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才市场报
根据《关于来京投资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员的实施办法》,下列来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办理人才引进或工作居住证:
一、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各类金融机构在京注册的总部的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在京注册的地区总部、结算中心和营销中心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二、符合《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来京投资企业中,在京注册总公司的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在京注册的子公司的经理、常务副经理。
三、符合《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按独立法人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的主任或所长。
四、符合《若干规定》第二条要求,在市工商局注册的来京投资企业,其占该来京投资企业股份达30%以上的投资者个人。上述人员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调、随迁。
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人才引进,可依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来京投资企业须提交相关材料,到市经委委托的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初审单位)办理初审;
二、初审合格后,由初审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报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初审单位负责将审批意见通知申报单位。
办理高级管理人员人才引进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来京投资企业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来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任命书;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调、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单位同意调出函、接收函;
四、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需填报《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及个人档案、个人鉴定、近期体检和本人在本市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需填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和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四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