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 { *&Wc 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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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号,一岁半的英国小男孩皮特死了。死的时候,他有八根肋骨骨折,脊椎断裂,肚子里还发现一颗自己的牙齿。他是被他的继父打死的。 8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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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在英国引起轩然大波。小皮特的死被有些媒体称为英国的另一个“戴安娜王妃时刻”,他去世一年之后还有很多人举行纪念性游行,工党保守党也为此事辩论不休,媒体讨论更是层出不穷。人们反复追问一个问题:一个文明社会怎么能允许这样的暴行发生?这个问题之所以令人愤懑,是因为在皮特短暂的一生中,警方、医院、社会工作者曾跟他有过60次接触机会——医生曾注意到他身上的瘀伤,警方曾拘捕他妈妈,儿童保护部门曾数次家访,所有这些可以挽救皮特的机会都被浪费了,他最后还是死在残忍的继父手里。 lUJ~_`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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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罪责当然归于小皮特的家长。他妈妈无业,在皮特3个月大时和他生父离婚,之后和新男友同居(她一直向警方隐瞒此事),该继父无业、文盲、是个新纳粹分子,不但虐待皮特,还强奸过一个两岁幼女。他们还有一个室友欧文,此人助纣为虐,帮助这对夫妇隐藏证据。在最近的法庭判决中,三人都被判刑,皮特妈妈和欧文被判无限期监禁(几年后可视情况释放),继父被判终身监禁。 Z>t,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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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罪责不仅到此为止。对英国公众来说,这不是一个普通刑事案,还需追究政府责任。严格地说,政府并非没有及时介入:06年12月,医生在给皮特看病之后,曾经向警察局报告其身上异常伤痕,皮特妈妈第一次被拘捕,皮特被托管5周。07年4月,皮特身上又现不正常瘀伤,皮特妈妈再次被拘捕。06年12月到07年8月,哈林格区政府曾安排社会工作者频繁视察,其中一个曾到访皮特家13次,好几次还是突袭。 44p?x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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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对于保护幼童,英国政府似乎有一套严密体制。从医生到警察,从区政府到社会工作者,应当是保护小皮特的层层保险。这些保险机制竟然会一个个失灵,这恰恰是令公众愤怒的地方。两次拘捕,政府本可以不把皮特归还给他妈妈;国家起诉部门本可以起诉皮特妈妈,而不是放弃起诉;医生和社会工作者本应对皮特的瘀伤更警觉,而不是敷衍了事……换言之,在此事中,政府的责任不在于它做了什么,而恰恰在于它没做什么。 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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