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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复旦投毒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最后受访画面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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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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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最后受访画面曝光

来源: 央视

 2015年12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11 日下午两点,林森浩和家属会面结束。林森浩父亲林尊耀从法院出来,说见面不到十分钟就被中止。林尊耀说,他要问换律师、是否投毒等问题,但林森浩重复说:现在说也没用了。据人民日报11日下午4时消息,复旦投毒案凶手林森浩被执行死刑。2013年4月,复旦大学研究生林森浩在饮水机内投毒,致室友黄洋中毒身亡。图为林森浩父亲走出法院。


  据林尊耀说,他在8日中午接到上海法院方面的通知。“在电话里告诉我,最高法对林森浩死刑复核结果已经下发,并告诉我在11日1点之前必须赶到上海见林森浩,否则‘后果自负’。”林尊耀说,“接到这个消息后,简直晴天霹雳。”林尊耀说,接到这个消息后,他又给律师打电话,“律师说,可以确认最高法核准了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图为林森浩父亲走出法院。图为林森浩父亲走出法院。


  “我现在很懵,不知道该怎么办。”林尊耀说,“我觉得这个案子还有很多疑点没有说清楚。”对于为何要在11日1点之前,林森浩代理律师唐志坚说:“一般从程序上来讲,家属在见最后一面后,很快就会执行死刑。”图为上海二中院门口。




  图为林森浩父亲和亲人。
  
 

  黄家大门紧闭。
  


  2013年一审宣判后,林森浩父亲林尊耀痛哭。(资料图)
  


  一审宣判时,林森浩面无表情。

  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发生一起投毒案件,致在校研究生黄洋死亡,经侦查确认投毒者系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本案因发生于大学校园等原因而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林森浩提出上诉。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他人处借得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医学动物实验后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后将试剂瓶等物装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丢弃于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4月1日9时许,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到中山医院就诊,经检验发现肝功能受损,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趋重,转至该院重症监护室救治。林森浩在此后直至4月11日,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时,始终未说出实情。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421室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化学品且有严重危害性,而向饮水机内投放大剂量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致被害人接水饮用后中毒。在被害人入院特别是转入重症监护室救治期间,林森浩仍刻意隐瞒真相,编造谎言,杀人故意明显,且实施了以投放毒物为手段的杀人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林森浩仅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不满,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蓄意采取隐蔽的手法,向饮水机内投放剧毒化学品,杀死无辜被害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林森浩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但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复旦投毒案到今天已经过去大概两年半的时间了,林森浩是如何从一个名校高材生沦落到一个投毒者,他又是如何认识自己所犯的罪行呢?在死刑复核结果出来之前,经过有关部门的允许,本台记者在上海市第三看守所对林森浩进行了独家专访。

  12 月7日下午两点,记者在上海市第三看守所的一间法庭里见到了林森浩,林森浩说,在看守所的这两年多的时间里,他一直都在反思,他觉得这是自己犯的一个愚蠢的错误。在黄洋长达16天的医院抢救过程中,林森浩完全有机会将真相说出来,也许黄洋的生命还可以保住,他的命运也可以改变,而他当时却没有那样做。
  


  林森浩:“一住院呢,他是严重地超乎我的预料。在这种情况下我就不敢说了。”

  记者:“为什么不敢说呢?你怕什么?”

  林森浩:“简单地讲就是我的层次不够,精神境界不够,觉悟还没到,对。还有一点侥幸”

  记者:“那你自己觉得呢?你做这件事情是什么性质?”

  林森浩:“很恶劣,对,我们事后来看都是知道恶劣。”

  记者:“很恶劣?”

  林森浩:“而且很愚蠢。”

  记者:“很多人不能理解,就是你作为一个大学的同学,研究生的同学,然后又是室友,这个关系不应该闹到现在这样一个程度?”

  林森浩:“那天的事情呢,其实有很多机遇可以阻止它发生的。但是我当时的那种状态,就我个人的这个层次、修养也好,我个人的修身不足也好,我是无法阻止的。”
  谈起案件的死刑复核,林森浩认为什么结果都能接受。

  记者:“现在案子在死刑复核阶段,想过如果核准你死刑的话,你觉得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

  林森浩:“对我来说意味着一次偿还,我觉得这样反而挺好。因为这样的话,他们(黄洋父母)也能够放下。我设想过,如果我有幸不死,至少(服刑)25年,这 25年这个事情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到时候我出来,黄洋父母,而且我父母已近百年,而我呢,长期脱离社会,到时候说不定只剩下最基本的生存技能。你说那个时候能去用自己的双手去补偿他们,这个有点痴人说梦,或者说睁眼说瞎话,对吧。这样偿还他们,说不定他们明天就能够放下这个怨恨,对吧,健康积极地生活下去,这样反而更好。”

  林森浩希望黄洋的父母能够尽快从这件事中走出阴影,也希望社会舆论不要再对这个案件有过度的炒作和不当的解读。

  林森浩:“对黄洋父母的欠是很多,我也知道,但是现在呢,于事无补。希望我能够为他们做一点补偿,后面希望他们能够健康积极地生活,因为毕竟你这个怨恨是要放下来,对吧,你正常的,一个优秀的独生儿子(遇害),换作是我,我也会恨不得你死掉,对吧,甚至我要自己杀死你,我非常理解他们的心情,但是他们这个怨恨最终还是得放下,因为你生活还是得过。”

  记者:“假如说判你死刑,你能接受吗?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林森浩:“对我来说意味着一个偿债。我希望黄洋父母明天就能够放下怨恨,健康、积极地活下去。”“我觉得社会现在应该也是要把舆论往这方面去引,不要再纠结在一个愚蠢人的一件愚蠢的事,一件可恶的事,再怎么骂我,在那里骂,都已经烟消云散了,现在我觉得社会舆论呢,帮助黄洋父母积极地活下去,积极生活每一天这是最关键的。”

  林森浩说,这件事是他成长中的一个深刻的教训,对此非常后悔。

  林森浩:“这个每个人都会后悔。”

  记者:“从什么时候开始有后悔的这样一个感受?”

  林森浩:“从我还没进看守所之前就开始后悔了。”

  林森浩表示,他自己是一个学医的研究生,生命对他来说,应该是至高无上的,对生命应该存在敬畏,但他却缺乏这种责任感。

  林森浩:“应该说这个生命只有一次,时间是不能倒流的,我觉得你人,特别像年轻人,应该意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大家对生命才会敬畏,对自己的生活才会负责。你如果老想着说时间倒流回去,就没有那么多的傻事了。但实际上很多人年轻的时候肯定是做了不少傻事的,对吧。从小就应该给小孩子讲这个想法,让他要对自己的生活负责。”

  采访的最后,林森浩也希望自己的父母不要再纠结这个案件,好好活下去。

  记者:“想对你自己的父母说点什么吗?”

  林森浩:“我希望我父母能积极地活下去,在我离开之后,不要再在这个案件上面纠结了。做的事情要负责任,这件事情确实是我做的,这件事情还是应该要承认我做,这件事情是我做的,该承担。”

  新闻背景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
  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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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水做的鱼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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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5-12-13   
谢谢卡子。

前阵子我也看到有人拿这个比另一个著名的投毒案,期盼那个案子早日得到公正的解决。
心里真不是滋味。一方面希望国家能够像发达国家一样废除死刑,让这样的人终生用来反悔自己的罪。一方面又很担心公正不能得到伸张,死者不安。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可以自全。每个人都是大陆的一片,整体的一部分,……任何人的死亡都是我的损失,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因此,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xiaol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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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5-12-12   
谢谢卡拉!
卡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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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5-12-11   
复旦投毒案尘埃落定 被告与父亲作最后会面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贺涵甫


林森浩老父林尊耀悲痛欲绝。CFP供图


林森浩接受采访称“死刑是一种偿债”(截屏图)。

记者昨天下午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被告林森浩已被依法执行死刑。昨天上午,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与儿子进行了最后的会面。林尊耀直到此刻,依然在追问林森浩投毒的细节。

从12月8日最高法通过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林森浩父亲来与其见面,至林森浩最终被执行死刑,仅过了不到四天,而这个案件从案发至最终尘埃落定,经历了近三年。

临刑前遗言:

“让弟妹多读书,不会差”


据了解,在临刑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会面。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据林森浩的代理律师唐志坚介绍,在看守所的岁月里,林森浩看了不少文学类书籍,如经典名著托尔斯泰的《复活》。林森浩曾表示:“希望自己平静下来,让灵魂找到比短暂的生命更长久的东西来寄托。”在给父亲的信件中,林森浩推荐家人看《心理控制术》,并希望家人多读书。他写道:“请将我写予你们的书信给我的兄弟姐妹们看看,告诫他们要多读书,开卷有益。请将我银行卡中剩余的钱用于购买一些书籍,置于家中,供兄弟姐妹及他们的后代阅读。从小养成一个阅读的习惯并终身坚持,不会差的。”

记者曾与此案双方父母都有过深入接触,被害人黄洋是家中独子,而被告林森浩家中有兄妹数人,但他是家中学历最高的孩子,一直被当作弟妹的榜样。林父林尊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自己最初根本不相信孩子会杀人,所以“耽误了许多本该做的事情”,但他至今都无法接受这个现实。

从一审开始,林尊耀为儿子的案情多地奔走,即便在12月8日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后,林尊耀也没有第一时间赶往上海,而是飞往了北京,希望做最后的努力。

最后的会面:

“现在说什么都没用了”


记者了解到,12月9日晚,律师唐志坚和林森浩的叔叔分别从上海和北京飞抵成都,连夜驱车前往黄洋的老家四川自贡,试图与黄洋的家人进行沟通,做最后的努力。唐志坚事后回忆,这次会面并不顺利,林森浩的叔叔为了不留下遗憾,10日先行返回上海,等待11日与林森浩的会面。而唐志坚则留守自贡,等待和黄洋父亲沟通。

昨天清晨,林尊耀在家人和律师的陪同下,进入法院与林森浩会面。据悉,林尊耀直到此刻依然在追问林森浩投毒的细节,会面一度被中断。林森浩反复表示“现在说什么都没用了”。

根据上海当地媒体的报道,林尊耀在会面后回忆说,会见时因为他和儿子用潮汕话交流,被法官告知不能用方言会见。结束会见后,有法官告诉林家人,这几天都不要离开上海,更进一步的情况等法院方面的通知。在法院,林父向法院索要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书,但法官没有给他,也没有谈到执行的事情。

这是除庭审外,林森浩在案发后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面对面见到家人。而自从林出事后,林森浩的母亲一直卧病在床,家人表示,林家一直对其隐瞒最终宣判的结果,怕林母无法承受。

法官释林森浩被判死刑理由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林森浩死刑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法官:本案中,被告人林森浩作为一名医学专业的研究生,本应利用专业知识服务社会,且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更应是其天职,但林森浩仅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不满,为泄愤,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蓄意向饮水机内投放剧毒化学品,故意杀死无辜的被害人,漠视他人生命。林森浩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属罪刑极其严重,论罪应当依法判处死刑。

记者:本案复核过程中,辩护律师曾经提出了一些辩护意见。对于这些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审查及判断的?

法官:辩护律师提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开始对黄洋尿样未检出二甲基亚硝胺,而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却在从司鉴所调取的黄洋尿样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两家鉴定机构对黄洋尿样的检验结果相互矛盾。

最高法审查认为,物鉴中心从黄洋尿样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与林森浩在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后黄洋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中毒死亡的事实能相互印证,且司鉴所相关鉴定人员在侦查阶段的证言已对前后两次检验结果的差异作出了合理解释。该证言经一审当庭质证,一、二审法院均予采信,故对辩护律师的该项辩护意见依法不予采纳。 (新华社)

最高法还原事实真相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的主审法官就公众关心的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

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设法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此前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趁宿舍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

4月1日9时许,黄洋从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此后数日,黄洋多次到医院就诊,且病情趋重,转至重症监护室救治。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新华社)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5-12/12/content_30715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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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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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5-12-11   
黄洋之父:案子了结 失去孩子痛苦很难结束
来源:新京报
作者:刘珍妮
2015-12-11


黄洋之父黄国强

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尘埃落定,罪犯林森浩今天被依法执行死刑。这个结果,受害者黄洋的家人等了两年。

今天,新京报记者专访了黄洋的父亲黄国强。至今,黄国强仍然不能接受独子去世的现实。他说他不原谅林森浩,但不怨恨林森浩的家人。

面对未来,黄国强说,“没什么长远的打算,走一步看一步吧。”

关于结果

“法律是公正的”


新京报:林森浩被执行死刑,这个结果,是你等待了3年多的“公正的判决”吗?

黄国强:这是法律判的,是公正的,这个结果我不意外,算是对黄洋亡灵的告慰,对我和他妈妈来说是慰藉。

新京报:听到这个消息后,你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

黄国强:最先告诉了黄洋的外公,老人家92岁了,一直在关注这个事情,他听到后也踏实了。

新京报:如果让你用几个关键词来总结一下这3年的感受和经历,你会想起哪些词?

黄国强:恍惚吧,不能回忆这种经历,到现在也不能相信这个事实(黄洋被毒死)的存在,觉得孩子还在,但又不能不面对。

新京报:此前死刑核准的阶段,对于你而言是不是等得太久了?

黄国强:太久了,一年多了,过程相当痛苦和煎熬,总在想,这个事情(死刑核准)怎么到现在还没下来。

新京报:担心结果发生变化和反转?

黄国强:这个没有担心过,因为我们经常打电话给法院的主管法官,他们回复说要相信他们会依法办事,我也确信。

新京报:对你来说,这场痛苦的经历了结了?

黄国强:(案子)算是一种了结吧,但失去孩子的痛苦很难结束,现在看着黄洋的照片,都会想到他在医院的那十多天,病情一天天恶化,我又做不了什么,觉得愧对孩子。

关于原谅

只怨恨林森浩一人,不怨及家人


新京报:上海复旦大学177名学生曾联名要求为林森浩免死,对你来说这是“不可接受的”,现在释怀了吗?

黄国强:过去有很多人给林森浩求饶,当时很不能接受,现在也不在意了,毕竟很多人站的角度不同,对案件侦破、审判的情况不了解。

新京报:昨天林森浩的叔叔去过你在四川荣县的家里,他们希望求得你们的谅解。

黄国强:我去了乡下,没有见他,我不能原谅,因为从黄洋中毒到去世,对我们的打击太大,他(林森浩)的手段太残忍了。

新京报:这几年里,你的心里有没有想过原谅林森浩,哪怕是一闪念的?

黄国强:没有,想起黄洋在医院的情况,就很难原谅。黄洋在抢救阶段,林森浩几次去看望他时都知道他的病情,但一直不说出实情。这让我怎么相信,怎么原谅?

新京报:你曾说过,只怨恨林森浩一人,不怨及他的家人,现在也是这样的想法吗?

黄国强:现在还是这样,父亲是父亲,儿子是儿子,毕竟罪是林森浩犯的,也不是他父亲,一审、二审我都是这个态度。

新京报:至今,和林森浩的父亲好好交流过吗?

黄国强:一审后在上海一个小旅馆里,我看见他了,没怎么说话。后来他也来过荣县,我们也不知道,在报纸上看到的。

新京报:你和林父同龄,同为父亲,现在你们都失去了儿子,你对他是否有过同情?

黄国强:我的儿子被毒死了,我的痛苦又有谁知道呢?这个不能划等号,现在他还不愿意承认他儿子做错了事,还在辩护,公检法总是有原则的吧,为什么还不去相信?我不能理解这个事情。

新京报:如果你有机会和林父对话,你最想和他说什么?

黄国强:我只能说,好好教育他剩下的子女,走正道。也请他理解我失去儿子的心痛,将心比心吧,不能光想他自家的事情。

关于解脱

我和他妈妈会一直孤独


新京报:现在想起黄洋,他在你心里留下最深的一幕是什么?

黄国强:能想起他阳光、开朗的脸,他喜欢给我们讲上海这个大城市,他孝顺,高考的时候,我就告诉他,18岁了,进入大学了,要靠自己了。他也一直是靠自己,读本科,读研究生。家里困难,每次问他要不要钱,他从来不张嘴,次次都说他身上有钱,总是报喜不报忧。

新京报:这些年,你的家庭生活因为这件事发生了哪些改变,可以举一两个例子吗?

黄国强:最大的变化是过节,以前过年前,我和他妈就会想着黄洋哪天到家,现在过年,饭桌上少了一个人,再也没有过节的气氛了,我和他妈妈开始感到孤独。

新京报:现在这个结果,对你而言是尘埃落定或者是解脱吗?还是永远无法解脱?

黄国强:从刑事(案件)的角度看,现在算是尘埃落定了,但算不得解脱,黄洋是我们唯一的儿子,我和他妈妈的孤单会一直持续下去。

新京报:未来,你有什么打算?

黄国强:没什么长远的打算,走一步看一步吧。

文|新京报记者 刘珍妮 实习生陈祎

http://news.sohu.com/20151211/n4310056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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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5-12-11   
我突然发现我以前不知什么原因没对这件事做追踪。所以补上。
引用
引用第6楼Troublemaker于12-11-2015 17:45发表的  :
谢谢卡总!您辛苦了!

我准备每天来说道说道我见的人,想的事,如何?

还有卡总,咱可否把最近的一干大事列一个list,尽量把有关的重点文献往这里存一下啊?
.......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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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5-12-11   
林森浩的这两年:一直反思 觉得这是犯下愚蠢的错误
来源:新京报


去年2月18日,林森浩在上海市二中院等待一审宣判。随后,法官宣布了死刑判决。

“现在再说什么也没用了。”29岁的林森浩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他的父亲林尊耀说。

这是2015年12月11日下午两点,林尊耀见了儿子最后一面。这场由法院依法安排的会面仅仅持续了10分钟。两个小时后,复旦投毒案里的罪犯林森浩,被执行死刑。

这一天距离案件发生已过去两年半时间。当年轰动一时的新闻里,林森浩对同为复旦医学院研究生兼室友的黄洋投毒,致其死亡。

被称作二甲基亚硝胺(以下称“N2”)、一种散发刺鼻气味的油黄色粘稠液体,引发了一场案件,最后也终结了两个一样年轻的生命。

动机

闹着玩、恶作剧的捉弄。

这是被警方控制后林森浩最初供述的作案动机。

他说这场毒杀源自于一次愚人节的玩笑——同宿舍善于表达、大大咧咧的黄洋曾说愚人节快到了,要捉弄一下人。

而平日里寡言、敏感的林森浩,与黄洋平日里因为一些小的摩擦,彼此“有些看不惯”,于是迸发出也要整整对方的想法。

两个年纪相同的男生,原本就各自在微博上给自己贴过完全不同的标签。黄洋的是:运动、美食、音乐、旅行、80后、电影;林森浩则是:呆若木鸡、想法多、没耐心。

“只是想要他难受,仅此而已。”林森浩曾跟新京报记者描述最初的想法,“至于如何难受,也没往下想。”

他设想的“难受”,最后以一种激烈的方式爆发:2013年3月31日这天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他人处借得钥匙之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装有剧毒N2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带中带离此地。

这些物品原本是两年前他参与一场医学动物试验后存放于此处的。当时这种试剂被注入数百只大鼠体内,制造肝脏纤维化的样本,以供获取实验数据。

在后来相关法律文书的描述里: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内,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N2投入该室饮水机内。

2013年11月27日,复旦投毒案一审,庭审接近尾声时,诉讼代理人严厉地说,林森浩应该交代他到底心里怎么想的。

林在最后的辩护中主动响应这一严厉的要求,为自己的犯罪做了一场“陈词总结”。

“我认为犯罪根源可能是这样的,首先在接受高等教育的这几年时间里,可能是因为性格内向,再加上我对为人处事这方面重视不够,不怎么学习这方面,不论是从其他人,还是从纸质的、电子版的来源(资料),所以我对于为人处事方方面面有一些对或错,可能缺少正确的认识,就是我这个年龄本应该有的正确的认识。”

他将第二点归结于“可能自己已经有点形成了讲话或者做事不计后果的这种习惯”。“而且我遇上事情之后也会有逃避的习惯。”他说。

忏悔

2013年,刚得知黄洋死亡的消息时,已在上海看守所(宣判后关押在第三看守所)的林森浩自称,陷入一种“几秒钟头脑空白”的状态。

后来同监室的人告诉他,那几天晚上,他每天都在说梦话,就说“对不起,对不起”。

“黄洋是很无辜,我对不起他和他父亲。”林森浩说。

他说自己并不讨厌黄洋,有时候甚至会同他聊人生、谈理想。他也对这位来自四川的淳朴父亲印象深刻。

因黄洋毒发抵达上海的黄父,白天在重症监护病房照顾儿子,晚上则回到林森浩所在的宿舍睡觉。为躲避与黄父的碰面,林森浩一直不敢回宿舍,会等其入睡几个小时后再回去。

在探视黄洋,以及与黄父的交集里,他原本有很多次机会挽救犯下的过错,阻止死亡发生,他甚至也想过坦白,但最终没有行动。他还说从未想到黄洋会死,就算自己已在看守所呆了十几天,都没想到。

最高人民法院则认为,在被害人入院特别是转入重症监护室救治期间,林森浩仍刻意隐瞒真相,编造谎言,杀人故意明显,且实施了以投放毒物为手段的杀人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一审结束前,林做最后的自我陈述:“我到了看守所这几个月,一直也在找我的这个犯罪根源。刚才又听完公诉人老师的这个说法,我也是很有感触,也阐述了我的观点。不知道是不是……我的这个行为导致了我的同学黄洋的死亡,给他家庭确实带来了非常沉重的打击,我罪孽确实是特别深重的。我……对不起。我也对不起我父母将近三十年的养育之恩。但我也一定会接受法院给我的任何处罚。完了。”

缺陷

复旦投毒案风波里,林森浩的微博、留言、日志纷纷被公开,显露出人性的多面和复杂。

他是曾以780多分(满分900分)考入中山大学的优秀生,五年后被保送至复旦大学医学院,学习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7篇论文(学校规定,发表1篇即可获得学位证),他收获过“科研明星”“上进”,“感情细腻”、“在自己的领域擅长沟通”这些正面评价。

他也是朋友眼中胆小、略带羞怯的瘦高男生,习惯在网络上使用带有攻击性甚至侮辱性的语句,将更多鲜明个性在虚拟空间真实展露。

曾有媒体报道,中山大学的“博济论坛”才是林的“主战场”。在那里,他用一个账号总共发表了458个主题、13777个帖子,倾诉无力,或自曝与异性交往的不顺,以至于“水友”们印象深刻。

在博客里,他暴露内心的脆弱:对老鼠与生俱来的恐惧,让这种终年都在重复的实验,变得十分煎熬,他最终不得不在实验室人员的帮助下按住那只动物。

在QQ日记里,他曾写对出身的自卑和回避:“像《恰同学少年》里面那个在进大学时对着学校领导说他自己父亲是他雇用的挑夫一样,我在本科以前一直也有这么一种自卑的身份心理,每次听说谁谁谁的父母是什么医生、大官的,我就会内心小羡慕一番。”

在林森浩的自我认知里,起初他觉得自己缺乏自信,觉得在众人面前哭,是件很丢人的事情,并认为这是自己性格上的缺陷。

“此后我反省自己不够强势,一直在纠正。到后来参加社团,就是为了克服内向的性格,锻炼自己。但纠正的路有点偏,开玩笑都要占上风。”他说。

死亡

“等你出来了可以给我看病。”在一次探视期间,面对身穿桔黄色囚服的林森浩,律师唐志坚说。他发现林森浩轻轻笑了。

从2014年2月18日到死刑复核期,唐志坚会见林森浩将近30次,这他第一次见林森浩笑。

在最开始的两次会见,林森浩连话都说不好,唐志坚一个问题要重复好几遍。后来,他尝试跟他闲聊,对方告诉他,正在读文学著作。

此前,阅读不是林森浩的兴趣。他把大量的时间花费在写论文和实验里,很少去探索这之外的世界。在进入看守所前,他读过的书只有三本:《围城》、《活着》、《三国演义》。

后来他读了托尔斯泰《复活》:主人公聂赫留朵夫年轻时对不起一个女孩,每当看到那女孩就愧疚,后来他做了很多好事,完成了自己的救赎。

唐志坚说,近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与林森浩开始产生情感上的交流并互相信赖,很多次,林森浩不无悔意地向他反思了自己性格上的缺陷,自觉“自己在做人上有问题”。

“他是个理想主义者,也很幼稚。”唐志坚告诉新京报记者。林森浩曾向林尊耀就一些社会热点事件发表看法,唐志坚觉得他的看法充斥着教科书中的观点,“他把社会想得很简单,很理想化。”

这位优等生总在现实中碰壁。大学期间,林森浩想勤工俭学,去市场上批发了50条围巾拿出去出售,最后围巾一条没卖出去。原因是那50条围巾,都一模一样。

在被执行死刑前接受的最后一次采访里,林森浩没有回避死亡。这是12月7日下午两点,上海市第三看守所的一间法庭,央视记者询问他,如果如果死刑复核结果不变,他怎么面对。

“对我来说意味着一次偿还,我觉得这样挺好。”他说,“因为这样的话,他们(黄洋父母)也能够放下。”

他说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他一直在反思,觉得这是自己犯下的一个愚蠢的错误。

(部分综合新京报、南方周末、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央视等报道)

文|新京报记者 朱柳笛 翟星理 刘珍妮 实习生赵盈轲 陈祎

http://news.sohu.com/20151211/n431005795.shtml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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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5-12-11   
谢谢卡总!您辛苦了!

我准备每天来说道说道我见的人,想的事,如何?

还有卡总,咱可否把最近的一干大事列一个list,尽量把有关的重点文献往这里存一下啊?

现在记忆力特差,前脚赶着后脚的事就记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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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5-12-11   
这几天集中跟踪了最近复核以后的新闻。

林生已经伏法,所有的悲愤愁苦都将会随风飘去了,只留下两家四位白发人在以后的岁月里每天数着无望过日子了。看林生最后的采访,貌似明白了,又实质不了然,还在说我的觉悟没到那儿,还只是恶劣,还只是愚蠢,真真应了那句到死都没活明白的说法。

唉,养而不教,让这个社会何以消受?

林父的凄凉看在我这个家长眼里自是心酸,但如果把我自己当成社会大众,我又会觉得林父也是自断生路,悔不当初吧!

痛哉啊,两条鲜活的生命,后面牵涉的许许多多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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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2015-12-11   
林森浩与家人最后见面十分钟,反复说“现在说什么也没用了”
来源: 澎湃新闻


2015年1月8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外,林森浩父亲林尊耀在出租车内掩面哭泣。杨深来 澎湃资料

据中青在线消息,12月1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披露,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11日被依法执行死刑。中午12时30分,林森浩与父亲、伯父、叔叔在上海市二中院见了最后一面。10多分钟的会面中,林森浩说的最多的就是“对不起父母”。

12时30分左右,林森浩父亲林尊耀与另外两位亲属进入上海市二中院,大约14时15分左右从法院离开。林父走出法院后告诉记者,与儿子的会见持续了大约十分钟。除去当事人及亲属外,上海二中院的王智刚法官也在现场。最开始双方用潮汕话对话,但被王智刚叫停。林尊耀说,法官多次强调按照规定不能谈案情,要用普通话对话。

林尊耀称,进去之前并未被告知会见时间为十分钟,是直接进去会见。林家父子用潮汕话交谈了3分钟后,林父被叫出去,法院方面提醒会见只能用普通话。之后会见继续,但未过多久,林尊耀三兄弟就被告知时间已到。

3人看了下时间,整个会见持续大约十分钟。在会见快要结束时,林父要求孩子最后告诉自己一些话,但未被允许。林尊耀说自己问了儿子为何不同意更换律师、在狱中是否有人跟他说过什么等问题,还多次反复告诉林森浩说他是冤枉的。但林森浩只是反复回答父亲说,“爸,现在说什么也没有用了。”

林父对儿子如此表现很不满,他说自己孩子就是傻,死就死在太傻了。

除去提到林森浩说自己对不起父母外,林父在接受采访时没有谈太多跟自己跟林森浩的交流,而是反复提及自己和法官的对话。当一些记者询问他“林森浩最后情绪如何”、“林森浩有没有嘱咐家人什么事情”时,林父对记者说,“我希望你们能多关心案件本身。”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0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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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2-11   
两起大案同天一锤定音:马乐案为何改了,林森浩案又为何没改
来源: 澎湃新闻
作者:“人民日报政文”微信公号

12月11日,两起社会关注的案件有了最终结果。

上午10点56分,人民日报客户端发布消息:最高法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再审改判,把“判三缓五”改为“三年实刑”。这起案件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该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最高检察机关向最高审判机关抗诉的案件过去并不常见于报道。

下午4点07分,人民日报客户端发布消息:“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罪犯林森浩被执行死刑。这起案件在审理中跌宕起伏的情节曾让一些人对改判充满想象,然而最高法的死刑裁定,为此前的争论画上句号。




两起舆论关注的大案同一天一锤定音,是一个巧合。一个改判,一个没改;一个勇于纠错,一个保持定力。在改与不改中,彰显的都是司法的审慎和对法治的坚守。更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此前争论有多大,当最高法作出最后裁判时,公众和舆论给予了最大的尊重,这无疑,是法治进步所需的精神和理念。 为了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说理,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接受了人民日报记者的采访,正哥哥从中梳理出两起案件改与不改的核心理由和依据:

马乐案:为什么原一、二审裁判对于法律的理解不准确?

原审被告人马乐,在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经理期间,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买卖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912万余元。原审法院认定马乐的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但在适用刑法第180条时,认为马乐的行为只应按“情节严重”处理,不应按“情节特别严重”处理,因而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并处非法所得一倍罚金。

检察机关则认为,马乐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原判决适用法律存在错误,因而提出抗诉。

最高法经审理认为,马乐的行为确实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原一、二审裁判对于法律的理解不准确,因而对该案进行了改判。

关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成交额250万元以上、获利75万元以上等情形设定为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因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也应当遵循相同的标准。

就本案而言,原审被告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累计成交额达人民币10.5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达1912万余元,已远远超过上述标准,且在案发时属全国查获的该类犯罪数额最大者,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马乐的犯罪情节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而不只是“情节严重”。

林森浩案:为什么辩护律师的三大辩护意见没有被采纳?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如何审查及判断“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中辩护律师意见的:

第一,辩护律师提出,饮水桶内水样、黄洋尿样和饮水杯均是黄洋的同学自行提取,检材有被污染可能。最高法审查认为,黄洋的同学提取上述物证时,该案件尚未进入侦查程序,亦未确定性质,属于为治疗而查明病因所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向鉴定机构提取上述检材,程序并无不当。原始检材的提取人均为医学专业研究生,具备无菌操作知识,所使用的提取器材亦是由医生提供的无菌器材,且在提取过程中操作规范。检材受到污染一说缺乏客观依据。后由公安人员提取的饮水桶出水口封装盖上亦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也可佐证由黄洋的同学所提取的原始检材未受到污染。故对辩护律师的该项辩护意见依法不予采纳。

第二,辩护律师提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司鉴所”)开始对黄洋尿样未检出二甲基亚硝胺,而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物鉴中心”)却在从司鉴所调取的黄洋尿样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两家鉴定机构对黄洋尿样的检验结果相互矛盾。最高法审查认为,物鉴中心从黄洋尿样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与林森浩在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后黄洋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中毒死亡的事实能相互印证,且司鉴所相关鉴定人员在侦查阶段的证言已对前后两次检验结果的差异作出了合理解释。该证言经一审当庭质证,一、二审法院均予采信。故对辩护律师的该项辩护意见依法不予采纳。

第三,辩护律师提出,黄洋摄入的二甲基亚硝胺的含量难以达到致死量。黄洋的死亡原因除二甲基亚硝胺的影响外,无法排除黄洋可能死于药物过敏、药物性肝损伤和药物性肾损伤叠加因素的合理怀疑。最高法审查认为,关于致死量的问题,辩护律师的意见缺乏客观依据。林森浩此前曾做过医学动物试验,明知确可造成危害,且本案证据已经足以证实林森浩的投放毒物杀人行为与黄洋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另外,为慎重起见,受检察机关委托,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在审查起诉阶段组织多名专家,在重新尸检、组织器官检验、组织病理学检查和全面查阅治疗记录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确认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并明确排除了医疗过程中存在不当用药等因素的可能。故对辩护律师的该项辩护意见依法不予采纳。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07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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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2-11   
林森浩作死的过程中,家人送上了神助攻
来源:微信
作者:浅仔 浅看
2015-12-11

林森浩被执行死刑,复旦投毒案告一段落。

除了林森浩自己作死之外,我主要想谈谈林森浩的家人在这场风波里,到底是怎么把他一步步送上刑场的。

在案件发生之后,依照法律常识,凶手想减轻判罚必须先认罪,再积极赔偿,然后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尤其是最后一项,几乎可以左右法院的判决,司法实践中死刑和死缓的区别也就在这几点了。

然而林森浩家人是这么做的

1,在一审判决出来之前,整整8个月的时间,没有向黄洋家人道歉,黄洋的父亲说“一个道歉短信都没收到。”

林森浩父亲更是拒绝一审律师认罪赔偿求轻判的路线,坚持:无罪辩护。

在一审死刑判决之后林父还说“当时跟律师提出,我想去看看黄父,无论如何都要表示一下。律师说,没有一两百万元,你去见人家没用!没必要去,别给他们添乱。”强行甩锅给律师。

然而律师只想说:这锅我们不背。

江沁洪律师:“他儿子有罪,自己承认了,林父偏偏说无罪,经过两次尸体鉴定,黄洋确实死于这个药物,林父说不是死于这个药物,家属直到庭审前,几乎都在要求我们做无罪辩护,要把他自己的认知强加给你。林父在跟我们接触的时候一直在说他儿子没杀人,黄洋不是死于N-二甲基亚硝胺,没有表现出歉疚,这让我们心里非常不满意。律师辩护是独立的,不受当事人约束的,这一点他理解不了。”

林森浩也在一审期间抛出了“愚人节开个玩笑”理论,一审上诉理由是坚持不是故意杀人。

这种言论对黄洋家人的伤害该有多大。林家也把留住林森浩这条命的可能性堵的差不多了。

2,复旦一群猪队友

一审之后,复旦177名学生联名上书要求不判林森浩死刑。具体信的内容不全部列出了,网上都找的到。

只说几个槽点

①林森浩不是一贯的凶残。(嗯?只是偶尔的凶残我们也受不了啊)

②林森浩对病人做B超很负责。(嗯?你在逗我)

③林森浩应该对黄洋家人尽孝来赎罪。(我捐五毛钱汽油烧死这117个猪队友)

看完这封联名信之后,连局外旁观者都愤怒了,林森浩到底是把毒投到了饮水机里,还是投这些人的脑子里了?真的有人考虑过黄洋家人的心情吗?

3,一审后,林家人才开始慌了。

林森浩的父亲在一审判决之后的第二天下午,就找到黄洋父母位于塘桥的住处向黄洋父母谢罪,遭到了黄洋父母的拒绝,期间后者更是拨打110驱赶了林森浩家人。

黄洋父亲表示一审后曾收到林森浩父亲发来的“求情短信”。他说,自警方确定林森浩是嫌疑人起,直至庭审结束,黄家都未收到过一丝来自林森浩家属表达的歉意;而今通过短信道歉,“无非是想求得谅解,轻判林森浩”。黄家人对此感觉心寒,不予理会,并一致要求“严惩凶手”。

为了二审能够改判,林森浩及家人才开始作秀般的道歉,这真的太晚了。

4,林森浩手写道歉信、当庭痛哭两分钟

道歉信第一句话是对不起叔叔阿姨,第二句话是:人生若只如初见,那该有多好。

。。。。。我竟无言以对,然而比这个还大的槽点是,这封所谓的手写信是由媒体先看到然后公开的,还说信是用黑色水笔所写,林森浩不善于表达,无法向黄洋的父母当面道歉,所以手写,通过律师转交。

黄洋父亲压根没收到过这样一封所谓的手写信,他表示自己收到的信是电脑打印的。当时还说监狱条件还好嘛,还有电脑打字。看完信之后觉得不像林森浩写的,有点像律师写的,觉得林森浩的致歉不够诚恳。

诚恳!这两个字很重要。

试想,如果当时林家没有通过媒体风雨满城的炒作这封手写信,而是亲手递交,会不会结局不一样。

林家到这个时候了,还企图左右舆论。

5,无穷无尽的带着媒体骚扰

二审期间,黄国强说,这几个月家人仍住在荣县县城,但时不时会被打扰,“心情很烦躁,很伤心”。林父曾多次来到荣县,但他并不想见林家人。

为啥不想见?和执行死刑前前往四川的那次目的一样,林森浩父亲的目的并不是道歉,而是希望黄洋父母能够写谅解书。

第一次致歉:

一审判决死刑之后,黄国强回忆,林尊荣并没有道歉的意思,而是说孩子(林森浩)是开玩笑,希望黄家原谅他,一直不承认儿子投毒这件事情。

第二次致歉:

黄国强回忆,2014年五六月份他们回到四川后,曾收到了林尊耀发到黄洋手机上的短信。短信已经删掉,但他仍记得大致意思就是说林森浩是开玩笑才这么做的,说林森浩是社会经验不足,才犯了错,“短信里根本没有检查林森浩的犯罪行为,都是在为他的罪行开脱。”

第三次致歉:

2014年3月,在林森浩大伯和叔叔的陪同下,林森浩父亲林尊耀来到荣县,希望面见黄洋的父母替子道歉赔罪,却始终未能打通黄国强的电话。林尊耀随后前往公墓给黄洋上香。黄国强说,当时他们并不在家,后来也是听邻居说的,“他们带着记者来照相,给人的感觉就是为了抓新闻,作秀。”

第四次致歉:
2014年12月,二审开庭前。林森浩“手写信道歉”,黄洋父亲“那封信我看了,但是也是不诚心,也是在开脱自己的罪行。”
最后一次致歉:

2015年12月10日,林森浩死刑执行之前。林森浩叔叔赴四川,黄洋家人选择了躲避,黄洋的父亲则表示:

非诚,勿扰。

至此,林森浩和家人的作死之路,终于结束了。

再回首2013年的那个春天,林森浩也是自己走上了这条作死的道路,蓄意投毒后主动上网查询二甲基亚硝酸铵的致死案例,却没有阻止黄洋喝水。

黄洋喝水住院之后,三次前往医院看望黄洋,期间还发微博感慨现代医疗技术多无力,却没有主动告知有医生到底是什么毒,导致医院一直按照胃肠炎来治疗,而这期间林森浩还与黄洋父亲见过面,在看到黄洋妈妈和阿姨痛哭的时候还主动问黄洋的病怎么样了,何其歹毒。

在被捕之后不主动坦白交代案情,在二审时候更是编造“主动清洗饮水机”这样的话企图改变量刑。

林森浩真的是一念之差才投毒的吗?I DONOT BUY IT。

他有太多机会挽回黄洋的命了,然而他一个都没有做。他只是冷眼旁观黄洋在挣扎中死去。

而且同时,黄洋的父母和其他的亲人,也目睹了黄洋人生中最后的13天,看着黄洋在重症监护室全身插满导管,听着黄洋的每次哀叫,这才是痛不欲生吧。

而现在,黄洋,终于可以安息了,黄洋的家人,也终于不用被骚扰了。

另外,还在纠结质谱图的人们,有这个时间纠结,本案公开审理,透明度极高,请先看看双方律师的代理词和判决书好吗。

死刑的意义何在?

后来林森浩要去实验室,头脑里闪过之前“朱令案”最终没有破案,这给了他一个直接的刺激,“算是侥幸心理吧。”林森浩说。

看到了吗?惩戒凶手,警示后人,这就是目的。

朱令案的凶手,你也一样跑不掉。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zA2NjEzOA==&mid=400744337&idx=1&sn=7f8f9717af4aa386ed412666f25ad954&scene=2&srcid=1211kWFbZV4eq6YtH0Ncnf9g&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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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2-11   
为何核准林森浩死刑?——林森浩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主审法官答记者问
来源: 新华网
2015年12月11日

 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罗沙、黄安琪)“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自2013年案发以来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该案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如何审查及判断该案案情?核准林森浩死刑的理由是什么?是否考虑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的主审法官就公众关心的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复核审理过程。

  法官:我院于2015年1月30日受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死刑复核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全体成员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赴当地看守所讯问了林森浩,听取了林森浩委托的辩护律师的意见,进行了相关的专业咨询。在对一、二审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审判程序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经合议庭评议,依法作出了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

  复核过程中,林森浩及其亲属曾数次申请另行委托辩护律师,我院始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均作出同意申请的决定,并对辩护律师的阅卷权、辩护权等各项权利予以充分保障。

  记者:本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审理,那么案件的事实真相是什么?

  法官:本案案情相信公众已经比较熟悉。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设法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此前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趁宿舍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

  4月1日9时许,黄洋从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此后数日,黄洋多次到医院就诊,且病情趋重,转至重症监护室救治。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的依据是什么?

  法官: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以公民生命权利为犯罪客体的严重犯罪。判定被告人林森浩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要取决于两方面:一是林森浩主观上是否具有杀人的故意;二是林森浩客观上是否实施了杀人的行为。

  根据我院复核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林森浩在案发前一年多做医学动物实验时,使用过二甲基亚硝胺,了解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化学品且有严重危害性。林森浩为泄愤,有预谋、有计划地向宿舍饮水机内投放大剂量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致被害人黄洋接水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入院特别是转入重症监护室救治期间,林森浩仍刻意向救治医院隐瞒真相,编造谎言,有意延误对被害人救治,其杀人故意明显,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林森浩死刑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贯彻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的刑法原则,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此基础上严格依法作出是否核准被告人死刑的裁定。

  本案中,被告人林森浩作为一名医学专业的研究生,本应利用专业知识服务社会,且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更应是其天职。但林森浩仅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不满,为泄愤,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蓄意向饮水机内投放剧毒化学品,故意杀死无辜的被害人,漠视他人生命。林森浩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属罪刑极其严重,论罪应当依法判处死刑。林森浩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故依法核准被告人林森浩死刑。

  记者:本案复核过程中,辩护律师曾经提出了一些辩护意见。对于这些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审查及判断的?

  法官:对辩护律师在本案中提出的辩护意见,合议庭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审查。对于其中所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合议庭也向有关机构分别进行了咨询或核实。

  第一,辩护律师提出,饮水桶内水样、黄洋尿样和饮水杯均是黄洋的同学自行提取,检材有被污染可能。

  最高法审查认为,黄洋的同学提取上述物证时,属于为治疗而查明病因所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向鉴定机构提取上述检材,程序并无不当。原始检材的提取人均为医学专业研究生,具备无菌操作知识,使用的是无菌器材,提取过程中操作规范。检材受到污染一说缺乏客观依据。由公安人员提取的饮水桶出水口封装盖上亦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也可佐证原始检材未受到污染。故对辩护律师的该项辩护意见依法不予采纳。

  第二,辩护律师提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开始对黄洋尿样未检出二甲基亚硝胺,而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却在从司鉴所调取的黄洋尿样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两家鉴定机构对黄洋尿样的检验结果相互矛盾。

  最高法审查认为,物鉴中心从黄洋尿样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与林森浩在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后黄洋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中毒死亡的事实能相互印证,且司鉴所相关鉴定人员在侦查阶段的证言已对前后两次检验结果的差异作出了合理解释。该证言经一审当庭质证,一、二审法院均予采信。故对辩护律师的该项辩护意见依法不予采纳。

  第三,辩护律师提出,黄洋摄入的二甲基亚硝胺的含量难以达到致死量。黄洋的死亡原因除二甲基亚硝胺的影响外,无法排除黄洋可能死于药物过敏、药物性肝损伤和药物性肾损伤叠加因素的合理怀疑。

  最高法审查认为,关于致死量的问题,辩护律师的意见缺乏客观依据。林森浩此前曾做过医学动物试验,明知确可造成危害,且本案证据已经足以证实林森浩的投放毒物杀人行为与黄洋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另外,为慎重起见,受检察机关委托,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在审查起诉阶段组织多名专家,在重新尸检、组织器官检验、组织病理学检查和全面查阅治疗记录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确认了黄洋死因。故对辩护律师的该项辩护意见依法不予采纳。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5-12/11/c_1117435016.htm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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