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社区应用 最新帖子 精华区 社区服务 会员列表 统计排行
主题 : 桑兰美国打官司
newport93 离线
级别: 资深会员
显示用户信息 
63楼  发表于: 2011-05-23   
[ZT]桑兰否认诉讼被人利用 经纪人称对律师团有信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5月24日
http://news.sohu.com/20110524/n308321089.shtml



桑兰在家中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

  中新网5月24日电(记者赵彧) 桑兰赴美诉讼案一直受到海内外广泛关注,据报道,5月底桑兰及其律师团队将赴美维权。在媒体报道和网友的议论中,有质疑桑兰案的“天价索赔”,也有指责桑兰“忘恩负义”状告美国监护人,还有怀疑桑兰被人利用才有多年后诉讼之举。

  近日,本网记者带着各种疑问到桑兰住处采访了桑兰和其经纪人黄健。黄健表示,在美国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桑兰案有可能成为一个新的判例,而索赔18亿美元只是诉讼策略。黄健坦言,刘国生、谢晓虹夫妇制造的一些言论,确实给了他们不小压力。但对个别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以及“马甲”对桑兰的诋毁中伤也表示不满。桑兰则表示,自己也是而立之年,在成长和成熟,会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谈不上被人利用。谈到胜诉把握有多大,黄健表示对桑兰方面的律师团很有信心。

  问题1:诉讼时效有没有过?

  回应:桑兰案有可能在美成为新判例


  为什么桑兰在受伤十几年后才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有没有过?这是关心桑兰案的媒体和网友们关注的一个问题。

  据黄健介绍,中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而美国的法律属于英美法系,实行的是判例法,完全区别于的中国的大陆法系,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黄健说,陪审团不可能通过法条去判案这个案子,相信案子不会输在陪审团上,“他们最大的可能是认为小姑娘挺不容易的。这个案子有可能成为一个新的判例。”

  黄健说,目前,桑兰律师团正在寻找一些当年更多的,对桑兰更有利的证据。“开庭时间还没有具体确定,但应该不会太晚,我们在等待律师的消息。”谈到何时结案,黄健表示在美国打官司,本身就相对复杂,旷日持久,“有些具有可变性,有些具有拖延性,官司应该会很漫长。”

  问题2:怎么看待桑兰被议论“忘恩负义”?

  回应:刘、谢夫妇制造言论,不愿让你告他


  黄健坦言,刘国生、谢晓虹夫妇制造的一些言论,确实给了他们不小压力。“刘国生、谢晓虹夫妇找一批"小马甲",帮忙造谣,说"你们到陪审团那,你们就是最倒霉的,因为他们认为你们就是忘恩负义。"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就都抓住这个攻击我们,所有舆论也都压上来了,”黄健说。

  “可美国人没有忘恩负义的概念,美国人很实际嘛。刘、谢夫妇这么做,就是不愿让你去告他。”黄建补充说。桑兰在一旁插话道:“由于当年我感到受到伤害,所以当时的一些东西都留着呢。”桑兰所留之物能够在法庭上证明桑兰当年受到过伤害。

  问题3:怎么看待媒体报道?

  回应:将起诉个别媒体说不负责任的言论


  据报道,桑兰律师团还将起诉上海的个别媒体,是针对桑兰所谓的"忘恩负义"大放厥词的。“官司还没开打,法官都没说什么,他们就开始指手画脚,妄加揣测,说些不负责任的言论。”黄健说,“这次状告这些媒体的标底是15万人民币。”

  黄健介绍说,最近他们的律师团正加紧工作,对25名被告,开始逐一递交传票,刘国生、谢晓虹夫妇的代理律师莫虎已第一个接收了传票。黄健介绍了桑兰的律师团队:“主控律师1名,剩下的有8名,有负责起诉书起草的,有负责诉讼意见的,更多的人是起到顾问的作用,他们都是幕后工作者。”

  问题4:追加的被告为何不是普通网民?

  回应:有“马甲”骂桑兰是“狗”,言论过激


  在以海明为首的桑兰律师团向美国联邦法院递交第二次诉讼申请中,控告项目已由第一次提交诉讼申请的18项增至目前的21项,并增加了15名被告。黄健说:“追加的15名被告,不是网民,也不是网友,这些人都是反复在律师的博客、我的博客、桑兰的博客中"狂轰滥炸",恶语相向,比如骂"你们为什么不去死"、比如骂桑兰是"狗",用这种非常出格和过激的言论,来进行一些不太好的活动。”

  “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写写评论等,这都有情可原,但骂人的这些网友,似乎不是普通网友,而是"马甲",”黄健说,“这方面,我们也考虑要对"马甲"进行起诉。”

  问题5:桑兰被人利用了?

  回应:不能肆意揣测,桑兰有独立思考的能力


  准备反诉桑兰的刘、谢夫妇坚称桑兰被利用了,其最新一篇博文是以刘国生的名义写的,名为《正直善良的毕竟占多数》:“那个被坏人利用的可怜女孩,在纽约住了10个月,接触了大量帮助过她的好人,别人对她做过些什么,她自己又说过些什么或干过些什么,其实她自己早忘记了。”

  有不少网友也怀疑桑兰是不是被利用了。对此,黄健表示:“请坚持"利用说"的人注意,说话要负责任。”黄健平静地说:“有些媒体说"桑兰不是这样的孩子,肯定是我在利用桑兰在做什么"。说出这些话的人,我不知道他带有什么样的目的,有一点很重要:你不能肆意揣测!桑兰5岁开始练体操,17岁被迫退役,当时她人生观还未建立,但通过这么多年的学习、工作,她的人格在逐渐完善,价值观在慢慢形成,桑兰已经有了自己独立思考的能力。”黄健认为,说这些话的人太荒谬,“这些人,最好是把这些话收起来,不要再讲了。”

  桑兰也在采访中表示:“希望大家不要再对我身边的人进行一些评论,说桑兰被人利用了等等一些话。”桑兰说:“我自己也在通过自己的努力,包括去北大读新闻专业,包括做主持人,我也在成熟和成长,所以谈不上被人利用。”

  “在刚刚受伤时,由于年龄比较小,或许会有这种情况,”桑兰说,“现在已经是而立之年了,有很多事情我会独立思考、独立判断,谁要利用你,难道你自己就不会辩解,不会思考吗,我身边的人挺伟大的,一直在支持我,就不要再给他们什么压力了。”

  问题6:体操界不愿提及桑兰案,是否有因噎废食之嫌?

  回应:保障运动员免受伤害,是体育组织的责任


  眼下在体操界,很多人不愿过多谈论桑兰的案子,主要是怕影响到青少年练习体操的积极性,黄健认为,这是一个谬误。“任何一项体育运动,都具有风险性,从体育的专业角度看,保障运动员免受伤害,也是职业体育的一部分,这是体育组织应该去做的,是一种责任,而不是必然风险。”黄健说。

  黄健进一步解释到:“加入到体育运动中,大家都应该了解其危险性以及怎样避免危险的发生。即便出现了意外,也应该有一套很好的,解决它的办法,而不是消极的、不去从事某项运动。”

  问题7:受伤后赔付的20万到底够不够?

  回应:桑兰没有主动向单位要求过什么福利待遇


  桑兰受伤,国家体育总局按照工伤的办法,一次性地给付桑兰20万。此外,浙江省体育局,也拿出了20万。黄健认为,从政策上说,补助确实是落实了。“但这个钱是多是少,大家心里都有一个判断,是否能保障桑兰后续的康复治疗、保障她后面的学习生活工作,大家可以自己去思考。”

  “这么多年,桑兰没有主动向单位要求过什么福利待遇。”黄健说:“我们帮他联系新浪网、第一视频、星空卫视,包括她自己也有一些商业合作伙伴,从经济上说,她也从来没有向单位提出过要求,国家培养了这么多年,她还是心存感恩的。”

  问题8:为何要求18亿赔偿?胜诉如何处置赔偿金?

  回应:索赔18亿是诉讼策略,希望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


  “这18亿听起来是有点咋舌,但在美国却不乏判例,”黄健举例到:“有人在美国因咖啡温度过高,被烫伤,也提出过巨额赔偿;此外,由于汽车的安全隐患,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也有这种先例,这叫做惩罚性赔偿。”他解释说,美国法律的惩罚性赔偿,就是要警示个别企业或个人:你要加以改进。

  黄健认为,结果一定不可能赔18亿,这只是在诉讼中需要提出的,这是一个策略。结果最终还是由法官来判定。

  如若胜诉,桑兰将如何处置这些财产?黄健说:“桑兰希望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因为一个人的健康是无价的。至于剩下钱干什么,我们会尊重桑兰的意愿,由她来决定如何合理运用它。这都不是现在考虑的事情,还是等结果出来吧。”

  问题9:桑兰美国所签保险为何仅“部分生效”?

  回应:保险公司称桑兰13年生活在北美以外,不能理赔


  1998年美国友好运动会上,桑兰曾签过一份集体保险,在桑兰受伤后,这份保险当即生效,生效后,在美国受伤后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包括轮椅,都是通过这份保险提供的。但回国后,就无法使用这份保险,去带“中”字头的医院,是无法获得理赔的。

  “我们的律师问过保险公司,桑兰13年一直生活在北美以外,保险不能提供服务,”黄健说,“我们认为这里有一定的问题,需要通过法庭,需要通过继续深入一步的调查,通过律师来传唤这些被告,询问一些相关的问题:比如为何不能在中国赔偿,为何不能再保险上获得理赔,调查清楚这些事情的原委。若仅发个E_mail给保险公司,他很可能很随意地应付你,而在法庭上,我们会得到一个满意的答案。”

  黄健称,由于自己经纪人身份,会经常接触一些国外的运动员:“我们邀请国外的运动员来华搞活动,他们的经纪人会要求你给他们上保险,这个保险都要求在国外买,因为国内没有这样的保险。”他举例说:“像姚明、刘翔极具商业价值的运动员,到底上多少保险,才配得上他的身价?如何即能保障运动员在比赛和运动中的安全,又能做到"保障有利",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全社会都应该重视运动员的诉求。如何既吸收国外的经验,又做到符合国情,这将是中国体育保险要面临重大课题。”

  问题10:这一案件桑兰到底有多大把握能胜诉?

  回应:我们对自己的律师团非常有信心


  “撤垫子是不是成为桑兰受伤的直接原因,需要通过法庭来最终给一个解释,”黄健说,“有人说体操场地是可以来回走动的,这么说也可以,但行业规定,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会通过相关证人向法庭介绍相关情况,这也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我们希望通过诉讼,让公众知道,桑兰当年,到底是如何受伤的。桑兰本人也希望通过还原现场,像大家说明自己当年所发生的那一幕。”黄健说。

  谈到这一案件桑兰有多大把握胜诉,黄健表示,这取决于我方律师团、对方律师团以及陪审团。“我们对自己的律师团非常有信心,其中有不少律师不仅仅把桑兰当做他们的客户,更觉得有义务和责任帮助桑兰,还原事实真相,他们也代表了很多关心、同情、喜爱桑兰的人。他们大多都需要默默工作,我非常感谢他们。”

  黄健眼中的桑兰:她是真心英雄

  对于自己和桑兰的相识、相知,黄健娓娓道来:“由于我也是运动员出身,桑兰受伤回国后,听圈子里的朋友提到她,就通过莫慧兰的引荐,认识了桑兰。我全盘打理她的事物是这两年的事情。”

  “作为朋友,她是一个很普通的女孩。她在生活中,从受伤以后能坚持到今天,她真的很不简单,也很不容易,她做了很多事情,比如上学、做主持、做公益,我很敬佩他,虽然我比他大几岁。”

  黄健说,桑兰是真心英雄。他举例说:“前段时间舆论对我们不太有利,当时我和律师都感觉到压力非常大,恰在那时,桑兰不仅通过自己的一些调节,承受住了压力,反过来还给我们鼓励,当时我就说,我们两个大男人,还不如一个小女孩。”

  作者:赵彧

[ 此帖被卡拉在05-23-2011 18:33重新编辑 ]
随遇而安, 知足常乐。
阿辉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62楼  发表于: 2011-05-22   
越来越精彩了。

又见岳东晓,对这个人实在没有多少好印象。

若不是他,小贺梅现在的生活应该会好得多吧?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61楼  发表于: 2011-05-22   
莫虎律师下手狠,想置我于死地。但是他不会得逞
来源:贝壳村 › 动态 › 日志 › 纽约海明律师的日志
2011-5-23

            周日,打开电脑看看有什么新闻。几乎所有的大网站都赫然刊登了新华社发的一条消息,题为:被告方欲申请吊销桑兰律师职业执照 称不愿谈判。内容写到:“新华社纽约5月22日体育专电 桑兰18亿美元索赔案,部分被告的辩护律师莫虎表示要请求法庭对桑兰代理律师海明给予吊销律师执照的处罚。”

             只代表几名华裔被告的莫虎律师决心为所有桑兰维权案的被告“申冤”和“除害“。采取了”擒贼先擒王”的高招,先斩首桑兰的代理律师,这样,桑兰的维权案也就寿终正寝了。高招啊!海明是桑兰找了好多年才找到的美国律师。海明被斩首之后,看看谁还敢有胆子代理桑兰来维权?!

              只可惜,莫虎虽然心狠,也只能是一厢情愿的意淫。他准备好庆祝海明吊销律师执照的那杯酒是喝不上的。相反,如果他的申请不当,受到处罚的却会是他自己。

              莫虎跟海明是平等级别的律师 。 莫虎可以做Rule 11  的申请,海明也同样可以做,来要求法庭惩戒莫虎恶意动议申请。

              海明为在代表国家比赛中残疾的运动员桑兰维权,完全免费,是出于良心的义务服务。海明所作所为,哪一条够得上犯罪?罪行严重到足以吊销律师执照?

              再说,美国纽约的律师执照是纽约州上诉法庭所发,也只有纽约州上诉法庭合议庭经过开庭审判,发现有足够理由后,才有权力对律师作出吊销执照的处分。联邦法院作为联邦机构,没有权力介入纽约州的内部事务,这是美国宪法第10修正案留下来给各个州的独立的州权。 就像联邦机构无权向纽约州居民征收地税一样道理,联邦机构也无权吊销纽约州发放的执照。不仅律师执照,医生执照,会计师执照等,联邦都无权吊销!这一点,莫虎律师应该补一补法律课。

             华裔被告是桑兰维权案最末的少数几个被告,其实本来不是维权案的重点。但是,连洋人被告还没有做出“让你吊销律师执照”的威胁的时候,(洋人被告在这个案子里永远不会这样威胁或者要求,因为这是“毫无道理的大逆不道。”) 莫虎律师和他的客户却已经成为桑兰和海明最大的威胁!甚至已经威胁到了海明的生计!海明本人这些年来,为在美华人受种族歧视的案件中做了很多事,如今看来,洋人没能把海明怎么样,莫虎等华人却要下重手,下毒手了。


Read more: 莫虎律师下手狠,想置我于死地。但是他不会得逞 - 纽约海明律师的日志 - 贝壳村 -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blog/201105/user-292032-message-112205-page-1.html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60楼  发表于: 2011-05-22   
海明、莫虎之战即将爆发
来源:贝壳村 › 动态 › 日志 › 岳东晓的日志
2011-5-23

据海明的博客讲,莫虎早已写好rule 11 sanction动议要求法庭处罚原告律师,并在电话里威胁他,他这才向莫虎发去传票。但海明没有说他是否已经收到这份rule 11动议。

我的判断是他应该是收到了这份动议。

根据联邦民事诉讼程序,一个律师在向法庭递交rule 11 sanction动议之前,必须先将动议传给对方,对方有21天时间修正或撤销其法律文件,如果21天内没有纠正,其违规行为就成为既成事实,再纠正都不行了,这时律师才能向法庭提出动议。这个条款,叫做safe-harbor provision,我在前面的博文中介绍过的。这也是法院减少事端的一个方法,让律师们尽量自己解决。

但人都是有脾气的。有时候,一个rule 11动议反而会激怒对方要硬到底。我估计海明、莫虎之间就是如此。想必莫虎向海明送递了rule 11动议,海明才给莫虎打电话,两人在电话中谈崩之后(我的推测),海明做了两件事,立刻撤掉对TURNER的指控,然后送递传票给莫虎。前者是明智的,后者就难以评价了。因为莫虎已经是有备而来,到时必然是一份motion to dismiss与motion for rule 11 sanctions同时反击。海明同时得回应被告两份动议。参照海明已经with prejudice撤销对Turner的指控的举动,说明其起诉确实有问题,莫虎处于一个相对优势的战术位置。

无论如何,如果桑兰方没有大的决策变化,三个星期内,海明与莫虎之间的首轮攻防战即将激烈展开。

我在前面博文中分析海明律师已经势成骑虎,海明表示他将骑虎前行,甚至准备了当“农民工”的退路。说句实话,我也不愿意看到海明败下阵来。但如果要下注,莫虎的赢面大些。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Read more: 海明、莫虎之战即将爆发 - 岳东晓的日志 - 贝壳村 -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blog/201105/user-293539-message-112189-page-1.html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宝子妈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显示用户信息 
59楼  发表于: 2011-05-22   
晕。看得头晕。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58楼  发表于: 2011-05-21   
为什么我们放弃对特纳(Ted Turner)的起诉?
来源:倍可亲 › › 纽约海明律师的日志
2011-5-22

很简单,特纳个人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只有道义上的责任。道义上,特纳自称为慈善家,对桑兰的受伤却不管不问,也未到医院探视。特纳的公司发起友好运动会,只为了脸上贴金。但是,特纳个人从来不是友好运动会的发起者,或者组织者。

经过我们律师楼进一步调查,友好运动会本身是一个注册公司(Good Will Game, Inc. ) ,而注册人都不是特纳本人,而是时代华纳公司,特纳只是时代华纳公司的股东而已。稍有基本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个人是不为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友好运动会公司”早就关门解散了。特纳身边那么多法律顾问,怎会给他个人财产暴露于法律赔偿之下?传说中的特纳曾经向中国领导人表示过愿意帮助桑兰,也无法通过法律加以强制执行。因为美国法律(statue of  fraud) 中”反欺诈法”要求所有类似保证必须是书面的,由特纳本人签字才有法律效益。我们只能说特纳缺德,但是没有犯法。  

桑兰的跨国维权案,是中国第一个到美国来维权的案子,是十分严肃的事情,而不是搭台演戏。一是一, 二是二。被告责任分明,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的人,也不错告任何一个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人。我们不会仅仅因为特纳有钱,道德不好,就把他推到被告席上。法律是公正的。 作为美国联邦法庭的官员(美国联邦法庭出庭律师被法律视为法庭官员,非律师当然不是),我本人也有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义务。我们尽可以在道德法庭上审判特纳,但是,在法律法庭上特纳不应该是被告。

在此情况下,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严谨,我们经过桑兰同意,主动在法庭把特纳从被告名单上剔除。这根本不是特纳打这个官司赢了(这样说的人对法律无知),因为我们根本就没有跟特纳打这个官司,何谈输赢?增加被告和减少被告都是原告固有的法律权利,我们只是行使了这一权利,以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这一举动,也有力的证明了桑兰不是”专告“ 有钱人,而是”只告“ 违法的人。同时也再一次证明, 这个案子不是炒作,而是认真的。


Read more: 为什么我们放弃对特纳(Ted Turner)的起诉? - 纽约海明律师的日志 - 贝壳村 -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blog/201105/user-292032-message-112112-page-1.html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57楼  发表于: 2011-05-21   
桑兰案法庭向25被告下发传票 刘谢夫妇有信心赢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11年05月22日

  经过一段时间的僵持和沉寂,桑兰诉讼一案又有新的进展。昨晨,桑兰的代理律师海明通过电子邮件透露,已经逐步向25名被告下发法庭传票,刘谢夫妇的代理律师莫虎已经第一个接受了传票。

  昨日开始下发传票

  海明在电子邮件中称,自昨日开始,已经正式向25名被告逐一下发联邦法院签发的传票,海明解释说,传讯的所有被告需向法庭和原告递交答辩状,被告们将有20天的时间应诉,如果非本人亲自接收传票,可有30天的时间应诉。在5月13日追加的17名被告中,刘谢夫妇的代理律师莫虎也成为被告之一,海明透露,莫虎本人已经第一个亲自接受了法院传票。“我今天派人亲自送到他的办公室。他的秘书把他叫出来,接受了法院的传票。”

  针对一些外界舆论,海明称要“为桑兰义务维权到底”,“有流言蜚语,说海明‘骑虎难下’了,不敢送出告票了等等。因为一旦送出告票,官司将开打!将开庭!现在,我正式告诉大家,我不是骑虎难下,我将骑虎前行。”

  正式审理还需时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相顺解释说,按照相关法律,该案件尚未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对被告来说,收到原告提起诉讼时,可以根据一些理由要求法院驳回起诉。如果法院没有接受这一申请,案件将进入预审程序。在正式审理前,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举行听证,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组织陪审团等,也将经历漫长的时间。”

  刘谢夫妇有信心

  作为被告之一,刘国生和谢晓虹夫妇也通过博客表明了态度,刘国生对打赢这场官司很有信心。“我们有义务在诉讼告一段落后,把过去的事实完全公之于世,还原历史真相。”刘谢夫妇一度停止更新博客,但在近日恢复更新,最新一篇博客是以刘国生的名义来写的,名为《正直善良的毕竟占多数》,其中他再次强调桑兰被他人利用。

  有舆论认为,刘谢夫妇很少出面说话,可能出于“不好说”或“不便说”等理由,刘国生对此解释说,主要是律师叮嘱“不让说”,“这是律师的指示。以我老刘的个性,早就忍不住啦。”
图片:U4175P28T3D3314131F326DT20110522034208.jpg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胡然 离线
级别: 军长
显示用户信息 
56楼  发表于: 2011-05-21   
可怜,可笑,可悲!
xiaolu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55楼  发表于: 2011-05-21   
桑兰不仅在国内难混,到美国来出庭时估计没什么华人愿意给她提供住宿了。
xiaolu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54楼  发表于: 2011-05-21   
海明真是个无赖。 他的前后所为不是自打耳光吗?

至于黄健桑兰选海明,说不定是因为当时只有海明愿意帮他们打官司呢。
[ 此帖被xiaolu在05-21-2011 15:38重新编辑 ]
沧桑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53楼  发表于: 2011-05-21   
这就是海明的风格。他的水平能够上庭激辩吗?
桑兰本来不打算告刘谢夫妇,海明要求加上,其实告谁谁都是虚晃一枪,指望的是与刘谢庭外和解。但现在看来无望,海明打不过莫虎。看看双方的文字就知道了。
桑兰找错了老公,老公又找错了律师。悲剧啊。桑兰以后在国内真的会很难混了。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52楼  发表于: 2011-05-21   
桑兰案已经部分撤诉
来源:倍可亲--- 岳东晓的日志
2011-5-21

桑兰已于5月20日撤销对TED TURNER的起诉,而且是with prejudice.

一般来说,根据Rule 41(a)(1)(A)主动撤诉应该是without prejudice,这是条文明确规定的。而桑兰律师选择with prejudice,似乎是在巨大压力下所为(当然也有可能是海大律师没搞清without与with prejudice的后果的差别)。

所谓without prejudice就是说暂时不起诉,以后还可以起诉。With prejudice就是说这个案子结了,原告以后永远不能在这些问题上再告被告。原告如果再告,被告就可以启动res judicata。反过来,被告倒是可以反控原告或者索取律师费。这就导致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法律态势与起诉前发生了改变。因此,TURNER是prevailing party。

由于是with prejudice, 这相当于一个adjudication on the merits, 意味着TURNER在这场官司中获胜,是prevailing party。换言之,桑兰案原告在这一阵已经是输的一方了。

记得当初海明律师在博客上大张旗鼓地要起诉TURNER本人(参见海明博文:《桑兰将状告特纳本尊,与种族歧视作斗争》),结果还没开始,就搞了这样一个结果。至于其针对AOL TIME WARNER的诉讼似乎与TURNER有一定关系,如果对TURNER撤诉with prejudice,对AOL TIMER WARNER也可能有影响,它可能运用issue preclusion来去掉部分控告。

NOTICE OF VOLUNTARY DISMISSAL Pursuant to Rule 41(a)(1)(A)(i) of the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the plaintiff(s) and or their counsel(s), hereby give notice that the above-captioned action is voluntarily dismissed, with prejudice against the defendant(s) Ted Turner. Document filed by Sang Lan. (Hai, Ming) (Entered: 05/20/2011)


Read more: 桑兰案已经部分撤诉 - 岳东晓的日志 - 贝壳村 -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blog/201105/user-293539-message-112058-page-1.html
图片:234030n3ktf4rlpyppt33p.gif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51楼  发表于: 2011-05-21   
还原真相,12年前采访桑兰遭拒经过
来源:新浪博客--杨明的博客
作者:杨明 (前新华社驻美分社体育记者)
2011-05-11

    对于桑兰和她在美监护人之间的是非恩怨,本来我不想介入,因为,许多事并不知情,不想搅进诉讼官司的漩涡之中。另外,作为记者,显然不能只听信一方之言。桑兰该不该诉讼她曾称为“恩人”的叔叔阿姨,只有她自己和知情者清楚;而刘、谢作为监护人,到底在哪些方面需要承担责任,相信在桑兰方拿出证据后,美国法庭会做出比较公正的判决。

  刘、谢到底是不是桑兰的恩人,该不该成为她的监护人,尽没尽到监护人职责,这么多年付出多少心血、金钱、时间,相信随着知情人透露越来越多的事实和证据,会使大家得出比较中肯的判断。没有得到法庭认可的充分证据之前,我对桑兰是否该起诉监护人无发言权,也不轻易判断,但对桑兰和经纪人指控对方在美期间限制桑兰接受国内媒体采访一事,我想讲一下自己的亲身经历。

  桑兰受伤留美的10个月,我恰好在美国,报道桑兰是新华社交给我的重要任务。桑兰受伤后,立刻成为关注焦点,她的伤势治疗、衣食住行,甚至一举一动都牵动着13亿国人的心。当时,国内媒体主要依靠新华社驻美分社,而我这个分社唯一的体育记者就肩负起了采访桑兰的任务。

  大家可以调阅桑兰在美期间的报道,多数是我写的,篇幅不多,估计有50篇左右。大家可以看到,桑兰受伤和在医院期间,报道量占了一半,桑兰出院后,报道锐减,大家可能不知道,其中大多数稿件是根据美国报纸、电视、美国华文报纸登载的文章编译的,直接采访桑兰的只有可怜的两篇。也就是说,我在桑兰住进监护人谢晓虹家里后漫长的7个月时间内,即便削尖脑袋、想尽办法、甚至包括吵架和托关系,仅仅获得了见到桑兰的两次机会。不是我不敬业,而是事出有因,难见桑兰!

  桑兰住进谢晓虹在纽约的豪宅后就泥牛入海无消息。我费尽心机从华文报纸记者处获得谢家电话,打通后,谢得知我是新华社记者,很不友善,问:“你怎么得到我私人电话的?”我解释,说国内读者很关心桑兰治疗和现状,希望能采访到她。对方一嘴回绝,说桑兰的状态不能接受采访。我想电话采访,依然不行。我有些急,问为何不能。谢说,我是监护人,这里是美国,不行就是不行。这是我家里电话,以后不要骚扰。

  第一次沟通的结局很令我吃惊。这个时任中国体操协会副主席的美籍华人到底担心什么?新华社不是不负责的小报,是中国的官方通讯社。美媒上隔三岔五地登桑兰的消息,她为何对国内媒体这个态度呢?我百思不得其解。为了不把关系搞僵,我向分社领导和体育部领导汇报后,只能从《今日美国》、《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美联社等媒体上登的桑兰报道翻译编辑、炒冷饭。

  很惭愧,现在找出我当年的那些报道,多数都是豆腐块,没办法,人家是合法监护人,桑兰住在她的私宅,总不能硬闯吧。国内读者要求增加对桑兰报道,社里部里也给我压力。不能第一手采访到桑兰,我很惭愧。一次体操协会负责人访美,我得到信息后给他打电话,告了谢一状,他说:“这很不合适嘛!我会和他们打招呼的。”

  记得桑兰回国前两个多月,我查到了谢在纽约的住址,决定硬闯!我借了社长的大林肯,带着摄影记者,上了路。我当时决心已下,这次不管你同不同意,我就硬闯了,最好你让狗咬我,把我赶出来。如果这种事情发生,虽然新华社稿子不能发,我可以以私人名义发到其他报纸上。我就不信了!

  几经周折,终于摸到地方。半山上一条小路通向一所让我们吃惊的豪宅。鼓足勇气我叩门,出来一个婆婆,是谢母,身后没狗。她警惕地问:“你们找谁?我不认识你们。”我说明来意,她说:“桑兰他们出去了,接受德国《明镜周刊》记者采访。我问:“桑兰现在好吗?想家吗?”婆婆说:“她想什么家?回国能有这么好的条件吗?”

  富人怎么都这种腔调,我心里不悦。婆婆赶我们走,没有预约,谁同意你们来的,赶快走吧,这里是私人住宅、这里是美国。

  我俩走下山,在一个安谧的小湖边等。我想好了,死等。既然桑兰可以接受外国媒体采访,就没有理由拒绝我们,我们带着官方介绍信和新华社国际采访证。

  终于,桑兰他们回来了。见到我们,谢吃了一惊,然后就是十分无礼的斥责,这时,我看到另一辆车下来了几个老外记者,扛着摄像机,被刘、谢恭敬地迎进家,显然,他们是拍完外景,回来继续采访的。

  我急了,我这时真的急了、怒了!太过分了!你个美籍华人也太不把国内媒体(我们还是官方的)当回事了,凭什么不能采访!凭什么双重标准!我不理谢,对她丈夫严肃说:“如果你们真赶我们走,我们就把今天的一切写出来发回国。小张,拍照!”

  看到我们动真格的了,刘国生笑着解围,一场架才没打起来。这样,我们走进谢宅,采访到桑兰。然后,跟着桑兰和外国记者去了一个大商场。采访桑兰时,我感到有些困惑。桑兰见到我们,按理应该高兴,毕竟是国内亲人,但她很冷淡,问两句,说一句。我清晰记得当我问她“为何那样一个简单动作会失误时”,桑兰不高兴地说“哪里失误呀,有人干扰我。”我想继续问时,桑兰说:“你别问了。”

  就在本周日,我时隔12年后又一次采访桑兰时,问出当年我心头的疑惑。桑兰说:“谢晓虹多次嘱咐我,不要接受国内媒体采访,说他们总乱写,我们就接受美国主流媒体的采访。”

  原来如此!

  黄健认为谢就是怕桑兰把当时有人撤垫子的事情透露给国内媒体,这在客观上使桑兰失去了最佳起诉美国机构的时机。

  我对黄的话不敢苟同,不知这背后是否有什么隐情。但通过我采访桑兰的亲身经历,人们可以判断谢晓虹当年给国内媒体采访桑兰设施障碍是否合适。

  怕国内媒体乱写?谁乱写了,请拿出证据。今天这篇,如果有人说我乱写,我可举出证据和证人。那天采访后,作为新华社通稿,我无法将不快写出来,只写了篇《走近桑兰》,第一段隐晦地说“在桑兰受伤8个月后,今天经过不少曲折,终于见到桑兰!”,其他的委屈没提(该文网上可查);但我给体坛周报写了篇《难见桑兰》,其中讲述了“私闯谢宅”和婆婆的对话,但之前电话遭拒和门前吵架部分没敢写,怕影响大局(网上可查此稿)。

  昨天,由于《半岛晨报》透露了此事,我决定如实写出来。目的不是为了恶心监护人,而是想还原事实的本来面目。最后加一句,举我了解,桑兰的监护人在桑治疗期间,不但拒绝了我一个人,几乎所有国内媒体都无法进入谢宅采访到桑兰。(完)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f0c6a1f0100u0wj.html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newport93 离线
级别: 资深会员
显示用户信息 
50楼  发表于: 2011-05-21   
Re:桑兰美国打官司「ZT」海明律师博客

http://www.sinovision.net/blog/lawyerhaiming/details/77281.html
为什么我们放弃对特纳(Ted Turner)的起诉?
很简单,特纳个人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只有道义上的责任。道义上,特纳自称为慈善家,对桑兰的受伤却不管不问,也未到医院探视。特纳的公司发起友好运动会,只为了脸上贴金。但是,特纳个人从来不是友好运动会的发起者,或者组织者。

经过我们律师楼进一步调查,友好运动会本身是一个注册公司(Good Will Game, Inc. ) ,而注册人都不是特纳本人,而是时代华纳公司,特纳只是时代华纳公司的股东而已。稍有基本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个人是不为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友好运动会公司”早就关门解散了。特纳身边那么多法律顾问,怎会给他个人财产暴露于法律赔偿之下?传说中的特纳曾经向中国领导人表示过愿意帮助桑兰,也无法通过法律加以强制执行。因为美国法律(statue of  fraud) 中”反欺诈法”要求所有类似保证必须是书面的,由特纳本人签字才有法律效益。我们只能说特纳缺德,但是没有犯法。  

桑兰的跨国维权案,是中国第一个到美国来维权的案子,是十分严肃的事情,而不是搭台演戏。一是一, 二是二。被告责任分明,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的人,也不错告任何一个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人。我们不会仅仅因为特纳有钱,道德不好,就把他推到被告席上。法律是公正的。 作为美国联邦法庭的官员(美国联邦法庭出庭律师被法律视为法庭官员,非律师当然不是),我本人也有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义务。我们尽可以在道德法庭上审判特纳,但是,在法律法庭上特纳不应该是被告。

在此情况下,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严谨,我们经过桑兰同意,主动在法庭把特纳从被告名单上剔除。这根本不是特纳打这个官司赢了(这样说的人对法律无知),因为我们根本就没有跟特纳打这个官司,何谈输赢?增加被告和减少被告都是原告固有的法律权利,我们只是行使了这一权利,以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这一举动,也有力的证明了桑兰不是”专告“ 有钱人,而是”只告“ 违法的人。同时也再一次证明, 这个案子不是炒作,而是认真的。  

[ 此帖被newport93在05-21-2011 10:53重新编辑 ]
随遇而安, 知足常乐。
乐淘淘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显示用户信息 
49楼  发表于: 2011-05-20   
桑兰律师的恶作剧   [ZT]
作者:曹长青

和当年写吴征杨澜案一样,我一开始也只是出于对桑兰官司的好奇(因为就她和刘岩的摔伤,我写过文章比较),在网上流览了一些报导之后,发现一些问题,就写了一篇评论。但再多读一些东西,发现更多问题,但直到读了桑兰律师提交的起诉书全文,才感到那个律师已经“疯”了,不可理喻了。

虽然现在网上多数人都已把此案当玩笑看了。但连炒带骗的律师还在混,而中国官方媒体还在认真报导。所以对这场闹剧还得再说几句。或许多几个较真儿的人,就少几个恶棍律师。

先说索赔额。在增加了莫虎、薛伟森和15网友被告之后,索赔额增到21亿美元,21项指控。

时代华纳/特纳:2亿
美国体操协会/TIG 保险公司:2亿
TIG保险公司:4亿
刘国生/谢晓虹:4亿
刘国生/谢晓虹/莫虎:1亿
刘国生/薛伟森:1亿
刘国生/谢晓虹/莫虎/15网友:7亿

这种疯人院病人的索赔额就不去提它了。单说这纸非常“Chinglish”(中式英文)、充斥语法错误的起诉书,不仅层次混乱,文字极端不严谨,而且把他们跟中文媒体说的那些“不着调、不靠谱”的胡言乱语就真的直接搬到状子里去了。起诉书通篇没有任何一项给人感觉有证据,甚至让人从根本上怀疑他们是不是要认真打官司。因为除了明显的荒谬之处,起诉状里还有多处撒谎。而谎言如果拿到法庭上,原告的信誉立刻破产,这官司就别打了。

首先,这个状子明显是用中文写好,找人翻译的,而且译好之后,海明连看一遍的功夫都没下,就送上去了。否则不可能把桑兰的名当作姓,通篇都称“兰女士”,而且还有许多拼写错误(诸如把把最近铺遍媒体的本.拉登拼成Bin La Din等)、语法错误、不通的句子,甚至有因语法错误而导致意思相反的句子。低劣的英文、低下的逻辑能力,粗劣的表达,就是该赢的官司都得被他打输。如果这是那个“明律师”自己写的,或看过英文本的状子,还这么送上去,只能说明他本人的英文很烂,看也看不出个名堂来。让人怀疑,他那个所谓的英文硕士有没有?或者也是巴灵顿的?(该起诉书可在http://www.scribd.com/doc/55481194/11-02870-Amended- Complaint 或caochangqing.com 看到)

概括而言,这个状子想在四个方面打官司:

第一,有人挪垫子,导致桑兰摔瘫(以求大会组织者赔偿);
第二,美国体操协会和保险公司歧视(以求保险公司赔偿);
第三,监护人失职、行为不当(以求监护人赔偿);
第四,监护人、被告律师以及评论此案的网友损害了桑兰的形象(所以大家都要赔偿)。

起诉书的矛盾、不实和荒谬之处在上述四个方面都一目了然。

第一部份:挪垫子。起诉书说那个挪垫子的人“故意地、不顾后果地、严重过失地走到了跳马区。”

但桑兰对国内的报纸是这样说的,“在我之前的罗马尼亚运动员可能在试跳时将垫子弄歪了,她的教练出于好心上前调整垫子的位置。”怎么原来说这个外国教练是“ 好心”来“调整垫子”,在起诉书里就变成“故意”了呢?如果就是为了打官司,把明知道不是恶意的举动,指控为故意,也太毒了点吧?

起诉书还说,挪垫子的人“在桑兰按到跳马上、但是落地之前,挪走了她要落上去的垫子。兰女士被分心,摔下去,她的头摔在了地板上。”

但桑兰对国内媒体是这样描述的,其一,她在冲向跳马时,有人去动垫子,而不是她已经在空中做动作时。其二,“我只记得头朝下摔到了垫子上”。说明垫子没有被“撤走”。而且现场照片显示,桑兰也是摔在垫子上,而不是“地板上”。

这里很明显,只有“故意地”“挪走了”垫子,使桑兰落在“地板上”,才能证明是大会组织者的错。所以才能让特纳赔。

起诉状说,“时代华纳和特纳做过没有含糊的承诺,要提供兰女士一生的生活和医疗。” “时代华纳和特纳无视要账的通知,没有支付。”

天哪,赖上人家了。我没学过法律,但常识是,正经法律文件起码要说:“根据我们手里拥有的、某年某月特纳先生签署的合同,由他提供1,2,3……”

可海明们居然认为靠这么空口无凭硬说,就可以赖出一亿美元?还真寄去要账通知单了?一次要多少呢?一生的总金额是多少?应分几次去要账呢?

如果就这么随便说说,唬唬美国人,就能拿到多少亿的赔偿,天呢!如果这么容易就打赢索赔官司,美国的一半职业得是律师,美国的一半公民得正在打官司。

第二部份:保险公司歧视。其荒谬我已在之前的“桑兰被丈夫和律师毁容”和“桑兰的官司为什么打不赢”两篇文章中谈过,不再重复。只是起诉书中谈及桑兰的经济困境时有下列谎言:

起诉书说,“目前桑兰靠每月1600元人民币/约250美元生活。”而且“兰女士在中国挣扎了13年,没有正常的医疗保险,没有一分钱对她的致命的、永久性的伤残的补偿;没有寻求法律公正的自由,也没有资源。”

工资之外补助的600块保姆费哪里去了?桑兰作为电视节目主持人的收入哪里去了?国家体育总局补助的20万和浙江体育局的20万哪里去了?桑兰自己的博客说她09年支付的保姆费每月2500元人民币,后来增加到3500元。哪来的钱支付呢?网上还有这样的信息,说桑兰养三条狗,每月花销约1800元人民币。这消息我没有确认。如果是真的,也不知谁付的钱。

这些资料都是网上随手能查到的。海明为什么不去核对?把谎言写进状子,是故意要羞辱桑兰吗?桑兰的经济条件导致她不能每年来美国复查身体,是非常令人同情的,我很希望她能够通过正常途径,跟国家体委交涉(毕竟她摔在美国,她的保险状况是个特例),或设法找中美两国的民间慈善基金帮助。但靠谎言哭穷,打站不住脚的巨额索赔官司,不是个正路。

第三部份:监护人的问题。起诉书说,“刘国生和谢晓虹是中国体操协会的商务伙伴,和腐败的官员从事有亿万美元的商务交易……”“刘、谢和中国体操协会主席张健合作”、“只遵照使他们成为亿万富翁的的中国老板的指示行事”等等。

我以前还真不知道,这个“明律师”还挺“反共”呢。他主导的起诉状要向法官展示,刘、谢是跟中国政府高官密切合作的、有特权的人物。这个情况即使属实,那么和这个案子的关系在哪里呢?或许要通过美国人对中国政府高官的反感,增加对桑兰的同情?这个状子明显是:左手反美,右手反中。不过,搞不好海明也会上了中国政府的黑名单呢。

起诉书关于性骚扰部份是这样写的:“最近,报纸和其他媒体揭露,桑兰女士被当时60多岁的刘国生和他的二十几岁的继子性骚扰(见附上的媒体报导)。”

报纸揭露?原来这“性骚扰”一事,起诉者(被骚扰者)桑兰本人不知道,是因媒体揭露出来之后,她才知道的,于是以此做证据,还附上了媒体报导来打官司。这可太好玩了。

状子接着说,“虽然这项(性骚扰)已过了五年的诉讼期,但是刘国生和他的继子两人在过去十年中多数时间都不在(美国)国内。我们相信,为了躲避责任,薛伟森放弃了他的美国国籍而成为香港公民。”

原来刘国生和他的继子,在十年前就知道桑兰要控告他们性骚扰了。那桑兰黄健不是在2008来美,住在刘家吗?怎么不告呢?而且刘国生只要一进入美国就可以告他呵。更何况,刘、谢还常回中国,在北京也照样可告他性骚扰呵。

而且,就像(桑兰指控的)CNN前总裁特纳十多年前就知道桑兰要告他,所以“为了躲避桑兰的伤残责任,卖掉了友好运动会公司”一样,薛伟森放弃了美国国籍,也是为了躲避桑兰的性骚扰指控。特纳和薛伟森真是“先知先觉”呵!

桑兰起诉书对莫虎的指控我就不必评论,请读者自己看吧:

“曾给过桑兰法律谘询、被桑兰称为叔叔的莫虎,背叛友情和信任,对桑兰的伤害尤其重,导致她无法弥补的精神压力,需要治疗、药物和医疗照顾。”“莫虎作为桑兰的前法律顾问,对其前客户负有特殊的责任。”

原来谁给桑兰提供过法律谘询,谁就成了对桑兰负有法律责任的律师了。你以后胆敢不帮我,我就把你告上法庭,起码索赔一亿。难怪勇接桑兰案的只有“明律师”一个。不过“明律师”也要小心,下次就该告他了。其实,我看桑兰告海明才是正事儿。

第四部份:网友们大概更有兴趣看看桑兰的状子是怎么告你们的吧:

“ 在桑兰公布她要采取行动追究所有导致她永久性伤残和性骚扰的人之后,刘国生、谢晓虹、莫虎和 John Does 1-15 合伙地、有组织地策划了一场网路战争来诋毁桑兰的好名声……” “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鼓励、参与,事实上组织了,上述全部违法活动。”“刘国生、谢晓虹、莫虎和15个网路人,故意地,不公正地,一起达成协定、联合行动,密谋策划了”这场网路战争。

这“明律师”整出上述这么个中国大字报式的状子,好像就是故意要激怒法官,以达到无法立案的效果,这样他就可以在闹得臭名昭著之后,给桑兰和大众一个交待:不是我撤案,是法院没接受。至于桑兰一分钱也拿不到,却名誉严重受损的代价,海明才不在乎呢。

这个案件中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是,新华社、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等中国官方媒体,一直以支持此案的调子报导这个事件。难怪海明打出了“桑兰热爱祖国,祖国支持桑兰维权”的旗号。但那些官方媒体大概不知道,这个起诉状,对中国国家体操协会、中国政府和中国官员颇有微词。状子大力渲染刘、谢夫妇的中国官方背景,期待用美国人对中国政府的反感,把桑兰弄成个被中国政府欺压的受害者,以此得个同情票。但美国人难道会因为同情“弱者”,就给“无辜者”定罪吗?更何况,这么荒谬的状子看下来(像法盲的梦呓),同情都会变成厌恶了。

就这次官司,桑兰黄健对网友们很愤怒,但他俩迟早会知道,真正给他们带来伤害的,除了他们自己,就是这个完全不对他们负责任的疯律师。仅仅两个多星期前,国内媒体还大肆报导,“桑兰的律师团多达9人,比辛普森杀妻案还多”。事实上,除了海明这一个恶棍,其他的都在哪儿呢?!谁在欺骗一个残疾人?谁在欺骗整个中文媒体?

我在上篇“桑兰的恶棍律师”一文中说海明是个“滚刀肉”,不知英文怎么译。有读者则来信说,他连这个词的中文意思也不太清楚。那我就再努力解释一下:滚刀肉大概是东北话,意思接近的同义词还有:牛二、泼皮、无赖;或者更形象点,就是那个满身抹上粪便,到你家门口满地打滚的家伙(没跑进你家卧房就该谢天谢地了)。(caochangqing.com)

2011年5月20日于美国
我书无(吾)心,我写无(吾)意
xiaolu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48楼  发表于: 2011-05-19   
回 42楼(不用心) 的帖子
我有不同意见啊。

我认为,对这件事,桑兰自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她已经不是“幼女”了,是成年人了,一言一行都得自己负责,不能再推到别人身上去。

其次,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你是什么样的人你就交什么样的朋友。 黄健这种人你都认不清?还“他说的话完全可以代表我?”

当然了,桑兰这些年的这个门,那个门,都是在黄健跟她在一起后发生的。
newport93 离线
级别: 资深会员
显示用户信息 
47楼  发表于: 2011-05-19   
网上看到刘老先生是56年上清华,57年就成右派了。看来年轻时就管不住嘴巴。他是伍绍祖的同学,怪不得和体育界关系密切。

这就是涉嫌诽谤和性骚恼的信吗?

网上掐架,当事人的文化修养人品素质,看客们也是一目了然。呵呵。
随遇而安, 知足常乐。
红眉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46楼  发表于: 2011-05-19   
桑兰监护人给桑兰的公开信

桑兰,你要控告CNN、控告保险公司、控告美国体操协会,这些都是你的权利,但是你不要忘记,你将面临对方律师的有力反 击。有些事情海明律师可以替你抵挡,有些事情他也未必能够遮盖得了。例如,如果对方律师要把你描绘成一个“好吃懒做,不求上进”的残疾人,也许他们可以拿 出很多证据来。

美国残疾人都有很高的生活自理能力,你出身运动员,应该在这些方面表现更加出色,你敢在美国法院接受对方律师的挑战,当庭表演你这12年来所建立的生活自理能力吗?

12 年前,你在美国纽约《西奈山》康复中心受过专门训练,教你如何解决各种独立生活的能力,例如自己给自己插导尿管,自己上床、自己上厕所、自己洗澡、自己吹 头发、自己做很多事情……..等等。如果你都学会了,你就不残疾了,成为正常人了。12年了,你学会了多少?这些动作美国像你这样的残疾人都会做,你会 吗?

美国医生知道你不可能一下子完全自理,因此特别对你妈妈也进行了培训。你妈妈是你最好的护理师,她完全胜任,我们只是担心她对你护理过头,使你自己无法建立自我照顾的能力。

你 妈妈在你身边伺候你、护理你,本来很好,但是你和黄健结识后,却要爸妈搬回宁波老家,改为聘用女佣承担护理责任,这是你自己的选择。你告诉我们:“保姆 门”事件后,你家所用的保姆是家政公司免费提供的,你一直很满意,这次出3500元高工资聘用小何,因为她有来美签证,这些也都正常。但是你多次对媒体用 保姆工资做文章,好像不堪负担,这就不真实了。还有,我猜想你们最近又把桑兰爸、妈接回北京了吧?

最大的问题是12年来你没有真正努力去 建立自己的生活自理能力,一切基本要靠别人。听说你到处演讲鼓吹自己如何奋斗成才,但是你连自己给自己插导尿管这样的事情都要靠别人,好意思吗?你一天至 少要插4次,完全靠别人,连我这个大男人都曾经为你插过导尿管。12年学不会,我都替你脸红,你又如何能成为青年榜样?

你08年来纽约时,没有带你的妈妈同来,却带了保姆来,我们都很惊讶。瑞格那森医生对你进行了全面评估。你的身体很健康,除了残疾外,没有其他病痛。医生对你的生活自理能力又是如何评估的?对方律师会要求查阅的。

你和《星光电视》所签订的7年合同,其待遇之高,条件之好,是很多正常人都非常眼红的。别人花费很大功夫协助你谋到这个职位,合同没有到期你就被免职了。你说这是因为《星光电视》要倒闭了,所以裁员。真是如此吗? 我说这些话,是提醒你不要瞎说、瞎吹、瞎扮可怜。美国法官最痛恨说假话的人,你只要说一次假话,你再说99次真话,也没人敢信你了。

我本来已经在博客上停止你这个话题了,但是不得不回应你写给《中文网》的信,因为里面还是假话太多。这些假话对你很不利。
此外,我曾经劝告黄健通知律师,不要在网上公开讨论这些事,他坚决不听,似乎他和律师都很愿意公开议论,既然如此,也好。我估计很多问题律师也不想只听你一面之词。
                                                                                  刘伯 2011-04-11于上海
红眉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45楼  发表于: 2011-05-19   
桑兰痛陈当年委屈:我连想要辆轮椅都做不了主http://sports.people.com.cn/GB/14663558.html

2011年05月17日18:17    来源:《新民晚报》

桑兰的天价索赔官司中,争议最大的当属状告其美国的监护人刘国生、谢晓虹夫妇。面对铺天盖地“忘恩负义”的指责,当事人桑兰终于忍不住要为自己辩解。昨天,她一一痛陈当年的种种不快——“他们那样的做法,能叫恩人吗?”

  一纸悔过

  受伤后的桑兰寄住在刘谢夫妇美国纽约的家中。据她透露,其人身自由被两人严格限制,尤其是不允许随便接受媒体的采访,由此也错过了据理力争的最好时机。

  桑兰保留了当时写给刘谢夫妇的一封电子邮件,当中这样写道:“现在说什么也没有用了,只怪我当时犹豫,我做错了,我确实做了件很对不起你们的事,但根本不是背叛你们,我一定会吸取这次深刻的教训,我想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请原谅我吧……”

  对于这封信的内容,桑兰解释道:“这是我当年在没有知会刘谢夫妇的情况下,私自接受了美国华尔街日报的采访,他们知道后生气并斥责我。我当时很害怕,所以就写了这份悔过书,总的意思就是想得到他们的原谅。我一直没有说这事,因为它让我纠结很久,我曾一度想把这封信烂在心里,但我做不到。”

  即便回国后,桑兰接受采访也要受限。“他们一直打电话过来,动不动数落我。比如有个媒体采访我,我没提到感谢他们,他们就说我没心没肺,没良心。”

  一次轻生

  最让桑兰难以释怀的是,自己的母亲赶往美国照顾她,却差一点因为屡遭数落,想要轻生。

  “由于我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更多的是由我妈妈代为照料,但是谢晓虹总是训斥我妈妈笨手笨脚,这也做不好那也做不好。那时我也不懂事,也跟着谢晓虹训斥妈妈。”桑兰回忆说。

  那时候,桑兰和她的母亲都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女儿的训斥,让做母亲的更加想不开。“我妈妈非常委屈,可还找不到倾诉的对象。一天晚上,她趁人不注意在家中到处找酒,最终找到一瓶国内带来的药酒,一口饮下,然后昏昏沉沉地开始用头撞墙。后来被人发现,才阻止了她这种轻生的做法。”这也让桑兰事后非常懊悔。“那一刻我仿佛长大了,我哭着对妈妈说,‘妈你死了,我该怎么办?’我差点冤枉了自己的妈妈,我不应该在妈妈最孤独的时候说那样的话。”

  一辆轮椅

  刘谢夫妇曾在博客上表示,他们对桑兰“除了付出还是付出”。对此桑兰也给予了反驳:“他们付出了什么呢?治疗费?那是保险公司的钱,住院、康复、药品等都是。”

  桑兰指出,当时在美国很多人为她捐款组成的“桑兰友好基金”,实际上一直由刘谢两人控制,直到2008年才交给桑兰本人。“不知道怎么用的,因为基金都是他们控制的,我也没有拿到任何明细账。开始他们跟我说,基金由4个人监管,他们不是监管人,结果2008年给我的时候,才发现他们就是监管人。”

  桑兰说:“还可以举一个很小的例子。我回国以后,一些海外华侨等爱心人士,为我捐助了价值100万元人民币左右的康复器材,但是最终我什么也没得到。谢晓虹让我捐出去,以表现她的高姿态、高觉悟,却牺牲我的利益。另外,我从美国带回来的一辆轮椅,也在谢晓虹的‘安排下’被捐给了和我有一样遭遇的体操运动员刘玉婷,谢晓虹根本就没有顾及到我和家人的感受。”她无奈地自嘲道:“我一直都坐着那个旧轮椅,直到2008年才更换。我连想要得到一辆轮椅都做不了主,这多么可笑啊!”以上种种,让桑兰满肚子委屈:“说是恩人,你也要说出一二三四,恩在哪里?”

  不过,对于桑兰及其经纪人、律师的种种责难,刘国生、谢晓虹两人现在却很少出声,基本不回应和反驳。

红眉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44楼  发表于: 2011-05-19   
回 42楼(不用心) 的帖子
她没受过系统教育,运动员都如此吧,容易相信读过点书的人的教唆

个性又有点偏执,被煽着了火了
描述
快速回复

验证问题:
3 * 6 = ? 正确答案:18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