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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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Q@w=Jt<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eB,eu4+-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_,{R3k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 B(B77S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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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妙有"刺激、挑逗"药家鑫吗? 她有"严重过错"吗? 呵呵,这样的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