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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事件可说是最近引发热议的事件,目前争论的重点在,药家鑫该不该死。个人认为,这个话题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废除死刑的话题,现在讨论还为时尚早,而且也不针对这种恶意杀人。药家鑫杀人证据确凿、人证物证齐备,根据目前的法律,该怎么判清清楚楚,讨论太多只会混淆视听。 !%1=|PX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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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讨论过程中出现辩护律师被骂,这只能说明国人的法治观念淡薄。作为律师,只是在做职业要求他做的事情。所谓法治就是既保护好人,也保护坏人。在没有定罪前,药家鑫是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为自己辩护。 ranlbxp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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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药家鑫事件,除了暴露了教育的功利、人与人关爱的缺失,还有目前车祸赔偿制度的漏洞。 [pc6!qh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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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说,他之所以杀人是害怕受害者难缠,也就是害怕会向他索要巨额赔偿。而这种想法其实也说明了一个被很多司机认可的潜规则,“交通事故中撞死人比撞伤人划算。” 1]yjhw9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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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一个朋友告诉我,他曾经撞伤了人,之后卖了汽车用来承担伤者全部的医药费、误工费,还有赔偿,而伤者伤好后,仍不出院。时间久了,两人还成了朋友,伤者竟拉着这位熟人的手,说:某某,我的后半生可全靠你了。 6G6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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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不能恶意揣测这位伤者是为了索要更多的赔偿。但出现这样的事情也绝不是个案。我本人也曾被一辆出租车压伤了脚,司机承诺带我去医院治疗,却在我拍摄x光片的时候逃走。我不责怪司机的无良,也许他以为我会狮子大开口,向他索要一大笔赔偿,也许这样的事情之前在他身上曾经发生过。但根据我本人还有那位朋友的经历说明,在中国,对于很多司机来说,撞伤人是很麻烦的。 f`[gR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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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规定,撞伤人,司机需要赔付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如果造成对方伤残,则要负担对方的生活费,这个费用是不封顶的,多的甚至可以达到上百万元。而撞死人,虽然需付刑责,不过刑责很轻,警方的处理一般也按照普通交通事故处理。而家属在人已死亡的情况下,多数也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只索要一定的赔偿就可以了。根据法律,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死亡赔偿金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20年。按照目前的收入标准,20年的赔偿也许就是几十万元。有限的赔偿和无限的赔偿相比,在金钱杠杆下,司机也形成了“撞伤不如撞死”的潜规则。在这种潜规则支配下,类似药家鑫事件层出不穷,在他之前就曾经出现过有宝马车撞伤儿童后,又多次碾压致死的事情。 aS7%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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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要想杜绝这样的现象,不光是加强教育,培养人们的友爱,必须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如果制度有缺陷,那么再多的关爱也避免不了再次出现同样的惨剧。 hv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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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司机在撞伤人之后选择将受害者撞死是因为担心成本太大,如果能提高撞死人的成本,使撞死人比撞伤人要付出更多的代价,那恶意撞人的事件应该会少了很多。比如,除了提高恶意撞人者的刑责,也可以提高赔偿标准。对于一些家境贫寒的受害者,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或者老人,还要由肇事司机提供赡养费直到成年或是终老。 Xv5|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