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长青)
桑兰要来美国打官司,索赔18亿美元!这成为中国媒体上的热门新闻。因桑兰是名人,1998年她17岁时代表中国体操队参加纽约“友好运动会”而摔伤,胸部以下瘫痪。当年这个事件被广泛报导,桑兰获巨大同情,后来她在中国获很多名誉头衔,并主持电视节目等,成为名人。她这次告美国五家机构和三位个人,索赔超过100亿人民币的天价。名人,高索赔,跨国官司,又是告美国,都是小报炒作的绝佳题材,网路更是争相转载,迅速炒成“焦点”。
但如果对美国的法律制度有所了解,并读过桑兰的英文诉状(曼哈顿法院已报导)以及她丈夫、代理律师等的言论,基本可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个案子桑兰不仅打不赢,还会赔进她的“形象”:一个原来令人同情的伤残女孩,变成贪婪、不择手段、恩将仇报的丑妇。这可从六个方面来看:
第一,避实就虚,故弄玄虚。
桑兰提出诉讼的主要理由,是在纽约运动会上做跳马翻转动作时,因有罗马尼亚教练挪下面的垫子,使她受“干扰”而失控,一头触地造成伤残。但当时中国体委就此开过新闻发布会“辟谣”。媒体报导说,中国体操协会主席张建“对天发誓”说,当时在场的只有中国队教练,没有其他国家的教练;桑兰的话是因受伤太重,大脑出现幻觉。
中国体委出于政治或自我保护的原因,不是没有可能牺牲桑兰的利益而弄出一个说法。如果说当时桑兰年龄还小,一切服从了国家的要求,那么在她已经成人的过去这十多年来,为什么一直都没有公开反驳过国家体操协会的说法呢?而且这次要提告,应该首先告国家体委呵。
桑兰这次隐约说,是国家体委有人不让说。那么已事隔13年,如果她寻求真相,应该首先说出真情(如果有的话),到底是谁不让说?谁在“封口”?
明显的是,她不敢告中国国家体委、国家体操协会,就想拿民主的美国开刀。换句话说,跟没法讲理的地方(或人),她选择退却;而跟她认为可以讲理的地方和人,就想欺负文明的地方、文明的人。虽然文明人有时不跟他们一般见识,让他们得点小利,但在原则问题上,靠泼皮式的做法根本不可能在文明社会获得真正的胜利。
桑兰明确说,当时是一个罗马尼亚教练“擅自”撤跳马下的垫子。但这种说法似不合常识逻辑,其他国家的教练,怎么能去管中国运动员的事?当时桑兰不是在正式比赛,而是在赛前试跳中。她在空中翻转的瞬间,当然不可能辨认出是哪国教练,只能事后别人告诉她。那么是谁告诉的,有没有事实证据?
桑兰既然确定是罗马尼亚教练,还知道叫“贝鲁”(是罗马尼亚功勋教练),那为什么不去找这个“贝鲁”取证?在桑兰的诉状中,没有任何去寻找、查问这个重要“当事人”的内容。而且她这次到美国提告,也没有告这个罗马尼亚教练。如果桑兰的“垫子被挪动导致摔伤”的说法成立,那么对于两个关键的环节——罗马尼亚教练和“封口”的中国体操协会——她都回避、没告,却只告纽约运动会主办者、保险公司和两位华裔监护人等,这明显是“避实就虚”。
另外一个明显的玄虚是,在桑兰的英文诉状中,竟把那位“罗马尼亚教练”说成是美国友好运动会的“雇员”(employee)。参与比赛的各国教练,怎么成了美国运动会的雇员?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当时在场的所有中国教练和体委官员不都成了“美国雇员”了吗?这显然是荒唐的说法。但是,只有把罗马尼亚教练说成是美国运动会的“雇员”,那么“贝鲁挪垫子”才能被指控为运动会“秩序混乱、管理紊乱”,才能把“责任”推到美方身上。但桑兰的诉法,到了法庭就会被戳穿,因那个罗马尼亚教练不是运动会“雇员”是显见的事实。
第二,诉讼期已过,缺乏证据。
美国和中国一样,诉讼都有时效期。中国《民法通则》等规定,诉讼时效期是二年。美国各州的情况不同,在桑兰起诉地的纽约,侵权案一般是三年,最长的是六年。桑兰起诉13年前的侵权案,明显全部都过了时效期。只从这一点,这个案子就无法打赢。美国是法治社会,不会因“名人”而有弹性,像美国体育明星,好莱坞大牌,华盛顿的政要等等,都不可能因是名人而被法庭“照顾”或成“例外”。
那么明知“过期”了,为什么还要诉讼?桑兰方面的解释是,他们发现了“新证据”,说期限应从“新证据”时算起。且不论这种说法能否被法庭采纳(如每个提告人都这样宣称并成立,那所谓“期限”的限制就等于不存在),那么这个“新证据”是什么?
桑兰说,2008年时曾接到一位欧洲教练的信息,说他拍下了当时的画面。中国媒体在报导时说,“可惜桑兰放弃了观看”。这么重要的证据,如果有,桑兰怎么能放弃“观看”?桑兰对媒体说,“如果此盘录影带在我的律师那里,有些人要紧张了。”显然它不在桑兰手中,桑兰说,要通过诉讼,申请法院调取录影证据。
令人不解的是,如果真有这个“录影”,欧洲教练怎么会不拿出来?这对他能有什么损失,只是现场画面而已,又不是他的责任。在今天的youtube时代,几分钟就可放在网上,让大家评判。为什么要通过法庭迫使他交出?这种说法本身令人质疑,真有这个录影带吗?
退一步讲,如果真有,美国法庭有强迫“欧洲人”交出的权力吗?对方只要一句我没有,美国法庭又能做什么?所以,即使不谈诉期已过的问题,仅从缺乏“关键证据”这一条,这个案子也很难打赢。
第三,狮子开大口,形同敲诈。
桑兰索赔18亿美元,这样的天文数字,在中国从未有过。18亿是个多大的数字,今年初中国贸易代表团到美国采购大豆,全部交易额才18亿美元;俄罗斯向中国提供石油,全年获利是18亿美元。这是大国之间的国家级商贸呵。而桑兰开口就要18亿,这哪里是要认真打官司,明显是要打“媒体效应”!
针对网上的批评,桑兰的纽约律师辩解说,“求偿金额巨大并不代表贪财”,强调桑兰的健康是不能用钱衡量的。但谁都知道,不管官司输赢,桑兰都不会从轮椅站起来,这里没有对价关系。美国当然有过巨额赔偿,但那是对当事人的每项损害累计推算的,而不是随便开价。桑兰伤残,是悲剧,但毕竟幸存了。如果一个运动员意外丧生,按桑兰律师的逻辑,打官司提出“活过来值多少钱”,难道就要索赔180亿,一千亿吗?人命无价,但蛮不讲理,就是把活人的生命变成无赖。
桑兰的英文起诉书说,“她以前既无法在中国法庭,也无法在美国法庭起诉。过去13年来她一直在中国挣扎,因没有得到合适的医疗保险,没拿到一分钱的伤残赔偿,也没有自由和资源去寻求法律公正。”但事实上,她在中国被按“公伤”对待,得到正常医疗。美国保险公司给桑兰的保险金最高额度一千万美元,并付给桑兰五万美元现金。被桑兰指控的监护人夫妇的基金会,据黄健的说法,募到17万美元,已给桑兰14万多。其余部分用于桑兰及父母往返中国头等舱机票和桑兰北京房子的装修等。这样里外算下来,说监护人夫妇贪污桑兰的捐款,以黄健给出的数字,都恐怕很难成立。
桑兰指控美国的保险公司不负责她在中国的医疗,她必须到美国治疗,说这是“种族歧视、国籍歧视”。但熟悉美国情况的人都知道,美国的医疗保险,不要说跨国,很多连跨州都不行。在纽约买的保险,在加州看病,保险公司就不负责。而且保险金这种事情,都有详细条文标准,完全没有可能专门歧视桑兰这个外国残疾人。
桑兰的18项诉讼,每项索赔一亿美元。从常识来看,18项指控,每项的损害(如果有的话)一定不会相同,这样“均等”要价,明显说明不是从法律出发。例如,18项索赔中的最后一项,是指控监护人夫妇“侵犯桑兰隐私”等,这就索赔一亿美元?谁见过“侵犯隐私”索赔上亿的?且不说美国华人身价亿万美元的连“屈指可数”可能都谈不上,桑兰的这种要法本身,也清楚地说明,这根本不是严肃的法律诉讼,而是“炒作”!
第四,农夫与蛇。
桑兰递交的诉讼书,虽说告美国五家机构、三位个人,但竟有一半篇幅是告她的华裔监护人刘国生、谢晓红夫妇(起诉书“事实陈述”的22段中有11段涉及这对监护人)。当然外人无法从法律角度判断这些指控的真实性,只能等法庭的审理和裁决。但从常识角度,起码有几处令人质疑:
首先,即使这对监护人在维护桑兰权利上没有“尽职尽责”,但他们对桑兰在运动会上受伤致残毫无责任,对他们的指控怎么能跟运动会主办者对等篇幅呢?这明显不符合起码常理。
其次,从桑兰出事至今的过去13年间(除最近两个月外),桑兰都一直是夸赞、感谢这对监护人夫妇的,这在中国媒体上有很多报导,在谷歌可以查到。桑兰还曾跟谢晓红一起录制“随缘”这首歌,感恩她俩的“缘分”,灌制成音乐电视在中国和亚洲的MTV频道播放。2008年,桑兰说把自己仅有的两张奥运开幕式门票给了刘国生夫妇,而且把她举过的、作为纪念品的奥运火炬也给了他们。这都表明,桑兰是感激这对监护人夫妇的。
去年十月,桑兰跟黄健在北京成婚,还邀谢晓红“主婚”,只因谢当时患病住院而未能成行。甚至到了今年三月,桑兰还给刘、谢夫妇写信,通告要来美,希望六月份在他们家暂住一个月。怎么这一切在过去60天之内突然都变了呢?桑兰过去13年对监护人夫妇的夸赞和感恩都是假的?在演戏?那她太有表演才能了。如果是真的,那怎么解释这突然的大转弯,把千恩万谢的“恩人”指控为“罪人”呢?
而且桑兰的丈夫近日在博客上指控说,监护人夫妇的儿子曾给桑兰洗澡、买文胸,暗示桑兰曾遭猥亵。但桑兰以前怎么没说呢?她父母第一时间就抵美,也住在谢家,如真有监护人儿子给桑兰洗澡、猥亵这回事,桑兰起码也会跟自己的父母表达呵?他的父母怎么能容忍呢?到底有否“猥亵”,应以证据说话,由法官裁决,怎么能在网路博客上先造舆论,用“舆论审判”?桑兰(还有她父母)在监护人的家里吃住了十个月,即使不感恩,也不能这么“毒”吧?甚至把人家儿子的名字也在网上公布出来公开羞辱(他如今应是有妻子孩子的人了吧),这是不是太阴损了?
对监护人的儿子,桑兰曾在文章中这样写过:谢晓红阿姨“全家出动,不但自己亲自给我做饭做菜,还把两个儿子都叫过来陪我。”如果她曾被“猥亵”,就算由于惧怕或名誉损失等任何原因而没有公开撕破脸,但起码会由于反感,而不在自己的文章中提及监护人的儿子吧?
至于起诉书中说桑兰被监护人夫妇“软禁”(under house arrest)更不合常理,因在美国这样自由的环境下,长达十个月之久,谁有可能“软禁”住桑兰,不让她跟外界有任何接触,而且她父母也都在身边的情况下?
桑兰当年曾写过文章,这样描述过她的“软禁”生活:“有一次我就要进手术室,她(指谢晓红)来晚了,急匆匆地把一串佛珠塞到我手里,后来的手术过程中我就一直握着这串佛珠。后来出院住在她家更是受到了谢阿姨无微不至的照顾。在她过生日的时候,我做了一张卡片。当时我的手还很不方便,但我坚持自己做生日卡片,还在上面用五颜六色的水笔画画写字。”
这些网上都可查到的事实,令很多美国华侨认为桑兰忘恩负义,他们在网上表示,这简直是现代版的“农夫与蛇”。美国华文网路上的读者讨论跟帖,也几乎一面倒批评桑兰,甚至有读者表示要组成“农夫团”,替这对监护人夫妇打抱不平。
第五,新婚丈夫怎么回事?
这么明显不合常理、情理,难以打赢的官司,为什么桑兰要打?这里的一个关键人物,是她的新婚丈夫黄健。这起码可以从三个方面提出质疑讨论:
首先,黄健跟桑兰的这场婚姻的动机有令人质疑之处。黄健离了婚,跟桑兰结婚后,就决定来美国打官司,索赔18亿美元。这种举动,无法不令人疑惑,黄健是为了爱情还是看到了“钱景”?像中国的另一残疾名人张海迪(也是下身瘫痪)也结婚了,但男友一直佩服、崇拜张海迪奋斗不屈的精神,他们有共同的理想精神,而且二十多年来一直在事业上合作。但在黄健这里,结婚立刻打巨额索赔官司;即使真心爱情都会让一般人感到“不像那么回事”。
其次,黄健在他的博客中谈这场官司时,那种对钱的看法,简直让人想到讹诈和抢匪。桑兰们要告的美国友好运动会,组委会早就解散,运动会也因资金问题十年前就停办了。但黄健却强调,友好运动会当时设了奖金,就是商业比赛,投资人是大财团,就是诉讼的对象。也就是说,谁有钱就要告谁一把。而桑兰的律师说得更直白,“是属于一种大撒网似的法律策略”。
在桑兰和黄健写给《美国中文网》的文章中明说,“我们发现,友好运动会的发起者特纳是全美数一数二的巨富”。那逻辑就是,他是“巨富”,就该敲他一笔。且不说特纳不是巨富,在美国排名一百、一千富豪,也排不到他,即使他像比尔盖茨那么有钱,他就该、就可能被敲诈吗?桑兰黄健们以为现在已经到了在美国“劫富济贫”、“打土豪、分田地”的时代了吗?
他们大概根本不知道,那个当年发起友好运动会的CNN前总裁特纳,早就没落,他的公司跟时代华纳合并,也等于被人收去了。特纳在股票高涨时,一时兴起(更为了要“政治正确”的名声),说美国不交联合国经费(美国国会要求联合国改革,否则拒交会费),他来解决,捐十亿美元(不是一次给,是分许多年陆续捐)。但后来不仅股市大跌,CNN也不在他手里了,他根本拿不出钱。他如今既不是巨富,更没影响力,一个快被美国忘记的边缘人而已(去开餐馆了)。但在黄健那里,还以为这个特纳有油水可榨,就要敲他一把。
而对监护人夫妇,黄健在博客中更荒谬透顶,他愤恨地说,“你们号称亿万富翁,可是你们只是让桑兰在你们家里住了10个月!说恩人,你们不配!”还强调“都是同胞,你们拒绝什么?”
即使刘国生、谢晓虹夫妇真是亿万富翁,难道他们就得让桑兰在他们家住十年、住一辈子?这种毛泽东式的无产阶级痞子逻辑,在当今中国都早已被唾弃,而这个只有三十几岁的黄健的思维,真不知是在什么恶劣的环境下,被毒化到如此恐龙的地步。
中国人说,滴水之恩,泉涌相报。桑兰黄健不仅不是报答,居然认为监护人帮助的不够,就因为他们太有钱,就必须帮助更多。更荒唐的是,用“同胞”就得帮“同胞”这种藉口。难道美国华人就应该因为是同胞就得把全中国的瘫痪都养起来?今天的中国名人桑兰,加上招摇比桑兰更富有的黄健,要不要把中国那数不清的、远比他们贫困的人们,尤其是瘫痪的,全管起来?要不要把黄健那号称祖上留下来的北京四合院,腾出来给那些看不起病的瘫痪孩子们?
桑兰黄健,不仅是以怨报德,而且他们的思维逻辑,更是荒谬到天边了!
另外,黄健在博客上对监护人的谩骂口气,更可用地痞流氓来形容:“臭不要脸,但是别这么臭不要脸,你会写是吧?你是弱者是吧?”“谢晓虹的儿子薛伟森,当年桑兰17岁,帮她洗澡,并给她买胸罩,你XX你什么行为,你一个二十多岁的人,你干的是人事么?”“谢晓虹你连自己的儿子都管不好,让桑兰一个弱小的幼女和她父母和你大儿子、小儿子、女儿生活在一个环境内,你儿子用这种色X的方法,你恶心吗,你有脸说你是恩人吗?我不告死你,让你们丫流氓横行?牛X让你大儿子薛伟森娶她啊?”
我真不知道在今天的中国,泼妇这么骂街人们听不听得下去。而能写成文字,撒在网上,天呢!桑兰嫁给这么一个低劣的家伙,而且跟这种品行的人一起,对帮助过自己的人开血盆大口,这不仅让人怀疑她的智商,简直让人质疑她本人的品行。黄健称摔伤时的桑兰是“幼女”。到底是17岁的桑兰是“幼女”(不懂得不可以让男人给洗澡),还是黄健是个完全没教养的“幼男”?所以才有这种不像成人的言行?
第六,海明的炒作。
但即使黄健和桑兰的心态有残疾,如果没有海明这个纽约华人律师,事情也不会闹成这样。这位桑兰的代理律师才更是一个值得中国人和海外华人好好关注的典型案例。炒作手段之低劣自不必说,其展示的那种带着典型的“非正常社会”教育出来的“非文明人”的思维方式,才更可怕。
他以前就这么炒作过,曾代理纽约开美容店的女老板等,状告美国电视CNN所谓“辱华”事件,索赔13亿美元!理由是他们代表13亿中国人,要CNN赔偿每人一美元。当时就有很多中国人抗议,他们根本没有授权,凭什么就被海明们强行“代表”了?
但案子根本没开庭,海明就撤案了。理由是CNN来信“道歉”了。事实上,CNN的回信,说对其评论在中国人中引起争议表示遗憾(regret)。新闻媒体的律师发出的这种例行公事的信,简直和路边的垃圾桶一样多。即使表示抱歉,也是指他们的评论“在中国人中引起争论”一事,而不是CNN的言论本身。海明当然明白这种信的性质。但因为他早就清楚这个官司根本不可能打赢,甚至都到不了开庭那一步。所以有CNN这封信,就马上借“台阶”撤案了(不要那巨额13亿了),反正代理13亿中国人告美国媒体,已被广泛报导,海明已“出名”了。
有细心人从网上查到海明代理状告CNN的卷宗资料(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案件名录),其中明白显示,海明代理案子的索赔额是999.9万美元,根本不是海明在媒体上渲染的13亿美元。为什么在数字上造假?因为按纽约法律,这类案件的最高索赔限额是一千万美元。这位细心人评论说,“身为律师的海明居然造假,将索赔金额放大130倍,忽悠中国民众。”如此作为,是什么品德?如此律师,谁敢信赖?
海明网页还刊有他的一组业务照,文字说明是“审讯高盛集团副总裁”。海明不是美国警察,他怎么有权“审讯”他人?还有照片下面说是“美国国会为海明颁奖”。是国会哪个机构颁奖?是什么奖?这些都明显给人夸大其辞、甚至唬人的感觉。
这次海明夸口说,为桑兰组织了有华裔、犹太裔、日尔曼裔、意大利裔、爱尔兰裔、印度裔、及非洲裔律师的“联合国军团”来打这场官司。这种漫天“海口”不知还能不能唬住中国人,敢在海外华人世界如此咋呼,实在有胆。
这种“忽悠”做法,也遭到被告刘、谢夫妇的律师莫虎(曾任纽约警察局副局长)的批评,他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在美国做了35年律师,还从未见过律师拿着诉讼站在法庭的门口给新闻记者拍照,这到底是为桑兰打官司还是为海明打官司?到底是争取谁的利益?”
了解美国诉讼程序的莫虎律师还指出,“在美国付350美金都可以去法院登记”,并举例说,当年海明代理告CNN索赔13亿轰动一时,但三个月就撤诉,只花了350美金就制造了免费广告。
由此可见,这次桑兰索赔“18亿”,很可能就是海明律师的主意,因他已经这样“玩过”。有专家预测,桑兰案也可能同样结局,等炒到一定程度,海明就会找“台阶”撤案。18亿跟13亿一样,都是用来炒作的“胖大海”,使海明膨胀出虚名。但这个虚名,通过这次案件,从海内外华人的反映来看,绝不是“美名”。
结语:
从上述六点可以预测,这个案子不会打赢,而且在美国打这种官司,拖个五年八年也是它。到时候拿不到钱,那个黄健还会继续做桑兰的丈夫吗?到时候如果黄健一走了之,海明或许还可以继续再去忽悠其他中国人(反正初来乍到美国的新移民很多),最后损失最惨重的是桑兰。
桑兰本来作为一个17岁被意外摔成瘫痪的女孩子,十分赢得人们的惋惜、同情。再加上她摔在了美国,美国媒体给予了巨大的关注、报导,使桑兰事件成为全美的新闻,为此纽约新年的著名落灯仪式都让桑兰去开启。这是无数美国名人都根本无法得到的一个特殊荣誉。它展示了美国人民的一片同情、一腔爱心。
桑兰摔残这个悲剧,由于是摔在美国这个特殊原因,得到了美、中两国超出一般的媒体关注,这是不幸中的万幸(是那个完全由于主办机构的失误而摔残的北京奥运独舞演员刘岩所望尘莫及的)。因为那些关注,使桑兰成为名人,这样,那个因身体残疾而很难工作的女孩子,就可以通过她的名人身份,主持电视节目,做慈善大使等仅需要名声就可做的工作,既有了生活保障,更可以使她在虽然身体残疾的情况下,仍活出一个有意义、有尊严的人生。
而这场官司一打,桑兰形象严重受损。人生是残酷的,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历史将不给你机会去弥补这种重大损失。且不说桑兰的官司打不赢,拿不到实质的金钱利益,即使能打出来养活她一辈子的钱,她的形象也和昨日是两重天了。
没有了那个惹世人怜爱的、靠个人奋斗而生存的美好形象,桑兰的价值也会和昨日完全不同。更可怕的是,在今后的生活中,桑兰明显还是需要很多人的帮助,才可能更顺利地生活下去,她如此对待自己监护人的做法,那以后谁还敢帮她呢?帮不到她所期待的程度,反倒成了被她血盆大口诉讼的对象。只恐怕太多的人会一朝遭蛇咬,十年怕井绳。这对那些想帮助别人的中国人所起到的负面作用到底有多大,实在很难预测。
网上有人把桑兰比成南京的徐老太(她摔倒被人扶起送到医院,反咬一口,说是帮助者的责任,要人家付医疗费)。好在目前这个案子还没见到美国媒体多少报导,否则,桑兰这个得到美国高度关注、同情的女孩子,这么翻脸恶告美国,指控美国“种族歧视、国籍歧视”她,尤其是那些“打土豪、分田地”思维的疯话被报导出去,就不仅仅是损害她自己的名誉,而是丢中国人的脸了。难怪网上有人愤怒地调侃:“支持桑兰,让中国人这三个字臭遍全世界!”
到那个时候,桑兰就等于是被丈夫加律师“毁容”了,从清纯美丽的、令人同情的身残女孩,变成世俗的、令人反感的心残丑妇。当然,今年桑兰已经是30岁的女人,即使对法律统统无知,即使以最基本的健康、正向的心理去思考这件事,尤其是在对待监护人的事情上,也不会恶搞到这种地步。所以她本人在这个“毁容”事件中是负有相当责任的。
桑兰黄健打这个官司,如果不撤诉,打赢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他们起诉的时候大概只是想着,反正打不赢不付钱,但大概没想到,输了的话,如果法官认为原告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无理取闹、故意骚扰被告的话,还会强行裁决原告支付被告的律师费。否则的话,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漫天胡告了吗?而且,他们那些指控,尤其是“猥亵”一说,如果没有证据的话,甚至可能被反告诽谤。
桑兰黄健这次起诉,还没开庭,人们就用常识裁决了:在美国的华人,从网上评论来看,无论政治立场如何,几乎一面倒不站在桑兰一边。而在中国的一个门户网路上,几千人投票,70%说桑兰打官司是“搞笑”,选择“同情”的不到20%。
这个事件到目前来看,原告一方,从当事人到律师,全都已经在舆论形象上受挫,其中损失最严重的是桑兰。因为这之前,她是有名声,有形象的。这次等于是她在美国又重重地摔了一跤,这次摔伤的程度,虽然没法和身体致残相比,但要恢复恐怕也有相当难度了。
桑兰最近在北京公开表示,“我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即使我因为这个事情,名声毁了,也在所不惜。”只怕她要“惜”的时候,已经完全来不及了。
(caochangqing.com)
2011年5月10日于美国
[ 此帖被乐淘淘在05-16-2011 12:38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