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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ATM机出故障 男子取款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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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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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8-01-04   
引用
引用第6楼lili于01-03-2008 15:52发表的  :
据说那美微给拘留了, 说要奥运以后才放出来, 真的假的? 中国什么时候这么执法严格了。。。

好像是滴
Ling1984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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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8-01-03   
庶民犯法自古以来就不与王子同罪  何况在这奥运年  为奥运用严刑重典  杀鸡儆猴以绝后患 
不人道对上位者无妨  只中下阶层有难  可怜可叹!
lili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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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8-01-03   
据说那美微给拘留了, 说要奥运以后才放出来, 真的假的? 中国什么时候这么执法严格了。。。
jasmine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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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8-01-03   
丫什么法律啊?     
很报歉, 我因为基本不用 “好友” 功能, 又不想引起误会, 所以把所有的 existing  好友都删了。 如果有事, 请短信我, 谢谢。
lotus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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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2008-01-02   
我的一个美国同事,一踏上中国领土,高高兴兴地在首都机场的建设银行ATM取款, 结果有张百元假钱。

真丢人
我随你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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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8-01-02   
媒体详解许霆案:史上最牛ATM 谁能惹得起?
来源: 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
作者: 曾晓琳 张明

  史上最牛ATM机

  如今银行设置的ATM自动柜员机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只要拿张银行卡,就能取款存钱,省掉了在银行里排长队的麻烦,然而,一位到广州打工的山西小伙子,却因为偶然发现了一台ATM机上的秘密,招致大祸临头,这究竟是一台什么样的取款机?它又有什么不同寻常的地方?

  位于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上的一台自动柜员取款机,记者见到它的时候,它已经被严密地包裹了起来。一个名叫许霆的小伙子曾在这台取款机对面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保安,现在这位年仅24岁的小伙子因为这台取款机被判了无期徒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广州街头的这台取款机与这位山西小伙子,他们中间究竟发生了怎样的故事?

  2006年初,24岁的许霆来到广州打工,成为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保安,4月21日晚上10点左右,下班后的许霆与同事郭安山来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面的自动柜员取款机旁,用自己的工资卡取钱,原本只想取一百元钱的许霆,无意中将一百元按成了一千元,取款机竟然真的吐出了一千元钱,十分奇怪的许霆再次把卡插进取款机,查询自己的余额,他吃惊地发现,自己的余额竟然只少了一块钱,他觉得这个很奇怪,决定就再试试看,反复的50多次后,卡中只有170多元余额的许霆,一口气从自动柜员取款机里取出了5万5千元。

  回到宿舍后,两个人就商量该怎么办?报警或者报银行,郭安山就说,天上掉馅饼一样的,反正不拿白不拿。

  22日凌晨1点左右,许霆和郭安山再次来到自动柜员取款机前,许霆用自己的工资卡再次连续取款102次,银行卡里原本只有170多元的许霆,一共在自动柜员取款机上取出了17万5千元,他的同事郭安山则取款1万8千元。

  然而,取了这么多不属于自己的钱,许霆并没有马上逃跑,22日上午9点,他照常到高院上班,他当时的心态是这个钱不是我的,但是银行肯定第二天会发现的,发现了他肯定会来人,来人就把这个钱还给他就没事了。

  22日的一天平静的过去了,没有人来找许霆,23日,本不该许霆值班,但是许霆仍然在值班室呆了一天,等待广州市商业银行找上门来,结果又是平安无事,谁知道到了星期一上午也没动静,许霆就说那你银行都不要钱我就走了,他就把钱打包后,坐长途汽车准备回家。

  从2006年4月22日凌晨,许霆在自动柜员机上取走17万5千元,到4月24日下午3点许霆离开广州,时间已经过去了50多个小时,但许霆却没有等来银行追款的人,这一下让许霆有了侥幸心理,以为银行确实没发现他取钱的事,于是,他和同事郭安山各自踏上了回家之路,他哪知道,自己这时候其实已经迈上了一条逃亡路。

  4月24日下午3点,许霆离开单位,背着这17万5千元,坐上了回山西老家的长途汽车,就在许霆离开广州的同时,广州市商业银行发现了这台自动取款机的异常情况,根据许霆办卡的记录,很快查到了许霆。

  4月25日,银行在电话联系许霆的同时,也向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了案,而此时许霆乘坐长途汽车刚到山西临汾,就接到广州他工作的保安部的电话,要他马上与银行联系,许霆打电话到银行,说我把钱还给你们就没事了,银行一个经理就说,不行,不仅要还钱你要回来投案,我们已经报案了。

  银行工作人员的话把许霆吓了回去,由于担心会受到刑事处罚,于是许霆决定不回家,到太原找他的一个朋友。此时又一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许霆取出的17万5千元中,藏在铺盖卷里面的5万块钱不见了,他更不敢回家了,便掉头去了太原。

  许霆的父亲没有找到许霆,也不知道怎样去银行还钱,而此时许霆到了太原,找到了以前认识的一个朋友。据许霆交待,他去跟人家做点生意,把这个钱赚回来再还给银行,网吧投资也不赚钱,那个朋友拿了他10万元投资网吧,每个月只给他200块钱,就这样拖下来。

  网吧生意做不下去了,后来许霆应聘去了一家公司跑业务,战战兢兢的度过4个多月,2007年5月22日,许霆在他出差经过宝鸡火车站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2007年6月4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正式对许霆进行刑事拘留,2007年10月15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许霆犯有盗窃罪,2007年11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正式开庭审理许霆盗窃案。

  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潜逃一年的许霆,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与他同案的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全额退还了1.8万元赃款,被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一年,这两个审判结果为什么差别如此巨大?一时间社会上议论纷纷,尤其是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赶到了广州。

  在许彩亮看来,许霆并不是主动到银行盗取钱财,而是因为银行的自动柜员取款机出错,许霆经不住金钱的诱惑,从而犯下了这个错误。

  那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要作出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严厉判决呢?记者联系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判决的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根据该法条,对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情形的犯罪行为,可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由于目前许霆已经提起上诉,最终的判决结果,应有上级人民法院作出,他们目前不便就此案接受记者的采访。

  在电子商务时代,只要人们通过自动柜员取款机取款,那么,类似许霆这样的情况就有可能还会发生,因此,就在许霆案判决不久,全国第四届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论坛在华南理工大学举行,来自全国的一些法律专家专门就许霆取款案召开了一个研讨会。许霆这种行为算不算盗窃金融机构?这一问题成为专家们争论的焦点。

  华南理工大学刑法学教授徐松林:“我认为是民事的不当得利行为,就是说这个性质的行为我不认为是盗窃,因为盗窃,他的本质是秘密性质。”

  贺卫方:“我觉得正如一个女士穿的衣服稍为暴露一些,不构成强奸罪的一个抗辩理由一样,许霆完全是跟常人一样,大摇大摆地进到ATM机的前面去取款,去用自己的号码,我们很少听说这样的盗窃,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一种盗窃。”

  张谷:“从法院的这种判决理由来说,认为构成盗窃罪,我认为这是没有问题的。”

  许霆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审判结果却引发了不少争议,法院拿来作为量刑依据的盗窃金融机构罪,是在1997年写进《刑法》的,当时主要针对银行内部监守自盗和穿墙打洞式的这种盗窃行为,但像许霆这样,超额刷取现金,算不算盗窃金融机构罪,不少法律专家提出了疑问,而大家争论的第二个焦点是, AIM机出了安全漏洞,被人钻了空子,这件事情上银行和许霆究竟应该负多大责任?我们也采访了当事各方。


  记者来到恒福路上的广州市商业银行恒福支行,要求采访有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领导去总行开会去了。

  在许霆利用自动柜员取款机取款后的第三天,银行才发现这台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钱被取走,那么,广州市商业银行恒福支行是怎样对自动柜员取款机进行监控和管理的?一位离行柜员机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周六周日没有人上班,发生故障就没有人知道,也并不是24小时都有人值班。

  这位离行柜员机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使用的自动柜员取款机,是由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和维护的,在许霆取款之前的5个小时,也就是当天下午5点,广电运通公司为广州商业银行进行自动柜员取款机系统升级后,许霆取款的那台自动柜员取款机出现异常,那么,广电运通对此事又做何解释?记者来到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不方便为由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但是,该公司公共关系科负责人詹先生承认,那台自动柜员取款机的确是系统维护后出现的异常。

  广电运通公司作为银行自动柜员取款机的提供商和维护者,由于工程师的操作失误导致了银行钱财的丢失,那么这个损失是否应该由广电运通公司来赔偿?记者从广州商业银行这位离行柜员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那里得到,广电运通公司赔偿了银行的损失。那么银行在许霆取款案中是不是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对法理学颇有研究的清华大学教授许章润认为:

  许章润:“作为金融业的提供者,你的服务有瑕疵,以至于勾引了对方,或者引诱了对方,或者说为对方提供了这种可乘之机,我相信这个时候,你作为金融业服务的提供者,你也应该反躬自省。”

  广大储户的钱交给银行保管,那么作为一个特殊的机构,银行的天职就是怎样保证储户资金的安全,这是银行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对于广州市商业银行出现漏洞,导致储户的资金丢失,银行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第一,银行的柜员机出现了问题,为什么没有及时监控?第二,有这么一大笔数额的金钱不见了,银行的后续的服务和监控系统何在?第三,在已经发现了以后,那么银行为什么不立刻展开这种自救行动?一开始就形成这样一个银行和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来联手对付这样一个顾客,好象有点不太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如果银行的监控措施到位,柜员机出现故障丢失资金后,能及时发现,那么许霆这种携款走人的行为也许不会发生,同样的案例,在国外一些银行也曾经发生过,但是他们的处理方法是首先主动上门找当事人追款,最大限度挽回储户的损失,并立即堵塞漏洞,而并不是靠公民的自律行为来维护金融安全,那么,仅仅靠公民的自觉行为来维护金融安全能得到保证吗?

  “仅仅靠公民自律,这是个有指望而没有把握的事情,而公民自律,他也要有好的自律环境他才自律得了,如果你的制度环境本身漏洞百出,你让一个人永远自律,将是要求人做圣人,而不是做凡人,而毕竟百分之九十九的人是普通人。”

  在记者即将结束采访的时候,许霆的父亲许彩亮仍然在广州四处奔波,为自己的儿子寻求一条从轻处罚的途径,而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商业银行自动柜员取款机的维护商广电运通公司,正在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自动柜员取款机的技术管理,广州市商业银行也在制定自动柜员取款机监控的相应措施和制度。

许霆被判了无期徒刑,那么作为一个特殊的机构,银行的天职就是怎样保证储户资金的安全,这是银行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对于广州市商业银行出现漏洞,导致储户的资金丢失,银行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保护金融安全:要靠储户更要靠银行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那么许霆,一个24岁的小伙子,他这一生算是完了。毫无疑问,许霆做错了事,但是人们争论的不是他该不该为此付出代价,而是他到底该付出什么样的代价?一生的自由和幸福,这样的代价是否太沉重了?

  让许霆失去自由的是那台充满漏洞的ATM机,它是被银行放到那个地方的,是由广电运通公司做的系统维护。作为受损一方的银行现在已经接受了广电运通公司的赔偿,这个举动本身就说明,银行心里实际很清楚,整个事件当中,有过错的并不只是许霆一人,应该承担责任的也不是他一个人。

  法律不是要摧毁人而是保护人的自由的,法律不是以惩罚犯罪而是以预防犯罪为最高宗旨。许霆不是一个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不是一个毫无悔改之意的破坏狂,银行和广电运通公司也不是全然没有疏漏。我们是不是应该给他新生的机会?但是,至少一审法官没有这么做。我们无法判定许霆最终的命运,但是我们却希望像许霆这样的事情能够少一些,出现漏洞的ATM机能够少一些,因为这样的ATM机,没有几个人能惹得起?!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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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01-02   
男子趁ATM出错提款判无期续:逃亡中联系银行
作者: 李斯璐 
来源: 新快报

  今天下午3时,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将组织一场主题为“柜员机出错,取款人的法律责任”的小型研讨会,与会专家将以“许霆恶意取款被判无期”为案例进行研讨。

  昨日,许霆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同事接受了记者采访。据介绍,该保安曾是许霆的上级,他向记者透露,许霆在逃亡中曾主动联系银行,但银行的说法把许霆给“吓着”了。

  还不还钱都要坐牢?

  在该保安的印象中,许霆入职以来,一直表现良好。据该保安回忆,2006年4月24日上午,许霆以“回家考公务员”为由向单位辞职离开广州。“许霆在保安队里表现不错,领导都觉得他有发展潜力。”当天下午,银行发现许霆的行为后找到保安公司,但此时许霆已经逃走。

  该保安透露,许霆在逃亡中曾主动与他联系,许霆向他交待了事情的经过。“他说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还说不想再过这种(逃亡)生活了。”这名保安随后建议许霆和广州市商业银行联系。据介绍,该银行一位姓卢的科长常与该保安联系,希望能得到许霆的行踪,保安便把卢科长的联系方式给了许霆。“许霆和银行联系后,又打来电话,说卢科长告诉他,那17.5万元不论还不还,他都要坐牢。当时他说很害怕,挂了电话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记者试图联系“卢科长”证实该说法,但对方手机长期处于关机状态。


 许父忙着接受采访

  昨日是冬至,许霆的父亲许彩亮说:“以前一家人都是热热闹闹地过冬至,今年我来了广州,许霆的妹妹在外地读书,老家只剩下孩子他妈一人留守了。”

  许霆的案子自本报报道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广州电视台、南方台、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纷纷约见许父。昨日,许父更是在接受采访中度过了一天的大部分时间。昨日下午3时,许父在经纶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广州电视台的采访。 
描述:许霆案发前在广州拍摄的照片
图片:U50P1T1D14580860F21DT20071223020312.jpg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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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01-02   
ATM机出故障 男子取款被判无期 网友热评
来源: 综合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

   国内网站网友热评:

  ·是银行自己的取款机出了问题还怪别人偷窃?太无耻了!如果我碰到这样的事情我也会取钱的,兄弟们如果是你,你会不取吗?那如果我在取款机取出假钱银行你会不会赔我??如果我只取100却扣了我1000,银行你能不能也把自己判个几年????

  ·一年下来所有的储户被银行乱扣的钱几十亿,是不是也要抓几个出来判个死刑啊!

  ·依据什么?请给出法律条文。用心情审判吗?

  ·(1)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2)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3)ATM机出现故障--->用户负责(4)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5)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1)(2)(3)(4)(5)--->中国的银行=流氓机构

  ·问几个问题:1.如果由于银行的失误造成我的账户少了十几万(我认为ATM等同于银行),银行推脱交涉好久(不知道算不算逃跑),是不是也应该判银行法人无期呢?2.如果这都被判无期,那么贪污、受贿几十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又该怎么判?3.银行的不合理收费拿走全国人民几亿的钱该怎么给银行刑罚?

  ·还是亡羊补牢,赶快制订ATM相关的法律法规吧...

  ·唉,中国法律,是专门为有权有势有钱的人设的,根本不会为平民百姓办事!

  ·老百姓永远是弱势群体!先别说中国的银行就是流氓机构,就连银行的那些工作人员把我们老百姓当狗看

  ·这明显是滥用法律对公民权力的践踏!让我们看看某些所谓的专家所作的评论“在本案中,许霆不仅一再盗取,还将其告知他人犯罪”。请这位所谓的专家注意自己的言辞,什么是“盗取”?什么是“犯罪”?当事人按照ATM机的规定程序并在ATM内置摄像头的监视下进行取款操作的,他的这一系列取款操作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或者规章制定吧!作为储户,只要卡里有钱,就有权从自己卡里取钱,至于他的反复取款,那顶多是道德问题,要说责任也是银行系统出问题导致的。凭什么就说他是“盗取”“犯罪”,难道这位专家就是法律,我想法律应该是属于所用公民的吧!如果这位专家再使用这类言辞的话,当事人完全有权告他诬蔑,诽谤。再让我们来做个假设,我想我们就能把责任和问题的所在看的更清楚了。假设取款的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来自某超级大国的某跨国大公司,而他们取走的不只是 17.5万,而是17.5亿,并且取走后他们离开了中国回到了自己的国家。请问我们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呢?由于银行的失误,导致国家和人们的财产流失,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老百姓的确是弱势群体,但并不是可以任意被某些人借着法律的名义来践踏的。

  ·你的机器出了故障,要别人来买单,这也是一种买卖,银行找多钱给人,哪个卡是交了年费的,你银行就没有责任了吗?这是什么法律?

  ·我认为应该重判一些,但到不了无期,一、毕竟只盗用了十七万,和许许多多的经济犯罪来比可能还不及他们的零头。二、从经济损失来讲银行自己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承担一定的损失比例。如果某户在保险公司办了家庭财产保险其中有偷盗险,但是该户不锁门而被偷盗,我想保险公司不会全额赔偿的。重判一些的理由也仅仅是为了不助长这种风气。

  ·有想出名的律师吗?还记得孙志刚事件吗?振臂一呼。。。

  ·如果所有过错都由取款人承担,我觉得不否,银行也有责任.必竟没把ATM的安全性做好.如果客户多取钱要判刑,那取出假币,银行的法人也要判刑,这样才公道!

  ·我10年前的一张郑州商业银行1000元的存单,银行说没就没了。:“10年了你怎么没取啊,我们没有这笔记录啊,你是不是早就挂失了。。。。。。。。。。。。”!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弱者。为什么那么多贪赃枉法的的刑法就轻多了。17万就是个无期。那有些一贪就是几百万以上的那要怎样去判决。

  ·中国说:我要以法制国!!全世界都笑了!!中国说:我没有垄断性企业,只有央企!全世界又笑了!!

  ·我是律师,我认为这根本就不是盗窃,属于不当得利,他在取钱时,柜员机完成了所有的既定程序,是银行自己的失误,不同于有的网友所比喻的忘记锁门了,别人进你家里拿走了钱这种情形,因为他在柜员机上取钱时,并没有违反任何从柜员机取钱的既定规则,更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而且至少从理论上说,一个人有可能不记得自己帐户里有多少钱了,这样他多次取钱的行为没有什么不对的,如果他的帐户里没有钱,那正常情况下应该是交易失败,既然能取出钱,那就和取款人无关,是银行自己的错误,发现这样的错误后,只能按民法上的不得得利追回这笔款,但不能追究取款人的刑事责任,现在居然判无期实在是荒唐,这样的话,人人都有可能被判刑了,因为我前面说过了,从理论上说,人都有可能不记得自己帐户里有没有钱了(我自己就发生过这样的情况),如果一个人去取钱时,恰好银行柜员机出现这样的错误,那你多取了钱岂不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就人人自危了,这是违反法律的原则的!这种情况就是不当得利,返还就是了,即使最后取得的钱无法追回,也最多只是构成侵占罪,根本和盗窃罪无关!如果当事人愿意,我愿意无偿为他提供法律援助!我是深圳的

  ·我待会要去取款,现在最担心的是ATM自动吐出来17.5万,要真这样我是拿还是不拿呢?拿了要无期哦!不拿丢了要不要我赔啊?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

  ·这就叫店大压人呀为什么银行的错误需要老百姓来买单呢没有道理 我认为这只能是道德范畴里的而不应该是法律范畴如果要追究那应该追究这太机器系统控制人的渎职罪而不应该让当事人受到这么大的惩罚太不公平了

  ·我多扣了1000块钱,就是取款上连续出现2比1000元的取款,当时是跨行取款,显示联网错误。结果 银行一个月拖一个月,毛都没了

  ·对!!银行他娘的经常扣这钱那钱,本人根本就不知道是什么钱,是不是该判死刑?特别是通信运营商和信息台之类的奸商狼狈为奸,一年被他们骗去了多少钱???!!!早该判一百次死刑了!!

  ·有一次我在深圳取款.ATM上居然出来有假币,还是我到银行办事后才知道的.但是这样的事情又如何说的清楚?最后只好自认倒霉!!

  ·希望有关人员告诉我是哪家银行的提款机??? 我今后绝对抵制这个银行的服务,而且我会把钱存到外国金融机构里,别怪我们不支持国家,是国家不把我们当人

  ·银行所下的ATM机出故障,这是银行的责任。完全由银行自己负责,把多取的钱退回,应该在道德的框架里面约束,怎么会被判无期?欺负弱势群体!

  ·我觉得只要是国家企业,纵使是老百姓对了,它也会拐个弯说是你的错!从上可以看出,银行方面一点责任都没有,可取款人却判罪,真搞不懂中国的法律法规是为谁而设?如果银行门口前你捡了一毛钱不知是否也要判刑呢?呵呵……真无奈

  ·有一天 我前面走着一个人 那SB 的口袋破了一个洞 不断的掉百元大钞 我高兴呀 悄悄的跟在后面 不停的捡 结果捡了10几万呀结果这SB 要告我盗窃 还要说我抢……抢……抢劫 结果我还被判了无期 法官大人说我有主观故意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数额极其巨大 天啦!

  ·判的太重了!!中国的法律就是给老百姓定的!那些高官贪污受贿几百万,几千万也判不了那么重呀!!!

  ·我认为这是没道理的,简直是不平等条约。哪个人看到钱不眼红啊,更何况是机器的故障才引起人家的贪念,如果不是他也不会这么做。难道法律是针对个人而不针对银行的吗?虽然它是国有的,那就没罪了吗?那些管理的就没责任了吗?如果人们没人去存款是不是就不会有这样的事了,那那些吃这行饭的人是不是也该滚了。世间不平事太多,但这人也太怨了吧!难道这件事是他一个人造成的吗?没有银行的漏洞他们会这样做吗?

  ·那确实!银行机子出了故障被人多取了十来万,取款的人就要判无期徒刑?你银行的取款机没故障他能去那些钱么?这社会天理何在?在银行取出假钱的情况我也见过,我们老百姓能判谁的刑去?那些贪官神经没错乱,他们贪污个几百上千万的又有几个判了无期的?这简直就是人间的悲哀!法律的耻辱!

  ·小人物不就是这样?17.5万,虽说不是小数目,但法是什么?法应该让人心服中服的吧?这种事银行就没责任?像什么一句“离柜概不负责”也是单方面的吧?记得有个新闻说一人在银行取2000,给了2万银行要他要回,人家怎么说“我不缺钱,我就不给,为什么?你银行不是说,离柜概不负责?”结果官司赢了话说回这人,罚应该罚,但17.5万就给个无期,符合“回头是岸”么?17.5万让一个青年回不了头,这就是法律?(没见过那个贪官贪了17.5万给了无期的,这又是为什么?)17.5万,哎,就算其一月1千元,一月存500,20多年后也能有个近20万元,这不是量型过重是什么?另外,一些法律人士也没和我说,你不懂法,才会说这样的话了,法是为人民服务的,我懂不懂没关系,那只是细节上的规定,大的方面能违反了一个“理”字???

  ·我不是什么律师,我只是个大学生。我觉得这样的看法实在是有失公允!!!不懂大家曾记否,就在几年前,我国的某位大官贪污了上千万甚至不止,也才判了14 年。我就想问了:难道一个只非法获取17万的人比一个贪污了上千万的人罪行还要重吗?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真是中国的一种悲哀!!

  ·举个例子:我的银行卡里突然银行系统错误给我多打了10几万进去,而我却不知,过段时间就见派出所的人把我带走了~说我恶意占有他人财产,判我蹲一辈子牢!我能说什么?说我不知道吗?说我无辜的吗?有人会相信吗?呵呵~~我想我只有认命的份,在我心里只有我知道是银行陷害我的~而银行却一点事都没有~! (现在才发现,如果银行的人看哪个不顺眼,也是可以整你的.故意打钱给你,让你取嘛)哎这社会太黑暗了!

  ·ATM认定为金融机构不可取。什么叫金融机构,请查查辞海。再说法律不能用延伸和所谓广义来定罪吧。---“钟闻东认为,从财产所有方面来讲,ATM机也应视为金融机构。因为ATM机内的现金也是来源于金融机构,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金融机构,其可以看做金融机构财产的延伸。同时ATM机为金融机构所有和管理,当然是金融机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种说法不合理:我们的现金来源也是金融机构,是不是每个公民也是金融机构的延伸?极端的说,现金是纸币吧,它只是一种货币的符号,我们的现金来源是中国人民银行,我们无权对纸币进行涂改和损坏,从这个意来说,纸币(不完全代表财产)也是属于中国人民银行. 纸币的最终管理权是中国人民银行,当然我们的纸币也是和金融机构不可分割,哪么我们每个公民也是金融机构的延伸? 所以我以为这话有"有罪推定"之嫌.

  ·在这儿说个笑话:有一个女人拿了钓鱼工具在禁钓区走动.过来一个男保安要罚款.保安说:"你拿了钓鱼工具还说没钓鱼?"女人说:"哪好,我要告你强奸.因为你也带了强奸的工具."___钟闻东一样的专家能理解吗?

  ·对有关专家提出ATM机为金融机构的延伸,黄娜表示赞同。她说,从现实上来看,盗窃金融机构并非把机构盗走,而是盗窃其拥有的财产。ATM机虽然不是银行的营业场所,但其财产属于金融机构,因此说其为延伸并不为过。首先评下这句话,ATM机为金融机构但不是金融机构,只是属于金融机构的一种使用工具,打个不恰当的比喻:比如说一个人,他有一台手机,这台手机属于这个人的延伸,但是如果他把的手机丢了,能不能叫他这个人丢了,很明显不能,他丢的只是他的延伸,还不是他这个人。另外再说,人的手属于整个人的不可分割部分,在逻辑关系上,比ATM与金融机构的关系更密切,如果说一天某人喝醉酒(类同ATM故障),在封闭性高速公路上走路,然后被车把手压掉了,这个算杀人罪,还是伤害罪,还是算此人酒后走路违反交通规则,此案判罚很有商量余地,不要以为是银行还是其他什么垄断行业,法律是公平的,不能只是某些集团的法律,某些法律专家也是,要站在公正的角度,有罪的人也是法律保护的对象,只要他不违反所有的法律

  ·贪念人人都有的,法律的作用就是要用来限制个人的贪念,然大家在实现个人的贪念(即是通常所说的私利)的同时,不要损害到他人的利益。此案中的许霆也是一个普通人,也有贪念,如果一次错取甚至三次四次也情有可原,因为不清楚自己账面上有多少资金的事情是很正常的,但是他却多次甚至找到自己的朋友来恶意取现,这从法理上来说,确是违背法律:许霆在实现个人私利的同时,也伤害到他人的利益,也就是损害了银行的利益。所以从这一点看,许霆有罪。但是,我们来追究问题的根源,并不是处在许霆身上,而是银行,因为银行的系统出现失误,才导致了许霆的违法行为。那么反过来说,如果银行的系统没有失误,那么许霆就不会因此而违法。因此从这一点来看,银行负有原始责任。所以,从公平和公正的角度来说,法院的这个判决,实在是缺乏说服力,原因如下:首先,法院只对许霆进行重判,而负有原始责任的银行却并不需要对此负责。这违背了法理:同样是的双方,一个遭到重判,一个逃避了责任;其次,银行有漏洞在先,正是因为这个漏洞的存在,许霆才有机会进行多次取现。所以,许霆的违法行为,其诱导主因在银行。所以,从这一点看,法院应该对银行的工作失误进行处罚;第三,法院重判许霆,原因之一是因为许霆将违法取现所得的资金用于投资而且失败无法追回,据此法院因为无法追回银行所失去的资金(银行不得不承担损失),所以,唯一的补救办法就是要许霆独立承担责任,即重判。但是作为说理的法院,从法理上来讲,此事的程序是这样的:法院要且许霆归还违法取现所得的资金,也就是在补救了银行损失之后,法院才能对许霆进行判决,而现在这样做,就导致了事理不明,给别人的感觉是因为许霆恶意取现才导致重判,而实际上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欠款无法追回。

  ·银行是个强势群体,个人是个弱势群体,如果这样子判无期,试问下法律依据何在,只能看算国内目前强势群体相对于弱势群体有种种的优势,而法院不是消除这种不平等现象,而是在加剧.如果这样子银行一点管理压力和成本都没有,根本就不需用给ATM机做技术升级及防盗措施,因为发生事情,有法院给你撑腰.细细数来,银行你侵吐储户的查询费啊,取款费啊,交易费啊等,这些费用在最初开户时签开户协议中是没有的,只是银行你后面找个借口加收的,请问,全国上下一个储户你收一元钱,那得多少钱,是否各个银行行长都得拉去枪毙了.

  ·中国的法制是对那些老百姓而言的,哪个当官的不得贪个几古万几百万的,别说大城市了,一个乡级的干部一年还得贪个几十万的,如果都这么治的话,中国当官的应该都换个遍。任何社会、任何制度都是针对老百姓的。当官的不可能治自己的,这就是中国所谓的“官官相护”。

  ·广东余振东案:法院认定其贪污公款6777万美元,港币1.28亿元;挪用公款1.28亿美元,人民币2.73亿元,港币2000万元;结果是:数罪并罚:余振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整!再看看小许的ATM案被判无期!有用银行卡的请顶起!!!有觉得不公正的请顶起!!!

  ·什么垃圾阿,不就是多取了银行的钱嘛!退回去就行了阿,用的着判无期嘛!难怪广东治安这么差,有钱人就是大爷,没钱人就是孙子。妈的,我在农行ATM机上取钱取了200元假的去找他他还说有什么证据是他银行的,都她妈的一群垃圾。吃储户的钱容易,储户在银行犯错的情况下多取了一点就判无期。这样的法官也是垃圾,估计是用钱买来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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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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