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6楼zhaofeng于08-02-2013 16:13发表的 回 13楼(小白兔) 的帖子 :
是呀,有契约不意味着有契约精神。百度一下可见,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而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所以从深层次说缺乏契约精神是由于缺乏其精神内核。而没有法律制度对其进行保护只是表象。帝制中国时代契约也是受民律保护的,要不县太爷拿啥凭据断案。只不过约的意义不同。而且传统中国社会虽然缺乏近代法治,但传统中国社会自有其别的一套秩序在运转,而且极其有效。所以说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单纯的移植模仿意义有限。而单纯的比较得到的结论就是因为中国是这样的,所以中国是这样的。这种状态下, 我觉得观念和体制最好同步进行,一种有困难时就先进行另一种,毕竟社会发展是动态的,说不定什么时候时机就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