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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请教律师一个问题
黑客帝国 离线
级别: 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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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楼  发表于: 2010-10-23   
中国的情况很特殊。
大城市,发达地区在政策执行和依法办事上越来越规范;小城市,特别是边远落后的地方,官僚主义非常严重,办事讲究后门。

我想北京,上海,深圳等这些大城市的房产局办事还是很按照规章制度的,这些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也怕犯错误丢饭碗。

我自己就遇到过两例:

一例是在大城市。

深圳房子限购令突然颁布是在十一长假期间,当时很多人都不知情,包括开发商在内。

上月,9月30日当天,我在深圳买了房子,一次性现金付完房款,是万科开发的楼盘。但是工作人员太忙,10月4日才给我进行的网签。
10月5日,看到新闻公布有关房子限购令内容。按照规定,我非深户,无社保,无交税,没条件在深圳购房。
马上电话到当地楼盘咨询,值班的都是一些销售人员,他们也不知情。
等到长假结束,相关部门上班也不能给我一个明确答复。
因为,大家都觉得突然,很多细则弄不明白,都等着政府解决。

当时,很多人都说万科这么大的开发商,这点事他们肯定会办你搞掂的,不会给你退房的。

但是经我多次跟万科交涉,深有感觉这么大的开发商也不是所谓的“呼风唤雨”,而当地的房产局也不能随便做主。
类似我这种特殊时间购房的案例还是得递交市领导,统一研究安排。
如果违背政策,万科也只好给客户退房。

昨天才接到万科电话说:我的情况应该可以买到房子。
但是需要我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我是新政出来前就有发生的实际购买行为。
他们要求我给房产局提供一次性付款的pos机刷卡凭证,以证实具体的时间和金额。

如果不能提供这个刷卡凭证,如果需要贷款,我的房子估计买不到。
而且10月1日以后签认购书,条件不符合的人,也买不到房子。

这件事上,无论是开发商还是房产局,他们都得按照新政操作,不敢违规的。

另一例,是在小城市。

n年前的一次自然灾害,国家给某些受灾人员,受灾单位拨款补贴。
国家拨的款项很快就落实到了某小城市。但是市里的领导个个贪心,眼红,各部门当官的都想咬一口这块肥肉。
导致的结果是,真正受灾的个人和单位得不到补贴,询问的答复是还在合理分配中。。。。
分配了3,4年了,还没分出个结果。。。

要是我碰到此类事情,估计不是拿着刀挂在当官的脖子上要他立马解决,就是上访中央了。。。
最坏的可能,大不了横死在当官的家门前。估计第二天新闻大书特书,剩下的不死的受灾人员很快得到了救灾款。。。

做到,牺牲我一个,幸福千万家。佛说: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 此帖被黑客帝国在10-23-2010 06:30重新编辑 ]
刘三姐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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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楼  发表于: 2010-10-23   
呵呵,学习了
嗨哟,一步一个脚印往上爬咧(^_^)
flyhigher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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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楼  发表于: 2010-10-23   
人心险恶。。。
拈花笑 离线
级别: 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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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楼  发表于: 2010-10-24   
人性的丑陋一览无余
枷加 离线
级别: 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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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楼  发表于: 2010-10-24   
要是出来说房产税负更高的话,估计那些叔们都会一下子闪人,人间蒸发
人的上半生要不犹豫;人的下半生要不后悔。活在当下,把握每次机会,因为机会稍纵即逝,为自己的生命找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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胭脂 离线
级别: 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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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楼  发表于: 2010-10-24   
你朋友母女太善良了。
这种事情怎么能和叔叔他们说呢,自己悄悄地用左手把叔叔的名字签了,把房子卖了,不就什么事情都没有了吗?
buba 离线
级别: 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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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楼  发表于: 2010-10-24   
这里有两个问题,法律问题和亲情问题。
法律问题前面都说清楚了,即使不乐意,叔叔们有权利要钱,这个没的说,奶奶的遗产可以单算。
六六生气的其实是亲情问题,她觉得叔叔们应该放弃自己的权利,因为要照顾母女俩。

我不知道叔叔们的生活是否窘迫,我觉得六六应该说明一下,否则,所有骂叔叔、骂人性、骂国情的人,我都鄙视,你们断章取义了。

如果叔叔们完全不缺钱,衣食无忧,那我也只有说,希望他们考虑真正的得失。
野豌豆 离线
级别: 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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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楼  发表于: 2010-10-25   
其实是我国法律滞后造成的,我觉得如果是唯一住宅的话为避免社会矛盾应该受法律保护,以前大家都没有个人资产,老百姓在这方面也没这根弦,中国人又比较忌讳死,怕写遗嘱。我的一个好朋友丈夫44岁去世后,辛辛苦苦累死累活积攒了二套房产和100万积蓄,没想到他丈夫的哥哥好不神气,拍着桌子说自己的父亲可以继承遗产,我的好朋友急着来问我咋办,我骂她为什么不趁丈夫活着让他写遗嘱,她的话让我深以为然,她说,病发得突然在求治的过程中,丈夫至始至终求生欲望强烈无认如何也不可以提出写遗嘱的事,即使现在要面对争遗产的大伯也不后悔!后来幸亏她嫂子知道了大骂自己老公不是人,向我的朋友陪不是才作罢。通过这件事我提醒各位,生死有命,完全可以豁达些,在没病的太平时候写好遗嘱,免得节外生枝!
我因为老公单位增配了房子,他姐姐在自己住房不小于我们的前提下抢我们的房产,并且得到婆婆全力支持,甚至闹到法庭,但因为我与儿子的户口在这属于使用权的公房里没有得逞,亲情反目成仇元气大伤老死不相往来,这是97年的事了,2000年我最后还是决定做得漂亮点——主动迁出户口,完全彻底放弃!并且用家中所有积蓄竭斯底里地投入股市(我们是工薪哦),开始输得那叫一个惨,后来稍有转机,苍天不负苦心人,老天有眼,我们在07年的大牛市雄起,如今我们已经有了近二千万的房产,而她姐在用房产抵押做生意中输掉了一套房,第二次婚姻也危在旦夕,有时候我真觉得像做梦一样。虽然在去年我老公已经与父母来往了,但在朋友圈里大家都知道我们是立遗嘱的。
豪豪妈 离线
级别: 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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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楼  发表于: 2010-10-26   
唉,亲情在金钱面前咋就变得什么都不是了呢
龙家老女 离线
级别: 排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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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楼  发表于: 2010-10-26   
人穷志短啊

现在是一家一个孩,虽没有兄弟姐妹的争抢“分赃”,但又有“保姆纷争”。

所以建议和提倡大家都应该“裸捐”
大浪淘沙 离线
级别: 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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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楼  发表于: 2010-10-27   
看起来两个叔叔确实有继承权
大浪淘沙 离线
级别: 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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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楼  发表于: 2010-10-27   
只是不明白,都是一家人,为什么还要这么争呢
深呼吸240 离线
级别: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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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楼  发表于: 2010-10-27   
还是不要用钱去考验一个人吧,更何况这个钱在法律上也许真就有他的份,再加上如果也确实过滴不那么富足,要让人经得住考验那太难了,对人性还是悲观一点吧!
lmengxia 离线
级别: 新兵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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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楼  发表于: 2010-10-27   
看了半天这个帖子,叔叔们分到遗产还真是法定的。我相信现在我们每个人都想到夫妻都立遗嘱将财产留给自己孩子是最保险的了,可是,且慢,看这条:

     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这就是说即便是当年那个父亲立了遗嘱,还是一样的结果,奶奶的那一份是不能不分割的。而奶奶会把这份给谁,那就是奶奶的事情了。


六六文中的朋友房产案中牵扯到的数额还好不大,如果诸位比较大的数额呢?如果偏偏有个不争气的叔叔觊觎这这份财产呢?有什么办法可以提前做好防范?
lmengxia 离线
级别: 新兵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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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楼  发表于: 2010-10-27   
     要知道,60后这代人很多人的父母在农村,年过60都属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而这几年英年早逝的经常是这些农村家庭唯一的精英:拼命向上,为自己建立一个小家庭,为父母创造个好晚年,还得拉扯好没有考出来的兄弟姐妹。最后,任务完成,力竭而亡。如果家里还有一个不成器的弟弟,等待着坐收劳动成果,就太可悲了。
    尤其要紧的是:在中国农村,公婆经常认为儿子的就是自己的,大儿子挣的给小儿子化天经地义。城市还好,法律为妻子儿女保留大部分。在农村,媳妇被逼净身出门还时有发生,前年春节我回老家还听说过呢。不仅财产留下,孙子也留下,孙女可以带走。我替那妻子说了几句话,害的每个人都对我黑着脸,包括我丈夫的嫂子,虽然我其实等于在为她说话。
野豌豆 离线
级别: 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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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楼  发表于: 2010-10-28   
据说在国外超过一定岁数的老年人立遗嘱必须有心理医生证明其正常才有效,不可否认的是,有些老人智力会出现问题,还有的男性老人在老伴去世后用下半生思考,把房产等等都献给年轻的保姆,置亲生儿女利益不顾,上海人称他们叫“老变死”,上海曾经发生过这样著名的案例,一个正教授级的退休外科医生将千万房产全部让孙女辈的保姆继承(这保姆没脱手的话现在起码上亿),这房产以前其实是他妻子娘家的,可最后诉讼的结果还是老头赢,大概当时中国法律上要强调完全尊重个人,反正通过这件事我提醒自己:一要尽可能地活的比老公长,二在立遗嘱的问题上尽可能把孩子的利益保障好,中国妇女勤劳节约,不是为了临了把所有的财产拱手献给“摘桃人”的,所以,我极力主张在双方思维清晰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立好公证遗嘱。
buba 离线
级别: 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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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楼  发表于: 2010-10-31   
引用
引用第75楼野豌豆于10-28-2010 08:09发表的  :
据说在国外超过一定岁数的老年人立遗嘱必须有心理医生证明其正常才有效,不可否认的是,有些老人智力会出现问题,还有的男性老人在老伴去世后用下半生思考,把房产等等都献给年轻的保姆,置亲生儿女利益不顾,上海人称他们叫“老变死”,上海曾经发生过这样著名的案例,一个正教授级的退休外科医生将千万房产全部让孙女辈的保姆继承(这保姆没脱手的话现在起码上亿),这房产以前其实是他妻子娘家的,可最后诉讼的结果还是老头赢,大概当时中国法律上要强调完全尊重个人,反正通过这件事我提醒自己:一要尽可能地活的比老公长,二在立遗嘱的问题上尽可能把孩子的利益保障好,中国妇女勤劳节约,不是为了临了把所有的财产拱手献给“摘桃人”的,所以,我极力主张在双方思维清晰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立好公证遗嘱。

感情上理解,理智上反对:
首先“大概当时中国法律上要强调完全尊重个人”这句话,透露出一种对法律的藐视。无论当时还是现在,法律就是要“完全尊重个人”,这个财产是老人的,他愿意给保姆还是捐给灾区,都是他自己的事,除非你能证明他是被胁迫、被骗或者是神智不清的(这条还得是专业人士鉴定才行),别上来就把老人的财产当成和子女共有的,看着一个不如自己的人发财就眼红。
其次,“中国妇女勤劳节约,不是为了临了把所有的财产拱手献给摘桃人的”这句话,明显不大懂法,前面早说清楚了,如果是配偶,本身就有家庭的一半财产,这一半,你自己不扔,没人能动。而另一半,本身就不是你的,谈何“献给”?顶多是感情上无法接受年轻漂亮的第三者,这是感情问题,也可以是道德问题,但别赖人家法律。
我看,这段文字的结尾应当改为“我极力主张在老公没有变心、尚处热恋阶段的前提下立好公正遗嘱”,或者增加一句,“为防止老公出轨,最好提前让老公把自己明显的财产过户到老婆个人名下”。
说明一下,我说的是法律,不是道德,别给我扣上“支持第三者”、“大男子主义”的帽子,感情谁都有,但别让感情凌驾于法律,法治才是正常的社会。
mysalad 离线
级别: 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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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楼  发表于: 2010-11-02   
我觉得无关乎穷不穷的问题。。而是没情没义人格问题
野豌豆 离线
级别: 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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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楼  发表于: 2010-11-08   
因为这房产以前其实是他妻子娘家的,儿子完全可以分属于母亲的那份,你知道当时中国人对法律意识是没有的,可能是过了二年有效期什么的,任何事情有个当时环境,其实到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是淡薄的,像本案。这事挨在你身上你会怎样想?再说中国有一套公正的司法体系吗?比如国外超过一定岁数的老年人立遗嘱必须有心理医生证明其正常才有效。你是个理想主义者,有你这句“感情上理解,理智上反对”也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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