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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新婚姻司法解释之我见
黄胖胖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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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08-16   
来源于 原创 分类

新婚姻司法解释之我见

一条法文的解释居然引发了这么多的争论,可见这个年代的婚姻已经不再纯粹,而是被掺杂了太多的东西。 39X~<\&'  
A8)4nOXM  
这背后折射出社会巨大的贫富差距和道德沦丧,如果房价不是那么高,一套房子不是那么的值钱,或者婚外情不是那么的普遍,小三并非遍地都是,大家可能也就不会对房子的归属以及过错方的赔偿问题那么在意了。 J&xZN8jW   
ZVjB$-do  
大的社会环境不好,于是人人自危,特别在意法律的规定,每个人都没有安全感,总想着一旦到了那天,自己会不会一无所有。说到底,人的价值观已经扭曲了,忘记了婚姻的初衷,被现实逼迫的去争取利益以防范未来,哪怕这个人是自己的枕边人。 s4|\cY`b-  
 ;l$$!PJ  
物质是基础,精神是上层建筑,由于现在的生存艰难,所以物质凌驾于精神之上,如果婚姻也是如此,即使锦衣玉食,质量也未必能高到哪里去,这简直就是人性的一种退化。 ,Bk5 ( e  
!}&|a~U@`k  
未来会向那条路走呢?会不会房价再高一些,也就像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一样,彻底断了年轻人的买房梦,租房结婚,或者盛行婚前财产公证,甚至索性就同居不结婚。这和中国传统的安身立命观以及人情味相去甚远,需要价值观的一个巨大转变。 7L!JP:v   
^tB 1Nu %  
这个解释对好好过日子白头到老的人影响不大,影响到的是对于婚姻本来就患得患失的人。 ~>u .d  
q/i2o[f'n  
有个笑话,武二推门进来,看见金莲洗澡,金莲怒斥他“你这样做对得起你哥吗?”,武二羞愧欲走,金莲说“你这么一走,对得起我吗?”,武二不知所措,金莲又说“你这么傻站着,对得起你自己吗?”  Vj*-E  
&hOz(825r  
结论是决策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同理,一条司法解释也不可能改到所有人的心里去,向着强势方,弱势方不愿意,向着弱势方,强势方方估计也有话说,归根到底,是婚姻变了味。 Lljn\5!r<  
da$FY7  
其实就没这个司法解释,该强势的还是强势了很多年,就算之前能分走房子,该吃亏的还是吃亏到家了。 MGg(d  
 Gl~l  
法律只是一个规范,最终还是要靠人去调和去生活的,单靠法律来生活的人往往很被动。不管最后这个解释会不会调整,调整成什么样,女人们该怎么过日子还得怎么过日子,姑娘们找男人还是得找人品佳对自己好的,媳妇们对丈夫也还是得关怀有加敬爱如初。未来怎么样谁也不知道,何必为将来有百分之多少概率发生的事情而闹心,活好当下就够了,人生本来不就是一场冒险吗? ( S[z  
[ 此帖被黄胖胖在08-16-2011 20:1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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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桑 威望 +5 2011-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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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higher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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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11-08-22   
粉胖胖
乐淘淘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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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11-08-18   
Re:回 7楼(露佳)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21楼严雨夏于08-18-2011 09:33发表的 回 7楼(露佳) 的帖子 : ]H1mj#EWU  
#xI g(nG  
一个老师,上课跟我们讲,他有三次婚姻,每次都有孩子。这等人,把他搁到中国,看看有没有中国女人愿意嫁给他这个工资被四分五裂的男人。 g6M>S1oOO  
>M<3!?fW)  
....... -gn0@hS0  
bt}8ymcG  
]c(FgY c  
按照中国刚出台的新婚姻法,这个男人的房子工资受影响不大,每任的妻子和孩子都可能净身出户的! 所以还是可能有女人愿意嫁给他的! +B ?qx Q  
[ 此帖被乐淘淘在08-18-2011 13:23重新编辑 ]
我书无(吾)心,我写无(吾)意
乐淘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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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11-08-18   
Re:回 7楼(露佳)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21楼严雨夏于08-18-2011 09:33发表的 回 7楼(露佳) 的帖子 : @-@Coy 4Tt  
赞成,离婚成本高高高,这一点,让不稳定的那一方在任何行动之前都三思而行。离婚成本,可以是个人方面的,比如女人自强自立,但是,更有效的,还是法律的制裁。 !6/UwPs  
TmgC {_  
一个老师,上课跟我们讲,他有三次婚姻,每次都有孩子。这等人,把他搁到中国,看看有没有中国女人愿意嫁给他这个工资被四分五裂的男人。 i/>k_mG$d  
>X~B1D,SV7  
当然,大家都不婚了也罢,啥都AA制算清楚了,包括带孩子做家务。反正现在整个一信心信任缺失的年代。   i"J y>'  
....... 2Kxb(q"  
u>>|ZP e  
\/Y(m4<P  
我周围也有这样一个结婚离婚三次的中国男人,跟每任妻子都有小孩, J=A)]YE  
眼看着他从一个百万豪宅的主人,逐步沦落到如今栖身在一个别人租给他的又暗又湿的地下室,当年的风流倜傥早已变成佝偻萎靡, %\'=Y/yP  
跟那些国内离婚五,六次却丝毫不伤毛发的的达官贵人相比,简直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Tm %5:/<8  
根本的区别在哪? 就是两国<婚姻法>之大不同! vC]X>P5Px  
?:R]p2ID  
[ 此帖被乐淘淘在08-18-2011 10:55重新编辑 ]
我书无(吾)心,我写无(吾)意
严雨夏 离线
级别: 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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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1-08-18   
回 7楼(露佳) 的帖子
赞成,离婚成本高高高,这一点,让不稳定的那一方在任何行动之前都三思而行。离婚成本,可以是个人方面的,比如女人自强自立,但是,更有效的,还是法律的制裁。 jz!I +  
,%pCcM)  
一个老师,上课跟我们讲,他有三次婚姻,每次都有孩子。这等人,把他搁到中国,看看有没有中国女人愿意嫁给他这个工资被四分五裂的男人。 PT>b%7Of  
% .bDK}  
当然,大家都不婚了也罢,啥都AA制算清楚了,包括带孩子做家务。反正现在整个一信心信任缺失的年代。   r-qe7K@p  
*@rA7zPFf  
宝子妈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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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1-08-18   
顶胖胖。顶海边一沙。
娃娃天使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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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1-08-18   
是的,偶也认为,女人自己活出最精彩的自己最重要,精神独立、物质独立,我们就什么也不怕。偶也粉胖胖。
梅雪 离线
级别: 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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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1-08-17   
“这个解释对好好过日子白头到老的人影响不大,影响到的是对于婚姻本来就患得患失的人”顶胖胖,歪个楼,女人也可以自己买房子啊,,,
麦芽儿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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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1-08-17   
顶胖胖!
我忍
红眉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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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1-08-17   
这个解释对好好过日子白头到老的人影响不大,影响到的是对于婚姻本来就患得患失的人。 ,dRaV</2  
fD!c t;UK  
6A"$9sj6  
J3yK^@&&  
顶胖胖   c7mKE`  
Sea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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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1-08-17   
胖胖说得好,完全赞同。 cSt)Na~C  
2@ S}x@^  
人都缺乏信任,缺乏安全感,加之社会现实那么多鲜活的例子摆在那呢,所以逼得人才先把物质摆在前面的。
hhhh512mail 离线
级别: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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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1-08-17   
新婚姻法进一步体现了男女平等这一理念,你们女人不是老早就要求男女平等吗.这就是平等呀. Nh\vWAz9  
为什么婚姻法就要偏袒女方,这不公平.
maggie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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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1-08-17   
粉胖胖
嫁给了猪猪的兔子
嫣然 离线
级别: 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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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1-08-17   
女儿当自强! ImN'o4vo  
以后不能再说学得好不如嫁得好了,嫁得再好,万一被人踹了,一切都失去了。
懒惰鬼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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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1-08-17   
回 8楼(黄胖胖) 的帖子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这样的说法很含糊,并没有刚性指标。法官也是很难判决,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这说明妇女儿童的权益并没有真正的刚性保障。 f|{iW E2d  
a=2.Y?  
我想发达国家的之所以在婚姻法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是因为他们不想由社会福利(纳税人的钱)来承担由于离婚而造成的妇女儿童的生活困难。 w/|&N>ZOx  
@!`__>K  
增加离婚难度和成本,倾向于维护家庭的稳定性。
悠然之至 离线
级别: 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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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1-08-16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们站在中间吧。
海边一沙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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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1-08-16   
很多人认为婚前按揭的房子归男方就是指女方离婚时会净身出户,我觉得不应该这么理解吧? 女方如果在婚后共同还贷的话应该设可以按比例得到补偿的, 而且这只是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并不意味着抚养费什么的都没有了。 :[CV_ME.;  
K1@ Pt}  
我倒是觉得新的司法解释断绝了很多女人试图通过婚姻获得物质的念头。 sF{~7IB  
GD4S/fn3  
很多中国人的婚姻并不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而是迫于舆论压力或出于一些功利目的而忽略了婚姻中应该考虑的本质问题,大概正因为对感情没什么把握,所以只好从房子等物质条件上来寻求对婚姻的“安全感”,也所以有那么多人在要考虑结婚时就摆出了商业谈判的架势。 ]PS`"o,pF$  
,@ '^3u  
婚姻本来就是具有一定的冒险性,正是因为爱,才使双方愿意付出自己的一切与对方厮守而不计较得失,如果婚姻成了一个用物质买爱情或用“爱情”买物质的买卖,那么不出问题才怪。 k%6CkC w  
5%jhVys23  
如果不确定对方是否可靠,自己是不是真的爱对方这个人而不是房子或其他物质,就别急着结婚。否则就是再多的钱财也无法保障婚姻不触礁。 ABCm2$<  
T.da!!'B f  
我想很多人对此反应大不是因为觉得法律不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而是没有了通过婚姻致富的捷径,很多的文章看下来,存在着明显的误读,却被人不停转发,而理智分析的文章很少,也鲜有人关注。 C:B7%<  
黄胖胖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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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1-08-16   
回 4楼(懒惰鬼) 的帖子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i.mv`u Dm  
>V6t L;+  
初级资本主义也保护妇女儿童,至于执行难,我想这是普遍现象,并不仅限于婚姻法。 v]k-x n|$j  
Yc[umn^K  
发这个贴子,是我觉得新婚姻司法解释没什么问题,体现了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倒是社会上反映这么大蛮有意思的。
[ 此帖被黄胖胖在08-16-2011 20:22重新编辑 ]
露佳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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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1-08-16   
引用
引用第4楼懒惰鬼于08-16-2011 19:24发表的  : zM0}(5$m  
Jxvh;  
所谓的婚姻法,其实就是妇女儿童保护法。也就是说,男人变心了,婚姻法会叫他付出高成本。如果婚姻法连这些都做不到,那要婚姻登记干吗?同居得了。 BA h'H&;V  
...... D /QLp3+o  
资本主义的婚姻法也保护妇女儿童。 Uj5-x%~  
Ja6KO2}p  
P<vl+&*  
I Cc{2l  
/"X_{3dq?  
综观世界上所有文明国家的<婚姻法>,都是以保护妇女儿童为准则的, 家庭和谐,社会安定! 2F2Hl   
反观国内,离婚率高居不下,遥遥领先别国,就是因为离婚成本太低! d6MWgg  
cQEUHhRg!  
icecream_28 离线
级别: 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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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1-08-16   
说心里话,我对要依靠婚姻改变经济状况的人很不屑!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 p]kEH\ sh  
VlV X  
说到底,自己想过什么样的生活就要自己去努力工作交换。依靠与他人改变的,本身目的就不单纯,轻易得到的东西,很容易轻易就失去! |.)LZP,  
I# tlaz#  
还有对于小三,不排除有那种真爱的,但90%往上都是别有目的的吧!这样的政策对她们没有了保障,就要好好考虑考虑是不是要通过这种方式获得金钱!毕竟,今天既然找了你,明天就可能找其他人! 9"P+K.%  
J j=qC{]  
所以,女人自立自强,找个真心对自己好的,两个人一起奋斗,即便将来分开了,自己辛苦挣得的永远都属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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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桑 威望 +2 2011-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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