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凶犯能走正常法律程序,被绳之于法,比“杀人者必须死”的逻辑,更重要。” tn};[r
/Y|oDfv
“杀人者必须死”这句话我可是从来没有说过。 zn|~{9>y
药家鑫正是走正常的法律程序。是少有的司法正义的案例。这点在别的帖子我已经解释了。 n|
=k9z<y8
反而是所谓法律专家,在不断干预司法。有的是在CCTV发表言论,有的是联名上书。我对这些所谓的法律专家是非常愤怒的。废除死刑之类的提议,不是不可以提,但应该是在平时或者什么会议上提案,而不是拿一个案子说事。 v`8dRVN
`vWFTv
相比之下,其他有名的社会案件,比如钱云云,七十码,南京彭宇案。不是案情扑朔迷离,就是解释不合逻辑,不然就是滥用法定逻辑。至于你提到走正常的法律程序,看看某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的事情是怎么走法律程序的?那个ai 未wei的事情是怎么法律程序的? i~
D,
Pda(O;aNU
最可笑的是以上我提到的案子,所谓的法律专家都不知道去哪了。反而药家鑫这个案子是那么地公正合理,许多法律专家就冒出来说三道四。专家啊专家! A8Q1x/d(
fwB+f`w`
Y0iL+=[k`m
&z;F'>"
AA34JV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