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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桑兰美国打官司
maggie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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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发表于: 2011-05-18   
越来越像一出闹剧了~~~
嫁给了猪猪的兔子
乐淘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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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发表于: 2011-05-18   
桑兰索赔案:海明在记者会上翻跟斗?![ZT]
  纽约消息:桑兰索赔案的代理律师海明在美国当地时间17日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拨通桑兰丈夫的电话,讲述桑兰近期心情不佳等,大打悲情牌。

  海明律师称法院已经受理桑兰索赔案。知情者表示,海明这个说法完全是罔顾事实。在美国,每一个人,付350美金,都可以向联邦法院递起诉状。挂号后的法律程序是:在120天中,原告的律师必须将所起诉的证据送到法院。法院如认为证据有一定程度可信,就会向被告发出传票。被告在20天内可反驳,也可延期 30天。被告反驳文件递上去后,法官助理会要求双方到法院去解释。据纽约多名资深律师认为,海明在“解释”第一关上难过。海明代替桑兰的这场戏码,还只能算登了个记,8月底以后也许有一点点的分晓。美国民诉官司起码要搞一年以上。    

   另外,纽约南区法院已拒绝受理他补充起诉美国中文网15名博客和莫虎律师的起诉状,号称要美国政府追查网民身份的做法显然有违美国言论自由的精神。海明在记者会上对此不敢说真话。
    
    海明律师近几年接手的几个案件让人感到是故意炒作:索赔天价金额、频繁召开记者招待会,向媒体随意透露案情等。这些都有违美国律师的操守和准则,在案件调差阶段,律师尤其不应该向外界透露案情,或者借助媒体等外力影响案件审理。从海明律师经手的状告CNN案、留美博士翟田田涉恐案等,都海明律师如此作为,官司赢不了,搞不好会丢掉律师执照。
    
    知情人士表示,海明此举目的是让桑兰的原监护人刘国生、谢小红聘请的大律师莫虎陷入他的骂战圈套。在美国法庭阵战40多年的大律师莫虎,没中海明的诡计。

   出席该发布会的记者开始深明海明为何再三绑架媒体、利用媒体为他炒作的意图。莫虎已代表刘、谢两被告警告他,应该撤掉对刘、谢两人空虚的诉状,如不撤案,他必须面对美国司法可能的惩罚。海明曾控告CNN,同样招到CNN要惩罚他1万美元的律师信。他控告美国好莱坞明星郎诺斯通后,也被郎诺的律师指出是故意的自我炒作,要求立即撤案。海明以投降撤案收场并非这两案。

   2001年才拿到美国律师执照的海明,专业技能需要提高。从法院查看到他的起诉状,说明他的英文不过关,而从他起诉的内容发现,尚欠律师资格和一个标准律师的道德底线。他的狂妄将使他摔在自己挖掘的法律坟墓中:停牌?是吊销他的律师执照?


我书无(吾)心,我写无(吾)意
不用心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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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楼  发表于: 2011-05-19   
引用
引用第40楼maggie于05-18-2011 21:05发表的  :
越来越像一出闹剧了~~~


我现在倒开始同情桑兰了,她是不折不扣的可怜。

那些所谓的帮助桑兰的人瞎搞啥呢?不是说有n个律师的团队么?怎么就海明一个人自己表演?
Lying lubricates interpersonal relations. Without lies our social life would soon grind to a complete halt.
maggie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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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发表于: 2011-05-19   
引用
引用第42楼不用心于05-19-2011 01:54发表的  :


我现在倒开始同情桑兰了,她是不折不扣的可怜。

那些所谓的帮助桑兰的人瞎搞啥呢?不是说有n个律师的团队么?怎么就海明一个人自己表演?



是的,变成了别人利益天平上的一个砝码,被人家拨弄来拨弄去。

[ 此帖被maggie在05-19-2011 02:22重新编辑 ]
嫁给了猪猪的兔子
红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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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发表于: 2011-05-19   
回 42楼(不用心) 的帖子
她没受过系统教育,运动员都如此吧,容易相信读过点书的人的教唆

个性又有点偏执,被煽着了火了
红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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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发表于: 2011-05-19   
桑兰痛陈当年委屈:我连想要辆轮椅都做不了主http://sports.people.com.cn/GB/14663558.html

2011年05月17日18:17    来源:《新民晚报》

桑兰的天价索赔官司中,争议最大的当属状告其美国的监护人刘国生、谢晓虹夫妇。面对铺天盖地“忘恩负义”的指责,当事人桑兰终于忍不住要为自己辩解。昨天,她一一痛陈当年的种种不快——“他们那样的做法,能叫恩人吗?”

  一纸悔过

  受伤后的桑兰寄住在刘谢夫妇美国纽约的家中。据她透露,其人身自由被两人严格限制,尤其是不允许随便接受媒体的采访,由此也错过了据理力争的最好时机。

  桑兰保留了当时写给刘谢夫妇的一封电子邮件,当中这样写道:“现在说什么也没有用了,只怪我当时犹豫,我做错了,我确实做了件很对不起你们的事,但根本不是背叛你们,我一定会吸取这次深刻的教训,我想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请原谅我吧……”

  对于这封信的内容,桑兰解释道:“这是我当年在没有知会刘谢夫妇的情况下,私自接受了美国华尔街日报的采访,他们知道后生气并斥责我。我当时很害怕,所以就写了这份悔过书,总的意思就是想得到他们的原谅。我一直没有说这事,因为它让我纠结很久,我曾一度想把这封信烂在心里,但我做不到。”

  即便回国后,桑兰接受采访也要受限。“他们一直打电话过来,动不动数落我。比如有个媒体采访我,我没提到感谢他们,他们就说我没心没肺,没良心。”

  一次轻生

  最让桑兰难以释怀的是,自己的母亲赶往美国照顾她,却差一点因为屡遭数落,想要轻生。

  “由于我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更多的是由我妈妈代为照料,但是谢晓虹总是训斥我妈妈笨手笨脚,这也做不好那也做不好。那时我也不懂事,也跟着谢晓虹训斥妈妈。”桑兰回忆说。

  那时候,桑兰和她的母亲都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女儿的训斥,让做母亲的更加想不开。“我妈妈非常委屈,可还找不到倾诉的对象。一天晚上,她趁人不注意在家中到处找酒,最终找到一瓶国内带来的药酒,一口饮下,然后昏昏沉沉地开始用头撞墙。后来被人发现,才阻止了她这种轻生的做法。”这也让桑兰事后非常懊悔。“那一刻我仿佛长大了,我哭着对妈妈说,‘妈你死了,我该怎么办?’我差点冤枉了自己的妈妈,我不应该在妈妈最孤独的时候说那样的话。”

  一辆轮椅

  刘谢夫妇曾在博客上表示,他们对桑兰“除了付出还是付出”。对此桑兰也给予了反驳:“他们付出了什么呢?治疗费?那是保险公司的钱,住院、康复、药品等都是。”

  桑兰指出,当时在美国很多人为她捐款组成的“桑兰友好基金”,实际上一直由刘谢两人控制,直到2008年才交给桑兰本人。“不知道怎么用的,因为基金都是他们控制的,我也没有拿到任何明细账。开始他们跟我说,基金由4个人监管,他们不是监管人,结果2008年给我的时候,才发现他们就是监管人。”

  桑兰说:“还可以举一个很小的例子。我回国以后,一些海外华侨等爱心人士,为我捐助了价值100万元人民币左右的康复器材,但是最终我什么也没得到。谢晓虹让我捐出去,以表现她的高姿态、高觉悟,却牺牲我的利益。另外,我从美国带回来的一辆轮椅,也在谢晓虹的‘安排下’被捐给了和我有一样遭遇的体操运动员刘玉婷,谢晓虹根本就没有顾及到我和家人的感受。”她无奈地自嘲道:“我一直都坐着那个旧轮椅,直到2008年才更换。我连想要得到一辆轮椅都做不了主,这多么可笑啊!”以上种种,让桑兰满肚子委屈:“说是恩人,你也要说出一二三四,恩在哪里?”

  不过,对于桑兰及其经纪人、律师的种种责难,刘国生、谢晓虹两人现在却很少出声,基本不回应和反驳。

红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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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  发表于: 2011-05-19   
桑兰监护人给桑兰的公开信

桑兰,你要控告CNN、控告保险公司、控告美国体操协会,这些都是你的权利,但是你不要忘记,你将面临对方律师的有力反 击。有些事情海明律师可以替你抵挡,有些事情他也未必能够遮盖得了。例如,如果对方律师要把你描绘成一个“好吃懒做,不求上进”的残疾人,也许他们可以拿 出很多证据来。

美国残疾人都有很高的生活自理能力,你出身运动员,应该在这些方面表现更加出色,你敢在美国法院接受对方律师的挑战,当庭表演你这12年来所建立的生活自理能力吗?

12 年前,你在美国纽约《西奈山》康复中心受过专门训练,教你如何解决各种独立生活的能力,例如自己给自己插导尿管,自己上床、自己上厕所、自己洗澡、自己吹 头发、自己做很多事情……..等等。如果你都学会了,你就不残疾了,成为正常人了。12年了,你学会了多少?这些动作美国像你这样的残疾人都会做,你会 吗?

美国医生知道你不可能一下子完全自理,因此特别对你妈妈也进行了培训。你妈妈是你最好的护理师,她完全胜任,我们只是担心她对你护理过头,使你自己无法建立自我照顾的能力。

你 妈妈在你身边伺候你、护理你,本来很好,但是你和黄健结识后,却要爸妈搬回宁波老家,改为聘用女佣承担护理责任,这是你自己的选择。你告诉我们:“保姆 门”事件后,你家所用的保姆是家政公司免费提供的,你一直很满意,这次出3500元高工资聘用小何,因为她有来美签证,这些也都正常。但是你多次对媒体用 保姆工资做文章,好像不堪负担,这就不真实了。还有,我猜想你们最近又把桑兰爸、妈接回北京了吧?

最大的问题是12年来你没有真正努力去 建立自己的生活自理能力,一切基本要靠别人。听说你到处演讲鼓吹自己如何奋斗成才,但是你连自己给自己插导尿管这样的事情都要靠别人,好意思吗?你一天至 少要插4次,完全靠别人,连我这个大男人都曾经为你插过导尿管。12年学不会,我都替你脸红,你又如何能成为青年榜样?

你08年来纽约时,没有带你的妈妈同来,却带了保姆来,我们都很惊讶。瑞格那森医生对你进行了全面评估。你的身体很健康,除了残疾外,没有其他病痛。医生对你的生活自理能力又是如何评估的?对方律师会要求查阅的。

你和《星光电视》所签订的7年合同,其待遇之高,条件之好,是很多正常人都非常眼红的。别人花费很大功夫协助你谋到这个职位,合同没有到期你就被免职了。你说这是因为《星光电视》要倒闭了,所以裁员。真是如此吗? 我说这些话,是提醒你不要瞎说、瞎吹、瞎扮可怜。美国法官最痛恨说假话的人,你只要说一次假话,你再说99次真话,也没人敢信你了。

我本来已经在博客上停止你这个话题了,但是不得不回应你写给《中文网》的信,因为里面还是假话太多。这些假话对你很不利。
此外,我曾经劝告黄健通知律师,不要在网上公开讨论这些事,他坚决不听,似乎他和律师都很愿意公开议论,既然如此,也好。我估计很多问题律师也不想只听你一面之词。
                                                                                  刘伯 2011-04-11于上海
newport9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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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发表于: 2011-05-19   
网上看到刘老先生是56年上清华,57年就成右派了。看来年轻时就管不住嘴巴。他是伍绍祖的同学,怪不得和体育界关系密切。

这就是涉嫌诽谤和性骚恼的信吗?

网上掐架,当事人的文化修养人品素质,看客们也是一目了然。呵呵。
随遇而安, 知足常乐。
xiaol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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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发表于: 2011-05-19   
回 42楼(不用心) 的帖子
我有不同意见啊。

我认为,对这件事,桑兰自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她已经不是“幼女”了,是成年人了,一言一行都得自己负责,不能再推到别人身上去。

其次,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你是什么样的人你就交什么样的朋友。 黄健这种人你都认不清?还“他说的话完全可以代表我?”

当然了,桑兰这些年的这个门,那个门,都是在黄健跟她在一起后发生的。
乐淘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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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楼  发表于: 2011-05-20   
桑兰律师的恶作剧   [ZT]
作者:曹长青

和当年写吴征杨澜案一样,我一开始也只是出于对桑兰官司的好奇(因为就她和刘岩的摔伤,我写过文章比较),在网上流览了一些报导之后,发现一些问题,就写了一篇评论。但再多读一些东西,发现更多问题,但直到读了桑兰律师提交的起诉书全文,才感到那个律师已经“疯”了,不可理喻了。

虽然现在网上多数人都已把此案当玩笑看了。但连炒带骗的律师还在混,而中国官方媒体还在认真报导。所以对这场闹剧还得再说几句。或许多几个较真儿的人,就少几个恶棍律师。

先说索赔额。在增加了莫虎、薛伟森和15网友被告之后,索赔额增到21亿美元,21项指控。

时代华纳/特纳:2亿
美国体操协会/TIG 保险公司:2亿
TIG保险公司:4亿
刘国生/谢晓虹:4亿
刘国生/谢晓虹/莫虎:1亿
刘国生/薛伟森:1亿
刘国生/谢晓虹/莫虎/15网友:7亿

这种疯人院病人的索赔额就不去提它了。单说这纸非常“Chinglish”(中式英文)、充斥语法错误的起诉书,不仅层次混乱,文字极端不严谨,而且把他们跟中文媒体说的那些“不着调、不靠谱”的胡言乱语就真的直接搬到状子里去了。起诉书通篇没有任何一项给人感觉有证据,甚至让人从根本上怀疑他们是不是要认真打官司。因为除了明显的荒谬之处,起诉状里还有多处撒谎。而谎言如果拿到法庭上,原告的信誉立刻破产,这官司就别打了。

首先,这个状子明显是用中文写好,找人翻译的,而且译好之后,海明连看一遍的功夫都没下,就送上去了。否则不可能把桑兰的名当作姓,通篇都称“兰女士”,而且还有许多拼写错误(诸如把把最近铺遍媒体的本.拉登拼成Bin La Din等)、语法错误、不通的句子,甚至有因语法错误而导致意思相反的句子。低劣的英文、低下的逻辑能力,粗劣的表达,就是该赢的官司都得被他打输。如果这是那个“明律师”自己写的,或看过英文本的状子,还这么送上去,只能说明他本人的英文很烂,看也看不出个名堂来。让人怀疑,他那个所谓的英文硕士有没有?或者也是巴灵顿的?(该起诉书可在http://www.scribd.com/doc/55481194/11-02870-Amended- Complaint 或caochangqing.com 看到)

概括而言,这个状子想在四个方面打官司:

第一,有人挪垫子,导致桑兰摔瘫(以求大会组织者赔偿);
第二,美国体操协会和保险公司歧视(以求保险公司赔偿);
第三,监护人失职、行为不当(以求监护人赔偿);
第四,监护人、被告律师以及评论此案的网友损害了桑兰的形象(所以大家都要赔偿)。

起诉书的矛盾、不实和荒谬之处在上述四个方面都一目了然。

第一部份:挪垫子。起诉书说那个挪垫子的人“故意地、不顾后果地、严重过失地走到了跳马区。”

但桑兰对国内的报纸是这样说的,“在我之前的罗马尼亚运动员可能在试跳时将垫子弄歪了,她的教练出于好心上前调整垫子的位置。”怎么原来说这个外国教练是“ 好心”来“调整垫子”,在起诉书里就变成“故意”了呢?如果就是为了打官司,把明知道不是恶意的举动,指控为故意,也太毒了点吧?

起诉书还说,挪垫子的人“在桑兰按到跳马上、但是落地之前,挪走了她要落上去的垫子。兰女士被分心,摔下去,她的头摔在了地板上。”

但桑兰对国内媒体是这样描述的,其一,她在冲向跳马时,有人去动垫子,而不是她已经在空中做动作时。其二,“我只记得头朝下摔到了垫子上”。说明垫子没有被“撤走”。而且现场照片显示,桑兰也是摔在垫子上,而不是“地板上”。

这里很明显,只有“故意地”“挪走了”垫子,使桑兰落在“地板上”,才能证明是大会组织者的错。所以才能让特纳赔。

起诉状说,“时代华纳和特纳做过没有含糊的承诺,要提供兰女士一生的生活和医疗。” “时代华纳和特纳无视要账的通知,没有支付。”

天哪,赖上人家了。我没学过法律,但常识是,正经法律文件起码要说:“根据我们手里拥有的、某年某月特纳先生签署的合同,由他提供1,2,3……”

可海明们居然认为靠这么空口无凭硬说,就可以赖出一亿美元?还真寄去要账通知单了?一次要多少呢?一生的总金额是多少?应分几次去要账呢?

如果就这么随便说说,唬唬美国人,就能拿到多少亿的赔偿,天呢!如果这么容易就打赢索赔官司,美国的一半职业得是律师,美国的一半公民得正在打官司。

第二部份:保险公司歧视。其荒谬我已在之前的“桑兰被丈夫和律师毁容”和“桑兰的官司为什么打不赢”两篇文章中谈过,不再重复。只是起诉书中谈及桑兰的经济困境时有下列谎言:

起诉书说,“目前桑兰靠每月1600元人民币/约250美元生活。”而且“兰女士在中国挣扎了13年,没有正常的医疗保险,没有一分钱对她的致命的、永久性的伤残的补偿;没有寻求法律公正的自由,也没有资源。”

工资之外补助的600块保姆费哪里去了?桑兰作为电视节目主持人的收入哪里去了?国家体育总局补助的20万和浙江体育局的20万哪里去了?桑兰自己的博客说她09年支付的保姆费每月2500元人民币,后来增加到3500元。哪来的钱支付呢?网上还有这样的信息,说桑兰养三条狗,每月花销约1800元人民币。这消息我没有确认。如果是真的,也不知谁付的钱。

这些资料都是网上随手能查到的。海明为什么不去核对?把谎言写进状子,是故意要羞辱桑兰吗?桑兰的经济条件导致她不能每年来美国复查身体,是非常令人同情的,我很希望她能够通过正常途径,跟国家体委交涉(毕竟她摔在美国,她的保险状况是个特例),或设法找中美两国的民间慈善基金帮助。但靠谎言哭穷,打站不住脚的巨额索赔官司,不是个正路。

第三部份:监护人的问题。起诉书说,“刘国生和谢晓虹是中国体操协会的商务伙伴,和腐败的官员从事有亿万美元的商务交易……”“刘、谢和中国体操协会主席张健合作”、“只遵照使他们成为亿万富翁的的中国老板的指示行事”等等。

我以前还真不知道,这个“明律师”还挺“反共”呢。他主导的起诉状要向法官展示,刘、谢是跟中国政府高官密切合作的、有特权的人物。这个情况即使属实,那么和这个案子的关系在哪里呢?或许要通过美国人对中国政府高官的反感,增加对桑兰的同情?这个状子明显是:左手反美,右手反中。不过,搞不好海明也会上了中国政府的黑名单呢。

起诉书关于性骚扰部份是这样写的:“最近,报纸和其他媒体揭露,桑兰女士被当时60多岁的刘国生和他的二十几岁的继子性骚扰(见附上的媒体报导)。”

报纸揭露?原来这“性骚扰”一事,起诉者(被骚扰者)桑兰本人不知道,是因媒体揭露出来之后,她才知道的,于是以此做证据,还附上了媒体报导来打官司。这可太好玩了。

状子接着说,“虽然这项(性骚扰)已过了五年的诉讼期,但是刘国生和他的继子两人在过去十年中多数时间都不在(美国)国内。我们相信,为了躲避责任,薛伟森放弃了他的美国国籍而成为香港公民。”

原来刘国生和他的继子,在十年前就知道桑兰要控告他们性骚扰了。那桑兰黄健不是在2008来美,住在刘家吗?怎么不告呢?而且刘国生只要一进入美国就可以告他呵。更何况,刘、谢还常回中国,在北京也照样可告他性骚扰呵。

而且,就像(桑兰指控的)CNN前总裁特纳十多年前就知道桑兰要告他,所以“为了躲避桑兰的伤残责任,卖掉了友好运动会公司”一样,薛伟森放弃了美国国籍,也是为了躲避桑兰的性骚扰指控。特纳和薛伟森真是“先知先觉”呵!

桑兰起诉书对莫虎的指控我就不必评论,请读者自己看吧:

“曾给过桑兰法律谘询、被桑兰称为叔叔的莫虎,背叛友情和信任,对桑兰的伤害尤其重,导致她无法弥补的精神压力,需要治疗、药物和医疗照顾。”“莫虎作为桑兰的前法律顾问,对其前客户负有特殊的责任。”

原来谁给桑兰提供过法律谘询,谁就成了对桑兰负有法律责任的律师了。你以后胆敢不帮我,我就把你告上法庭,起码索赔一亿。难怪勇接桑兰案的只有“明律师”一个。不过“明律师”也要小心,下次就该告他了。其实,我看桑兰告海明才是正事儿。

第四部份:网友们大概更有兴趣看看桑兰的状子是怎么告你们的吧:

“ 在桑兰公布她要采取行动追究所有导致她永久性伤残和性骚扰的人之后,刘国生、谢晓虹、莫虎和 John Does 1-15 合伙地、有组织地策划了一场网路战争来诋毁桑兰的好名声……” “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鼓励、参与,事实上组织了,上述全部违法活动。”“刘国生、谢晓虹、莫虎和15个网路人,故意地,不公正地,一起达成协定、联合行动,密谋策划了”这场网路战争。

这“明律师”整出上述这么个中国大字报式的状子,好像就是故意要激怒法官,以达到无法立案的效果,这样他就可以在闹得臭名昭著之后,给桑兰和大众一个交待:不是我撤案,是法院没接受。至于桑兰一分钱也拿不到,却名誉严重受损的代价,海明才不在乎呢。

这个案件中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是,新华社、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等中国官方媒体,一直以支持此案的调子报导这个事件。难怪海明打出了“桑兰热爱祖国,祖国支持桑兰维权”的旗号。但那些官方媒体大概不知道,这个起诉状,对中国国家体操协会、中国政府和中国官员颇有微词。状子大力渲染刘、谢夫妇的中国官方背景,期待用美国人对中国政府的反感,把桑兰弄成个被中国政府欺压的受害者,以此得个同情票。但美国人难道会因为同情“弱者”,就给“无辜者”定罪吗?更何况,这么荒谬的状子看下来(像法盲的梦呓),同情都会变成厌恶了。

就这次官司,桑兰黄健对网友们很愤怒,但他俩迟早会知道,真正给他们带来伤害的,除了他们自己,就是这个完全不对他们负责任的疯律师。仅仅两个多星期前,国内媒体还大肆报导,“桑兰的律师团多达9人,比辛普森杀妻案还多”。事实上,除了海明这一个恶棍,其他的都在哪儿呢?!谁在欺骗一个残疾人?谁在欺骗整个中文媒体?

我在上篇“桑兰的恶棍律师”一文中说海明是个“滚刀肉”,不知英文怎么译。有读者则来信说,他连这个词的中文意思也不太清楚。那我就再努力解释一下:滚刀肉大概是东北话,意思接近的同义词还有:牛二、泼皮、无赖;或者更形象点,就是那个满身抹上粪便,到你家门口满地打滚的家伙(没跑进你家卧房就该谢天谢地了)。(caochangqing.com)

2011年5月20日于美国
我书无(吾)心,我写无(吾)意
newport9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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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发表于: 2011-05-21   
Re:桑兰美国打官司「ZT」海明律师博客

http://www.sinovision.net/blog/lawyerhaiming/details/77281.html
为什么我们放弃对特纳(Ted Turner)的起诉?
很简单,特纳个人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只有道义上的责任。道义上,特纳自称为慈善家,对桑兰的受伤却不管不问,也未到医院探视。特纳的公司发起友好运动会,只为了脸上贴金。但是,特纳个人从来不是友好运动会的发起者,或者组织者。

经过我们律师楼进一步调查,友好运动会本身是一个注册公司(Good Will Game, Inc. ) ,而注册人都不是特纳本人,而是时代华纳公司,特纳只是时代华纳公司的股东而已。稍有基本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个人是不为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友好运动会公司”早就关门解散了。特纳身边那么多法律顾问,怎会给他个人财产暴露于法律赔偿之下?传说中的特纳曾经向中国领导人表示过愿意帮助桑兰,也无法通过法律加以强制执行。因为美国法律(statue of  fraud) 中”反欺诈法”要求所有类似保证必须是书面的,由特纳本人签字才有法律效益。我们只能说特纳缺德,但是没有犯法。  

桑兰的跨国维权案,是中国第一个到美国来维权的案子,是十分严肃的事情,而不是搭台演戏。一是一, 二是二。被告责任分明,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的人,也不错告任何一个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人。我们不会仅仅因为特纳有钱,道德不好,就把他推到被告席上。法律是公正的。 作为美国联邦法庭的官员(美国联邦法庭出庭律师被法律视为法庭官员,非律师当然不是),我本人也有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义务。我们尽可以在道德法庭上审判特纳,但是,在法律法庭上特纳不应该是被告。

在此情况下,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严谨,我们经过桑兰同意,主动在法庭把特纳从被告名单上剔除。这根本不是特纳打这个官司赢了(这样说的人对法律无知),因为我们根本就没有跟特纳打这个官司,何谈输赢?增加被告和减少被告都是原告固有的法律权利,我们只是行使了这一权利,以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这一举动,也有力的证明了桑兰不是”专告“ 有钱人,而是”只告“ 违法的人。同时也再一次证明, 这个案子不是炒作,而是认真的。  

[ 此帖被newport93在05-21-2011 10:53重新编辑 ]
随遇而安, 知足常乐。
卡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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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楼  发表于: 2011-05-21   
还原真相,12年前采访桑兰遭拒经过
来源:新浪博客--杨明的博客
作者:杨明 (前新华社驻美分社体育记者)
2011-05-11

    对于桑兰和她在美监护人之间的是非恩怨,本来我不想介入,因为,许多事并不知情,不想搅进诉讼官司的漩涡之中。另外,作为记者,显然不能只听信一方之言。桑兰该不该诉讼她曾称为“恩人”的叔叔阿姨,只有她自己和知情者清楚;而刘、谢作为监护人,到底在哪些方面需要承担责任,相信在桑兰方拿出证据后,美国法庭会做出比较公正的判决。

  刘、谢到底是不是桑兰的恩人,该不该成为她的监护人,尽没尽到监护人职责,这么多年付出多少心血、金钱、时间,相信随着知情人透露越来越多的事实和证据,会使大家得出比较中肯的判断。没有得到法庭认可的充分证据之前,我对桑兰是否该起诉监护人无发言权,也不轻易判断,但对桑兰和经纪人指控对方在美期间限制桑兰接受国内媒体采访一事,我想讲一下自己的亲身经历。

  桑兰受伤留美的10个月,我恰好在美国,报道桑兰是新华社交给我的重要任务。桑兰受伤后,立刻成为关注焦点,她的伤势治疗、衣食住行,甚至一举一动都牵动着13亿国人的心。当时,国内媒体主要依靠新华社驻美分社,而我这个分社唯一的体育记者就肩负起了采访桑兰的任务。

  大家可以调阅桑兰在美期间的报道,多数是我写的,篇幅不多,估计有50篇左右。大家可以看到,桑兰受伤和在医院期间,报道量占了一半,桑兰出院后,报道锐减,大家可能不知道,其中大多数稿件是根据美国报纸、电视、美国华文报纸登载的文章编译的,直接采访桑兰的只有可怜的两篇。也就是说,我在桑兰住进监护人谢晓虹家里后漫长的7个月时间内,即便削尖脑袋、想尽办法、甚至包括吵架和托关系,仅仅获得了见到桑兰的两次机会。不是我不敬业,而是事出有因,难见桑兰!

  桑兰住进谢晓虹在纽约的豪宅后就泥牛入海无消息。我费尽心机从华文报纸记者处获得谢家电话,打通后,谢得知我是新华社记者,很不友善,问:“你怎么得到我私人电话的?”我解释,说国内读者很关心桑兰治疗和现状,希望能采访到她。对方一嘴回绝,说桑兰的状态不能接受采访。我想电话采访,依然不行。我有些急,问为何不能。谢说,我是监护人,这里是美国,不行就是不行。这是我家里电话,以后不要骚扰。

  第一次沟通的结局很令我吃惊。这个时任中国体操协会副主席的美籍华人到底担心什么?新华社不是不负责的小报,是中国的官方通讯社。美媒上隔三岔五地登桑兰的消息,她为何对国内媒体这个态度呢?我百思不得其解。为了不把关系搞僵,我向分社领导和体育部领导汇报后,只能从《今日美国》、《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美联社等媒体上登的桑兰报道翻译编辑、炒冷饭。

  很惭愧,现在找出我当年的那些报道,多数都是豆腐块,没办法,人家是合法监护人,桑兰住在她的私宅,总不能硬闯吧。国内读者要求增加对桑兰报道,社里部里也给我压力。不能第一手采访到桑兰,我很惭愧。一次体操协会负责人访美,我得到信息后给他打电话,告了谢一状,他说:“这很不合适嘛!我会和他们打招呼的。”

  记得桑兰回国前两个多月,我查到了谢在纽约的住址,决定硬闯!我借了社长的大林肯,带着摄影记者,上了路。我当时决心已下,这次不管你同不同意,我就硬闯了,最好你让狗咬我,把我赶出来。如果这种事情发生,虽然新华社稿子不能发,我可以以私人名义发到其他报纸上。我就不信了!

  几经周折,终于摸到地方。半山上一条小路通向一所让我们吃惊的豪宅。鼓足勇气我叩门,出来一个婆婆,是谢母,身后没狗。她警惕地问:“你们找谁?我不认识你们。”我说明来意,她说:“桑兰他们出去了,接受德国《明镜周刊》记者采访。我问:“桑兰现在好吗?想家吗?”婆婆说:“她想什么家?回国能有这么好的条件吗?”

  富人怎么都这种腔调,我心里不悦。婆婆赶我们走,没有预约,谁同意你们来的,赶快走吧,这里是私人住宅、这里是美国。

  我俩走下山,在一个安谧的小湖边等。我想好了,死等。既然桑兰可以接受外国媒体采访,就没有理由拒绝我们,我们带着官方介绍信和新华社国际采访证。

  终于,桑兰他们回来了。见到我们,谢吃了一惊,然后就是十分无礼的斥责,这时,我看到另一辆车下来了几个老外记者,扛着摄像机,被刘、谢恭敬地迎进家,显然,他们是拍完外景,回来继续采访的。

  我急了,我这时真的急了、怒了!太过分了!你个美籍华人也太不把国内媒体(我们还是官方的)当回事了,凭什么不能采访!凭什么双重标准!我不理谢,对她丈夫严肃说:“如果你们真赶我们走,我们就把今天的一切写出来发回国。小张,拍照!”

  看到我们动真格的了,刘国生笑着解围,一场架才没打起来。这样,我们走进谢宅,采访到桑兰。然后,跟着桑兰和外国记者去了一个大商场。采访桑兰时,我感到有些困惑。桑兰见到我们,按理应该高兴,毕竟是国内亲人,但她很冷淡,问两句,说一句。我清晰记得当我问她“为何那样一个简单动作会失误时”,桑兰不高兴地说“哪里失误呀,有人干扰我。”我想继续问时,桑兰说:“你别问了。”

  就在本周日,我时隔12年后又一次采访桑兰时,问出当年我心头的疑惑。桑兰说:“谢晓虹多次嘱咐我,不要接受国内媒体采访,说他们总乱写,我们就接受美国主流媒体的采访。”

  原来如此!

  黄健认为谢就是怕桑兰把当时有人撤垫子的事情透露给国内媒体,这在客观上使桑兰失去了最佳起诉美国机构的时机。

  我对黄的话不敢苟同,不知这背后是否有什么隐情。但通过我采访桑兰的亲身经历,人们可以判断谢晓虹当年给国内媒体采访桑兰设施障碍是否合适。

  怕国内媒体乱写?谁乱写了,请拿出证据。今天这篇,如果有人说我乱写,我可举出证据和证人。那天采访后,作为新华社通稿,我无法将不快写出来,只写了篇《走近桑兰》,第一段隐晦地说“在桑兰受伤8个月后,今天经过不少曲折,终于见到桑兰!”,其他的委屈没提(该文网上可查);但我给体坛周报写了篇《难见桑兰》,其中讲述了“私闯谢宅”和婆婆的对话,但之前电话遭拒和门前吵架部分没敢写,怕影响大局(网上可查此稿)。

  昨天,由于《半岛晨报》透露了此事,我决定如实写出来。目的不是为了恶心监护人,而是想还原事实的本来面目。最后加一句,举我了解,桑兰的监护人在桑治疗期间,不但拒绝了我一个人,几乎所有国内媒体都无法进入谢宅采访到桑兰。(完)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f0c6a1f0100u0wj.html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卡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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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楼  发表于: 2011-05-21   
桑兰案已经部分撤诉
来源:倍可亲--- 岳东晓的日志
2011-5-21

桑兰已于5月20日撤销对TED TURNER的起诉,而且是with prejudice.

一般来说,根据Rule 41(a)(1)(A)主动撤诉应该是without prejudice,这是条文明确规定的。而桑兰律师选择with prejudice,似乎是在巨大压力下所为(当然也有可能是海大律师没搞清without与with prejudice的后果的差别)。

所谓without prejudice就是说暂时不起诉,以后还可以起诉。With prejudice就是说这个案子结了,原告以后永远不能在这些问题上再告被告。原告如果再告,被告就可以启动res judicata。反过来,被告倒是可以反控原告或者索取律师费。这就导致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法律态势与起诉前发生了改变。因此,TURNER是prevailing party。

由于是with prejudice, 这相当于一个adjudication on the merits, 意味着TURNER在这场官司中获胜,是prevailing party。换言之,桑兰案原告在这一阵已经是输的一方了。

记得当初海明律师在博客上大张旗鼓地要起诉TURNER本人(参见海明博文:《桑兰将状告特纳本尊,与种族歧视作斗争》),结果还没开始,就搞了这样一个结果。至于其针对AOL TIME WARNER的诉讼似乎与TURNER有一定关系,如果对TURNER撤诉with prejudice,对AOL TIMER WARNER也可能有影响,它可能运用issue preclusion来去掉部分控告。

NOTICE OF VOLUNTARY DISMISSAL Pursuant to Rule 41(a)(1)(A)(i) of the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the plaintiff(s) and or their counsel(s), hereby give notice that the above-captioned action is voluntarily dismissed, with prejudice against the defendant(s) Ted Turner. Document filed by Sang Lan. (Hai, Ming) (Entered: 05/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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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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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发表于: 2011-05-21   
这就是海明的风格。他的水平能够上庭激辩吗?
桑兰本来不打算告刘谢夫妇,海明要求加上,其实告谁谁都是虚晃一枪,指望的是与刘谢庭外和解。但现在看来无望,海明打不过莫虎。看看双方的文字就知道了。
桑兰找错了老公,老公又找错了律师。悲剧啊。桑兰以后在国内真的会很难混了。
xiaol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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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楼  发表于: 2011-05-21   
海明真是个无赖。 他的前后所为不是自打耳光吗?

至于黄健桑兰选海明,说不定是因为当时只有海明愿意帮他们打官司呢。
[ 此帖被xiaolu在05-21-2011 15:38重新编辑 ]
xiaol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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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  发表于: 2011-05-21   
桑兰不仅在国内难混,到美国来出庭时估计没什么华人愿意给她提供住宿了。
胡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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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楼  发表于: 2011-05-21   
可怜,可笑,可悲!
卡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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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楼  发表于: 2011-05-21   
桑兰案法庭向25被告下发传票 刘谢夫妇有信心赢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11年05月22日

  经过一段时间的僵持和沉寂,桑兰诉讼一案又有新的进展。昨晨,桑兰的代理律师海明通过电子邮件透露,已经逐步向25名被告下发法庭传票,刘谢夫妇的代理律师莫虎已经第一个接受了传票。

  昨日开始下发传票

  海明在电子邮件中称,自昨日开始,已经正式向25名被告逐一下发联邦法院签发的传票,海明解释说,传讯的所有被告需向法庭和原告递交答辩状,被告们将有20天的时间应诉,如果非本人亲自接收传票,可有30天的时间应诉。在5月13日追加的17名被告中,刘谢夫妇的代理律师莫虎也成为被告之一,海明透露,莫虎本人已经第一个亲自接受了法院传票。“我今天派人亲自送到他的办公室。他的秘书把他叫出来,接受了法院的传票。”

  针对一些外界舆论,海明称要“为桑兰义务维权到底”,“有流言蜚语,说海明‘骑虎难下’了,不敢送出告票了等等。因为一旦送出告票,官司将开打!将开庭!现在,我正式告诉大家,我不是骑虎难下,我将骑虎前行。”

  正式审理还需时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相顺解释说,按照相关法律,该案件尚未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对被告来说,收到原告提起诉讼时,可以根据一些理由要求法院驳回起诉。如果法院没有接受这一申请,案件将进入预审程序。在正式审理前,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举行听证,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组织陪审团等,也将经历漫长的时间。”

  刘谢夫妇有信心

  作为被告之一,刘国生和谢晓虹夫妇也通过博客表明了态度,刘国生对打赢这场官司很有信心。“我们有义务在诉讼告一段落后,把过去的事实完全公之于世,还原历史真相。”刘谢夫妇一度停止更新博客,但在近日恢复更新,最新一篇博客是以刘国生的名义来写的,名为《正直善良的毕竟占多数》,其中他再次强调桑兰被他人利用。

  有舆论认为,刘谢夫妇很少出面说话,可能出于“不好说”或“不便说”等理由,刘国生对此解释说,主要是律师叮嘱“不让说”,“这是律师的指示。以我老刘的个性,早就忍不住啦。”
图片:U4175P28T3D3314131F326DT2011052203420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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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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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楼  发表于: 2011-05-21   
为什么我们放弃对特纳(Ted Turner)的起诉?
来源:倍可亲 › › 纽约海明律师的日志
2011-5-22

很简单,特纳个人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只有道义上的责任。道义上,特纳自称为慈善家,对桑兰的受伤却不管不问,也未到医院探视。特纳的公司发起友好运动会,只为了脸上贴金。但是,特纳个人从来不是友好运动会的发起者,或者组织者。

经过我们律师楼进一步调查,友好运动会本身是一个注册公司(Good Will Game, Inc. ) ,而注册人都不是特纳本人,而是时代华纳公司,特纳只是时代华纳公司的股东而已。稍有基本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个人是不为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友好运动会公司”早就关门解散了。特纳身边那么多法律顾问,怎会给他个人财产暴露于法律赔偿之下?传说中的特纳曾经向中国领导人表示过愿意帮助桑兰,也无法通过法律加以强制执行。因为美国法律(statue of  fraud) 中”反欺诈法”要求所有类似保证必须是书面的,由特纳本人签字才有法律效益。我们只能说特纳缺德,但是没有犯法。  

桑兰的跨国维权案,是中国第一个到美国来维权的案子,是十分严肃的事情,而不是搭台演戏。一是一, 二是二。被告责任分明,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的人,也不错告任何一个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人。我们不会仅仅因为特纳有钱,道德不好,就把他推到被告席上。法律是公正的。 作为美国联邦法庭的官员(美国联邦法庭出庭律师被法律视为法庭官员,非律师当然不是),我本人也有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义务。我们尽可以在道德法庭上审判特纳,但是,在法律法庭上特纳不应该是被告。

在此情况下,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严谨,我们经过桑兰同意,主动在法庭把特纳从被告名单上剔除。这根本不是特纳打这个官司赢了(这样说的人对法律无知),因为我们根本就没有跟特纳打这个官司,何谈输赢?增加被告和减少被告都是原告固有的法律权利,我们只是行使了这一权利,以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这一举动,也有力的证明了桑兰不是”专告“ 有钱人,而是”只告“ 违法的人。同时也再一次证明, 这个案子不是炒作,而是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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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宝子妈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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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楼  发表于: 2011-05-22   
晕。看得头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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