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公证用处不大。
: E?V. #A.@i+Zv 因为是夫妻关系共存期间,要公证财产只属于其中一方,是做不到绝对公证作用的。如果以后夫妻离婚,男方要去打官司推翻这个公证,也是很有可能推翻的。所以这个冤枉钱别去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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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6Sr5A[s 如果,女方想谋财;
fc@A0Hf `y0FY&y= 可以这样做,先以夫妻名义,把妻子的名字放上房产证上,大概费用100多元。现在房产证是夫妻双方共有名字。
B7%U_F|m 048kPXm` 然后找借口,连哄带骗,跟老公去房产局,再以夫妻名义方式,把老公名字去掉,大概费用100多元。现在房产证上只有妻子一个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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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 #fM'>$N 哪,这样!房子的名字不就只有老婆一个人的了吗?干嘛公证来公证去,这么麻烦?
?X;RLpEc|A wyG;8I 以上,都是夫妻内更改,很方便的。只要双方身份证,当场签名。(有的人是利用长得像的人冒充办理的)
aQ~s`^D $od7;% nRY5xRvK 这样,女方就可以随时掌控房子的买卖大权了。
wA.\i x)VJFuqy 哪天女方不爽,把房子偷偷卖了,逃之夭夭。男方就只好打官司,吃苦头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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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 Y\tui+?J h`wD ']oQ]Yx0 乱讲板块,可以乱讲。没有教坏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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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Q}4;^;M- [ 此帖被黑客帝国在08-18-2011 21:38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