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社记者吕贤修报导/“痛!我没办法走!你相信我,我的腿没办法动!”“站起来,你这个欠揍的白痴!别再哀鸣了!”这是拘留所戒护队长与吴晓雷的最后对话。由于行动不便,他未得到妥善的医疗与法律咨询。7天后,他于医院病逝。
谁是吴晓雷吴晓雷,1974年8月3日出生于温州。1992年2月6日,17岁的他,与父母、妹妹持香港护照旅游签证入境美国。由于之后申请政治庇护被拒,2000年12月11日,移民局来信通知,要求他在01年2月2日于纽约移民法庭出庭,但他并未出庭。
01年2月9日,他与美国永久居民曲姓女子(名字依家属要求略去)结婚。01年4月20日,妻子为他提出亲属移民申请。也在此时,他才从律师得知,自己身负递解令。
03年,吴晓雷的妻子入籍美国。06年8月11日,由于前次申请已超过5年仍无消息,她再度为丈夫提出移民申请。移民局安排两人于07年7月19日,至曼哈顿移民局办公室面谈。
因为身负递解令,面谈当天,吴晓雷被移民局当场逮捕,关入非法移民拘留所。随后,他重开案件的申请被驳回。接着,他的上诉被上诉委员会(BIA)驳回,继续进入递解程序。他被告知,递解将在11月16日执行。11月7日,他向第2巡回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受理后将案件交还BIA重审,并暂停递解。
7月19日被捕后,吴晓雷在罗得岛、麻州、佛蒙州等地的移民监狱,度过了1年19天。08年8月6日,他因转移性肝癌并发症过世。8月19日,移民局对此死亡事件展开追查。09年1月12日,调查结果公布。以下,摘译自国土安全局这份全长33页的调查报告:
“你已经有拐杖了”07年2月,依吴晓雷申请绿卡时提交的健康检查报告来看,当时他的身体并无异状。7月19日被捕,20日,他被关入罗得岛韦特拘留所(Donald W. Wyatt Detention Facility)。根据当时体检,除了有忧郁症迹象,其余一切正常。(ch
07年7月20日,到08年1月10日,吴晓雷被囚禁于罗得岛韦特拘留所。根据拘留所报告,10月9日,他被要求穿上整齐服装出庭,但他拒绝配合。报告指出,他担心被立刻遣返,从此一去不回。当时,他脱下衬衫,绑在自己的脖子上。除了立刻由护士检查是否受伤,为了安全,他被绑起关进牢房。之后,拘留所开始评估他的反抗行为,准备做出惩处。
08年1月10日,他被转至麻州富兰克林郡教改所(Franklin County House of Corrections)。当时,他再度接受健康检查,并无异状。但肺结核皮肤测试呈阳性反应,医生因此开了6个月的药。他并接受验血,一切数值皆在正常范围内。2月5日,他接受护士的健康评估时,并未表示自己身体有不舒服。
4月17日,他被转往佛蒙州富兰克林郡监狱(Franklin County Jail)。抵达监狱后,再度接受健康评估。当时他表示,除了皮肤过敏,并无健康问题。
6月11日,他提出申请,表示自己的皮肤过敏需要治疗。护士检查后,给了他乳液。隔日,他再次提出申请,认为皮肤起红疹,一定是身体有问题,要求见医生。这项就医申请,移民局当时并未被知会。而根据其医疗纪录,当时他并未就医。
7月2日,吴晓雷被批准移至可以在户外活动的监狱,他签字同意了。隔日,他被转回最初拘禁他的罗得岛韦特拘留所。他再度接受健康评估。根据他签名的报告,除了皮肤红疹,以及之前接受过的肺结核治疗,他没有提出任何不适。心理及牙齿的检查,也一切正常。护士给了他乳液。依照标准程序,他也再次接受胸部X光检查。
7月5日,他填申请表要求就医,原因是持续2个月的全身红疹。他表示,之前所待的监狱,没有任何医疗设施。他并表示,大约一周前开始,自己感觉持续的背痛。根据报告,他因此得到止痛药。这份报告,医生、护士都看过。
7月6日,医生检视他的X光片,指出并无异状。隔天,他接受医生检查,医生给了他乳液及止痛药。同日,拘留所医护中心的医生也看了他的医疗纪录,确认上述处置是适当的。
7月8日、10日,他两度要求见医生,表示自己因为背痛,已经2天无法入睡。但当时,由于医生开的药还没吃完,所以申请未被接受。
7月11日,拘留所接到吴晓雷的律师寄来的电子邮件,指所方忽略其背痛的病况,希望立刻处理。隔日,这封信被转传给主任护士。她回复:医生开的药,已是强效肌肉松弛剂。同日,他接受医生检查,医生开了2周的止痛药及肌肉松弛剂,并建议将他调整至下铺,方便他上床。
7月17日,他再度提出申请,希望接受背部X光检查。因为行动不便,还希望能有一根拐杖。18日,医生同意让他使用2星期的拐杖,之前的药物继续服用。20日,他的X光报告显示,除有轻微脊柱侧凸,其余一切正常。
22日,主任护士再度接到律师电邮,表示17及20日的两度探视发现,吴晓雷的情况持续恶化。他说自己无法起床,右腿无知觉,即便有拐杖也无法行走,夜晚冒冷汗,因为用药,晚上无法入睡。他希望有进一步检查。主任护士将此信转给拘留所主管,主管的处置是,派人观察他。
24日,他提出单靠拐杖已无法行动,要求医生给予轮椅。由于他长期背痛,医生建议至医院做CT检查,找出原因。移民局同意,将CT检查订于29日。
26日,吴晓雷预约了与律师见面。但根据拘留所戒护队长发给主管的电邮,吴晓雷表示,除非有轮椅推他到会客室,他拒绝与律师见面。队长告诉他“你已经有拐杖了,不能给你轮椅。”于是,他未与律师见面。队长回忆,当天下午约5点,律师离开后不久,吴晓雷被发现躺在房间地板上,坐不起来。护士检查后表示,他是企图用拐杖站起来,但不慎摔倒,需要到医院进一步检查。当晚,他被送至罗得岛纪念医院急诊室。
经过MRI检查,医生表示他患有坐骨神经痛,建议他看神经外科生。根据纪录,医生建议他:运动、施打类固醇或开刀。27日,根据拘留所护士纪录,他的情况稳定,但拒绝下床,拒绝到门口领药。
29日,吴晓雷预定接受CT检查的当天。根据拘留所纪录,他拒绝接受检查。值勤班长在报告中表示,当天自己的任务是带他外出就诊。但走到房门前,发现他坐在床上哭泣,说自己无法行动。“你必须接受检查才能发现病因。你已经有拐杖了,而且医护人员说你不需要轮椅。”班长说。知此情形后不久,班长发现,主任护士及队长将CT的预约取消了。当天傍晚,医生检查后表示,吴晓雷的右腿虚弱,无法站立,必须尽快接受CT检查,并同意让他使用轮椅。
同时,康州的移民局办公室,也接到CT检查被取消的消息。移民局通知拘留所,尽快安排与吴晓雷见面。
“没人相信我不能走路”在调查的过程中,曾有拘留所戒护人员表示,吴晓雷曾说“没人相信我不能走路。”
“吴晓雷失去行动能力,如何带他去移民局?”值勤人员问。拘留所主管回复“全程录像,轻柔地(gently)将他带上小巴。”事后,该主管接受调查时,表示自己当时并不知吴晓雷的身体有行动障碍。值勤人员只对他报告:吴晓雷拒绝移民局面谈。对于当时自己的指示,他解释:录像存证是标准程序,因为有可能使用强制力(use of force)。
7月30日,早上6点,值勤人员准备将吴晓雷带往康州移民局面谈。值勤人员手持摄像机,加上天花板的监视器,记录下了这个过程。
画面显示,一开始,队长告诉吴晓雷“你已经有拐杖了,没有轮椅给你,你必须靠自己行动!”“我无法行动。”吴晓雷回答。“医生已经说你没问题。”队长一再要求他站起来。此时,吴晓雷开始哭泣,明显地无法站立。队长示意摄影人员停止摄影。
接着,吴晓雷企图穿上鞋子。“我没办法走。”他说。队长说“你必须走到大门口。”“我没办法走,你相信我,我的腿没办法动!”他反复地说,同时勉强地想穿上鞋,但明显有疼痛。“穿快一点,你今天有预约出庭!”队长催促。吴晓雷说“我不想去法院!”(事实上,当天吴晓雷要去的是移民局办公室,而非法院。)
“我没法走路!”“医生说你能走!”两人反复对话。队长帮他穿上了鞋,吴晓雷看起来很不舒服,不断说“我需要看医生,我没法走路!”此时,队长与另一位值勤人员,从手臂两侧,将他自床上架起。他开始尖叫。两人继续将他抬至走廊,让他脸朝下,两脚在地面拖行,他不断地尖叫。
不久,画面中,吴晓雷躺在另一区的地板上。“现在要让你坐起来”“我动不了!”“你有拐杖,可以自己站起来。”“拐杖没用,我需要轮椅。”“你可以靠自己走!”队长将他拉起,靠墙坐着,接着将他双手反绑。
上车前,队长下令通知医护人员,再帮他做一次检查。他被拉起靠墙站着。“我没办法去!痛!你们要弄断我的腿!我很痛!我没办法去!”他开始尖叫。
此时,护士来到现场。两人对话“我无法走路。”“帮你安排了CT检查,但你又不去。”“因为我走不动。”“你必须去法院。”“我没办法去。”“你能去,你只是不愿意去。”“我的腿没法动,需要检查,但没有轮椅。”吴晓雷说。“我不想说重复的话。”护士说。队长向护士道谢后,护士离开。临走前,护士对队长说“可以送他走,他只是不愿走。”
“我们可以帮你上车,但不会给你轮椅。”队长说。此时,4位值勤人员将他抬向出口。他一边哭喊疼痛,一边被抬上车。
到达移民局后,坐上轮椅,吴晓雷到了位在5楼的办公室。官员质问他为何不接受原订29日的CT检查。吴晓雷给律师及家人打了几通电话。根据移民局官员回忆,当时他并没有表现出疼痛,因此问完话后便直接送回拘留所。
下午5点半,回到拘留所,监视画面显示,没有轮椅,吴晓雷的手脚被缚,面部朝下,由4人抬到医护中心。抬上床后,他被除去束缚,接着医护人员检查他是否有受伤。值勤人员在报告中表示,回到拘留所后,吴晓雷拒绝起身,队长于是下令4人将他抬下车。另一人回忆,吴晓雷小便在病床上。他把自己的晚餐让给吴晓雷吃,还帮他换了床单。吃了晚餐,吴晓雷睡去。
同日,队长递交了事件报告,表示自己的任务是协助押送吴晓雷出庭,但他不愿配合,因此需要肢体上的协助,由值勤人员抬起他的手和脚。护士可作证,在押送的过程中,他并没有受伤,而且全程有录像存证。
其余几位现场值勤人员的报告,与队长一致,并表示自己是奉命行事。至于手持摄像机的队员则表示,摄像机一举起来,吴晓雷就开始哭喊,为了让他静下来,队长数次下令暂停摄影。
移民局事后的调查报告指出,天花板监视器记录下此事件的全程。但手持的摄像机,却在约40分钟的过程中,停止了13次,每次从几分钟到几秒钟不等。调查人员指出,当天的报告由拘留所主管复审。虽然知道吴晓雷有背痛、要求轮椅的情况,但主管的结论是“不服从(non-compliant)及分散注意力(distraction)”。
根据拘留所人员报告,对此事件,吴晓雷曾说“队长一定要为在走廊拖行我一事付出代价。也许我应该把房子转到妻子名下,回去香港,然后自杀。”
吴晓雷之死30日整晚,拘留所派员观察。根据纪录,吴晓雷睡眠时并无特殊状况。31日,他吃了早、午餐,也能在床上坐起。当天,他有预约见律师,因此必须离开医护中心,前往会客区。根据录像,他来回坐着轮椅,并无表现出不舒服,而且配合地换了衣服、吃了晚餐,回到医护中心,没有异状。
8月1日,医护中心值勤人员报告,吴晓雷在床上躺了一天,大小便在自己身上。清理之后,医生要求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检查。下午2点50分,救护车将他送至罗得岛纪念医院。全程录像,他并无痛苦迹象。
录像中,急救人员问拘留所护士,吴晓雷能否行走。“他没法走路,但能哭和哀鸣。”护士说。吴晓雷被用担架送上救护车。过程中,一位急救人员发现他的手臂上有瘀痕,问他从何而来。他回答是在走廊上被拖行造成。
根据拘留所医务中心准备的报告,吴晓雷的腿无法支持自己的体重,而且有大小便失禁的情形。送至医院后,医生对吴晓雷解释,他的伤是旧伤。“这是被拖行造成的!”吴晓雷坚持。医生响应“这是社工该负责调查的。”并将其手臂的瘀伤记录在病历上。
医院进行了MRI检查,当晚报告出炉,显示他有潜在脊椎问题,而且可能患有肝癌。拘留所同意让他住院观察。9点半,他被移往罗得岛医院,住进神经外科病房。
根据纪录,8月2日,拘留所同意吴晓雷的律师及家人到医院探视他,并为他派了非武装戒护。8月5日,许多亲人到医院探视他。8月6日,移民局接到拘留所通知,吴晓雷在医院过世,死亡时间为凌晨1点22分。
8月19日,移民局对此事件展开调查。12月11日,调查人员接到医院验尸报告,死因是转移性肝癌并发症。
“我哥哥死得好冤!”电话中,吴晓雷的妹妹哭诉。吴晓雷的家人,目前居住于纽约。死后,他留下了年事已高的父母,妻子以及2个不满4岁的孩子。
谁该负责吴晓雷死后,国土安全局调查人员访问了158位相关人员,调阅相关纪录、通信。结论如下:
关于被拒绝就医:08年7月3日,吴晓雷从监狱被移回拘留所后,所方未按照规定,在14天内对其进行身体检查。8月26日,由于没有轮椅,他无法到会客室与律师见面。护士知其行动不便,仍命令他用拐杖站起来,导致其跌倒在地。
此外,7月27、29两日,吴未得到应得的医疗照顾。医疗纪录显示,27日,护士把药放在门边,但吴拒绝起身走到门边服药。护士未按规定协助其服药,也未向医生报告此事。
护士的观察报告指出,吴的抗拒心非常强,拒绝到门边领药。这点,罔顾其行动不便的事实。护士甚至建议吴做些简单的背部伸展操,解除痛楚,这超越了护士的职责。
29日,吴预定接受CT检查。但他要求轮椅,被护士拒绝,理由是并未接到给他轮椅的命令。当时,所方的事件报告,指吴拒绝去医院。但事实上,吴需要轮椅,才能去医院。护士的判断已超越其职责。
30日,眼见吴躺在走廊上,无法起身达数分钟之久,护士只是在镜头范围外对其叫喊,未尽职责提供协助。
关于被拒绝与律师见面:调查发现,7月26日,因为没有轮椅,吴无法到会客室见律师。当时值勤的队长,坚持要他自己走到会客室,拒绝提供轮椅。因此,吴放弃了那次机会。两天前的医生报告已指出,吴因为疼痛及虚弱无法行走,并要求所方提供轮椅。但所方将此事件,记录为吴拒绝见律师。
关于违反规定使用强制力:多项证据显示,吴是因虚弱及疼痛无法行动。但7月30日,值勤人员却强行将他拖、抬上车,未使用现成的担架或轮椅,这违反了最低限度使用强制力的原则。
事后,拘留所将此记录为吴不愿配合,录像的内容也不完整。根据值勤人员表示,当时收到的命令是,只要队长一眨眼睛,就关掉摄像机。此外,根据调查,队长事后销毁了值勤人员的原始报告,并要求重写。
根据所方8月5日的检讨报告,队长是30日行动的指挥者。但其判断不当,也未尽责提供轮椅,罔顾囚犯的人身安全规定。过程中,甚至称吴为“欠揍的白痴 ”(fucking idiot),命令他“停止哀鸣”(stop whining)。但至今,队长拒绝接受移民局调查人员的约谈。
吴晓雷没有10天可等事实上,吴晓雷的律师曾试图援救他。7月29日,律师向罗得岛地方法院提出控诉,理由是吴在狱中腿部及背部受伤,但未受到医疗及检查。而且因为行动不便,也无法排队领药。吴甚至无法走到电话旁,打电话给家人。最近2个礼拜,都是靠其他中国狱友,替他打电话与外界联络。吴提出接受身体检查的要求,也被忽视。
控诉书指出,26日,律师去探视吴,但要求轮椅被拒绝,他无法走到会客室。值勤人员坚持他能靠自己走路,律师要求到牢房探视他,也被拒绝。律师表示,由于接受治疗以及法律咨询的权力被剥夺,而且原始的递解令已超过7年之久,与法规不符,请求法官发出紧急人身保护令,命令移民局暂时释放吴,或者提供充足的医疗以及法律咨询机会。
由于是紧急诉讼,7月31日,法院对此开庭。根据多维记者取得的法庭录音纪录,代表移民局的律师表示“这个诉讼缺乏证据,不足证明吴未得到医疗。而且就算看守所的环境不良,还有其它的行政申诉管道可循,此时不应将问题提到法院。”律师指出,事实上,吴已在几天前提出保释申请。如果羁押是非法的,他不需请求保释。根据医疗纪录,吴已接受过10余位医生、护士的检查,所以没有被拒绝就医。而且根据拘留所报告,吴拒绝与律师见面,而不是被剥夺见律师的机会。
原告律师反驳,吴的确有看医生,但有可能都是误诊。此外,拘留所人员的确没有不让他见律师,而是明知其无法行走,还对他说:如果能走到会客室,你就能见律师。这点,吴明显是遭到虐待,所以事属紧急,必须提出控诉。
法官表示“我没有理由怀疑政府提供的医疗纪录,我也怀疑他为何无法接受CT检查,以及他为何无法得到轮椅。这不是什么严重的事,但有太多疑问存在,我无法在此时决定释放他。此外,这是人权问题。原告在尚未用尽所有行政申诉的资源前,便将此案提交法院,与程序不符。”
由于接到紧急控诉书后,移民局政府只有3天时间准备出庭。法官要求移民局律师进一步查清真相。法官说“他们也许没有足够的轮椅,你能打几个电话到拘留所查清楚吗?我认识那里的主管,他是个明理的人。叫他们让吴接受CT检查,给他轮椅。你没有必要为了一张轮椅,在这里为政府辩护。你多快能回复?”“10天可以吗?”律师问。“我认为是合理的。”法官答。
但吴晓雷没有10天可等。6天之后,他在医院过世。
“我哥哥死得好冤”吴晓雷的家人,目前居住于纽约。死后,他留下了年事已高的父母,妻子以及2个不满4岁的孩子。他的妹妹(不愿透露姓名)对多维记者表示,吴晓雷的妻子,目前选择不与媒体接触。未来是否对政府提出控诉,尊重其妻的决定。政府的调查结果,家人目前仍瞒着父母,怕他们知道详情后,会更伤心。
“我哥哥死得好冤!”电话中,她哭诉“我哥哥被捕前才刚买了房子,但一天都没住就被抓走了。”吴晓雷的绿卡申请,许多律师都表示无能为力。只有一位华埠的华人律师,一口保证绝对能帮他调整身份。为此,吴晓雷花了9千多元。
她回忆,一直到面谈当天,吴晓雷都很乐观,一家人还快乐地一起吃了早饭。但没想到进了移民局办公室,律师眼睁睁地看着他被抓走,一句话都不吭。之后,又收了5千元,表示会将吴晓雷保释出来。然而,家属事后追问,律师先推说不关他的事,后来连电话都不接了。
在吴晓雷去世后,他的家属到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罗得岛分部寻求法律援助。义务律师John McConnell对多维表示,接到此案件时,他的情绪非常激愤,很难相信美国会发生这种事。“这是应受到诅咒的!”他说。
律师不确定政府是否因媒体压力(《纽约时报》长期追踪此案)而决定展开调查。但他认为,有犯人死亡,政府理应调查真相。值得庆幸的是,有了移民局的调查报告,将来展开诉讼时,会容易许多。目前,政府已将案件移交检察官,展开刑事侦察。未来,按照家属意愿,他或许会提出民事控诉。如果提出,对象将包含国土安全局以及拘留所。“他的家人要的,是真正的正义。”律师说。
目前,美国国会正考虑建立一套更人道的移民犯医疗标准。对于此案,1月15日,移民局在传给多维的声明中表示:
这项调查显示出,该拘留所严重违反规定。这是医护与戒护人员之间,对于吴晓雷健康状况,持续缺乏沟通所造成。多次的人员疏职,都被解释为人犯违抗命令。
由于该拘留所属于外包机构,移民局已通知该拘留所,将在60天内终止双方合约。目前除暂停将移民犯送往该处,并尽速将留置于该处的153名人犯移往他处。
移民局尽最大努力,维持待遣返人犯的身心健康,相关规定已超越国家的各种囚禁标准。一旦发现合约单位无法达到标准,我们皆采取立即的处理措施。
吴晓雷的故事,让人联想起“江针星事件”。江针星,福州马尾琅岐人。2006年2月7日,她被移民局官员递解出境。在纽约肯尼迪机场,怀有3个月身孕的她,腹部突然剧痛。“别再装了!我不会让妳把孩子生在美国!”执法人员当时对她说。机场旅客见状,叫了救护车。到了医院,她腹中的双胞胎已无心跳。
2009年1月,亚利桑纳州大学发表一项研究报告。经过长达一年的访问调查,报告指出,亚利桑纳州3所待遣返人犯拘留所中,300多名女性人犯,普遍有疾病预防被忽略,医疗环境不佳的问题,尤其是癌症病患,尤其是在民营的拘留所。
[ 此贴被卡拉在02-01-2009 11:46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