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社区应用 最新帖子 精华区 社区服务 会员列表 统计排行
主题 : 重庆涉黑案辩护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被公诉
沧桑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20楼  发表于: 2010-01-06   
现在戏是演砸得一塌糊涂。8日宣判,不知道怎么闭幕。
误差而已 离线
级别: 营长
显示用户信息 
21楼  发表于: 2010-01-06   
是的
主角们演得不好
可能太仓促了
哈哈上下左右没有衔接和沟通好
这年代,兵荒马乱的
柳牛牛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22楼  发表于: 2010-01-06   
引用
引用第20楼沧桑于2010-01-07 05:00发表的  :
现在戏是演砸得一塌糊涂。8日宣判,不知道怎么闭幕。


就是明天。

做律师的不能不关心这一结果。

如果真判有罪。。。。。。
------当我离开这房子的时候,我知道身后有一双眼睛盯着我,但我一定不会回头。我只不过想见见她,看看她的样子,既然她不给我机会,我也一定不会给她机会。
柳牛牛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23楼  发表于: 2010-01-07   
真判有罪了。。。。。。
------当我离开这房子的时候,我知道身后有一双眼睛盯着我,但我一定不会回头。我只不过想见见她,看看她的样子,既然她不给我机会,我也一定不会给她机会。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24楼  发表于: 2010-01-07   
重庆涉黑嫌犯辩护律师李庄一审获刑2年6个月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08日 10:29 

  中新网1月8日电 今日上午,重庆涉黑嫌犯辩护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一审宣判,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去年12月12日,北京律师李庄在受聘担任重庆黑老大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期间,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警方在北京抓捕。被逮捕18天后,48岁的李庄即作为被告人被押上法庭受审,—些法律界人士称之为“重庆速度”。

  李庄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46岁的龚刚模据知身家过亿,其曾任重庆市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是有命案在身的“黑老大”。龚被起诉后,李庄成为龚刚模一审辩护人。据了解,龚案原定去年12月7日开庭,后因李庄事发延至本月5日开庭审理,目前仍在审理之中。

  在本月5日开庭的龚刚模涉黑案中,龚对外界质疑的“龚检举李庄是否因受到刑讯逼供”未置—词。而李庄案在媒体舆论的关注下,北京律师代表和重庆法学学者更是各执一词。去年12月29日北京学者开研讨会认为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存疑,另有众多重庆学者公开发表意见认为检方指控合理。

  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亦于近日向媒体表示,此案只要一审判决李庄有罪,不管量刑轻重及是否缓刑,他们都要上诉。如果上诉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仍然维持原判,他们将申诉直到最高人民法院。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阳阳妈妈 离线
级别: 军长
显示用户信息 
25楼  发表于: 2010-01-07   
引用
引用第23楼柳牛牛于01-08-2010 13:22发表的  :
真判有罪了。。。。。。


抱抱牛牛,理解你的心情。
沧桑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26楼  发表于: 2010-01-08   
这样的判决,该关心的绝对不仅仅是律师。

比如说杨+,他受了冤枉是肯定的。作为旁观者,肯定会劝说他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权。但有了这样的案例,我们还好意思这么说吗?八份证言就可以判人罪,而证人可以上电视,却绝对不上法庭对证。服了。

那个被告的案子还在审理,是否有罪还没定论,而被告前律师却因为伪证罪被判有罪。这么急是为何?

戏还在继续。。。。。。。。
沧桑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27楼  发表于: 2010-01-08   
不敢转过于偏激的贴,转一个比较中庸,而且我也认可的。

http://club3.kdnet.net/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3202836
李大律师被法律  我们也别当看戏
文章提交者:风本无心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平常上网很爱到天涯与猫眼看看,因为政治民生的帖子多一点儿,也算咱位卑未敢忘忧国,而且虽然这两个论坛上骂大街的网友不少,但很多网友的水平确实很高,受益不浅。
最近关于重庆方面的帖子很多,而随着律师李庄由辩护人到嫌疑犯受到逮捕,两个论坛上的帖子大有汹涌之势,两方网友更成水火之势,而且似乎不单是观点之争,很可能双方都有人是带着任务而来,有争取舆论支持的味道。咱只是一个小老百姓,不带任何立场。虽也算身在公门,却自认中立,想就这件事谈谈我的一点看法,欢迎讨论批评,带着任务的网友,口下留德。
    事情当从薄书记南下重庆封疆一方谈起,对薄的了解不多,只知其根红苗正身出名门,执政大连之时政绩颇著。跟深圳的于幼军可以算是中国为数不多的政治明星吧。但后来也有人指出其在大连之时大兴土木,在极度缺水的北方城市大力兴建大草坪大广场,有好大喜功之嫌。但毕竟大连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城发展成北方重镇、宜居之城,薄怎么也可说功不可没吧。薄书记初到重庆,最初接见罢运的出租司机,政府减车分儿和平解决,气度宽宏为人开明,一片叫好之声;再掀轰轰烈烈打黑运动,让一众受惯了恶人欺榨,看多了为富不仁强权横行的小老百姓欢欣鼓舞,网上网下竟听到一片山呼青天之声。本人对青天大老爷向来不感冒,在朱总理身退功未成之后便也没再指望一个卓越的领导人来解决中国的问题了。但到听闻重庆向千余万市民发红色短信,带领群众大唱红歌,就依稀嗅到点儿政治运动的味道了,总不由得联想到初期的文革。直至打黑把律师都打进去了,引发了我这个平常受寻思事儿的人深深思考 :-)。
    再说老百姓对律师的印象吧:90年代初的时候很流行魔鬼词典什么的,关于律师是这么说的:钻法律空子的人。美国也有个笑话:三个外科医生谈论。第一个医生说:“我最喜欢为会计做手术。当你打开他们的身体时,一切都是按数字顺序排列的。第二个医生说:我最喜欢为电工做手术。当你找开他们的身体时,一切都是用颜色做代号的。第三个医生说:“我最喜欢为律师做手术,因为他们没有心肝,没有脊骨,且嘴和肛门还可以相交换。且在我国法治观念尚未深入人心之时,代理“黑社会老大”的辩护,一般群众就有点认为是为坏人开脱,替豪强免罪的意思。每个人都有享受辩护的权利,哪怕他真的是罪大恶极,这种法治观念还没有在群众中扎根。具体到李大律师,诉讼费动辄百万计,让小老百姓有个先入为主的坏印象也在情理之中。凭心而论,李庄律师在以前的代理中撞没撞过检查官我不清楚,但有过收买法官、影响证人,挖门路走关系以权压法影响决的情形没有?不用说李庄律师,中国哪一个律师敢扪心自问说一回也没有过呢?这是我们有国情,是我们的特色,不是李庄的错,也不是律师的错。新家坡建国200年来,枉法了,法官的犯罪率是0。我们的法官呢?相信每一个中国人都清楚。这代表着最后正义能判令得失定人生死的法官尚且如此,我们能要求律师出淤泥不染铁肩担道义是不现实的,律师也得吃饭啊。这是体制的问题,不是某个律师的品德问题。人在江湖飘,就得带把刀。具体到李庄律师,在庭审中自称曾无偿代理百余起法律援助,捐50万给灾区,想来当非虚言,否则就是搬石头砸自己脚了,余含泪伪捐查的出来,风口浪尖上的李庄应当没撒这个谎的自信。由此看来李律师即使不是菩萨心肠,当也是良心未泯。有个网友说灾区不要这带血的钱,好似有点不讲理了,他的钱至于不至于都到带着血腥咱不敢说,咱的干净钱,你我又都捐了多少呢?
    今天一审判了,两年半。这是大家都能预料到的结果。李庄必须有罪,不在他是不是真犯了罪,而是需要他有罪,否则重庆方面真不好收场。哪怕二审的时候驳回重审,拖下来,一审也必须这么判。法律不是我的专业,但从控辩双方的法庭交锋来说,全国数一数二的大律师跟基层法院检查院的法官检查官(之所以把法官与检查官放到一起,是因为我觉得他们是一伙儿的)的法律理论水平高低,一般人还是看的出来的。就具体事实来说,只因为眨眼睛就判人入狱,总让我想到宋朝的莫须有。法律确实没规定证人必须到场,但如果不是心虚,为什么不能让证人到场呢?别跟我说证人自己不愿意来,6名证人在警方的控制之下,正是立功赎罪的大好时机,如果警方有这个意思,证人会不来吗?至于诱导黑老大说是被刑讯逼供,这也是犯罪吗?这本就是一个律师应以的义务与职责,律师是干什么的?就是对公权的有限制约,防止类似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一个人失去自由身陷牢笼不得会见亲人独自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之时,是多么无助,哪怕他真的犯了罪,况且,我国曾经有过多少冤案?远不说十年文革之痛、83年严打的荒唐之例案,近日的余祥林、聂树斌难道真的离我们很远吗?我曾亲耳听过警察朋友讲亲眼见过警察怎样对待嫌犯,想起仍觉触目惊心,不提也罢。总之,决对不是我们健全理性的普通人能够想象的。说吊人八天八夜手捧大便什么的,我不仅信,而且说句算是没人性的话,真的,不算什么。此案来说,李庄如果无中生有伪造伤痕那是不折不扣的妨害司法。如果没有弄讯逼供,伤情鉴定交给公安部或第三方一验便知。
    重庆离我们很远,李大律师也决不是什么普通人,甚至不是一个普通的律师(康达背景网上一搜便知)。薄书记是本着造福一方还是剑指文强意在沛公好象与我们的关系都不大。甚至我们谁也说不清一个李庄案之后的水倒底有多深。李庄案的最后无论结果如何,都希望引发公民对法治的关注,引发公民的理性思考,而不是法治的倒退与一片无谓的骂战。覆巢之下岂有完卵?当年多少人在抄别人家的时候担心自己家被抄,多少人在给别人喷气式、带高帽之时担心家人被抓。
    可喜的是,毕竟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在很多各带立场的骂战之中,不乏理性的声音与睿智的思考。比起当年,不再只有一个孤独的张志新。市忠邀宠这一深入骨髓的国人的卑劣,向强权谄媚,对弱者残暴,这是这个民族的义和团DNA。当年宋彬彬对老师大打出手,并不一定是对被打者真有什么不共戴天之仇,而是在打给别人看的,在大庭广众表现着自己的忠诚。而如果仅为了5角钱就违心说话张口骂人,那就更可悲了(不单指挺李倒李任何一方)。
    帖子仓促写成,希望网管放行,不通之处各位将就着看。欢迎批评讨论,看帖要回到人的位置,不要只把自己当人,把别人都当成妖
lotus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28楼  发表于: 2010-01-08   
这个帖子太精彩了

网络
神奇的网络
强大的网络
我随你
沧桑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29楼  发表于: 2010-01-10   
重庆警方称龚刚模弟弟曾招待李庄嫖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0日01:06  华龙网-重庆晚报


重庆警方称龚刚模弟弟曾招待李庄嫖娼
高新区,龚刚华请李庄嫖娼的某洗浴场。

  近日,江北区法院一审以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让人意外的是,法庭审理中,还有人谴责李庄道德败坏,曾到过某洗浴场所嫖娼。

  这一全国广泛关注的案件是节外生枝还是另有隐情?昨日,高新区警方向本报记者独家证实:涉黑头目龚刚模的弟弟龚刚华曾以嫖娼方式“招待”过律师李庄。

  市律协已收到相关函件

  北京知名律师李庄来渝代理涉黑头目龚刚模案过程中造假,12月30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机关除指控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两项罪名外,还谴责他道德败坏,曾到过高新区某洗浴场所嫖娼。此语一出,让在场所有旁听者一片哗然,这一全国广泛关注的案件引发网络又一次热议。昨日,记者带着相关问题走访了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孙会长,孙会长初步印证了相关说法,并称已收到了警方的专题函件,但具体内容不便透露。

  昨天,高新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来访非常慎重,称“市公安局领导要求律师问题要慎重处理,不宜公开”,经记者再三追问,高新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才回应称,警方通过调查涉黑头目龚刚模的弟弟龚刚华,他向专案组民警承认,除支付了高额代理费给律师李庄外,还“招待”他到高新区某洗浴场所嫖娼。

  嫖娼时透露自己姓李

  1月3日,高新区警方按照龚刚华供述的时间、楼层进入辖区某高档洗浴场所内。经调查走访相关人员,调取了大量事实,证明李庄在洗浴场嫖过娼。办案民警称,李庄在与卖淫女章某发生性关系时,透露自己姓李,是律师。完事后,一同前往的龚刚华结算了费用。

  警方调查发现,除律师李庄参与了嫖娼外,随同的龚刚华也参与了嫖娼行为。根据《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警方分别对龚刚华等人作出了相应处理,同时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的该洗浴场所也受到了罚款和限期整改处理。

  昨天,高新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已将李庄嫖娼一案用文件形式发函给了市司法局律师协会。

  本报记者 摄影报道
沧桑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30楼  发表于: 2010-01-10   
http://club3.kdnet.net/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3205036
李庄嫖娼是真是假?
文章提交者:疯疯癫癫僧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李庄嫖娼是真是假?

2009年12月30日,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庄伪证案。庭审中,控方还谴责李庄道德败坏,曾在重庆嫖娼。此语一出,又是引发网络又一轮热议。
李庄嫖娼是真是假?这本来与李庄是否伪证无关,李庄真的嫖娼了,也不能证明李庄就是伪证了,李庄若是没有嫖娼,也不能证明李庄没有伪证过。
今上网,见一文《重庆警方称龚刚模弟弟曾招待李庄嫖娼》网友们可以看一下。(见后)

本来,我对李庄是否嫖娼一点也不关心,这不是李庄伪证案的关键问题。
我从不肯定也不否定李庄是否作了伪证,我关心的是用什么公正的透明的让人信服的庭审来判断李庄是否作了伪证是否有罪。
但是,倒是媒体这文章让我奇怪了。

文章:
“办案民警称,李庄在与卖淫女章某发生性关系时,透露自己姓李,是律师。.....1月3日,高新区警方按照龚刚华供述的时间、楼层进入辖区某高档洗浴场所内。经调查走访相关人员,调取了大量事实,证明李庄在洗浴场嫖过娼。办案民警称,李庄在与卖淫女章某发生性关系时,透露自己姓李,是律师。完事后,一同前往的龚刚华结算了费用。”


疯疯癫癫僧问:
1。
控方是12月30日在法庭审理李庄伪证案时指李庄嫖娼,于是警方在4天后去调查取证。也就是说,控方在12月30日法庭上讲李庄嫖娼时,并没有证据。那么,如果控方在庭审时讲李庄杀人、贩毒、……几天后警方会不会也来个调查取证呢?
2。
重庆打掉文强黑社会保护伞之后理应是形势大好卖淫嫖娼之黑风受到打击不敢抬头了?为什么还有卖淫嫖娼的场所存在?在打黑的狂飙之下居然还敢营业,看来打黑的效果并不好么。上网有用实名的,李庄作为一名在风口浪尖上的律师,千里迢迢去重庆办案,居然嫖娼还实名?
3。
容留妇女卖淫的罪,可是比李庄伪证案大多了,大到直至死刑,但是“该洗浴场所也受到了罚款和限期整改处理。”的轻微处理,疯疯癫癫僧怀疑,除文强之外还有黑保护伞没有端掉,否则对于打黑形势下顶风容留卖淫嫖娼的地方如此轻的处罚?。
4。
“昨天,高新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来访非常慎重,称“市公安局领导要求律师问题要慎重处理,不宜公开”……”律师有什么特殊?嫖娼就是违法,还享受特权么?再说了。12月30日己在法庭上公开了,全世界都知道公诉人指李庄嫖娼了,还需为李庄保密吗?
5。
“昨天,高新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已将李庄嫖娼一案用文件形式发函给了市司法局律师协会。”李庄不是重庆律师协会的,就是要通知也应通知北京律师协会及李庄的律师事务所单位,警方通知重庆的律师协会干吗?再说了,抓卖淫嫖娼应是公安局的职责范围,律师协会也不是管嫖娼的机构。
6。
记得指责李庄嫖娼是几千元的宾馆,现在又整出个洗浴场所嫖娼。到底信哪一个?
renée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31楼  发表于: 2010-02-04   
李庄当庭宣读悔罪书 律师称不能依此认定其有罪
李庄当庭宣读悔罪书 律师称不能依此认定其有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4日04:21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郑琳 庄庆鸿

  2月3日上午9时30分,重庆“律师门”案二审——被告人李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上诉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

视频:李庄案二审现场律师验龚刚模手伤

来源:重庆卫视《直播重庆》
  昨日李庄案的6名重要证人首次出庭作证,质证就整整进行了6个多小时。

  今天上午,控辩双方对昨天举证的证据、证人证言的意见陈述继续进行,双方对证据、证言的意见分歧较大,成为法庭辩论焦点。

  公诉人、辩护律师庭上激辩“证言是真是假”

  今天的法庭上,辩护律师高子程提出质疑,认为昨天龚刚模当庭作证左手的伤是“去年四五月在海南划伤的”,而一审检方提供的南川看守所入所与出所体检、江北区看守所医生对龚刚模的每日巡诊记录上没有记录左手有伤,“所以这几份证据及医生唐勇的证言有假”。

  陈有西律师当庭说:“龚云飞、吴家友、看守所医生唐勇、民警吴鹏等证人作的都是伪证,构成伪证罪,应该把他们抓起来。”

  而公诉人认为,体检记录“生命体征平稳良好”,是对龚刚模的整体健康作出结论,“不能因为没有专门记录手腕上的一点伤痕,就说每日巡诊记录表、入所体检等是假的。”

  同时,公诉人指出,从这里也无法得出律师试图证明的“龚刚模被刑讯逼供了”这一结论。“相反,出庭作证的医生和警察,都正是李庄要吴家友‘不惜一切代价’要找到的人。现在他们的证词就在你们眼前,已经充分推翻了刑讯逼供的可能性。”

  辩护律师认为,一审判决中“李庄指使重庆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一事,只有吴家友这一个“孤证”,因此证据较弱,事实不能成立。

  而随后公诉人指出,这一案情并不是基于孤证。“非常清楚的事实是,李庄对吴家友说‘不惜一切代价’找警察作伪证时,有龚云飞、龚刚华在场,他们都已到庭作证证实。”

  辩护律师又指出,吴家友证言存在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认为“这证明他说了假话”。而公诉人认为,“前后不完全相同是正常的,但是他所证明的点是一样的。如果证人每次证言每个字完全一样,我反而要怀疑可能有假了。”

  公诉人认为,一审的证言经过了控辩双方质证,也与二审出庭证人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相关法律规定,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可以通过宣读的方式,经质证后被采信。“辩护人说不能采信,明显与法律不符。”

  此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把龚刚模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的视频作为证据提交,被合议庭驳回。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继续提出了这一请求。

  高子程律师问:“影音资料是七大证据类别之一,为何不能作为证据?”陈有西律师说:“央视的采访在电视上公开播放是法律事实,我下载是固定证据,你不让我提交,道理何在啊?”

  公诉人则认为,律师不是这一视频的采集人,只是把视频下载下来,是资料的调取者。同时,虽然龚刚模接受采访是真实的,但是央视播出的视频有无删节、修改,不得而知。

  高子程律师指责多名证人“似乎是经过培训,当庭表演”,公诉人认为这一猜测“有失偏颇,也没有客观依据”。

  龚刚模是否“被刑讯逼供”

  李庄与龚刚模三次会见中,李庄的助手马晓军律师在场做了记录,辩护律师提出将此记录作为新的证据提交。

  “龚刚模已经作证说,他没有看过马晓军的记录,‘只是看到马晓军在写,不知道在写些啥’,也没有签过字。”公诉人反问,“而且这记录是马晓军所做,他们能把自己的教唆如实记录下来吗?而其记录中活灵活现的‘被刑讯逼供’内容,恰恰证明了龚在李庄的授意下已经开始捏造事实。”

  对此,高子程律师多次说到“龚刚模被刑讯逼供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陈有西律师说:“龚刚模是否被刑讯逼供,法庭上是无法查清的,我们现在还在天马行空、空对空地说,都没有证据。既然没有证据,就应该按无罪推定原则,认定李庄无罪。”

  辩护律师当庭提出了此前舆论存在的质疑:“龚刚模为什么要检举自己的律师李庄?是为了法律正义还是因为检举会立功、减轻他的罪行?”

  但公诉人指出:“所谓‘检举人立功与否’,并不能影响检举线索的成立与否,只要他是客观真实反映的,都会立案。”

  辩护律师提出,李庄接手龚刚模案时,此案已经进入审判环节,“证据已经关门,公安不可能再次取证”,所以李庄也不可能“指使龚刚华遣散保利夜总会员工”、“找人作伪证”。

  而公诉人指出,龚刚模案的确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取证”,负责龚刚模案的专案组也存在相关书证。

  其次,辩护律师质疑早上5点多警方提讯龚刚模是否合适,公诉人指出,当时是负责重庆市司法局前局长文强涉黑一案的专案组去提审龚刚模,“因为龚刚模是文强案的重要证人”。“在重大要案的情况下,在有需要时紧急审讯、夜间突审,都是必要、合理的。偶尔的夜间突审,也不能直接或间接证明与刑讯逼供的关联性。”

  辩护律师提交了从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调取来的12份龚刚模案及相关的审讯笔录。陈有西律师说:“李庄获得的龚刚模案笔录有15份,其中在夜间审讯的就有这12份,可以证明江北看守所4名民警‘没有夜间审讯’的证言是说谎。”

  对此,公诉人首先认为,这里面除了龚刚模的笔录外,其他十余份笔录的对象和本案“并无关联性”,建议法庭不予采信。而且民警证言的前提已限定在“我值班期间”。同时公诉人说:“我今天早上电话询问了专案组,证实打黑案件笔录一共超过1000份。辩护人提供的是12份,也就是1.2%的比例是夜间审讯。”

  辩护律师对一审证据中,重庆市江北看守所被设为临时羁押点的合法性提出质疑。陈有西律师说:“不是哪个机构自己发个文件,想设什么就可以设的!”

  而公诉方认为,公诉机关一审已举示了照片与政府部门批准成立临时羁押点的相关文件,“是由于打黑期间看守所爆满,需要增设”,合法性没有问题。

  李庄五次说“我再一次表示认罪”

  李庄在控辩双方陈述后举手要求补充发言,语气平稳和缓:“今天各媒体都已报道了李庄二审认罪,一些公众期待我不认罪的希望已经破灭。我承认控方所指控我的罪名,不过我觉得几个证人都是背信弃义。我还有一些细节要说清楚,补充的跟我认不认罪没有关系。”

  李庄解释了昨天他在法庭上情绪失控的原因:“昨天证人说的大部分都对,但是我生气的是,有极少部分细节,为什么他们不敢面对?比如龚云飞到机场接我、一起吃饭、从我助手马晓军那里拿了卷宗,半夜来敲我房间门找我讨论……为什么他说不记得了?所以我昨天爆发了。”

  李庄说:“我再一次承认我有罪,我承认是我编造了龚刚模被刑讯逼供,但是我只向龚云飞、龚刚华他们说过我‘教’了龚刚模,没对他们说过‘编造’这两个字,我是向检察官、法院承认的。”

  在10多分钟的发言中,李庄前后重复说了五次:“我再一次表示认罪。”

  在法庭辩论的上诉人发言环节,李庄只说了一句话:“我就两个字:认罪。”

  高子程律师则在随后的法庭辩论阶段说:“如果李庄通过认罪来换取缓刑,我认为是法律人的悲哀。对于李庄的认罪我感到很震惊。鉴于昨天李庄说过‘我是介于正常人和精神病之间’,在必要的时候我会考虑申请对他进行精神鉴定。”

  李庄当场打断他,连连摇手说:“没有必要,没有必要,我很正常。”

  李庄当庭念“悔罪书”

  高律师在长达一个小时的辩论意见发表中说:“我不否认,李庄缺少优秀律师应有的政治觉悟,也缺少反抗审判或者监督机关的适度和理性,但这些毛病不构成犯罪。无论李庄今天的认罪态度,是为了换取自由,还是为了成全龚刚模的立功,还是其他不可预知的理由,都不能认定李庄确实犯罪。”

  高子程说:“普通民众没有看到起诉书、辩护词,受到外界强有力报道的影响,大都已经对一审形成了定见。而持质疑态度的多是律师界、法学界、商业界、新闻界的知识分子。虽然他们人数上和普通民众比较,是微乎其微,但是他们的社会联系和境界比普通的基层群众要高。李庄如果被判有罪,那些内心支持李庄无罪、但是因为种种原因附和李庄有罪的人可能受到的内心困扰或煎熬,或许比李庄的两年半刑期更长。”

  陈有西律师在之后的发言中说:“李庄昨天认罪,是做了一个惊人的举动,我们也很惊愕。不过辩护人是独立辩护的,所以我们还是对其做无罪辩护。但如果法庭仍要判他有罪,希望可以考虑李庄的态度,对他进行从轻判决。”

  高子程律师还称:“公诉人到现在也拿不出李庄所伪造的证据,所以李庄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对此,检方解释说:“《刑法》306条不只是‘结果犯’,‘行为犯’也应涵盖在其中,李庄只要实施了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行为,即便这些伪证还没有造成结果,也不影响其定罪。”

  公诉人在法庭辩论的最后环节说:“今天我感慨万千。敬仰法律、遵守法律、在合理的范围内利用法律,是法律人应尽的职责,法律也会保护他。但如果无视法律、破坏法律,法律就会惩罚他。”

  下午15时,李庄拿出了自己写的一份“悔罪书”,做了最后陈述。

  在陈述中,李庄提到:“经过一审、二审,对我的思想触动很大,认识到了所犯罪行的严重性,玷污了律师神圣的职业,缺失了一个职业律师基本的职业道德基础,在大是大非上执迷不决。”

  他最后说:“缓慢的思想转变,虽然我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为今后的人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中吸取教训,重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对自己的悔罪行为,李庄解释说:“有舆论认为我是因为今天证人出庭、证据确凿才被迫悔罪的。我想解释的是,我的悔罪书是1月24日就提交给法院的,是在今天开庭之前,我也保证将来绝不翻供。”

  下午15时1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本报重庆2月3日电
一半是冰水,一半是火柴
renée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32楼  发表于: 2010-02-04   
        俺。。。看  不  懂 。。。。
             
一半是冰水,一半是火柴
柳牛牛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33楼  发表于: 2010-02-04   
renee亲,看《新京报》的这篇吧,或许就能看懂了。


http://news.bjnews.com.cn/news/2010/0204/60895.shtml

        李庄最后陈述:识大体顾大局
  
  昨日法庭辩论结束后,李庄做最后陈述,他停顿了近半分钟,开始一句一顿的发言,中间也常间隔十余秒的停顿。
  
  1、被刑事拘留及一审判决后,对我触动很大,在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玷污了律师职责,缺失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道德基础。
  
  2、刑辩律师比其他律师更要讲政治挂帅,识大体、顾大局,从思想上,觉悟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彻底诀别过去。
  
  3、认真反思,我确确实实没有说过樊奇杭敲诈龚刚模,我是说龚受到黑社会敲诈,这点我在受审问时专门强调过。龚刚模案没有使律师完成正常职责,因为我浪费了司法时间,属于思想不纯,立场不坚。
  
  4、刑诉法规定,罪行法定,这是司法原则。作为法律工作者应重视证据,调查研究,不应当冲动,盲听偏信,不应在大是大非上执迷不决。
  
  5、缓慢的思想转变,为此我付出沉重代价,也为今后的人生积累经验,我将从中吸取教训,追求未来应有的最高精神境界。
  
  6、刑法的宗旨是制止犯罪,保护人民,我将一直牢记心中,这也是一个公民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今后无论怎样,我都会遵照这个宗旨,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希望二审法庭慎重对待我的上诉。
  
  (据李庄法庭最后陈述记录整理,个别字、词或有出入)
------当我离开这房子的时候,我知道身后有一双眼睛盯着我,但我一定不会回头。我只不过想见见她,看看她的样子,既然她不给我机会,我也一定不会给她机会。
lotus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34楼  发表于: 2010-02-04   
陈有西律师在之后的发言中说:“李庄昨天认罪,是做了一个惊人的举动,我们也很惊愕。”

"刑辩律师比其他律师更要讲政治挂帅,识大体、顾大局,从思想上,觉悟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彻底诀别过去。"
  
"缓慢的思想转变,为此我付出沉重代价,也为今后的人生积累经验,我将从中吸取教训,追求未来应有的最高精神境界。"
我随你
沧桑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35楼  发表于: 2010-02-04   
能理解李,他也许只能如此了。识时务者为俊杰。更何况,有辩护律师为他辩呢。
我觉得会判:有轻罪,免于刑罚。
中国的法制是啥,真是经不起捅。法律原来是可以这么玩的。
lotus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36楼  发表于: 2010-02-04   
李讲得很清楚了,在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耐心教育下,他和领导们肯定已经对如何结案达成共识
我随你
lotus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37楼  发表于: 2010-02-04   
如果做了这样的检查就可以息事宁人的话, 中国的法制建设还是非常进步了
我随你
沧桑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38楼  发表于: 2010-02-04   
进步了?那法庭变成了戏台。出庭的证人全都不会说普通话,哈哈。
在CCTV上说得可是挺流利的。
一手臭牌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39楼  发表于: 2010-02-04   
哈哈,政治挂帅!         
一手臭牌打遍天下
描述
快速回复

验证问题:
3 * 6 = ? 正确答案:18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