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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洛阳一男子挖地窖 囚禁六名歌厅女子做性奴 2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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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09-23   

洛阳一男子挖地窖 囚禁六名歌厅女子做性奴 2人死亡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1年9月22日AA26版

  记者纪许光 发自河南洛阳 河南洛阳警方近日破获一起发生在地下4米深处的案件———消防兵转业的34岁当地男子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瞒着妻子秘密在外购置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开挖地窖并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 奴。本月初,该案因一女子的举报电话而告破。洛阳警方从地窖中成功解救出4名歌厅女,同时,还找到两具尸体……




  “*河蟹*女”举报引爆离奇大案

  洛阳刑警郑胜利说,干了一辈子刑侦的他永远无法忘记本月初市局指挥中心转来的那个电话。因为这个电话,4名年轻女子的命运发生巨大转变———震惊洛阳警界的“李浩囚禁性 奴”案因此引爆。

  郑胜利说,本月初,23岁的女子小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趁着被强行带出卖 淫的机会,刚刚从“大哥”为她构建的一个地窖中逃离。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她和另外5名姐妹被诱骗绑架后,沦为“大哥”的性 奴。

  “其间,‘大哥’还杀了两个人。”小晴的话很快引起洛阳警方重视。由洛阳市分管刑侦工作的多名警界高层坐镇。针对这一案件的专案组当日宣告成立。随后的两天时间里,警方出击,解救了小美、丹丹、可可等女子。

  据接近专案组的一名知情人士透露,案发现场位于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附近的一个小区。被囚禁人员成功解救后,按照女孩子们的描述,警方在本月6日及稍晚的时候,在囚禁女子的地窖中,又陆续挖出两具尸体。

  “大哥”深夜诱骗坐台女外出

  按照被解救女子的描述,洛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侦查支队很快锁定了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浩为重大犯罪嫌疑人。案发仅48小时后,洛阳警方成功将试图外逃的李浩抓获。

  据郑胜利等人描述,李浩祖籍河南南阳市新野县,现年34岁,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分配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经警方调查,李浩已婚,且与其妻子育有一子。其妻为无业人员,较李浩年轻10岁。

  “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以‘包夜外出’为名,分别从洛阳市不同的夜总会、K T V诱骗了6名女子到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附近的小区。将这些女子绑架,并带到事先挖好的地窖中,长期囚禁,并进行性 侵害。”

  一名不愿具名的当地警方人士介绍说。李浩用于作案的场所表面看是一间隐藏于居民楼中的地下室。该地下室为李浩4年前从别人处购得。由于面积不足20平方米,且小区老旧,价格并没有难住经济条件一般的李浩。随后,李浩开始挖掘地窖。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李浩挖地窖、运土石方,行动均在深夜进行,周围邻居甚至毫无察觉。

  而李浩诱骗坐台女子的时间,也多发于深夜零时以后,这更为其长时间作案提供了“隐性保护”。

  女子见到民警放声大哭

  南都记者昨日实地走访该现场发现,涉案小区位于原凯旋东路派出所附近,地下室十分隐蔽,仅有的一扇窗户已经被封闭,从外面根本无法窥探内中详情。而涉事小区的住户们,均表示“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大案子”。

  据可靠消息,李浩用于作案的地窖位于该储藏室地下4米深处。警方内部人士介绍说,很多参战民警被李浩的精心设计所震撼。地窖共分为4个部分,首先是一个直径大约为60厘米的洞口。在下到洞口之后,向左即是一条仅够一人爬行穿过的隧道,爬过隧道之后,里面是两间小房子,由于位于地下近4米的地方,潮湿和酸臭之气扑鼻而来。

  “几个女孩子日常的吃喝拉撒都在里面,又是在地下。那味道能好得了吗?”郑胜利摇头道,民警穿越横向的隧道进入地窖之前,被囚禁的几个女孩子以为是“大哥”回来了,还喊了一声:“大哥,你可回来了。”直到确定来者系洛阳民警,女孩们才放声大哭。

  民警搜索地窖后发现,李浩挖出的地窖共分为两个小间。让他们惊讶的是,被囚禁的女孩子身边还配备了电脑。

  “当然,电脑是不能上网的。那只是李浩给女孩子们看影碟、打游戏的工具”,郑胜利和其同事介绍说。女孩们被解救后,民警按照掌握的情况,在地窖的两个角落中,先后挖出两具尸体,据初步分析,死亡时间应该在1年以内。

  被囚女子相互妒忌引发血案

  警方侦查后得知,犯罪嫌疑人李浩在将6名女子诱骗、囚禁之后,强行与这些女子发生性 关系,且平时对这些女孩“调教有方”,女孩子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常常以“晚上谁能陪大哥睡觉”而发生争执。时间一长,女孩子们都喜欢叫李浩为“大哥”、或者“老公”。

  “大约1年前的一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在此之前,为了“杀一儆百”,李浩将一名“不听话”的女子芳芳打死后,也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

  南都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因为协助李浩打死同伴并掩埋尸体,被解救的4名女子中的可可,刚刚走出地窖就被关进了看守所。其他3名女子目前已经被警方妥善安置,等候进一步处理。

  “这些女子被囚禁的时间跨度很大,最长的有两年之久,最短的也有3个多月了。”郑胜利说。被囚禁期间,李浩对这些女孩的控制是极为严密的。除了连续几道铁门,为了防止女孩们“有力气外逃”,李浩往往两天多时间才给被囚禁的女孩们送饭一次。

  “大哥”试图逃离洛阳时被抓

  郑胜利等人告诉南都记者,李浩在被抓获后,自知罪恶深重,表现配合。目前被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案件之所以能够告破,皆因李浩“手紧”。

  “这个李浩,平时遇到经济紧张的时候,偶尔也会放出一个表现‘ 听话’的女子,由其介绍到洛阳市区卖 淫并获取嫖资。”接近专案组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事发当天,李浩带着“妹妹”小晴再次外出卖 淫,小晴趁李浩不注意成功逃跑,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述的场景———小晴报案后,引爆了离奇大案。

  这名工作人员说,李浩发现小晴逃跑后,意识到案情败露。于是,前往妹妹处,将自己这些年作案的经过和妹妹“倾心交谈”,并从妹妹处获得外逃路费。在试图逃离洛阳时,被民警抓获。

  南都记者发稿前从当地获悉,目前警方针对被解救女子的家属联系工作已经取得重大进展。考虑到李浩作案手法异于常人,警方将考虑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

  谎称在外“兼职”长期隐瞒妻子

  据郑胜利等人介绍,李浩囚禁女子之所以长期被隐瞒,除了其作案时间多于深夜进行、隐蔽性强之外,其已婚的妻子对其所作所为几乎一无所知。

  “据李浩供述,他购置该地下室并开挖隧道、地窖一事,其妻几乎完全不知情。李对其妻子谎称,在外面找了一份‘帮人看大门’的兼职工作。因此,每个月中,李浩可以有近半个月时间与‘妹妹’们在一起,而无需回家。”接近专案组的人士说。

(应当事人要求,本文所述知情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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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09-23   
洛阳干部挖地窖囚6女为性奴续:案发地现场直击
来源:凤凰网



  2011年9月22日,河南洛阳,住该门洞的居民在地下室外讲述看到警察解救被囚女子经过。河南洛阳警方近日破获一起发生在地下4米深处的案件———消防兵转业的34岁当地男子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瞒着妻子秘密在外购置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开挖地窖并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本月初,该案因一女子的举报电话而告破。洛阳警方从地窖中成功解救出4名歌厅女,同时,还找到两具尸体……


 
  2011年9月22日,河南洛阳,住该门洞的居民打开地下室大门。



  2011年9月22日,河南洛阳,住该门洞的居民指认李浩所购地下室。


 
  2011年9月22日,河南洛阳,李浩挖地窖囚禁歌厅女子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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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09-23   
揭“洛阳性奴”记者被指侵犯“国家机密” 网传其失踪
来源:倍可亲网站综合


  网传采写《洛阳恶男挖地窖囚禁6名卖淫女当性奴 不听话就杀死》一稿的南都记者纪许光9月22日下午被“失踪”。“失踪”前曾发微博求救。有评论认为,纪许光的被“失踪”是不折不扣的国耻。

  9月22日下午,一则题为《南都记者因揭露洛阳性奴案恐被带走,求关注》的微博在网络盛传。该微博是由署名为“纪许光”的网友发帖,由网友们转发。

  据称,纪许光是南方都市报记者,其曾采写《洛阳恶男挖地窖囚禁6名卖淫女当性奴 不听话就杀死》一稿,该稿在22日上午发表,下午即传被失踪。(相关新闻)

  该微博称,河南洛阳:入住的酒店内遭质问“洛阳性奴”的稿子谁跟我报的料。说我侵犯“国家机密”!技监局执法干部李浩2年时间地窖内囚禁、性侵坐台女;并杀害2人。一个典型的关系到民众知情权的刑案。算哪门子“国家机密”??领导政绩的“机密”吧?看架势,稍后恐被带走。请围观、解救。

  随后有评论认为,纪许光“被失踪”是不折不扣的国耻。评论称,国家如同个人,都有自己的羞耻,南都记者纪许光今天于众目睽睽下“失踪”,即国耻,不折不扣的国耻!

  评论称,向纪许光报料“洛阳性奴”的人,于中国法律、道德,都应该计算为“见义勇为”,倘若这也叫泄露“国家机密”,那这个国家岂不是保护犯罪分子作恶?这才是对当代中国的最大污蔑!最大抹黑!最大危害!

    据倍可亲记者考证,从记者纪许光微博的更新状态来看,应该并不如网文所传失踪,而是已成功却又狼狈的撤出了是非之地河南。

















  纪许光微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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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09-23   
男子挖地窖囚禁女子为性奴续:4名遭囚女子被拘
来源:南方都市报



李浩所挖地窖疑在这栋居民楼地下室。据称,其在“性奴房”专设通风系统并购置了做饭的工具,生活所需用具几乎一应俱全。


李浩用于囚禁女子的地窖,就位于这间地下储藏室下方。图片由知情者提供


  南都记者 纪许光(微博) 发自河南 洛阳 34岁的河南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干部李浩,在闹市区购置储藏室开挖地窖,并将从当地夜总会等地诱骗的6名坐台女囚禁,长期进行性侵(昨日本报A26 版曾作报道)。在被囚女子小晴成功逃跑向当地警方报案后,警方查明,李浩在地窖中不仅长期将被囚女子训练成“性奴”,还涉嫌杀害两名女子。目前该案已移交检察院,4名女子在被短暂安置调查后,因涉嫌刑事犯罪全部被刑拘。

  李浩逃到南阳被抓

  “洛阳性奴”事件经南都独家报道后,引发热议。昨日,熟悉此案的人士再次提供消息称,在案件中被解救的小晴、小美、丹丹、可可等4名女子被短暂安置调查后,全部被刑事拘留。

  “这与发生在地窖中的两起命案有关。”洛阳刑警章大可说,经过调查,这4名被囚为“性奴”的女子均涉嫌刑事犯罪。目前该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为了保密,整个移卷过程极为慎重。

  同时,章大可说,知情者此前向南都记者讲述案件经过的表述有误,李浩并非在洛阳本地被抓获。而是在其从妹妹那里获得路费后,潜逃回老家南阳,被派出办案的民警在南阳当地抓获。

  设7道铁门防“妹妹”外逃

  老刑警郑胜利转述曾下到李浩所挖地窖中的民警的话时称,李浩的“性奴房”设施的齐全程度超过办案人员想象。除4处设计合理的洞口、横向隧道和两个小房间外,“性奴房”还专门设置了通风系统。

  “在地窖中,还发现了用于做饭的许多工具。面积虽不足20平方米,但生活所需的用具几乎一应俱全。”郑说,在通往“性奴房”的横向地道中,在囚禁女孩们之初,李浩曾每隔两天送饭一次,但后来嫌“太麻烦”,干脆为女孩们购置了做饭的工具。但送菜、饭的时间也是不定时的。李浩共设置了7道铁门。

  南都记者昨日对现场再次进行走访时发现,一些不明身份的便衣男子出现在事发家属院附近。一名自称曾目睹民警行动的居民称,至今他都没搞清楚在自己居住了多年的这个小区地下室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大案。

  “看那阵势,不像是小事。我当时以为他们在找什么赃物。要不然,谁没事往地下室钻啊。”这名男性居民说,该案被披露后,靠近事发地下室的一楼住户提出“彻底封死案发的地下室。”“想着都吓死个人咧。”

  洛阳警方上报公安部

  章大可说,民警在对被解救女孩询问时发现,她们对被囚禁期间的描述反映出,李浩对女子“照顾有加”。直至见到民警之前,这些女子甚至“忘记了恨”。最让民警们不能理解是,被解救女子中,竟然有人在民警调查过程试图袒护李浩。

  “据我分析,李浩善于与人沟通。他对女孩们的洗脑是很成功的。”有着十多年刑侦经验的郑胜利说,其次是,这些被解救者很可能被迫或自愿参与了对另外两个被囚女子的杀害。李浩借此控制她们的心智。

  “看过案卷的人都睡不着觉。我办案十多年来,从没遇到这么残忍的事情。”郑说,经查,被囚女子和李浩在地窖中的生活几乎完全“丧失人性”。

  一名接近专案组的人士说,李浩一案除了昨日正式移交检察院,洛阳警方已经通过内部程序,向公安部做了报告。

  两名遇害女子身份仍在排查

  可靠消息显示,被解救的4名女子中3人为洛阳本地人,1人为河南新乡人。这些被解救的女子中,最小的只有16岁,最大的24岁。另外两名已被杀害的女子身份信息仍在排查中。

  但是,3名本地女子的家属是否曾就她们的失踪报案,向南都记者提供线索的多名知情人士均表示“不知情”。

  南都记者昨日辗转找到了李浩所在单位洛阳市技术监督局一名工作人员。据他介绍,李浩确系其单位执法大队职工,其人平时较为“低调”,但并非正式公务员。

  “应该是转业时照顾安置来的。印象中,这个人(李浩)从来没有旷过工。平时和人交往看起来也正常。不像那种一看就是坏人的样子。”李浩的这名同事说,李浩平时给人印象最深的就是不善参与同事们的聚会———“我甚至没怎么见他喝过酒。”

  邻居:李浩夫妻恩爱

  李浩的妻子现年24岁。其与李浩的住所位于洛阳市涧西区龙磷路,在当地上下班高峰时段,从这里到案发的洛阳市凯旋东路家属院超过半个小时的车程。

  南都记者昨日走访李浩家庭住所时,其邻居称,李浩与其妻子共同育有1子,年仅1岁。

  “李浩与他老婆很恩爱,看起来没什么特别的。”这名邻居称。在媒体对事件披露之前,周围住户均未听闻任何关于李浩一案的信息。

  “昨日上午开始,不断有媒体打电话到办公室,要求采访。到了下午,甚至有媒体直接上门,但因为案情重大,局内部经研究,还是婉拒了媒体采访的要求。”洛阳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说。

  对此,著名社会学者刘培福昨天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警方侦破案件后,当地应披露相关信息,以免引发民众无谓猜测。

  (应当事人要求,本文所述知情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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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2011-09-23   
河南警方:“洛阳性奴案”嫌犯事业编制 并非公务员
来源:新京报

  核心提示:34岁洛阳男子李浩购置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开挖一条4米深的地窖,并先后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并致两人死亡。警方称李浩在洛阳质监局稽查大队工作,属于事业编制,非公务员。警方已于9月3日将其抓获。

 

  新京报制图


  记者从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获悉,洛阳市公安机关近日破获一起犯罪嫌疑人采取残忍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妇女卖淫,并致两人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涉案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

  9月3日凌晨,洛阳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接到报警,一群众称其女性亲戚马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接报后,民警迅速行动,找到马某了解案情。同时,洛阳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于当日上午成功解救另外3名被囚禁女子,并找到两名女子的尸体。

  经调查核实,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职工李浩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缜密侦查后,当晚在南阳市将李浩抓捕归案。

  现年34岁的李浩在单位属事业编制,非公务员,已婚,并育有一子。经审讯查明,李浩为掩盖其犯罪行为,事先在某小区自行购买的地下室内挖地洞,先后将6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限制她们的人身自由,对她们进行人身侵害,并组织容留她们卖淫,牟取钱财。6名女青年被囚禁最长近21个月、最短2个月。期间,李浩将2名不服“管理”的女青年杀害。

  延伸阅读:洛阳警方:将最大限度保护揭露“性奴案”记者

  9月22日,报道洛阳“性奴案”的记者纪许光(微博)在微博上称遭到有关人员质问,被指侵犯国家机密,并在微博上求救。洛阳市公安局称纪许光没有向洛阳警方联系。纪许光的人身或财物在洛阳受到侵害,洛阳警方将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帮助。

  新闻回顾:男子挖地窖囚禁6名女子当性奴

  34岁男子李浩谎称在外兼职瞒着妻子购置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开挖一条4米深的地窖,并先后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其中一名女子最长囚禁的时间达2年。本月初,该案因一名逃出女子举报而告破。同时,警方在地窖找到2具女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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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1-09-23   
记者揭露洛阳性奴案被指“侵犯国家机密”
来源:城市信报

  河南洛阳警方近日破获一起案件,公职人员李浩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地窖中囚禁为性奴。9月初,洛阳警方成功解救出4名歌厅女,同时,还找到两具尸体……该 新闻9月22日见报后成为焦点。谁知当天中午,发出这一报道的南方都市报(微博)记者纪许光(微博)就在微博称,他在洛阳的酒店内遭到质问,追查“洛阳性奴的稿子谁跟我报 的料。说我侵犯‘国家机密’!”该微博被大量转载,网友说:“不法干部养性奴,这算哪门子国家机密?”
  
    ◎事件还原
  
    男子挖地窖,囚6名歌女当性奴

  
    洛阳刑警郑胜利说,本月初,23岁的女子小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刚刚从“大哥”为她构建的一个地窖中逃离。在过去的很长一段 时间里,她和另外5名姐妹被诱骗绑架后,沦为“大哥”的性奴。“其间,‘大哥’还杀了两个人。”小晴的话很快引起洛阳警方重视。随后,警方解救了小美、丹 丹、可可等女子,又陆续挖出两具尸体。
  
    案发仅48小时后,洛阳警方成功将试图外逃的李浩抓获。李浩现年34岁,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分配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 队。经警方调查,李浩已婚,且与其妻子育有一子。“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分别从洛阳市不同的夜总会、KTV诱骗了6名女子到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附近的 小区。将这些女子绑架,并带到事先挖好的地窖中,长期囚禁,并进行性侵害。”一名不愿具名的当地警方人士介绍说。李浩用于作案的场所表面看是一间隐藏于居 民楼中的地下室。由于面积不足20平方米,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李浩在地下4米处挖了地窖。地窖共分为4个部分,首先是一个直径大约为60厘米的洞口。 在下到洞口之后,向左即是一条仅够一人爬行穿过的隧道,爬过隧道之后,里面是两间小房子。让民警惊讶的是,被囚禁的女孩子身边还配备了电脑,但没上网,供 她们打游戏,看影碟。警方侦查后得知,犯罪嫌疑人李浩在将6名女子诱骗、囚禁之后,强行与这些女子发生性关系,且平时对这些女孩“调教有方”,女孩子们不 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
  
    “大约1年前的一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在此之前,为了“杀一儆百”,李浩将一名“不听话”的女子芳芳打死后,也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据《南方都市报》
  
    ◎记者求助
  
    微博称被指“侵犯国家机密”

  
    9月22日,南方都市报刊发了这一新闻后引发轰动,而采写该新闻的记者纪许光却在经过新浪认证的微博中爆料称遭遇官员质问。22 日11:20,纪许光写道:“河南洛阳:入住的酒店内遭质问‘洛阳性奴’的稿子谁跟我报的料。说我侵犯‘国家机密’!技监局执法干部李浩2年时间地窖内囚 禁、性侵坐台女,并杀害2人。一个典型的关系到民众知情权的刑案。算哪门子‘国家机密’?看架势,稍后恐被带走。请围观、解救。”微博中附上了一张有些模 糊的照片,照片中两名男子坐在沙发上像在等人。
  
    此微博一出,让这条原本就备受关注的新闻开始转向,而这一次聚焦的是写这条新闻记者的安全问题。网友们不解,这样的一条新闻为何 会上升成为“国家机密”?网友“十年砍柴”写道:“当地政府如此紧张,让我不厚道地怀疑有案中案。”更多的网友认为:“这种事都成国家机密,那国家机密太 多了。”还有一位网友说:“洛阳市大怒,正严查谁是内鬼。据传,此案告破时,当地统一封口,禁止媒体得知和报道。因案件主角是一公务员,当地认为有损当地 形象。”网友“护花狼”说:“国家机密是谁定的?怎么馆陶县县长的简历是国家机密,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也是国家机密,什么都成了机密,都藏着掖着是要干什 么?我看这一次根本不是机密,是政绩。”
  
    此微博也引起了众多新闻从业者的关注,在谴责“侵犯国家机密”这一说法的同时,有的开始关心纪许光:“已经六个小时没有更新了,博主还好吗?”网友“洛神飞雪”说:“问题是,他们怎么知道你住在那里?怎么找到你的?国家机密就扯淡吧,一个刑事案件,至于吗?”
  
    ◎当地回应
  
    对记者被质问一事并不知情

  
    截至9月22日晚9点,该微博被转发近万次,2000多名网友进行了评论。
  
    22日下午4点,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南都记者纪许光。他说,得知电话是信报打来的有些激动,“我感到心中一暖,我是青岛平度人”。
  
    纪许光说:“这个稿子是南方都市报独家发表的,在此之前这一事件在当地保密得非常严格。我是在采访洛阳电视台记者李翔遇害时无意 得知了此事,并且也得到了当地警方的支持。公众有知情权,作为新闻记者,我只想把客观的新闻事实传达给公众,毕竟有些事件靠捂盖是掩盖不了的。”
  
    “22日上午,有两名自称是洛阳市委的男子找到我,也就是微博所附照片中的那两个人,他们对我说这条新闻侵犯了国家机密。作为记 者我无法理解,这样的一篇新闻怎么会侵犯国家机密?我的职责是告诉公众事实,采访期间也没有给当地有关部门的工作造成不便,对于他们的语气和态度我感到很 难过。”纪许光说。
  
    纪许光认为,洛阳政府应该有一个开放的态度,而不应该采取遮掩的方法。“这篇新闻的出发点是在肯定警方的破案能力。我发出这一条微博,是对公众的告知,也是对我自己的一个保护。”纪许光说。
  
    接受采访时,纪许光说“国家机密”的矛盾暂时平息,自己也暂时没有受到威胁。纪许光表示自己目前仍在洛阳,“这件事我会继续做下去,不会放弃的”。
  
    22日下午,本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洛阳市委宣传部,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纪许光所报道的事件已经引起广泛关注,至于他自称“被两名男子质问侵犯国家机密”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也不便发表评论。
  
    记者 纪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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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1-09-23   
洛阳“性奴”事件谁的“国家机密”?
来源:南方都市报

  河南洛阳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浩耗时1年在闹市居民区开挖地窖,并在深夜以“外出过夜”为名诱骗夜总会女子至此后实施绑架、囚禁。在长达2年的时间中,李浩成了名副其实的“皇帝”。先后6名被囚禁的女子成了他的性奴。任其肆淫、摆弄。

  因为一次大意,小晴逃脱,她的报案最终引爆该案。那份专案组民警所签署的“保密协议”在媒体的报道之后,显得苍白无力。正在当地采访洛阳电视台记者遇害事件的我,恰遇了这个事件。就其新闻价值来说,是毋庸置疑的。作为行使舆论监督权的记者,我的职责就是“靠上去”、“搞清楚”、“记录它”。在我对自己的职业认识中,细致求证、冷静写作、客观呈现,就已经足够。只要我的呈现文本符合事实并能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一切足矣。但我很快发现,自己忽略了那个最致命的问题———脸面。

  昨日上午,在我入住的酒店内,两名始终没有“亮证”的男子近乎粗暴地对我连发质问,“谁给你的新闻线索?”“你这是在侵犯国家机密”。事后得知,该两名男子系当地有关部门派出“约谈”我的工作人员。

  闻言甚惊。谁的“国家机密”?“洛阳性奴”案本身,应该是一起关乎民众知情权的刑事案件。可它怎么就成了“国家机密”?就在昨日稍晚的时候,我得知,李浩囚禁坐台女一案,在洛阳警界,确实早已成为“机密”。该案件在洛阳市的保密程度超过我以往所涉及的所有报道题材———在洛阳市8名分管副局长中,只有少数几人,被指定“可以接触案件核心”。案卷的移交亦指定专人接、收。

  为我提供线索和消息保障的人士在我的第一稿文本呈现之后,开始变得犹豫不决。作为老刑警,他的底线大概到了———不能太过了,洛阳的“脸面”还是要的。

  老刑警说,洛阳方面之所以如此大费周章,有两个现实问题是可信的;一是,古城洛阳,正在申办全国文明城市。如此大案,于申办无益,于政绩无益。二是,李浩作案手段极为残忍。专案组认为,过多地披露细节,或将引发社会恐慌。

  好吧。为官一任,或者当地官员们的考量,在他们的立场上是有道理的。但是,洛阳方面在我的“性奴事件调查”稿件呈现后,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那就是,李浩在洛阳闹市区购置地下室、开挖隧道、从夜总会中诱骗坐台女子并绑架囚禁、长期性侵害的时间跨度达4年。在这4年中,洛阳警方在干什么?有无失踪女子的家属曾报案?警方对这些报案有了怎样的处置?

  可靠消息显示,被李浩囚禁的女子大部分系洛阳本地人(生者),且多从当地夜总会等场所被“拐走”。那么,当地公安机关对这些场所的监管是否到位?从业人员信息的管理是否完善?除了李浩,谁该为这6名被囚禁女子的遭遇负责?

  来者一句“国家机密”,让作为新闻从业者的我不得不重新思索这样一个现实。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传播局限完全不存在的年代。那些善于和记者玩“躲猫猫”的官员们,可曾意识到,一味地“遮掩”、“捂着”,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潜意识中的对立,加上官方信息垄断的绝对霸道,使得新闻记者在执业过程中,举步维艰。我和我的同行们,甚至需要面对丢饭碗、被报复的巨大风险。值得欣慰的是,民众和读者们有自己的一番价值观。这也是为什么在从业10年之后,听到这样的新闻线索时,我仍可以从床上跳起来的原因。那是一种冲动,我们叫它做“新闻的原始冲动”。

  “现在,洛阳警界针对“性奴”案件外泄的调查,已经在内部展开。”对我这个不速来客的“应对”也被提上议程。为了防止“被消失”,我在微博上发出了自己的求助网帖。网民和读者的关注及转发起到了作用。“国家机密”没人再提起,转而,一种相对温和的态势开始出现———我可以在案发的家属院自由出入,那些躲在角落里的人们,并没有为难我。

  这很好。那些被“国家机密”的真相,在没有真正被“国家机密”之前,我和社会公众一样,需要答案。

  □纪许光(作者系南都9月22日《洛阳一男子居民楼里挖地窖 囚禁六名歌厅女子做性奴》报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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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1-09-23   
性奴案4女子获救即被刑拘 官方否认男子是公务员
来源:法制晚报

洛阳一男子挖地窖囚6名歌厅女,其中两人被杀,众女子获解救后被刑拘,洛阳公安局上午称河南性奴案定性为重大刑事案。

34岁的河南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职工李浩,在闹市区购置储藏室开挖地窖,并将从当地夜总会等地诱骗的6名坐台女囚禁,长期进行性侵。

在被囚女子小晴成功逃跑向当地警方报案后,警方查明,李浩在地窖中不仅长期将被囚女子训练成“性奴”,还涉嫌杀害两名女子。目前该案已移交检察院,4名女子在被短暂安置调查后,因涉嫌刑事犯罪全部被刑拘。

李浩一案除了昨日正式移交检察院,洛阳警方已经通过内部程序,向公安部做了报告。

今天上午,洛阳市公安局宣传处有关人士向法晚介绍,此案被定为重大刑事案件。

事件还原

男子挖地窖囚6名歌女当性奴


洛阳刑警郑胜利说,本月初,23岁的女子小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趁着被强行带出卖淫的机会,刚从“大哥”为她构建的一个地窖中逃离。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她和另外5名姐妹被诱骗绑架后,沦为“大哥”的性奴。“其间,‘大哥’还杀了两个人。”

小晴的话很快引起洛阳警方重视。随后,警方在洛阳西工区凯旋路附近一个居民楼的地窖中解救了小美、丹丹、可可等女子,又陆续挖出两具尸体。

案发仅48小时后,洛阳警方成功将试图外逃的李浩抓获。“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分别从洛阳市不同的夜总会、KTV诱骗了6名女子到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附近的小区。将这些女子绑架,并带到事先挖好的地窖中,长期囚禁,并进行性侵害。”警方人士介绍说。

李浩现年34岁,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分配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经警方调查,李浩已婚,且与其妻子育有一子。

涉事小区不知发生大案

李浩用于作案的场所表面看是一间隐藏于居民楼中的地下室,被囚禁的女孩子身边还配备了电脑,但不能上网,供她们打游戏、看影碟。

该地下室为李浩4年前从别人处购得。由于面积不足20平方米,且小区老旧,价格并没有难住经济条件一般的李浩。随后,李浩开始挖掘地窖。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李浩挖地窖、运土石方,行动均在深夜进行,周围邻居甚至毫无察觉。

而李浩诱骗坐台女子的时间,也多发于深夜零时以后,这更为其长时间作案提供了“隐性保护”。

涉案小区位于原凯旋东路派出所附近,地下室十分隐蔽,仅有的一扇窗户已经被封闭,从外面根本无法窥探内中详情。而涉事小区的住户们,均表示“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大案子”。

争风吃醋

被囚女助“大哥”杀人


警方侦查后得知,李浩在将6名女子诱骗、囚禁之后,强行与这些女子发生性关系,且平时对这些女孩“调教有方”,女孩子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

大约1年前的一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在此之前,为了“杀一儆百”,李浩将一名“不听话”的女子芳芳打死后,也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

在案件中被解救的小晴、小美、丹丹、可可等4名女子被短暂安置调查后,均涉嫌刑事犯罪,全部被刑事拘留。“这与发生在地窖中的两起命案有关。”洛阳刑警章大可说,目前该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

民警在对被解救女孩询问时发现,她们对被囚禁期间的描述反映出,李浩对女子“照顾有加”。直至见到民警之前,这些女子甚至“忘记了恨”。最让民警们不能理解的是,被解救女子中,竟然有人在民警调查过程中试图袒护李浩。

一名接近专案组的人士说,李浩一案除了昨日正式移交检察院,洛阳警方已经通过内部程序,向公安部做了报告。

综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

上午追访

此案被定为重大刑事案件


今天上午,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获悉,“性奴”案犯罪嫌疑人李浩系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职工,并非公务员。

据洛阳市公安局宣传处有关人士介绍,此案被定为重大刑事案件。李浩采取残忍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妇女卖淫,并致两人死亡,已抓获归案。

据介绍,今年9月3日凌晨,洛阳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接到报警,一群众称其女性亲戚马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接报后,民警迅速出警,找到马某了解案情。

洛阳市公安局随后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于当日上午成功解救另外3名被囚禁女子,并找到两名女子的尸体。

经调查核实,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职工李浩(男,34岁,非公务员)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多策并举,缜密侦查,于当日晚在南阳市将犯罪嫌疑人李浩抓捕归案。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按法定程序侦办此案,对李浩将依法予以严惩。下一步,洛阳公安机关将采取综合措施,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此类犯罪。

案外风波

报道性奴案记者被指“侵犯国家机密”


9月22日上午,率先报道此案的记者纪许光在微博上称,两名自称洛阳市委的男子找到他,追查性奴案的信息来源,并质问其“侵犯国家机密”。

纪许光表示,洛阳政府应该有一个开放的态度,而不应该采取遮掩的方法。“这篇新闻的出发点是在肯定警方的破案能力。我发出这一条微博,是对公众的告知,也是对我自己的一个保护。”纪许光说。

纪许光的求助微博发布后,引起广泛关注。不少网友表示担心该记者的人身安全。

记者注意到,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洛阳”在9月22日晚上9时51分发布微博,希望能够联系纪许光,愿意为其提供保护。

洛阳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向纪许光表示,如果其人身或财物在洛阳受到侵害,请拨打报警电话,洛阳警方将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帮助。

对此,纪许光在微博上也表达了谢意。纪许光表示,“国家机密”的矛盾暂时平息,自己也暂时没有受到威胁。

心理分析

被囚女子为何争风吃醋


被囚禁的歌厅女出现为李浩“争风吃醋”的情况,甚至帮助李浩杀害其他被囚女子。同是受害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名誉理事长王行娟认为,在被长期非法禁锢并遭受性侵的过程中,这些女子很容易产生强烈的不安全感和生存危机,在这种情况下,是可能会出现上述情况的。

王行娟介绍,国外一些性奴案件中,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

据了解,在被囚的情况下,几名女子求生的本能远远盖过所谓的礼义廉耻,她们表现出的症状又叫“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又称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征,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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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1-09-23   
网友热议洛阳性奴事件
网友热议洛阳性奴事件 隐喻中国现实

    来源:参与(www.canyu.org  2011年9月23日)

    作者:大风
    
洛阳性奴事件曝光之后,由于李浩是公务员,洛阳当局居然称是“国家机密”。
对此,网友予以热议,并认为洛阳性奴事件隐喻今天中共治下的现实。下面是网友们的言论:

    @liuyun1989 洛陽親友如相問,如是在操方殯興。
    
    @jasontj: 警方称洛阳性奴案嫌犯并非公务员,看来又是临时工干的.
    
    @faithorg: 终于知道为什么是国家机密了!
    
    @yancaiwm: 临时工荣升国家机密。RT
    
    @liuyun1989 心有靈犀一點通,到處都是臨時工。
    
    @liuyun1989 洛陽親友如相問,黨國機密在夜壺。
    
    @even5435: 洛阳亲友如相问,国家机密说不得.
    
    @hesuoge: 洛阳亲友如相问,你我皆可当性奴。
    
    @hesuoge:【洛阳性奴】六个女孩团结起来不就可以反制一个男的吗?这个思路跟说人们团结起来,怎么会制服不了暴政的思路是一样的。恐惧、举报、暴力、力图向暴政献媚获取好处,这里面的心理纠结跟我们大部分人的生存状况何其相似!洛阳性奴其实是我们生存状态的缩影。
    
    @_ym: 其实地窖是个试验场,这是很大的一盘棋,当然是国家机密.
    
    鲁国平:【又一个国家机密产生了!】海上漏油是机密、三公消费是机密、官员财产是机密、高干子女信息是机密、慈善账目是机密、税收用途是机密、二奶巨额财产来源是机密、 现在洛阳官员地窖囚性奴也成了国家机密.国家机密和临时工,个人行为等等已成了政府挡箭遮羞专用词!
    
     @qhgy: 记者:被解救女子中,竟然有人在民警调查过程试图袒护你。办案民警说你对女孩们的洗脑是很成功的。请问你是用什么办法让她们沦为性奴的?” 李:马哲,毛概,邓论,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
    
     #风言疯语##看到很多人对6性奴为何不反抗表示不解#,难道6女子还干不过他一个男的?事实是,人在面对极端的恐惧时,就很容易彻底臣服,即使给他机会,也未必敢于反抗,这其中若有一个提出反抗,也许另外5个的反应就是联合起来把她干掉。在恐惧面前,人的反抗意识很弱,专制统治的方式也往往如此.
    
     @old_wine: 洛阳亲友如相问,党的教育真高明;红歌能治精神病,性奴争相被蹂躏。
    
     @mynamexu: 洛阳亲友如相问,你我皆已被锁魂。
    
     @mynamexu: 洛阳地窖囚女案,应被视为中国当下现实的一个政治文化之隐喻。
    
    @pufei 洛阳亲友如相问,国家机密掩党门。
    
    @liuyun1989 轉法星社:记者:“被解救女子中,竟然有人在民警调查过程试图袒护你,办案民警说你对女孩们的洗脑是很成功的。请问你是用什么办法让她们沦为性奴的?” 李:“马哲,毛概,邓论,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记者追问:“三个代表呢?”李:“还有三个代表。”
    
    @na_sheishei 洛阳性奴报道里,最精华部分是“女孩子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常常以‘晚上谁能陪大哥睡觉’而发生争执。时间一长,女孩子们都喜欢叫李浩为‘大哥’、或者‘老公’。” 最好爱国教材,所以国家机密?
    
    @jajia: 洛陽親友如相問,國家機密不敢言。洛陽親友如相問,一直都在做性奴。洛陽親友如相問,六女囚禁在地庫。洛陽親友如相問,李浩是个好幹部。洛陽親友如相問,案情還不能公佈。洛陽親友如相問,記者險上黃泉路。洛陽親友如相問,人倫國法全不顧。洛陽親友如相問,冤冤相繼不知數。
    
     @auntbear: 豆瓣活动:如果你挖地窖,那六个人会选谁?有人贴了张九常委红地毯的照片。我把这个转载到微博上,被舅妈看到了,她发短信让我删掉:“你与那些公知不同,还没有资本公开激进。中国学校控制学生的周到与强悍超出你的想象。”看了会儿短信,然后我把微博删了
    
    @tufuwugan 增修网友回复: 洛阳亲友如相问,发帖正在审查中。洛阳亲友如相问,举报贪污被追捕。洛阳亲友如相问,经济犯罪莫须有;洛阳亲友如相问,煽动颠覆坐牢中;洛阳亲友如相问,刑讯逼供侦办中。洛阳亲友如相问,一元巨奖打酱油。洛.问,就说我在挖地窖。洛.相问,国家机密在其中。洛阳..陆丰军警殴打中。
    
    @WuyouLan 洛阳的地下室性奴案,是中共统治的最好隐喻。看这个报道,总以为是虚构的。
    
    @cry4chaos: 很有一段时间没看国内新闻。这个“洛阳性奴”也太惊悚了吧.... 记者还被跨省“泄露国家机密”。 我党我朝伟武!
    
    @EnochLu 囚徒困境这个理论到了洛阳就不好使了,因为她们连最基本的理性思考能力都没有。
    
     @yangpigui: 南都:洛阳性奴案:四名遭囚禁女子全部被刑事拘留。这些女子甚至“忘记了恨”。被解救女子中,竟然有人在民警调查过程试图袒护李浩。 “李浩善于与人沟通。他对女孩们的洗脑是很成功的。”
    
    @yjc2020: “洛阳男子挖地窖囚禁性侵6名歌女,杀死2人”的消息今天上网,洛阳市大怒,正严查谁是内鬼。据传,此案告破时,当地统一封口,禁止媒体得知和报道。因案件主角是一公务员,当地认为有损河南形象。——在河南,你真的可以读懂中国。
    
    @wenyunchao 记者刘向南:洛阳地窖囚女事件多么形象地影射了中国的现实啊:地窖即这个禁锢自由的极权之国,李浩即绑架了人民的霸蛮Party,被囚女即你我芸芸「子民」。在绑架者面前,众子民不思抗争,反而相互攻讦,甚而讨好绑匪,乞尾求怜,苟且偷生。可悲可叹。
    
     @songshinan 南都记者报道“洛阳性奴案”被指侵犯国家机密。这是个寓言,并且泄露了真实的国家机密。真实的国家机密是什么呢?就是国家是绑匪,我们是性奴。
    
flyhigher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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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1-09-23   
无语问苍天!!!
胡言乱语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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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1-09-23   
原来报纸报道过有个强奸犯---惯犯,医生就说那人是种病。
嫣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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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1-09-23   
这个世界太恐怖了!失踪那么多人,警方毫无动作。
是因为中国人口太多的缘故吗?
卡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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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1-09-24   
洛阳通报“性奴案”最新进展 警方4人停职
来源:洛阳网



  核心提示:9月23日23时29分,洛阳网发布《洛阳市公安局关于李浩案进展情况的通报》,通报披露了嫌疑人李浩的作案动机、经过,并已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李浩;洛阳将成立调查组,对案件暴露的问题进行追责。

  关于洛阳李浩案进展情况的通报

  2011年9月3日,洛阳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犯罪嫌疑人采取残忍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妇女卖淫,并致两人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现将案件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案情

  9月3日凌晨,洛阳市公安局接到报警,一群众称其女性亲戚马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接报后,车站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找到马某。马某称自己此前被一男子骗至一地下室内关押,当日凌晨脱逃并报警。

  根据马某的陈述,民警于当日上午成功解救另外3名受害女子。

  接到当地派出所报告后,洛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李浩(男,34岁,河南南阳新野人,案发前系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一中队工人)纳入公安机关侦查视线。

  专案组于9月3日晚,在南阳市将犯罪嫌疑人李浩抓捕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浩两年前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事先在西工某小区自行购买的地下室内挖地洞,先后将六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强迫女青年进行网络色情表演。期间,李浩多次对女青年实施强奸并组织女青年外出卖淫,为其牟取钱财。其中两名女青年由于不听李浩的话,分别被杀害和折磨致死,并埋尸洞内。

  目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已按法定程序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二、采取的措施

  案件告破后,洛阳市本着妥善处理、积极善后、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正在开展的“打四黑除四害”和“清网”行动,采取以下措施:

  (一)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成立调查组,对案件侦破过程中暴露出的社区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倒查追究,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开展“百日会战”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浴池、小旅馆、小网吧等“五小场所”的清理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和取缔藏污纳垢、引发犯罪的场所、窝点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大社区治安管理力度。针对社区治安管理薄弱的问题,在全市开展社区治安管理清查、整治活动,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坚决不留死角死点。

  (四)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深入推进实有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特别是强化出租房屋、流动暂住人口等易发案部位和高危人群的管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后续情况我们会及时发布。

  洛阳市公安局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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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1-09-24   
政法书记兼公安局长公开解释性奴案为何是国家机密
来源:中新社

  震惊世人的洛阳性奴案已经告破,据知犯罪嫌疑人属于事业编制人员,两年前网上观看色情表演牟利,于是仿效组织强迫被囚妇女卖淫,对于辖区内发生如此骇人丑闻,洛阳公安局长公开道歉,并对4名相关责任警员予以了停职。

  中新社洛阳9月24日电 备受舆论关注的河南洛阳“性奴”案告破,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浩被捕。当地警方通报称挖地窖囚禁性奴案嫌犯李浩在河南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属事业编制,非国家公务员。目前,犯罪嫌疑人已按法定程序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当地警方23日晚间通报称,9月3日,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犯罪嫌疑人采取残忍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妇女卖淫,并致2人被害的重大刑事案件告破,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据警方介绍,9月3日凌晨,洛阳市公安局接到一民众报警称其亲戚马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此后警方找到马某。马某称其此前被一男子骗至一地下室内关押,于当日凌晨脱逃并报警。据马某陈述,警方于当日上午救出另外3名受害女子。经查,河南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一中队职工李浩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当晚在河南南阳市将其抓捕归案。

  警方审讯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浩,男,34岁,河南南阳新野县人。其作案动机源于2年前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他事先在某小区自行购买的地下室内挖地洞,先后将6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强迫女青年进行网络色情表演和进行性侵害,并组织女青年外出卖淫牟取钱财。期间,6名女青年被囚禁最长近21个月、最短2个月。其中,2名女青年因不听李浩的话,分别被杀害和折磨致死,并埋尸洞内。

  24日河南省洛阳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郭丛斌在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会议上,向媒体通报了案件的经过和最新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郭丛斌通报称,警方根据情况对4名有关责任人作出停职决定,待调查结束后再作进一步处理。其中,对洛阳市西工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翟继军、洛阳市车站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教导员崔伟、车站分局副局长兼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翟敬普、车站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李拦洪予以停职。

  郭丛斌表示,此案的发生反映出当前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治安管理工作在一些区域还十分薄弱,反映出一些治安、社区民警工作责任心缺失。今后会痛定思痛,加强基层安全保障,欢迎社会监督。

  同时对于此前所称当地公安部门将此案列为国家机密不准媒体发稿一事,郭丛斌辩解说,公安机关是个相对特殊的行业,在新闻信息发布方面上级有着一些规定和要求,各级政法部门需严格信息资源管理,不得详细披露破案细节和作案手段,不发布可能诱发模仿效应和不适宜公开的宣传报道内容。

  相关报道:河南洛阳性奴案警方4人停职 公安局长公开致歉

  9月24日,洛阳市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郭丛斌通报了案件的经过和最新进展情况,进一步研究了案件推进的打算,并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公开道歉 追究责任

  郭丛斌表示,“9·3”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浩从2009年10月份开始采取非常残忍的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逼迫妇女卖淫,并致两人死亡。此案的发生,反映出当前我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治安管理工作在一些区域还十分薄弱,反映出一些治安、社区民警工作责任心缺失。这起案件的发生,对全市人民群众期盼平安和谐的愿望造成了很大伤害。我作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因此,我今天真诚地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根据“9·3”案件的情况,对该案件有关责任人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待调查结束后再作进一步处理。经市局党委研究,对西工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翟继军、车站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教导员崔伟、车站分局副局长兼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翟敬普、车站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李拦洪予以停止执行职务。

    痛定思痛全力整改

  郭丛斌表示,针对这起案件,全市公安机关必须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在社会各界、各级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下,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尤其要查找主观方面的原因,查找工作不足、缺乏责任心方面的原因。要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正在开展的“打四黑除四害(微博)”和“清网”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和针对性措施,抓紧整改、完善、提升。

  一是开展“百日会战”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到年底,以解决治安管理、基层基础方面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浴池、小旅馆、小网吧等“五小场所”的清理整治力度,依法打击和取缔藏污纳垢、引发犯罪的场所、窝点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积极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责任,严格倒查追究。

  二是加大社区治安管理力度。针对社区治安管理薄弱的问题,在全市开展社区治安管理排查、整治活动,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决不留死角死点。

  三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深入推进实有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专项行动,积极推动、出台洛阳市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法规,进一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特别是强化出租房屋、流动暂住人口等易发案部位和高危人群的管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队伍管理。市局党委成员都要向全市人民作出承诺,加强对各自分管工作、分管部门的管理,汲取此案的教训,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迅速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整体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加强沟通欢迎监督

  郭丛斌表示,对于公安机关这个相对特殊的行业,在新闻信息发布方面上级有着一些规定和要求。今年6月份中央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在案件侦查阶段原则上不对外发布新闻信息,侦查终结移交起诉后,侦查机关可视案情性质和社会影响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各级政法部门要严格信息资源管理,在信息发布中不得详细披露破案细节和作案手段,不发布可能诱发模仿效应和不适宜公开的宣传报道内容。尽管上级有这个规定,而且李浩案还在侦查阶段,但是,作为公安机关在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方面的确做得还不够,没有及时让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了解该了解的案件进展情况。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工作。特别是在办理案件、对外信息发布上,要建立既符合公安工作特点更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的科学的信息发布机制,对新闻信息发布的种类、时间、范围、程度进行明确的规定,建立公安机关和新闻媒体良好的互动关系,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公安工作的提升。

  郭丛斌最后再次十分诚恳地向全市人民承诺:一定要对案件依法从快从重查办,一定要积极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一定要对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请全市人民再给我们一次机会,看我们的行动吧!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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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1-09-24   
性奴案嫌犯转移窖土曾被邻居发现 只可惜未引起过警惕
来源:广州日报



地窖剖面图


  作案动机 组织被囚女子从事色情表演并外出卖淫牟利

  曾露马脚 转移地窖土渣时曾被邻居发现但未引起警惕

  河南“性奴案”昨天又有了新进展。昨日上午,洛阳市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郭丛斌通报了当前备受关注的李浩地窖囚禁6名女子案的经过和最新进展情况,并向全市公开道歉。其中,洛阳西工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翟继军在内的4名警务人员被停止执行职务。本报记者昨日深入走访当地群众发现,李浩囚禁6名女子长达近两年时间内其实也曾露出破绽,可惜未引起警惕。

  文/图 本报特派河南洛阳记者肖欢欢

  组织卖淫

  色情表演

  从中牟利

  嫌犯两年前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


  洛阳市公安局昨天对外通报了李浩一案的最新案情进展,李浩囚禁6名女子的动机查明:利用女子从事色情表演赚钱,并组织被囚女子外出卖淫牟利。

  据该局介绍,专案组于9月3日晚,在南阳市将犯罪嫌疑人李浩抓捕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浩2年前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事先在西工某小区自行购买的地下室内挖地洞,先后将六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强迫女青年进行网络色情表演。其间,李浩多次对女青年实施强奸并组织女青年外出卖淫,为其牟取钱财。其中两名女青年由于不听李浩的话,分别被杀害和折磨致死,并埋尸洞内。目前,李浩已按法定程序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重走案发地:

  小区没有物管 嫌犯沉默寡言

  李浩长达两年时间内挖地窖,并将土石方运出,将6名女子长期囚禁于地下室内,为何周边居民毫无察觉?记者昨日实地调查发现,小区疏于管理,为李浩作案提供了便利。

  6名女子被囚的地下室位于洛阳市凯旋东路5号院景福苑小区,距离凯旋路派出所不到100米,距离武警洛阳支队也不过200米。这个小区总共只有3个单元,合计48户。二单元楼下的地下室就是李浩囚禁6名女子的地方,住在二单元6楼的寇老伯负责该地下室的管理。

  他告诉记者,该小区大约建于10年前,2008年,物管方从小区撤走,改为由业主自己管理。“客观上讲,小区住户少,无物管,为其作案提供了便利。”

  70岁的老胡是小区门卫,也是和李浩打过交道最多的人。他表示,李浩大约1.7米,平时很少说话。小区大门晚上12时就关闭,经常晚归的李浩就需要向他拿钥匙开门。但见过李浩这么多次,始终都是一个人,没发现有带着女子回家。“说实话,小区住户大多数我叫不上来名字。只要有熟人我们就给钥匙他开门。”

  老胡的妻子也表示,李浩很少和别人说话,所以很难引起旁人注意。不过大约有一个月,他每天早上都用摩托车驮着一袋东西出去。

  转移地窖土方:

  摩托车运蛇皮袋 袋中掉渣土


  据报道,李浩用于作案的地窖位于该储藏室地下4米深处。其挖地窖、运土石方,行动均在深夜进行,邻居毫无察觉。但记者昨日调查发现,李浩两年作案时间内其实也曾露出破绽。

  老胡说,每个地下室都被分割成14个房间,小则四五平方米,大则十五六平方米,李浩所租用的是5号房间,属于最大间。小区的老杨也租了一间。有一次,老杨到地下室拉电线时准备去李浩的房间看看,结果被训斥一通:“有什么好看的?”

  其实,在囚禁6名女子期间,李浩也不是一点马脚都没有露出。住在该小区的张文(化名)告诉记者,大约去年7月,他连续多日早晨出去跑步时都发现李浩的摩托车上用蛇皮袋装着东西,蛇皮袋里面颜色很深,还掉出了一些泥土。

  当时他还随口问了一句:“为何有泥土往外倒?”当时李浩回答说:“家中在装修,有些废料要处理。”“小区有垃圾桶,他完全可以把泥土倒在垃圾桶里?要是我当时多留个心眼就好了。”

  另外一位居民王发(化名)也表示,14间地下室,租户不止一个,如果被囚女子大声呼救,外面经过的居民还是能听到的。蹊跷的是,两年来居民们并未听到女子呼救。并且,早前警方前往地下室现场调查时,李浩就在现场。“他当时开着一辆黑色摩托车,胸前用一个吊袋装着自己只有几个月大的女儿。看到有警察到小区,他的摩托车掉头就开走了。我也是后来看了报纸才知道凶犯就是他。”

  四警务人员停职

  郭丛斌指出,“9.3”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浩从2009年10月份开始采取非常残忍的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逼迫妇女卖淫,并致两人死亡。此案的发生,反映出当前洛阳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治安管理工作在一些区域还十分薄弱,反映出一些治安、社区民警工作责任心缺失。这起案件的发生,对全市人民群众期盼平安和谐的愿望造成了很大伤害。“我作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因此,我今天真诚地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经洛阳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对西工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翟继军、车站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教导员崔伟、车站分局副局长兼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翟敬普、车站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李拦洪予以停止执行职务。

  开展“百日会战”

  加强与媒体沟通


  郭丛斌还表示,针对这起案件,全市公安机关必须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在社会各界、各级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下,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尤其要查找主观方面的原因,查找工作不足、缺乏责任心方面的原因。要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正在开展的“打四黑除四害”和“清网”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和针对性措施,抓紧整改、完善、提升。

  一是开展“百日会战”整治行动。二是加大社区治安管理力度。三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深入推进实有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专项行动,积极推动、出台洛阳市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法规,进一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四是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队伍管理。

  郭丛斌表示,公安机关是一个相对特殊的行业,在新闻信息发布方面上级有着一些规定和要求。今后,该局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特别是在办理案件、对外信息发布上,要建立既符合公安工作特点更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的科学的信息发布机制,对新闻信息发布的种类、时间、范围、程度进行明确的规定,建立公安机关和新闻媒体良好的互动关系。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小曼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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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1-09-24   
哇,他老婆和女儿如何见人啊。
婚姻打磨人啊
宝子妈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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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1-09-24   
情节离奇堪比小说。
卡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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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1-09-25   
河南性奴案嫌犯被开除党籍公职 单位领导被停职
来源:广州日报

(特派记者肖欢欢)洛阳性奴案经过媒体持续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继4名警务人员被停职后,昨天,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作出对李浩事件的处理意见,李浩被开除党籍公职,其所在单位的稽查大队大队长也被停职检查。目前,公安机关已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李浩,洛阳市还成立了调查组,对案件侦破过程中暴露出的社区治安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倒查追究。

    所在单位领导停职检查

  昨日,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对李浩事件的处理意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李浩所在的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大队长余洪文进行停职检查,在征求司法机关意见后,按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李浩开除党籍公职,继续追究李浩事件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该局办公室刘主任透露,国家质检总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把手亲自打电话过问这件事情,该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和主管副局长为了弄清楚真相,还亲自前往公安局了解情况。由于李浩尚有一名幼女,该局考虑到李浩妻子张灿也没有固定工作,又带着一名幼女,处境较为困难,因此想前去探视。近日,派人前往其住处时,其已搬离,目前下落不明。

    案发小区考虑再度引进物管

  经过此番地下室囚禁6名女子的风波后,事发地点位于洛阳市凯旋东路的景福苑小区的业主们的心理也开始发生变化。居民寇伯表示,估计发生这样的事情后,今后小区的地下室都要停用了,也没有人敢再租用了。

  此外,部分小区居民表示,为了安全起见,有意向再度引进物业管理方,确保居民们的安全。“我准备明天就和其他几位住户商量一下,如果大家没意见,我们就准备去寻找物业管理公司过来管理小区。”居民马姨说。

  而居民赵小姐昨天下午才回到家中看看,她告诉记者,发生这样的事让自己一连好多天都不敢回家,这几天一直在新城区的娘家住着。直到看电视新闻知道有人被活着救出来,并且知道李浩被警方控制后才敢回家看看。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枷加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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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1-09-25   
那天看了网上新闻,很汗,地方上还说,这是什么“国家机密~~~”真是无语伦比的。地方解答。
人的上半生要不犹豫;人的下半生要不后悔。活在当下,把握每次机会,因为机会稍纵即逝,为自己的生命找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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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佳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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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1-09-26   
洛阳“性奴案”有点耸人听闻,有很多难以置信的问题 [ZT]
一,地下四米深的“地窖”,是否人防工程?如果不是,这么大的工程,土方量是很大的,至少要上百个立方,怎样运出?罪犯能否独自来完成?又怎么能容下四个女人居住?

二,如果是个人完成的“地窖”,四个成年人的排泄物怎么处理?生活二年之久,最简单的洗漱应该有吧?上下水问题怎么解决的?上水好办,下水怎么排放?

三,据说有两个女人已经被杀死埋在“地窖”一边,按洛阳的气象条件,盛夏季节不会产生尸臭吗?那就只有深埋,至少再深挖两米,按洛阳的地下水位,可能吗?再说,那些参与杀人还活着的居然不恐惧,还能心安理得的精神正常?

四,最矛盾的,是那条只能一人爬行才能通过的通道,要通过这条通道才能进入“地窖”,按洛阳的地质土壤条件,有可能吗?上方就是居民楼,建筑物的回填土方通常是一米深,是松软层,加上建筑物的荷载,即使挖成“地窖”也很快坍塌。罪犯是技检局干部,能不明白这个常识?

所以,我认为所谓“地窖”,应该是人防工程,而且四个性奴并非是长年被囚禁,是要经常到地上房间活动的,“地窖”只是躲避盘查的藏身之处,至于所谓“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也未必事实。所以,目前还不能断定是完全的性奴案件,一切还要看初步审理结果。而有关方面将其视为“国家机密”也是极其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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