今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

  《新民周刊》:代理律师魏勇强与谭卓一样,都是湖南籍新杭州人,能否透露一下为何找他代理案件?

  谭跃:我们主要考虑他代理过类似侵权案件,在业内享有一定的声誉,同时他是湖南老乡,与我们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沟通起来比较方便。

  《新民周刊》:这样做,是不是也因为存在一种担心——找浙江籍律师,会不会遇到一些障碍?

  谭跃:这种顾虑倒没有,案发后,浙江很多律师都提出给我们免费代理,给予我们帮助。

  《新民周刊》:“5·7”飙车案在由刑事案件演变为公共事件的过程中,有两个转折点,且都与警方的表态有关,一个就是所谓的“70码”,一个就是杭州警方5月15日的纠正与道歉,对此,你们前后各持怎样的态度?

  谭跃:70码的说法,我们从一开始就质疑,因为70码的车速不可能造成这么大的伤害,公布这个数据的新闻发布会,我们当时没有参加,后来警方拿通稿来给我们看,我们看了确实上面写得很明白——当事人自己陈述。所以我们对警方并没有什么意见,我只是对办案民警说,胡斌自己的这个说法不可信。

  我当然不能接受70码这个说法,我原来的单位就是搞运输的,作为一个老司机,我见多了交通事故,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个车速不可能把人撞出5米高、20米远。

  《新民周刊》:你的意思,“70码”并非警方的结论,只是警方引用了肇事者的说法,但这个说法传到网上后,引起了公众对警方的普遍质疑,甚至出现了“欺实马”的网络流行词。

  谭跃:这个问题后来确实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到底是多少码,因为争议,成为公共事件,因为争议,后来才搞了一个专家鉴定。

  《新民周刊》:交警部门现在认定胡斌承担全部责任,胡斌也已经被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对于警方5月15日的道歉你们是否认同?

  谭跃:这个道歉,不是向我们受害人家属,而是向包括我们在内的公众作出了一个交代。对于警方这个动作,我表示理解。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好事情,警方当初说70码肯定有欠妥当的地方,能主动承认问题是很好的事情,这之后,警方办案迅速,也有了一个比较公正的鉴定结果,我们表示接受。

  《新民周刊》: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15日上午在与网友网络对话时表态,将依法严肃处理这起案件的所有责任人,并且代表杭州市委、市政府对谭卓的遇难表示最深切的哀悼,向你们表示最诚挚的慰问,并且强调,市委、市政府将以最铁的决心、铁的手腕从严从快查处此事,严防类似悲剧在杭州重演,对此你们怎么看?

  谭跃:我没有想到政府会这么重视这件事,对于市委书记的表态我们表示欢迎,对受害者家属是一个很大的安慰,给了我们信心,说实话,一开始我们确实有些担心,市委市政府现在这么重视,我们不再担心了。

  《新民周刊》:警方认定肇事车辆事发时时速在84.1至101.2码之间,对此你们是否认同?

  谭跃:基本没有异议。至于法官以后在审理过程中,是依据上限还是下限,我们相信也期望法官会有一个公正的裁定。

  胡斌到底是涉嫌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们作为普通的老百姓对法律不是很了解,我们说了也不算,还是交给法院,我们相信法院,当然,我们也有一些想法,比如,不管何种定性,司法机关都应该把证据搞得充分一点。

  谭卓父母为何低调

  《新民周刊》:我们注意到你们一直保持克制、冷静,甚至不太接受媒体采访,是不是有压力?

  谭跃:没有什么压力,我们一开始来处理谭卓的后事,就考虑到闹是没有用的,要冷静处理,要相信当地政府。有的人说,你们怕不怕得不到公正的处理,我说,你有这个担心,那你怎么办?你不相信政府,你自己能与当事人家属处理好这个事情?

  这件事不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有人在给我们施加压力,我们只是低调一点,比如对于胡斌的父母来吊唁谭卓,请问,我们有什么理由攻击人家父母,他们是来吊唁的,既然有勇气来,我们如果以很低的姿态面对是很不妥当的,人家也是为人父母的。

  《新民周刊》:听说你们当时没有透露他们的身份,还尽力保护他们不受攻击?

  谭跃:这是对人家起码的尊重,他们不是肇事者,仅仅是肇事者的父母,你对他们攻击,对死者又有什么好处?

  《新民周刊》:胡斌的父母有没有来看过你们,作些沟通?

  谭跃:这个是有的,经常打电话来,道歉,表示内疚,说给你们再多钱也没法弥补你们精神方面的损失。

  《新民周刊》:你们如何回答?

  谭跃:我们没有很多沟通,只是听着,你也知道,我们如此悲痛,不可能有很多客套话对他,说实话,我们也不是很想和他们去沟通,太伤心了。

  《新民周刊》:有没有杭州市的相关领导来看望你们?

  谭跃:5月15日,也就是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的当天晚上,杭州市政府秘书长代表市委市政府来对我们表示慰问,对我们在这次事故中很冷静的处理态度表示感谢,同时表态会很快、很公正地处理此案,这对我们是一个很大的安慰。

  秘书长当时掉泪了,领导掉泪,我认为是人之常情,只要有同情心的人都会这样,说实话,他掉泪的时候我们家属也悲痛得说不出话来。

  《新民周刊》:对于网民,你有什么要说的?

  谭跃:我对网上的情况不是很清楚,确实没有心情上网。

  《新民周刊》:能谈一谈今天刚刚达成的113万元赔偿协议吗?

  谭跃:这个问题,你过会儿问我的律师吧,我已经全权委托他了。不过,我跟你说,钱不是我最终想要的,儿子都没了,对钱的问题,我并不感兴趣。

  《新民周刊》:那你最终想要得到什么?

  谭跃:这不仅是我们受害者家属,也是广大老百姓的心声——城市改装车、飙车的问题一定要重视,否则还会有类似悲剧上演。如果说,谭卓的死这个事情对社会安定、公众安全还能有一点贡献,那么我儿子也算得到一点安慰了。

  我希望法律能更加完善一点,法律专家们,我想也会由这个事情引发一些深度思考,推动一个什么新的制度、条文,这也是可能的。事实上,目前的交通法规也就是一个超速、严重超速的划分,胡斌现在至少超速50%,属于严重超速,今后对于类似的案子,法律应该要有一个明确的处理依据。

  《新民周刊》:这几天,萧山又有一辆宝马车将一个正在过马路的三口之家撞翻,你听到这个案子有着怎样的感触?

  谭跃:全国各地都有,不仅杭州。我一听到这些案子就觉得,飙车问题迫在眉睫,不过肇事行为,要根本解决还是要靠驾驶者本人的素质。

  当然可能刑罚也太轻了,如果刑罚重一点,可能肇事的人就会少一点。我自己开了几十年车子,我觉得关键就是看肇事者本身的素质,你开车要有起码的职业道德,你看胡斌,显然就没有这方面的道德,明明知道闹市区这样的速度开车肯定会危及他人的安全,本身的素质不行。

  至于深层次的问题,怎么看这类现象,我一个老百姓说不上来。

  《新民周刊》:你们担心接下来的处理过程会上演“欺实马”吗?

  谭跃:不担心,我们相信法律。

  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谭跃夫妇的授权,代理律师魏勇强就本案相关法律层面的问题以及113万元赔偿协议的幕后等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

  《新民周刊》:魏律师你好,“5·7”交通肇事案已经演变为一个公共事件,代理这起案件,你们有没有压力,又有着怎样的思考?

  魏勇强:压力当然有,这件案子公众关注度非常高,影响力很大,我们怎么依法公正处理有很多人在看着,对我们而言,处理好这件案子是一种责任,也是对所有关注这个案子的人的交代,这无形之中就是一种压力。此外,我们没有受到任何来自政府部门的压力,我们向杭州市司法局也作了重大案件汇报,上级部门的态度是一定要依法严肃处理。

  《新民周刊》:这起事件的演变过程中,网络起到了很重要的角色,你对网民有怎样的态度?

  魏勇强:我尊重网民的一些观点,但是作为职业律师,我们更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判断。网民其实主要在思考一个公共利益的问题,行人在斑马线上行走,居然被飚车这样的形式撞死,这是网民最为关注的。你这样飙车,以后没有人敢走斑马线了。在老百姓看来,车辆经过斑马线,速度超过50码已经了不得了,80 码完全超出概念了,法律是不允许这种情况出现的,但问题是事实却发生了。肇事者打破了这种法律的约束,打破了这种法律理智的平衡,车有车道,人有人道,都按照规矩来就不会出事了嘛。

  问题就出在这里,一般,老百姓不认为交通主干道、社区门口会有飙车的情况发生,肇事者这是以违法的行为强行插入了人家平静的生活。

  《新民周刊》:这件事如何最终演变为公共事件,你认为有哪些因素?

  魏勇强:我认为主要还是这种驾驶方式太恐怖,第二,造成的后果非常惨烈,第三,造成恶劣后果的行为人事发后在现场对生命的漠视,引起了公愤。

  《新民周刊》:那么“70码”的说法有没有推动作用?

  魏勇强:作为司法人员应该依据法律,先有程序,后有结论,不能听一方说法,而应兼听则明,才能得出第三方的综合判断。

  《新民周刊》:对于胡斌“该当何罪”,争议很大,一种观点是涉嫌交通肇事罪,一种观点是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有何区别,你们倾向于哪一个?

  魏勇强: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的概念有交叉也有区别,相通点是,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区别在于主观心态与客观构成的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这个罪名的确定,一个是依据当事人内心的想法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一个是从客观性来判断。

  本案与一般交通肇事罪我认为是有区别的,首先驾驶人不是一般的司机,其次,场地是一个主干道,并且在两个社区之间,这样的场地对驾驶者要求更高,第三就是驾驶方法的问题,本案的驾驶方法显然与一般驾车方法不同。

  至于该对胡斌的行为如何定性,我们要等拿到证据后再进行法律评判,现在还为时过早。但是我说了,我目前至少认为本案与一般交通肇事是不同的。

  《新民周刊》:两种罪名量刑有什么区别?

  魏勇强:交通肇事罪最高量刑是七年有期徒刑,一般的情节,比如撞死一人,通常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新民周刊》:今年4月26日,富家子弟蒋佳君醉酒后驾驶一辆无牌照“悍马”在成都制造了一起连环撞车事故,并肇事逃逸,造成1死5伤,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了批捕,你怎么看待这两起案件?

  魏勇强:两案细节上有区别,不能简单类比,但我看还是有一定的相似性。

  113万元赔偿协议的背后

  《新民周刊》:请透露一下113万元赔偿协议的具体达成过程,如此高额赔偿依据是什么?受害者家属接受调解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魏勇强:5月17日,双方开始首次赔偿调解,5月18日,谭卓的遗体火化后,双方在交警部门进行了第二次调解,并签订了协议,这个过程中才谈到了具体赔偿金额。在调解时,谭卓的父亲谭跃有几个观点——一,决不做交易,不能用钱来买刑;二,赔偿的问题,看对方家属的态度。

  其实整个谈判过程,谭跃没有多大要求,一直没有报价,我作为律师给他订了一个方案,第一,法律范围内尽可能争取高赔;第二,谭跃夫妇以后生活的问题一定要考虑进去。

  这是我们律师团的两个基本原则,作为代理律师,我根据相关法定标准提出了总额14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

  其中,死亡赔偿金45万元,加上其他费用,比如丧葬、交通、住宿、误工等,大约一共60万元,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精神损失费,我们提出了30万元的要求,关于精神损失费法律界一直争议很大,我们参照了北京教授的女儿在公交车上被掐死获得3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案例。实际上,本案中,谭卓的意外死亡确实给他的父母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

  此外,考虑到谭卓父母失去了儿子,今后生活没了依靠,我提出了一个45万元生活补助的折中要求。

  113万元是肇事者胡斌的父母提出来的,谭跃夫妇考虑后,最终接受了这个赔付方案。

  《新民周刊》:这份协议有第三方的介入吗?

  魏勇强:没有,去交警部门只是作为见证。

  《新民周刊》:那么,协议对于谭跃夫妇有没有什么约束,对方有没有提出要求?

  魏勇强:没有,没有交换条件。

  《新民周刊》:按照我们对网络民意的了解,这个数字公布后,肯定会有网民担心受害者家属拿了钱之后就被封口了,事情也一步步大事化小了。

  魏勇强:这份协议没有什么所谓的内幕,这只是一个民事赔偿,民事归民事,刑事归刑事,两者是不同的程序。谭跃已经讲了,钱不买刑,对于接下来的刑事程序,不存在追究不追究的问题,桥归桥,路归路,家属的意见是很明确的,

  《新民周刊》:律师团接下来有什么计划?

  魏勇强:我们会就案件性质等方面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的沟通。

  《新民周刊》:我们完全有理由对这件事投入充分的关注,因为城市里飙车、改装车的问题确实比较突出。

  魏勇强:是的,我本人也代理过类似的案件。如果对这类问题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可能下一个受害的就是我们自己。

  我觉得驾驶者一定要提高两方面的认识,第一就是不仅是你自己的安全问题,也是人家的安全问题,第二,我不反对年轻人宣泄机器,但是当你的行为影响到公共利益的时候,请你首先要尊重公共利益。

  自由是相对的,你不能侵犯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新民周刊》:谭跃也提到希望驾驶者提高自身素质,我们自然希望驾驶者能自律,问题是,缺乏法律约束的自律往往效果不是很明显,我想,胡斌并不是少数,改装车的问题也不是杭州一个城市的特有现象,北京就有三环飙车党。

  魏勇强:杭州现在正在严厉打击飙车与改装车现象,我良好的想法当然是更希望驾驶者尤其是对驾驶后果没有足够认识的那些人通过这个事件能够有一个发自内心的警示。

  珍爱生命,远离违法飙车!

  《新民周刊》:那么作为最底线保障的法律呢?

  魏勇强:一定要有一个保障安全的制度,不过,制度本身,显然仍需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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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ozha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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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09-05-18   
引用
引用第13楼tx1于05-18-2009 13:47发表的  :
如果我是被告律师,我会花些时间调查谭是否有自杀倾向,他那张纸条很让人怀疑,还有收拾干净办公桌是一贯还是偶然。

谭以自杀讹赔偿的可能性很小,但并不能完全排除。


滑倒。。。钻牛角尖也没见过酱紫钻的吧。。。

前面关于斑马线那段论述也是匪夷所思。。。
第一要真诚,其次要善良,最后要我们永不相忘
红果果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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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09-05-18   
25岁
多好的年纪

本来人生,还有无限种可能.....
很心痛很心痛.....
紅果果綠泡泡小咕咚
麦芽儿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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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09-05-18   
TX1,你不去做律师真是屈才了啊
我忍
lotus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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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09-05-18   
TX1, 你是语不惊人死不休呀。

一个大活人, 一个阳光青年, 一个父母的心肝宝贝,一个被深爱的人,转眼就没了,于你好像不是什么大事。
我随你
卡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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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09-05-18   
引用
引用第13楼tx1于05-18-2009 13:47发表的  :
如果我是被告律师,我会花些时间调查谭是否有自杀倾向,他那张纸条很让人怀疑,还有收拾干净办公桌是一贯还是偶然。

谭以自杀讹赔偿的可能性很小,但并不能完全排除。

TX1,你的思维方式怎么这么特别。自杀?给个理由啊。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tx1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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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09-05-18   
如果我是被告律师,我会花些时间调查谭是否有自杀倾向,他那张纸条很让人怀疑,还有收拾干净办公桌是一贯还是偶然。

谭以自杀讹赔偿的可能性很小,但并不能完全排除。
卡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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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09-05-18   
杭州富家子弟飙车案死者家属暂放弃申请重新鉴定
来源:扬子晚报

    杭州“5.7”交通肇事案发生后,公安机关聘请专家组对该案相关情况进行鉴定,并于13日晚将鉴定结果告知事故双方当事人。16日是双方当事人决定是否重新申请鉴定的最后期限。据了解,肇事者胡斌父母对该鉴定结果表示无异议,而死者谭卓的家人也因三点原因决定暂时不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

  目前,谭卓父母已委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魏勇强为代理律师。“对速度的鉴定结论,谭卓父母基本没有异议,对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批捕胡斌,我们之前也做了研究。”16日,魏勇强告诉记者,基于“尊重专家意见”、“杭州市政府对该事积极的处理态度”以及“在一定条件下今后仍可重新申请鉴定”三方面考虑,谭卓家属决定暂时不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

  另外,对鉴定结论,胡斌方面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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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09-05-18   
杭州富家子弟飙车撞人案因何演变成一场公共事件
来源:现代快报

■核心提示

  今天距离杭州“5·7交通事故”发生整整十天。

  十天前的晚上,一起因超速飙车引起的交通事故打破了这座古城的宁静——一名毕业两年多的浙大毕业生被一辆疾驰的三菱跑车撞到,他撞碎了车前窗玻璃后又被高高弹起,倒地后因脑部受伤死亡。

  类似的交通事故在每个城市都时有发生,但这起事故却因几个关键词而迅速升温:跑车、“富二代”、漠视生命、“高官背景”……公众敏感的神经再一次被拨动,而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警方对肇事车70码的草率认定,又使事态升级。

  几乎没有人相信70码这个词和其谐音的“欺实马”迅速上升为网络热词,也将公众视线的焦点迅速引导到了当时的车速,以及对由此衍生出的“警方不公”的质疑。

  在事件发生后的第八天,警方终于公布了司法鉴定结果:时速为84.1-101.2公里,警方并为之前的草率向公众道歉。

  这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如何上升为一起全国性的公共舆论事件?

  如果还有明天

  5月7日,谭卓所在的杭州依赛通讯公司组织看电影《南京!南京!》。

  25岁的谭卓2006年毕业于浙江大学信电系,毕业后进入这家公司工作,在研发部门是一名骨干。下班前,他把桌子整理得很干净,一张纸上,他随手写下了两句话:“如果还有明天,你想怎样装扮你的脸,如果没有明天,要怎么说再见?”

  这是一首名为《如果还有明天》的歌的歌词,由台湾歌手薛岳原唱,创作此歌时他已罹患癌症。

  谭卓也已经没有了明天。

  看完《南京!南京!》,谭卓的心情有点沉重,他和同事们告别后步行回住处。他走到了文二西路紫桂花园路口,离他住处不过五百米的地方。谭卓应该对随即而来的危险没有丝毫察觉,伴随着轰鸣声和一声巨响,他被一辆疾驰而至的三菱红色跑车撞得高高飞起,然后重重地落在坚硬的马路上。

  当地媒体引用目击者的话说:“被撞的小伙子胳臂轧得很难看,脑浆流了一地。”而目击者更指称,跑车的速度相当之快,而谭卓据称被撞弹飞起了五米高左右,以至于目击者以为是汽车的保险杠在天上飞。

  随即有路人报警,120也赶到了现场,发现谭卓已经死亡。

  谭卓的同室好友正好路经此地,看到了警灯闪烁,众人围观。他没有上前察看,而是给好友谭卓发去了一条短消息:“大车祸”。他的本意是给谭卓报料一个新闻,没想到,这却成为了谭卓收到的最后一条短消息。

  开三菱跑车的也是一个小伙子,20岁的胡斌,浙江师范大学体院的在校生。开这么快的车,夺去了一个无辜的生命,在场有市民大声斥骂他,并打了他两个耳光。警察赶到现场后,将他控制在警车内。

  不久,报社和电视台的记者也赶到了现场,面对镜头,胡斌用手捂住了脸,却被记者拍到了透过指缝向外张望的画面。

  和胡斌一起飙车的还有两辆名车,一辆法拉利,一辆保时捷。他们把车也停在了现场附近,并通过电话让更多的朋友赶来,不久,七八个衣着时尚的少男少女来到了现场,他们围着一名中年黑衣妇女,事后证实,黑衣妇女是肇事者胡斌的母亲。

  据当地媒体在现场所见,时尚的少男少女到了现场后态度极不端正,勾肩搭背,有的在抽烟,有的甚至在嬉笑。

  而更有肇事者的朋友给中年妇女出主意:“赶紧找找人,看看有啥路子……”妇女就开始打电话,一打就打了四十分钟之久。这些,都被在场的媒体看在眼里,也写进了报道中。摄影记者把少男少女的姿态也拍了下来,这张照片后来果然触犯了众怒。

  谭卓的室友很快接到了电话,来自医院的护士。护士拆下了谭卓的手机卡,放进了其他的手机中,翻到了这条短消息。室友这才知道,自己的好友,就是那场车祸中的受害者。

  他火速赶到了医院,并召集来了谭卓的同学和同事,几名穿着朴素、文质彬彬的年轻人在医院里的焦急模样也被记者拍下,这张照片与在现场那几名衣着时尚、极不严肃的年轻人的照片一起,出现在了第二天的报纸上,反差强烈。

  《只在乎自己的快感,不在意他人的性命;一帮富家子弟驾驶豪华跑车,把城市道路当F1赛道昨夜终酿惨祸》,杭州《都市快报》以此作为标题在5月8日的头版予以报道。

  谭卓怎么也没想到,这就是他的明天。

  从70码到“欺实马”

  5月7日晚9点20分,当地一知名网络论坛就有人发帖,简单地写出此事的经过。而从5月8日天亮起,这起事件的主要推动方,便由传统媒体转向了网络。

  经由报纸发布的事情经过和现场照片,尤其是那张众富家子弟嬉笑抽烟的照片,在网络上被大量转贴,引发了网民们的极大愤慨。天涯、猫扑、百度…… 几乎国内所有的知名论坛都有了“5·7”事件的内容,杭州知名主持人在节目中以“畜生、小混蛋”评价在场的年轻人,并说“我要在场,我要扇他一百个大耳光 ”,这段视频随即被转到了网上。

  5月8日中午,随着肇事者胡斌的身份被披露,号称“杭州史上最强的一次人肉搜索”拉开了帷幕。

  受害者谭卓的一些照片被找了出来,照片上,这名浙江大学的高材生阳光帅气,而肇事者胡斌的信息也被陆续曝光。

  就在网络上的推进快速向前时,警方召开的第一次发布会,使得网民们的视线快速转变,也造就了一个新的网络名词:“欺实马”。

  5月8日下午两时许,杭州警方召开事故发生后的首场新闻发布会。据当时参加了这次新闻发布会的媒体记者说,那次新闻发布会可以用混乱来形容,而其间警方发言人的一句话,则把整起事件真正地推向了不可收拾的混乱地步。

  “一个不大的会议室里,只有一个长条形的会议桌,几名警察坐在一边,摄影和摄像记者占据另一边,我们这些文字记者只能站在旁边,”一位与会者回忆说,现场除了警方人士,众多的媒体记者,甚至还有肇事者胡斌的朋友。

  警方发言人在回答肇事者胡斌车速的问题时,称“初步判定为70公里每小时左右”,他的依据是,胡斌本人以及一起飙车者的口供。

  网友们觉得不满意的是,70码的速度能导致谭卓被撞出20多米?飞到两层楼房那么高?70码和与之谐音的“欺实马”迅速成为网络热词。

  就在这天下午,网友人肉搜索发现,胡斌有高速飙车的“前科”:在过去五个月里,胡斌有过三次超速违法记录。

  最离谱的一次发生在去年12月7日的下午3时许,他当时驾驶的浙A608Z0在沪杭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飙到了210码!而那个路段的限速为120码。按照法律规定,超速50%以上,就要吊销驾照。

  有网友依据一个非常复杂的公式计算得出结论:如果胡斌是以70码的速度开车,那谭卓就是用40码的速度撞了过来,这可能连“飞人”博尔特都做不到。接下来的几天里,各种各样的测速方法在网上出现。

  5月11日,印有一个仪表盘模样的“70码”T恤现身网络。其间,有网友号召开车族,在戴好防护设备的前提下,实际体验70码刹车距离。

  一句不严谨的表态,从一个并不是很负责任的交警口中讲出,将一个关乎人命的刑事案件迅速演变成了一个严重的公共舆论事件。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张世亮律师告诉记者,就交通肇事罪来说,只要驾车人违法,导致了如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其罪名就能够成立。至于胡斌是开到了 70码,还是80码,实际上对于这个限速50码的路段来说,都是违法。交警在没有详细调查和鉴定的情况下,就贸然下结论,是轻率而不负责任的。

  而后来由警方委托的司法鉴定专家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也告诉记者,测定车速在这起案件中的意义并不大,“胡斌的全责是一定的,量的改变也根本上改变不了性的认定。”

  但警方的公信力在此过程中受到了严重损失,正因为如此,在5月15日杭州警方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就此前的不严谨表态,郑重向公众道歉。

  而“70码”的说法出来之初,公众则对此案肇事者的“背景”越来越怀疑,他们在“有罪推定警方袒护”的前提下,进行了更深层次的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出来的“富二代”

  杭州媒体以“富家子弟”作为对肇事者胡斌和他的朋友们的称谓。胡斌家里有多富?

  记者在杭州多次致电胡斌父亲,但都未获回应。

  据报道,胡斌家里有三辆车:他肇事时所开的三菱跑车、宝马mini、牧马人吉普。但即使如此,当地人认为这也只是“小康之家”,在富贾如云的浙江地区,他的家庭并不能算显赫。

  而据报道,胡斌的父母也并不是一直都富,也是经历了下岗创业的普通人家。因此,有评论认为,不在法律上给予飙车本身以界定和出台相应的法律,飙车惨案将不能避免,飙车也并不是富家子弟的“专利”。

  但网友们似乎没有这么理性,他们执着于人肉搜索。在挖掘出胡斌去年12月的那次210码飙车记录后,他们就问:为什么胡斌没有被处罚?还能继续开车?他们“人肉”的结果是:胡斌的母亲陆母,是浙江衢州政协委员,移动公司总经理。而胡斌的同伴翁某的父亲,则是杭州市委领导,网络上一时沸沸扬扬。

  事后有关部门的声明,媒体的调查都显示,关于肇事者这一方背景的人肉搜索结果,是“误伤”,相关人士饱受骚扰。与胡斌母亲同名的被人肉搜索者告诉记者,她的孩子只有15岁大,一家人因此事非常苦恼。

  而另一家公司则在其网络上公开声明,称该公司法人代表因与胡斌母亲同名,而遭到了大量谩骂和人身攻击。杭州市政府新闻办也在5月13日发表公开声明,称翁某与市委市政府领导没有任何亲属关系,其父亲为一家公司负责人。

  杭州一媒体记者认为,谣言还是有其市场,而政府的被动接招,也直接导致了事态的一步步扩大。

  “网络舆论的监控并不难,而针对一些显然不是事实的恶意人肉搜索,和虚假事实的散布,政府最初并没有积极应对,”他告诉记者,政府之前每天发布的新闻通稿里,只是就案件本身的进展作非常简单,而且公式化的呈述,“如果能结合网络上的种种言论,尤其是猜测性的消息,作一些针对性很强的回复,事态也许应该还不至于闹这么大。”

  而被网络影响着的人们,在线下也开始自发地组织悼念活动,在案发第二天和事发七天之后的“头七”,就有大量市民聚集自发悼念,现场感人至深。

  人们也开始理性地反思此事,法律该如何打击飙车,保护市民?

  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

  在前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警方宣布,胡斌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至此,关于胡斌的罪名之争已经在网络和媒体上讨论了五天。

  “坦白地说,我们反对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主要是因为这个罪的刑罚比较轻,”网友小白(化名)是此次事件中的网络推动者之一,他在看了新闻之后,就上网查了相关法规发现,交通肇事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起刑就在十年以上。

  “他怎么不是危害公共安全呢?他今天撞了谭卓,明天就可能撞了我。”小白说,自己虽然不是法学专业,但从直观判断,认为其和一般的交通事故显然不同。因为,胡斌高速驾车,无视道路环境,以一己之快而伤及无辜,“和一般的正常开车而出的交通意外,当然有不同,更应该受到严惩。”

  和他持相同看法的人不在少数。

  杭州市民们则希望通过此事,能有效打击在闹市区的飙车现象。杭州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杭州的深夜飙车以前确实比较多,但最近受此事影响,已很难见到飙车族的身影。

  警方在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对飙车的说法引起了轩然大波:“飙车,只是你超我,我超你的通俗说法。”这名警察解释说,交通法并无确切定义。

  但网友很快就找到了杭州市公安局发布于2006年的一则通告:《杭州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机动车飙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其中明确了对通告的定义:“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

  通告还禁止了因飙车行为进行的改装行为。

  在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这被看成是杭州警方公信力缺失的另一个标志性事件,网友发帖质疑警方的“出尔反尔”,不信任的结果是对警方执法的“有罪推定”。

  不难看出来,这是个互不信任的非良性过程,警方的不严谨、不专业,在网络世界里被一次次的曝光,而政府在后期做的很多有益工作,都被看成了亡羊补牢,而且效果也并不好。

  最典型的,是经由专家组最近做出的“84码”认定,一经推出,再次引起了网络的强烈反弹。

  “扒实马”?

  5月14日晚上,消息灵通的浙江媒体便得知,由七名专家组成的司法鉴定组已经完成了包括车速测定、车辆改装和性能评估在内的鉴定。

  专家组经过对车辆撞痕、现场勘测和监控录像的测算后,认定胡斌所驾三菱跑车的速度在每小时84.1-101.2公里之间,于是很快“扒实马”的网络名词再次出现。

  这个名词的出现,是部分网民对警方及专家组工作的否定。

  记者辗转联系到了熟悉整个专家组运作的杭州业内人士,他告诉记者,专家组成员们对网络的反应早有心理准备,但他们坚持自己测算结果是基于科学和公正。

  “七个专家里的五个,是国家汽车召回检测专家组成员,另两个是汽车实践一线的工作人员,即对汽车改装和性能判断非常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一个专家组也不能全是博导和教授,应该说,专家组成员的资格和资历是国内高规格的。”

  他说:“遗憾的是,网民们只看到了84.1到101.2这个区间的低点,而没有看到高点。”

  这位人士介绍,专家们对整车检测完毕后,有一个结论:“整车来看,这辆车经过改装后,车辆的安全性能比改装前更高了。”他解释,改装后的车辆的起动加速能力更强,意味着制动距离更短,就车辆而言,安全性能更高了。

  “当然,这样的车关键在于什么人开,一个刀子磨快了,剁肉会方便,杀人也更有杀伤力。”

  他不怀疑专家组关于“安全性能更高”的说法一经网络公开,将面临更多的质疑声,但他强调,专家组做的是基于科学测算的客观评价。

  道歉和已受损的诚信

  5月15日上午,杭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继续通报“5·7案件”的进展情况。

  该局新闻发言人表示,犯罪嫌疑人胡斌已于15日被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并公布了事故发生前后肇事车辆行驶轨迹监控视频,就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就“70码”说法向公众道歉。

  “在事故调查初始阶段,交警部门在向公众通报事故情况时,引述肇事者和同伴关于车速‘70码’的说法是不严谨、不妥当的,”该发言人对由此造成的误解向公众表示道歉。

  而在同一天上午,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在浙江在线、杭州网联合直播的“民主促民生”网上访谈中,和网民进行网上恳谈。

  很多网友就“5·7案件”提问,王国平说:“保护市民的生命安全是每一位城市管理者最重要的职责。谭卓的不幸遇难,我作为市委书记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里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谭卓的不幸遇难表示最深切的哀悼,向谭卓的父母及亲友表示最诚挚的慰问。”

  他说,目前,市委、市政府已明确要求公安交警和有关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零容忍”方针,对飙车、超速等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他的这番言论,也在网络上得到了积极响应,在杭州“19楼”网站上,一网友跟帖:“以70码的速度顶这么好的书记”。事态似乎正在慢慢平息,浙江电台的台庆活动主题被定为“我爱斑马线”,而当地媒体也在募集监督飙车的民间志愿者。

  在这次事件中,受到伤害的,不仅有谭卓的家人,更有平凡生活的杭州市民。重建他们的安全感,需要政府表现出更大的诚意。

  ■谭卓的不幸遇难,我作为市委书记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5月15日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就“5·7车祸案”表态说,市委市政府将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从严、从快查处此事。

  ■肇事车车速为70码的这一说法不妥当,不严谨,在此代表公安机关向社会道歉。

  ——5月15日,杭州警方就飙车案70码说法向社会致歉。

  ■如果还有明天,你想怎样装扮你的脸,如果没有明天,要怎么说再见?

  ——飙车案发生的5月7日,谭卓在下班前留下的一张纸条随手写下了歌曲《如果还有明天》的歌词。此时的他,断没有想到他已经没有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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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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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8楼tx1于05-18-2009 13:17发表的  :

如果没有红绿灯,那就必须提前有标牌,否则司机无法知道前方有人行道。
在没有交通灯的情况下,司机必须确定没有行人通过,而行人也必须确定没有汽车通过。行人如果在有车辆通过的情况下,还强行通过道路,这应该和自杀无异。

老弟,不是我说你啊。你有这种思想,在美国驾车会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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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9-05-18   
所以,不管哪种情况,并不一定就是人行道上的行人有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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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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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7楼卡拉于05-18-2009 13:08发表的  :


你弄错了。美国很多地方都是只有斑马线,而没有红绿灯,只要有行人,车就必须让。你应该很熟悉“XING” (=crossing)这样的提示。

如果没有红绿灯,那就必须提前有标牌,否则司机无法知道前方有人行道。
在没有交通灯的情况下,司机必须确定没有行人通过,而行人也必须确定没有汽车通过。行人如果在有车辆通过的情况下,还强行通过道路,这应该和自杀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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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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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6楼tx1于05-18-2009 13:05发表的  :

在美国,必须是在行人通行的绿灯亮的时候,才可以通行。如果是红灯,即使是在人行道上,那也是撞死活该。


你弄错了。美国很多地方都是只有斑马线,而没有红绿灯,只要有行人,车就必须让。你应该很熟悉“XING” (=crossing)这样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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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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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楼卡拉于05-18-2009 13:00发表的  :


是的,法律规定这样。因为谭卓走在斑马线上,在美国法律也是这么规定的。

在美国,必须是在行人通行的绿灯亮的时候,才可以通行。如果是红灯,即使是在人行道上,那也是撞死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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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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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楼tx1于05-18-2009 12:43发表的  :
就这事,我再扯两句。
...............
第四,汽车难道一定要让人行道上的行人吗?如果是这样,在中国汽车就不要开了,以中国的行人数量,估计永远没有汽车通过的时间。
.......


是的,法律规定这样。因为谭卓走在斑马线上,在美国法律也是这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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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2009-05-18   
杭州“飙车案”考量地方政府危机管理能力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陈 欢上海报道

5月17日,杭州“飙车案”的司法进程取得进展。当日下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杭州市公安局提请批捕的“5·7”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胡斌依法批准逮捕。

5月7日晚8时许,杭州文二西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0岁的胡斌驾驶一辆三菱跑车在高速行驶中,撞上年仅26岁的寒门青年——谭卓。后者年轻的身体被巨大的冲击力高高抛起,高达5米,并落在距离撞击点20米的地方。事发后,谭卓不治身亡。

一方的关键词是富家子弟,改装跑车,超速行驶,事发后他的朋友们若无其事;另一方是26岁的有为青年,父母下岗,本人正准备结婚,事发时行走在斑马线上。

尽管当事双方家庭背景对比悬殊,但不足以改变这原本是一件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的本质。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不经意间引发了一场漫长的争议。

应对机制考量

事故发生在5月7日晚8时许,事发地点位于杭州市主城区。初夏的夜晚八点许,路上还有不少行人。

一辆红色的三菱跑车急速驶来,没有任何刹车减速,在经过南都德嘉小区门口的斑马线时,撞上行人谭卓。

时间至此,这还不过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再严重一点说,也就是一场性质严重的恶性交通事故。

然而,随后发生的一连串反应推动着事件的迅速升级。

5月8日下午2点,西湖区交警大队召开了事故通报会。警方公布自己的初步调查结果称,肇事车辆是否存在改装、死者是否走在斑马线上不详,车速认定70公里每小时。

“根据当事人胡某及相关证人陈述,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70公里/小时左右,而肇事发生地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胡某承认,当时未注意到行人动态。至于行人当时行走的确切位置,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谁都不能避免越过双黄线的!”

“没有飙车这一说法,只是你超我,我超你的追逐!”

西湖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建国的说法引来多方质疑。

“70码能够将人撞出20米远、5米高?”警方的初次新闻发布会的结论并不能令太多人信服。

质疑的声音以时常参与专业赛车比赛的韩寒的评论最具代表性。韩寒推测,事发时的车辆时速应该在120公里/小时左右。

此外,外界对警方在新闻发布会上的几个问题的回答开始有不满,有些人的印象是对关键问题“不是含糊不清,就是偏向肇事者一方”。

一是事发时的时速。在事发20小时后,有信息公布出来:肇事车辆是否存在改装,警方称不详;死者是否行走在斑马线上,警方也称不详。

“交警现场勘测的时候,要画事故现场图,并根据车辆轨迹进行判断,如果连死者是否走在斑马线上都不详,就等同于交警没有出现场。”一名当地交警告诉记者。

5月10日,杭州市公安局再度发布消息,但对民众关心的车辆是否改装,车速到底多少,车辆是否逆行等关键问题,暂时无实质性回答。

“目前,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公安机关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严格、公正办理,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将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有些网友看来,公安部门的措辞并不能真正解答外界的困惑。

5月11日,杭州市公安局第三次发布消息,称确有超速,但具体超速程度还需要综合分析,车辆存在外观改装,动力系统是否需要改装还需进一步鉴定等。

至此,公安部门调整思路,只有引入外部力量参与鉴定,才能消除外界的质疑。

5月12日,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警方目前正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5·7”交通肇事案相关问题展开技术鉴定工作。

该负责人介绍,公安机关委托浙江蓝箭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进行鉴定。该事务所接受委托后,从吉林、上海、浙江等地聘请了汽车、内燃机、机械等专业领域的专家、教授组成鉴定小组。外地专家、教授于5月11日陆续抵达杭州,鉴定小组连夜到文二西路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验,采集相关技术数据,对肇事车辆开展检验、检测。

5月14日,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宣布,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认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在84.1km/h—101.2km/h范围,且肇事车辆的动力系统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

至此,事情接近真相。

谭卓父母的代理人、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勇强表示:“对速度的鉴定结论,谭卓父母基本没有异议。”而胡斌方面对此鉴定结论亦无异议。

杭州市政府方面最新的危机公关发生在5月15日。当天,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出现在网络聊天室,就“飙车案”与网友们进一步沟通。

王国平坦承:“保护市民的生命安全是每一位城市管理者最重要的职责。谭卓的不幸遇难,我作为市委书记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里请允许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谭卓的不幸遇难表示最深切的哀悼,向谭卓的父母及亲友表示最诚挚的慰问!”

王国平强调,市委、市政府将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此事,并且严防此类悲剧在杭州重演。

随着政府应对层级的提高,以及案件调查进程的公开,外界的质疑终于渐趋平息。

司法争议

这起事故本身是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但是,最终变成一场争议,和有些职能部门在其间的应对失当有密切关系,一行政法专家表示。

“杭州在我心目中一直是一个很宜居的城市。而事发之后交警部门的处理让我觉得他们一直在被动的应对民意,民众提出一个质疑,它就被动的解决一个问题,应该从一开始就组成第三方调查组。”杭州市民吴红宇表示。

5月16日,杭州市公安局第四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认定肇事者胡斌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受害方谭卓无责任。5月17日,警方宣布已对犯罪嫌疑人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至此,民众的关心重点已从查明事实厘清责任认定转向依法惩处责任人。但在这个问题上,法学界仍然存在争议。

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对胡斌提起批捕。而有法学界人士认为,胡斌并非第一次超速行驶,而且车辆经过改装,在8点多的高峰时段以超高速驶过闹市没有任何减速行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行为人胡斌驾驶一辆经过改装的车超速行驶,明知道其行为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但其为了达到个人感官刺激的目的,违法改装车辆,并在城市主干道上超速行驶,与他人相互追赶,置道路上行驶的其他机动车及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其主观上放任的态度已经非常明显。“浙江昌兴律师事务所的丁律师表示。

所确定的罪名的不同,将直接决定量刑的不同。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最高法定刑为3年有期徒刑,如果有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第一百十四条,“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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