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公证用处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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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LS3t 因为是夫妻关系共存期间,要公证财产只属于其中一方,是做不到绝对公证作用的。如果以后夫妻离婚,男方要去打官司推翻这个公证,也是很有可能推翻的。所以这个冤枉钱别去花了。
|'$ l7 hl]S'yr 如果,女方想谋财;
P,ydt ve fU' 可以这样做,先以夫妻名义,把妻子的名字放上房产证上,大概费用100多元。现在房产证是夫妻双方共有名字。
V%51k{ )i-gs4[(QN 然后找借口,连哄带骗,跟老公去房产局,再以夫妻名义方式,把老公名字去掉,大概费用100多元。现在房产证上只有妻子一个人的名字。
95LyYg T,OS 0;7O 哪,这样!房子的名字不就只有老婆一个人的了吗?干嘛公证来公证去,这么麻烦?
vxVOcO9< ?4[NNL 以上,都是夫妻内更改,很方便的。只要双方身份证,当场签名。(有的人是利用长得像的人冒充办理的)
RG1\=J$:E oj@g2H5P \=fh-c(J, 这样,女方就可以随时掌控房子的买卖大权了。
w.^yP7: F>-}*o 哪天女方不爽,把房子偷偷卖了,逃之夭夭。男方就只好打官司,吃苦头啰。
b 4OnZ;FI M4:s;@qZ. .&|L|q}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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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7 (O0byu} 7&|6KN}c 乱讲板块,可以乱讲。没有教坏年轻人。
t^U^Tr eGvOA\y: M*`hDdS 2Wl{Br. x.UaQ |F p+ Lv=e)0u [ 此帖被黑客帝国在08-18-2011 21:38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