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257楼白菜于08-01-2015 22:04发表的 回 254楼(伍胥之) 的帖子 :
伍色,鉴于你前面说的黑暗料理,我担心如此简单的陈述就把老张捞出来,会不会失实?但有时候生活就是匪夷所思。看来教育费的收据还是有用的,我是想听你的建议呢
一般人谁敢跟派出所要这个收据啊?派出所本来也没准备给你出这个收据。
只不过,收了钱,领导不在人又不能放,家属也担心拿了钱不放人,第二天查无对证,这才小心问问人家既然不能马上放人,能不能给出个收据。
警察叔叔估计也是第一次遇到要这个收据的,按说这个应该叫治安罚款,但是没有开过嘛!所以才临时想出一个教育费的名堂来。
我在想,派出所的收费项目中,是绝对没有这个教育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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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罚款后还关十多天后再放人,这是警察的错误,所以放人肯定是很顺利的。
但是警察叔叔从来没有错过的。所以,不能承认是一事二罚,承认了就应该退回那笔教育费。周小萍就是以刑罚代替了罚款嘛!
所以,在警察发现这个情况的时候,还是会找一些理由,态度不配合、认识错误不够深刻之类的,所以要多关一段时间的,现在才关13天就放出来,纯粹是照顾“老周”,或者是看阿花比较可怜。总之,要让阿花感激警察叔叔的法外施恩,而不是让她动那个讨回罚款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