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 ? P(
ZA
*T~Ve;3h;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JTa1cv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8erSt!oM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8"fD`jtQ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 =
Wu
*+paQ
"QWq_R
张妙有"刺激、挑逗"药家鑫吗? 她有"严重过错"吗? 呵呵,这样的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