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5楼水做的鱼于05-20-2010 03:44发表的 : bhD-;Y!6;
请问伍胥之:这件事情也是政府行为?为什么说法律不会保护这位妇女?2009年12月29日,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已对石建设强奸张丽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石建设趁张丽平酒醉之机,强行将张丽平衣服脱下,与张发生性关系”。判决“被告人石建设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这个判决有问题没有? rfon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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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请问看见这个笔录的人,如果不是把矛头指向这个妇女及家人,她会这么难过吗?如果大家对那个强奸犯同仇敌忾,她会怎么样?
<Z.`X7]Uk u0#KBXRo 水鱼,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应该把屠刀挥向孩子,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i.fm1I] 8(Az/@=n e\X[\ve 但我想并不是矛头的问题,而是司法公正的问题,你想这个笔录为什么会泄露出来?说明的体制中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A6iY p*PzfSLN 在这个案件中的弱者是谁,谁来保护她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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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H,f'` 稍微查了一下百度: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量刑的尺度谁能保证它的公正,作为一个地方的领导--党委书记,既然能取得笔录,为什么不能得到量刑的轻处呢?
+Kgl/Wg% hr]+4!/ 司法公正让老百姓何以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