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楼卡拉于02-24-2016 07:28发表的 :
我没做因为我不知道他们的诉求是什么。 风传的很多信息都不准确,大家跟风而上。首先梁还没有被判刑,要到4月14日,第二,梁也没被判15年,根据定罪最高可能被判15年。还有很多媒体的中文误译的误导,梁没有被定罪为“二级谋杀”(second degree murder),而是“二级杀人罪" (second degree manslaughter)。开车把人撞死了,也是杀人罪。 大多数白人警察是由法官判案的,而梁案是梁冒险选择大陪审团来判案的,他那里想到12人会一致认定他有罪。大陪审团的定罪很难翻案的。白人杀黑人无罪,所以华人杀黑人也应当无罪。否则就是不公平,这是什么道理?看了梁母亲的视频,就可以知道美国社会是很难对梁家产生同情的,我不知道这公共关系是怎么做的。戴着墨镜,说一口让人听不懂的英语,你怎么让人对你产生同情?从这种母亲的表现就可以看出梁在法庭上给人以不诚信的印象是一脉相承的。梁被定罪,他的诚信起了关键作用。在 我看来,梁是肯定有罪的,误杀并不代表无罪,你开车撞死人都还有罪呢。无论被误杀的黑人生前是否贩毒吸毒,是否刚从牢里放出来,他被误杀时是无辜的。毕竟是条人命。你梁顶多在牢里呆个3,5年,但人家命没有了。要说梁案的不公处在于纽约警察局,警察局要负管理失误的责任(梁是新手),陪同梁的所谓的有经验的白人警察也有连带责任(当然他也被开除了)。
这次示威的积极意义在于,美国华人史上华人第一次对美国社会大规模的发出来自己的声音。这个意义十分重大。当然这得益于现代技术的发展,信息的广泛和高速的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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