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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陈柏平案件追踪 (全部指控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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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05-18   

陈柏平案件追踪 (全部指控撤销)

文字朋友发给我母女二人所写的有关丈夫陈柏平和父亲陈柏平的骚扰案件的一些材料,也把湾区的一个有关华裔移民的骚扰案件推上了台面。

我个人不认识这位陈老师,但我的朋友中有和陈老师是朋友的,也有把孩子送给陈老师教过的。大家口径一致认为这是一个很难想像的案子。我们不是法官,也不是陪审员,但通过这些事件的回顾,我个人觉得有必要让更多的人来知道这件事情,让更多的人出声,以便能够还原事情的真相。

我个人绝对捍卫孩子童真的天性,更崇尚保护孩子,尤其是女孩子健康的身心,这不仅因为我是一名教师,更因为我是一个母亲,一个三个女儿的母亲。但是,对于任何以此种借口伤害无辜的行径,我还是不能容忍。我希望所谓的法律还是可以像我们希望的一样神圣,我希望我们的良知也还能像我们原本该有的那样完整。

请大家读一读下面的文章, 并告诉我们你的感受。



救救我的爸爸——陈柏平

不久前,湾区的所有媒体都在显著位置或黄金时段报道了一则新闻:钢琴教师陈柏平, 在近3年时间内,63次非礼一名10岁女童一案被陪审团裁定罪名成立,将在6月2号面临可能高达132年的牢狱之灾。 许多中国人都很关心这件事,作为陈柏平的女儿,我有责任告诉所有善良正义的人们: 我的爸爸是无辜的,这个裁决是天大的冤案, 是草菅人命!
     爸爸从小教导我诚实,善良,极积进取。他处处关心,体贴,保护我,不让我受到任何的伤害。这样一位心疼自己女儿的爸爸,怎么会伤害别人的女儿。爸爸2001年50岁时,才来到美国,教琴是他目前唯一挣钱养家的手段。他怎么可能伤害自己的学生,砸自己的饭碗,毁掉自己,丢下妻子,女儿,老母親不管呢?爸爸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 ,根本是有是非观念的,不可能做出这类蠢事。爸爸家共有兄弟姐妹八个,他们是总工程师,厂长,教授,教师,音乐家,个个都是好样的;是令邻居和亲戚们称赞,羡慕的好家庭,“罪犯”的名字离著他们十万八千里。今天他们所熟悉的弟弟蒙冤入狱,悲愤的心情,难以言表。
       熟悉爸爸的朋友们,学生及家长,没有一个相信这件事的真实性,许多人难过的流下眼泪,他们为陈老师叫冤,写信给法官,要求重新审理此案,还陈老师清白。
      1]   本案没有任何实证。所有证据均来自一个10岁女孩的证词。在这近3年的时间里,包括女童父母,及保姆在内,没有任何人目睹所指控的非礼行为,也没有人听到女童有关受到非礼的报怨或谈话,直到2004年8月22日。这些人的法庭证词可以证明
2]  2004年8月,女童暑假旅游回来,又上了最后的三次课。在第三次课中,由于女童抵赖陈老师布置过的练习曲,坚持不肯弹,便被陈老师警告要告诉她的妈妈。家长的压力,老师的严格,才是引发此案的直接导火线。

3〕陪审团12人中,没有一位华人,他们不懂得中国的文化,不了解華人家長望子成龙心切,強迫孩子課外学习各类技能,给孩子带来太多的压力(这位女童在新加坡母亲的要求下学习钢琴,古筝,法语,中文,棋艺,烹饪,芭蕾)更不了解这位54岁的新移民带着妻儿老母一家,在美国创业的艰难。只是出于同情小孩而定大人有罪。

4 ]师从陈柏平学琴的儿童有三十多人,除了这位女童之外,所有其它学生及他们的父母,都一致认为陈老师是好老师,他们不能把罪犯同他们所尊敬和信任的陈老师连在一起。

5]  三年來,63次被老师触摸,为何现在才报警?(总课数是126次,据女童说:老师教她一个月后,就开始摸她。也许控方也觉的难以置信,就用126/2=63次)

6]  在美国受教育的10岁女童,为何会说:“老师每节课上都把手放入她的内衣,内裤里,可她不知道这叫性骚扰?”

7]    女童敢对她的中文家教老师摔书大发脾气;並多次告状她母亲“褓姆偷东西”却能长期忍受心灵痛苦,坚持每节课在陈老师非礼下学琴?這完全不符合她的性格。

8]  陈老师敢在别人家开放式客厅里,在保姆和八岁妹妹经常出入的条件下,频繁作案,竟从来没有一丝一毫被人察觉?

9]  女童说“每次上课自始自终地被老师非礼”,她的琴艺却能突飞猛进,从初学升到5级,她哪来的如此定力?
    众多疑点,不能令人信服。冤情必将水落石出。
    详情请看www.geocities.com/freeboping
    BBS留言讨论板:http://spaces.msn.com/helpboping/
       我的爸爸现在被关在监狱中,每星期我和妈妈都去探望他,爸爸一见我们就要问;“你们还好吗?现在怎么生活,有人帮你们吗?你的学业不能再耽误了.”我可怜的爸爸,自己都大难临头了,还在牵挂著我们。爸爸都是为了我们拼命赚钱,才招来如此横祸。我实在不明白,只凭一个10岁小孩不负责任的话,竟然叫我失去亲爱的爸爸,毁掉我們一个美好的家。
       现在我们全家人正四处奔波,准备上诉法庭,决心抗争到底。为了这场官司,我和妈妈,姥姥正经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艰难和痛苦,请社会各界朋友,助我们一臂之力,给予我们经济,法律知识和道义上的支持。救救我的爸爸 !!!    
联系方式:510-676-7650 (陈太太)
Bank of America银行账号: 05863-40995
郵箱:Chen’s Family: 15188 PO BOX, Fremont CA 94539
    [*]null
[ 此贴被卡拉在11-03-2009 22:00重新编辑 ]
描述:陈柏平的妻女(见图 右妻左女)一直为陈柏平脱罪而努力奔走
图片:chenW02006052306205960569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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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05-18   
我先生钢琴教师陈柏平被控非礼女童一案:冤!!!

2006年3月9号,美国加州San Mateo 县 Redwood 市法院法庭根据陪审团的意见,裁决我丈夫钢琴教师陈柏平被控在2年10个月之内(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63次非礼一名10岁女童学生罪名成立,将在2006年6月2号面临可能高达132年的牢狱之灾。这真是千古奇冤!

为了让全世界善良正义的人们了解真相,作为陈柏平的妻子,我决定将这一事件的全过程公布于天下,让民众来了解这一裁定的轻率,荒谬,和草菅人命!

我的丈夫陈柏平,1951年出生在中国南方的一个音乐世家大家庭。自幼与兄弟姐妹一起学习小提琴和钢琴。青年时加入乐团,并在上海音乐学院深造,成为专业演奏员。80年代,退出演艺界,进入江南一所著名大学,从事学生文体工作。从那时起,他就利用业余时间,教授儿童钢琴和小提琴。来美之前,在当地已桃李天下,小有名气。2001年,已是“知天命”的他,满怀着对新世界的憧憬和美好梦想,移民来美。那个时候,他是连做梦都想像不到,在这个世界上所谓最发达,最文明,最讲法制的国度里,等待着他的,是一件足以让他在牢狱里渡过余生的冤案!        

和大多数移民来美的人们一样,我的先生陈柏平也 经历了精神上,心理上的迷茫和困惑。之后,凭着他的钢琴和小提琴的功底,开始招收学生,教授琴艺。几年下来,靠着对工作的刻苦勤勉,对学生的耐心细致,对教学的兢兢业业,逐渐打开了局面。2004年,已经拥有40余位学生。这些学生中的大部分,都要求上门教学。我先生的车,这几年里,每年要跑2-3万英哩。每天夜里他回到家,经常是累得一到家就狼吞虎咽的吃饭,之后通常连话都没力气说,倒下就睡。在我们家,我自己失业,身体不太好,女儿在上高中,一个不赚钱,一个将要上大学,要学费。还有一位73岁的老母亲。他除了拼命工作,赚钱养家,还能有什么办法呢?!这几年,全依赖着他的辛劳工作,我们家的经济状况才逐渐稳定下来,也开始了我们自己的“美国梦”。然而就在这时,一场大难,也在悄悄向我们逼近!

2004年9月3号下午3点左右,像往常一样,我先生身穿T恤,西装短裤,拎着琴盒,走向停在树荫下的车,准备去给学生上课。突然,2名警察出现在他面前,将他双手铐住,对他宣布说因为有人控告他非礼一名10岁女童,对他实施逮捕!我是在第二天凌晨接到我先生从监狱里打来的电话,才知道出事了。说实话,当时我还以为他是因车祸或因为什/么误会才导致入狱的。直到后来向警方问清了逮捕的原因,并和律师接触后,才意识到是大祸临头了。据警方最初的报告,控方指控我先生在2001年9月到2004年6月的不到3年的时间里,每周一次在一名10岁的女学生家上课,非礼这位女童达78次。令人不解的是,在后来的司法进程中,控方将78次改为63次。法院告诉我们,如要保释陈柏平,保释金额是780万美元。听到这个消息,对我来说,犹如晴天霹雳!

为了便于让广大读者分析了解此案,我先将一些认定的事实列举出来。

事实1.
我先生陈柏平从2001年的9月开始上门教授这位女童钢琴,一直到2004年8月下旬。而控方却认定是从2001年9月开始,到2004年6月,共2年10个月。这个差别,是有文章的,我们后面再详述。现在我就按控方的数据为准。按每年52周计算,这段时间的总周数大约是148周。去掉一些因故没有上课的周数,如节假日或女童家外出旅游等,实际上课次数是126次。这个数字,是控方确认的。

事实2。
2001年9月,我先生接手这个女童的时候,她是一个初学者。仅在一位babysiter的帮助下弹了一本初级钢琴教材的第一册。这位babysiter在法庭的证词可以证明这一点。而2004年在陈柏平停止教课之后,由另一位女性钢琴教师接手。据这位教师在法庭的证词,当时女童的水平是5级。经过她一年多的授课,女童现在的水平是6级。另据我先生在法庭上的供词,在这2年10月的时间内,共指导这个女童学习了15本教材的弹奏,其中12本学完,3本未学完。有详细的教材目录。我先生的这条陈述,并没有引起对方的反驳,所以我认为这是事实。

事实3。
女童家的钢琴,是放在开放的客厅里,客厅两侧各有一个门。授课期间,女童的家人可经常自由出入。这一点双方都没有异议。

事实4。
这位女童有一个小她两岁的妹妹。家里有一位住家保姆。除去有几次出去15 分钟接妹妹放学回家之外,保姆一直在家,并常常会进出正在教课的客厅。女童的妹妹也会进入客厅玩耍。保姆在法庭的证词可以证明这些。

事实5。
女童的父母双方,每个月里分别会有两到三次在家工作的机会。会碰到陈柏平在家授课。女童父母的证词承认这一点。

事实6。
这位女童在跟随陈柏平学习钢琴的同时,还在一位老师的辅导下学习中文。女童在学习的过程中,曾对这位中文老师非常无礼,她有因为不愿意修改作文中老师纠正的句子而发脾气,并把本子上的这段句子用铅笔戳破,将本子扔在地上,大声对老师说“我要告诉我妈,不要你来教我,把你写在日记本上。”令这位老师非常生气,说“我不要赚你们家的钱。”并当场拂袖而去。中文老师和保姆的证词,都认定这件事的真实性。按保姆的证词所言,这个女童“具有攻击性”。保姆在他们家做了5年,她曾几次告诉她妈妈说保姆偷她东西。她妈妈在场跟不在场时,女孩表现完全不一样,她很凶,常常对她妹妹拳打脚踢。。


事实7。
除了女童本人的指控之外,没有任何其它证据。在这2年10个月的时间里,包括女童父母,及保姆在内,没有任何人目睹所指控的非礼行为,也没有任何人听到女童有关受到非礼的抱怨或谈话,直到2004年8月22日。这些人的法庭证词可以证明。

事实8。
师从陈柏平学琴的儿童有三十多个,除了这位女童之外,所有其他儿童及他们的父母都一致认为陈老师是好老师,不相信这一案件的真实性。有他们写给法官的亲笔信为证。

事实9。
教琴是陈柏平在美国唯一赚钱养家的手段,他为何要伤害自己的学生,砸掉自己的生意,毁掉自己和家人。除非他有丧心病狂的恋童癖。我是他22年结发妻子,他有没有此病我最清楚。现已有法庭指派的医生证明,陈柏平身心完全正常。

下面我列出2条证词。第一条,是女童在法庭上的证词。读者不妨暂时认为这是事实。随后我们会证明,这条证词是如何荒诞。第2条,是女童母亲的证词,说明女童在遭受非礼之后,心灵受到极大伤害。我认为,的确,如果一个女童真是被非礼,心灵一定会受到创伤。我们将这条证词也列出来,以便分析整个案情。

证词1。
据女童在法庭陈述,从2001年10月左右开始对她非礼。非礼的动作是将手伸入女童的内衣内裤,对敏感部位进行抚摸。每次抚摸持续的时间是1到2分钟,除非有人进入客厅,或女童向陈柏平提问题,这种动作才会停止,否则,在整个教学过程中,陈柏平会持续地对她进行非礼。女童亦陈述,自从陈柏平给她上课的一个月后就开始了对她的非礼,之后的几乎每节课,这种事都会发生,直到2004年6月。

我要说明一点,女童在做 “证词1” 的陈述时,在法庭上曾一度哭泣失声,不能自己。我方律师便请求法官下令暂时休庭,来安抚这位女童。这一情节,令陪审团印象深刻。而在我看来,如果这段证词是真实的,那么,非礼次数就应该远远大于控方所提出的63次。后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非礼次数越大,越接近总授课数126,指控的可信度就越低。

证词2。
据女童母亲在法庭陈述,她女儿在遭受非礼之后心灵受到极大伤害,但不知道如何面对。唯一做过的是几次向她提出要更换一个女性教师。但是,每次都被她拒绝。因为她女儿说不出更换的理由。
这位母亲还说,她女儿非常害羞,性格内向,不善于表达,也不知道老师这样做是不对的事情,所以也就没有把受到非礼的事告诉家人。

现在,我们可以根据上面所列出的事实和母女俩的证词,描述出一个完整的故事。2001年9月,陈柏平进入这个女童的家,开始给她上钢琴课,每周1次。当时,女童才刚刚开始钢琴的学习,仅仅会弹某本初级教材的第一册。一个月后,也就是2001年10月的某次课程中,陈柏平开始抚摸女童的身体,并把手伸进女童的内衣,内裤。每次抚摸的时间会持续1到2分钟。然后,他会重新开始这些动作,直到下课。从此以后,几乎每次上课,自始至终,陈柏平都会这么做,除非有人进入了放置钢琴的客厅,或者,女童向他问起乐谱的问题。女童的家里有一名住家保姆,除了有几次会出去接女童的妹妹15分钟外,其他时间都在家,并会时常在客厅里走动。女童心灵受到很大的伤害,但出于害羞,也不知道该如何做,只是几次对母亲说,想换一个女教师。母亲没有同意,所以女童只好继续在陈柏平的指导下上每周一次的钢琴课,忍受着他每次自始至终的非礼。2003年初,由于母亲对女儿的学习进度感到满意,就把女童的妹妹也交给陈柏平学习钢琴。到2004年6月,在2年10个月的时间内,女童学习了15本钢琴教材,水平达到了5级。2004年7月,女童一家去中国度假,8月回到家里(这一句是女童妈妈在法庭说的)。8月22号,因为第2天又有钢琴课,女童再次对妈妈提起要更换教师的事。这次,妈妈问她,是不是陈老师做了不好的事?女童问,什么是不好的事?妈妈说,比如用手摸你的某些部位等等。女童证实了。第二天,妈妈带着女童去了当地的警察局,报案。2004年9月3号早上7点左右,在警察的监控下,母亲给陈柏平打了电话。当日下午,陈柏平被捕。2006年3月9号,法庭陪审图裁定陈柏平罪名成立。

下面,我们来分析这个故事的荒谬之处。
首先,一名聪颖但不是天才的女童,在这样一个恶劣的老师的,几乎是每节课自始至终的非礼下,居然能在短短的2年10个月的时间内,学完了12本多钢琴教材,从初学者达到5级水平。说女童不是天才,是根据“事实2”中,女童现任教师的证词推导得来:在她的指导下,没有任何非礼的环境下,女童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只从5级达到6级。从“证词1”及“证词2”我们知道,女童受到非礼后心灵受到极大伤害,甚至在两年之后回忆起来仍能令她痛苦之极,留下眼泪。那么在当时,她又怎么可以长时间的一面忍受着非礼,一面又全神贯注地聆听老师的指导,并取得一般学生几乎不可能取得的成绩?她哪里来的如此的定力?!也许控方也觉得难以置信,才用了126/2=63次 这个数字,好让故事变得容易被接受一些。这里我们也可以知道,陈柏平给这个女童的学习压力,要远大于一般的学生。我曾问起他这个问题。陈柏平说,这个女童学琴天赋不错,她的爸爸和奶奶会弹钢琴,对老师有要求,希望孩子多学一点学得快一点。因此给她的压力就会比别的学生大些。在此,我认为我先生实在糊涂:他怎么就不明白,任何人对压力的承受都是有限度的,更何况小孩?!

其次,从“事实3,4,5”中我们可以知道,女童家的钢琴是放在开放式的客厅里,并且时常会有人进出。而从“证词1”,陈柏平对女童的非礼,在每节课里是自始至终。而且,从开始教她的一个月以后,就一直持续到2004年6月。这样长的时期,如此频繁的作案,保姆及家人竟从来没有一丝一毫的察觉。保姆在法庭作证时指出,她会经常出入客厅,但从来就没有发现陈老师做过什么不好的事。在“事实
5“中我们也知道女童父母每月分别有两到三次在家工作的机会,他们会不定时的出现在客厅里。陈柏平和女童是背对着客厅两侧的门而坐,(有法庭出示的照片为证)如真做坏事,陈柏平哪来的这份胆量。

第三,女童能在将近3年的时间里,从不和家人讲,也不指责陈老师,不符合她的性格。从“事实6” 我们可以看出,女童是可以对中文老师做出十分无理的事的。可她竟能忍受陈柏平长期的非礼,压抑自己的痛苦。这难道合理吗?

第四,据她母亲说,学琴一年半后,女童就不肯弹琴,常躲在房间里哭,要换女老师,妈妈却没理会她,反而让当时7岁的妹妹也来跟陈老师学琴。请问每一个做母亲的,如果你们的女儿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数次哭着说要换掉男老师,不肯练琴,你们会无动于衷不理会孩子吗?甚至连一个电话都没给老师打过,去问一声孩子为什么会这样?倒是陈老师在2003年8月12号给她妈妈打过一个长达10分钟的电话。有AT&T电话账单为证。电话中,陈老师谈到,女童目前学琴不努力,偷懒,常常赖掉老师布置的练习,说老师没布置过,不肯弹手指练习,只愿意弹她感兴趣的曲子等等。

这个孩子在学校里,曾连续两个月,每周一次被学校的顾问找去谈话。(有法庭证词为证)她妈妈经常打电话给顾问并亲自去学校多次过问此事。如此重视她孩子的母亲,为何女童哭诉一年多要换掉男钢琴老师一事不予理会,你们认为有可能吗?

第五,我方律师问女童的母亲为何三年来,63次被“摸”,现在才报警。母亲回答“我们的孩子害羞,不善表达,也不知道老师摸她是不对的性侵害。法庭上,五位老师和一位保姆都认为女童是一个性格外向活泼聪明的孩子。在法庭上,女童的表现也是如此。对检控管的提问,女童对答如流,自然流畅,该哭的地方,她恰到好处,分毫不差的流出眼泪。如此表演,确实精彩,完全不像她母亲所描述的那样“内向害羞,不善表达”。大家能相信吗?一个10岁在美国受教育的孩子,在三年里,连续被男老师的手在内衣内裤里触摸,她却不知道这是性侵害和不对的行为。

第六,“事实7”证明,本案没有任何实证。所有的证据均来自这个10女孩的证词。陪审团12人中,没有一个华人,只有11个美国人,和一个印度人,他们不懂得中国的文化,不懂得一个54岁的新移民带着一家老小在美国创业的艰难。他们中的一位leader对记者说“小孩说话自然流畅,可信;而被告始终摆出一个防卫的阵势,就像在掩盖着什么,所以我们认为他有罪。”也就是说所有陪审团员只凭感觉,同情小孩而定陈柏平有罪。

即使在一些法制不太健全的国家里,人们也知道“疑罪从无”。
可为什么在这个最讲法制的国家里,竟然可以在全无任何证据的条件下,仅凭一个小孩子不负责任的话,裁定有罪并可判入狱132年??!!

第七,在法庭审理接近尾声时,也就是双方律师进行最后辩论时,发生了一件极荒唐的事:先由控方律师发言,从早上9点开庭直到中午11点多。接着,由我方律师申辩,时间持续到下午近1点。整个陪审团员,以及听众席上的人,又饿又疲痨,许多人都闭上眼睛在打盹。    
一边人命关天,一边昏昏欲睡。
如此定案,天理何在?!
   
最后,我还要指出,女童和她的母亲刻意隐瞒了一件事情:2004年8月,她们从国外度假回来后,女童还在陈柏平指导下上了3节课。这件事,有这位母亲9月6号和陈柏平电话录音为证。。也就是说,女童上课的总课数是126+3=129次。在最后那次课中,由于女童没能按时完成陈柏平给她布置的功课,并硬说老师没布置这段练习曲,坚持不肯弹,令老师十分生气,便被陈柏平警告要告诉她的妈妈。(据她们保姆说,女童很怕她的母亲。)可是女童在庭上一口咬定,课只上到04年6月,暑假回来后没有上课,跟她妈妈所说的8月不一致,明显在隐瞒和老师间的这段争执。我们认为,这件事才是引发此案的真正导火线,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如果不是,那么,为什么她要刻意隐瞒?!女童仅仅想逃避一个严格的钢琴老师,而她的妈妈给了她一把逃离这扇门的钥匙——“老师是不是摸了你”。也就是说“老师摸”这句话首次出自女童母亲之口,而并非女童本人。(有这位母亲在法庭陈述   为证)
   
以上是我的分析。请大家评判。尤其是所有跟陈老师学过琴的学生和家长们,请你们出来说话,给我们支持与帮助。并且也希望所有的教师,医生,及相关行业的人士们出来说话,难道你们在一对一工作时,都需要带着摄像机吗?否则,只凭一个女孩的几滴眼泪就可以断送一家人。
Ling1984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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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6-05-18   
這個案件我在報紙上看過   覺得不可思議   基本上我是同情 陈柏平
我不相信女童對他的指證   63次的騷擾 實在太誇張
兒子的鋼琴老師也是男的   他會糾正兒子彈琴時的坐姿   有時也會注意兒子彈琴指法的錯誤
免不了身體和手的接觸   這是可以理解的  
不過 這些以外的動作就不是正確的     兒子的鋼琴老師有個原則 如果是女生學琴 他盡量讓
學生到他的Studio/home 學琴(Studio is rented and with open area, his wife is home with him)
如果是到府授課 家長一定要全程作陪 我想這是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的辦法
陈柏平 必須請個好律師   這案才有可能翻盤   美國基本上是保護兒童的國家 為他祈禱﹗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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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6-05-18   
我有点不解,这个10岁是按那年来定的?是2001年10岁还是2006年10岁?这对我们理解案情很重要。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小平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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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2006-05-18   
那女孩可能刚10岁吧或11岁?

这个陈老师来我家教过我大女儿小提琴大概一年有余吧。印象这人很老实,不太善言谈。
每次只一个小时的学琴,对此人不太了解,但对于这样的指控,还是难以想象。

我想最好的办法是重新审理这个案子。

前些时候听NEWS说他们又请了新的律师了。
http://blog.sina.com.cn/xiaopingart
That I exist is a perpetual surprise which is life.
伍胥之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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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6-05-18   
在美国给人定罪不是要求控方提供有罪证据吗?怎么到了这个个案就变了?

强烈要求高人给普法一下。
杺栫杣杊椌柮栬,䒴蓉艿芖。
renée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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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6-05-18   
从陈家妻女的文字看来,此案疑点甚多。
不知她们的这些推理,其律师是否在庭上充分论辩过?
律师和陪审团真的是很重要!杰克逊的案子,犹在眼前......
一半是冰水,一半是火柴
水做的鱼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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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6-05-18   
为什么审理华人的案子里没有华人做陪审呢?联想到阿平的“陪婶”。是不是说美国本身在司法方面有种族歧视?

卡拉讲的有道理。不过我理解,应该是说04年10岁,01年7岁开始学琴,到04年10岁事发。

从我自己体会讲,弹钢琴的时候有一点分心都是做不好的,即使外行也能听出来。5级的曲目更不可能在被骚扰的情况下弹出,李云迪也不行。所以,我相信家属。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可以自全。每个人都是大陆的一片,整体的一部分,……任何人的死亡都是我的损失,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因此,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卡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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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6-05-18   
美国陪审团是怎样运作的
作者: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卫平
来源:航标灯

  诉讼是美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陪审团虽在绝大多数场合是作为配角出现的,但却是美国诉讼的重要组织和制度基础。那么,美国的陪审团是怎样运作的呢?在美国,刑事案件的审理和部分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侵权案件)都有可能使用陪审团。而在英国及英联邦国家,民事案件基本不再使用陪审团。众所周知,陪审团的基本作用是认定案件事实。在有陪审团的诉讼中,法官不认定事实,法官的基本作用是控制诉讼程序,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

  对于需要陪审团审理的案件,第一步就是挑选陪审员,组成陪审团。陪审员的产生往往十分复杂,陪审员的挑选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陪审员的挑选是在审理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法官的助手从当地的选民登记手册中随机抽出候选人名单。法官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最初陪审员候选人数,有时候选人数可多达二三百人。

  陪审员的挑选是公开进行的。挑选时,法官和双方的律师都应在法庭现场。法官在开始筛选候选人时,要向候选人简单介绍案情。经法官同意,其他人可以在法庭内旁听。陪审的候选人通过抽签确定在法庭中的座位编号。陪审的候选人的编号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挑选陪审员时是按照编号顺序进行的。确定编号,候选人按照编号坐定后,就要按照法官助手的指示,在法官助手的帮助下填写调查表。具体案件不同,调查表所要调查的问题也有所不同。在关于环境诉讼的案件中,调查表上就可能有“你对环境保护与工业发展如何看”、“你是否受到环境污染的侵害”等;在关于烟草诉讼的案件中,调查表上也许会有“你吸烟吗”、“你的好友中有无患与吸烟有关的疾病”等;在有关艾滋病的诉讼中,调查表上可能就有“你对同性恋如何看”这样的问题。调查表还会涉及候选人与本案律师的关系问题,例如是否认识其中哪位律师,是否委托其中哪位律师等等。候选人与证人的关系也是所要调查的重要问题。调查表将列出以后诉讼中将出庭的证人名单。法官和双方律师将根据这些调查内容对候选人进行筛选。法官也可以直接询问候选人,例如询问候选人是否有什么因素会影响他(她)作出公正的裁决等等。

  法官会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从陪审员候选人中剔除。例如:非美国公民、有犯罪前科、没有选举权等等。列入候选的人也可向法官提出不适合担任本案陪审员的理由,请求不担任陪审员,例如身患疾病等等。对这些理由都要求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经法官同意可以退出。由于担任陪审员是公民一项应尽的义务,所以法官不同意时,候选人不得擅自退出。根据调查,多数美国人是不愿意担任陪审员的,耽误时间、影响工作、生活是主要原因。尽管作为陪审员也有补贴,但数额很少,一般在8至15美元左右。

  法官将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剔除后,接下来的程序就是由双方的律师对候选人进行筛选。一方律师可以对按编号提出的候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予以否决或保留。一般的案件,一方律师行使否决权的次数不能超过四五次,但对于特殊的案件,也可能6次、7次,多的可达10次,否决权行使的多少由法官决定。陪审团的组成往往就决定了案件的胜败。在著名的罗德尼金诉洛杉矶警察一案中,初审时就由于组成了有利于被告的陪审团,而导致控诉方败诉。但筛选的原则很简单,即将不利于自己当事人一方的候选人剔除。对提出来的候选人,双方律师都要对该候选人的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双方律师可以对候选人提出问题,根据候选人回答的内容来判断是否行使否决权。律师设计什么样的问题,是一门技术性相当强的学问。但律师不得直接提出“候选人如何看待本案”这样的问题。法官对律师提出的问题要把关,问题不妥时,可以加以否决。如果双方的否决权都使用完,仍没有达到陪审团的数量要求——12名陪审员时,就只能按编号由法官确定。陪审团确定之后,为了防止意外,还需要有几名候补的陪审员。一旦陪审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行使陪审权时,就可以由候补陪审员代替。陪审员将佩戴特制的陪审员徽章。各州的陪审员徽章各有不同,大多是圆形的,只是颜色有差异,有的州是黄色的,有的州是红白二色的。

  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法官将注意事项详细地以书面形式告知陪审员。告知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例如:不得与任何人讨论参加陪审的案件(包括其他陪审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法庭、未经同意不得使用电话、其他人与陪审员非法接触的要及时报告法官、不能阅读关于本案的报纸等等。一般情况下,陪审员也不能单独与法官会面交谈。如果要与法官会谈,也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律师在场。法官要求陪审员注意的事项有时多达几十项。每个陪审员在阅读完这些文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表示自己已经了解了这些注意事项。陪审团有一个协调和组织者,此人也可称为陪审团的“团长”。陪审团的团长由全体陪审员选举产生。

  在某些重大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情况将陪审团与外界隔离开来,以避免陪审员受到外界的干扰。将陪审团隔离的情形是很少发生的。被隔离的陪审员通常住在指定的酒店,有警卫看守,未经法官许可,陪审员不得擅自离开住处。在隔离期间,陪审员不能看报、看电视等,以防受外界影响。著名的辛普森案件的审理,其陪审团就是与外界隔离的。国外开庭审理案件一般都是连续审判,从开庭起一直到作出裁决,除法定休息以外,不得中断。

  在开庭审理中,法官会不断地给陪审团发出各种指示。例如:指出哪些证据属于违法证据,不具有证据效力,指示陪审团在认定事实不能采用该证据,如果陪审团采纳了该证据,则该陪审团作出的裁决就是无效的。

  为了使陪审团能公正地作出裁决,任何贿赂陪审员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陪审员也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严重者将受到刑事制裁。

  美国的法庭审理实行交叉询问制,即法官和陪审团都不能直接询问案件的证人,只能由双方当事人的律师询问。律师对自己一方提出的证人的询问叫做主询问,对对方的证人的询问称之为反询问。陪审团是通过双方律师对证人的询问来了解案件事实的,法官则控制着双方律师的交叉询问。法官与律师讨论案件中的程序事项时,陪审员也不能参与,因为陪审团不能裁决程序事项。

  当双方的证人都出庭作证后,法官就可以要求陪审团对案件进行讨论并作出裁决。陪审员根据原告的请求初步形成一项裁决意见,然后交陪审员们投票表决。一般的民事和刑事案件要求裁决的投票结果达到9票以上。指控谋杀成立的案件则要求一致通过,全票同意。投票时,要求12名陪审员都要投票。当然历史上也曾有过诉讼中1名陪审员缺席,11名陪审员投票仍然有效的情形。一般的案件如果不能就原告的请求是否成立达到9票以上时,就需要陪审团重新审议,直至形成多数裁决意见。陪审团是如何认定事实以及如何形成裁决的过程都是绝对保密的,即使在案件判决生效后,陪审员将案件的讨论过程透露出去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中,陪审团同样只能在原告所要求的数额范围内作出裁决,不能超出原告请求的数额。这一点与大陆法系中的辩论原则的精神相同。在开庭前,法官将告知当事人及双方律师和陪审团将在下次开庭时宣布裁决结果。开庭时,法官将询问陪审团团长是否形成裁决意见。如果形成裁决意见,团长将宣布裁决及投票结果。在陪审团团长宣读裁决结果后,法官还将一一询问各位陪审员的意见,是同意,还是反对。如果这时有陪审员反对,使反对票超过4票时,裁决就将无效,陪审团就要重新审议。

  陪审制度是美国法治和美国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反映了美国诉讼制度的特性。陪审制度的国民参与性是美国诉讼制度最具诱惑之处,充分体现了美国法治的民主化。陪审制的存在也就成了其他具有美国特色的制度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如交叉询问制度、律师制度,甚至影响了美国的法学教育体制和方法。陪审制的魅力倾倒了许多大陆法国家,加之美国文化的强势,使一些大陆法国家试图移植引进,但最终都没有成功。在我国,同样有不少人钟情陪审制度,为它的绚丽光彩所折腰。但我们应当注意到,陪审制度是美国特殊历史的产物,有着特殊的一般社会文化和法文化的背景,尤其是陪审制度是一种成本很高的制度。像我们这样的国家是很难享受的,仅挑选陪审员就要耗去几天的时间。在独特的法意识的背景之下,陪审团的意志就是人民的意志,就是上帝,绝不能够质疑陪审团对事实认定的公正性,陪审团的裁决是不容置疑的。基于我国的法意识背景,在这一点上恐怕是很难为社会所接受的。实际上,因陪审员的知识背景、生活背景、认识方法、种族意识等等方面的差异,不同的陪审团就会产生不同的裁决结果。陪审制度更体现了一种规则的游戏性。陪审制的存废改的问题也一直是美国人所议论的问题。我们切不可为陪审制羞花之貌而障眼。正如美国人所言,至少陪审制的问题与它的好处一样多。尽管俄罗斯新宪法规定了在刑事诉讼中实行陪审制,并将于2003年在俄联邦范围内实施,但在试行中已经面临着诸多问题。况且,俄罗斯引进陪审制也有其特殊的政治历史背景。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pingpi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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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6-05-19   
我之前没看过报道,现在只看到他家人的说法,似乎不够全面,很难做判断。小女孩才十岁,就能做到 '对答如流,自然流畅,该哭的地方,她恰到好处,分毫不差的流出眼泪。' 如果真是表演,就太可怕了。我想也许这就是陪审团判定有罪的主要原因。
    可以想到的解释,就是陈柏平来美时间太短,完全沿用国内的教学法,给孩子太大压力,以至孩子想起来会流泪。如果和女孩及其家人私下沟通,不知还有没有用?相信真正爱护孩子的家长不会故意让孩子诬告别人的。
六六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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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06-05-20   
我相信这老师是无辜的。
一个成人的辩解在孩子面前是很苍白无力的。谁都倾向于相信那个孩子,因为大人认为孩子总是纯洁的。

一个人受冤枉而无法申辩是非常难过的。尤其是面对一个孩子的时候。你难过,痛苦,却又不想伤害这个孩子,他的未来很长,你不能因为自己的荣誉而将他推向被告席。你只有被打而不能还手。

我以前看过类似的故事。说的是在美国,一个女孩子偷了商店的巧克力被值班经理发现了,教育一顿就放跑了。第二次,母亲带女孩去商店买东西的时候又碰到经理,女孩因为紧张而面色苍白,母亲发现了问原因,女孩也说经理性骚扰她。

后来经理被带走了,作了几年的牢。

等女孩长大了,怀着内疚的心去看经理的时候,问他当年为什么不辩解?经理说,因为他不想让别人知道该女孩曾经有过偷窃的行为。

向老师致敬。
[ 此贴被六六在05-20-2006 00:14重新编辑 ]
累嗳,不想说话。。。
xiaoduo 离线
级别: 排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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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06-05-21   
同情陈老师,可同情是多么的不够
我有十岁的女儿,她常常和我交流少数同学和朋友中的行为,令她困扰和不解。有的孩子真的是。。。让你不能理解。
其是最好是,那个孩子的妈妈好好和她沟通,如果他们发现自己错了。。。就好办了。
tony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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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09-06-05   
回帖太累.

--- 由此可见,  不要凭事实, 即可定罪,  美国法律可怕之一.  可怕之二:  大多文盲和法盲组成的陪审团, 即

可定无罪或有罪. --- 罪从口出. --- 实话说, 我早已颠覆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之观念.  在美国, 战战兢兢过

日子.

--- 换句话说, 你们中国人最喜欢来美国, 而且千方百计的.  美国从没有请你们来.
卡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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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09-06-05   
指律师犯错导致不公平审讯 陈柏平上诉有机会受理
来源: 星岛日报
2009年05月27日 06:57

  ( 本报记者王硕舸红木城报道)

  三年前以非礼学生罪名被法庭判重判14年的菲蒙钢琴教师陈柏平,以「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向法庭再次申请重审。昨(26日)举行的听证会上,围绕陈柏平在第一次审判前没有按照宪法规定接受心理测试为焦点,3位证人的证词为上诉案件的受理开启了一丝生机。

  失职说法若认可会重审

  昨日的听证会上,陈柏平的上诉律师Doron Weinberg始终的中心围绕着因为陈柏平的初审律师Alan Dressler的错误,在当时庭审中犯下程序性错误、导致陈柏平接受不公正审判展开询问。华裔社区共40多人先后到庭支持。

  来自上海的55岁钢琴教师陈柏平,被控于2001年3月至2004年8月间长期非礼一名女学生,2006年3月被陪审团裁定非礼14岁以下幼童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4年。陈柏平的上诉请求在2008年2月被上诉法庭宣布维持原判,随后律师以「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向法庭再次申请重审机会。

  根据宪法规定,与性犯罪有关的嫌疑人在初审判决前必须要接受心理评估,而陈柏平首次接受心理测试的时间却为2006年3月。上诉律师指初审律师失职,一旦失职说被法官认可,则陈柏平的上诉将被受理,案件可获重审。

  两测试证明性心理正常

  昨日出庭的3位证人是陈柏平的初审律师Alan Dressler、陈柏平的心理测试师Marvin Firestone、湾区知名诉讼律师Thomas J. Nolan。在陈柏平初审被裁定有罪前, Dressler并未为其安排心理测试,Dressler并指Nolan曾经表示,这项宪法规定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

  上诉律师在堂上指出,Dressler的说法自相矛盾,且有歧视新移民之嫌。Dressler表示,自己有超过35年的从业经验,也曾经有过许多华裔客户、不说英语的客户,能够很好地把握文化差异。Dressler又说,当时为陈柏平联系某心理测试师时,被对方以陈柏平是新移民、不会英文、文化差异为理由拒绝,他相信了专家的意见,且觉得陈柏平的几位证人证词有力,担心提出心理测试反而对陈不利。

  陈柏平的心理测试师Marvin Firestone表示,陈柏平在心理测试时能够交流,听得懂大多数英文,只在少数不确定的情况下才询问翻译。他先后在陈柏平妻子的配合加入下,为陈柏平做过两次心理测试,结论都是陈柏平性心理正常。

  律师Thomas J. Nolan在庭上表示,作为诉讼律师,应该搜集一切证据,如果不利于被告可以不呈堂,而对于原告只有一名女童口供为证据的案件,Dressler的做法是明显失职。Nolan是西岸有名的诉讼律师,除了律师楼合伙人身分外,还在史丹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级刑法实践』。


非礼女童案 陈柏平获重审

来源:世界日报
by 记者周喆佛利蒙2日报导
06.03.09 - 02:00 am

佛利蒙华裔钢琴教师陈柏平被控非礼女童案出现重要转折。圣马刁县地方法院法官裁决陈柏平「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上诉成功,本案将获得重审。法院将在6月4日就陈柏平申请保释举行听证。如果保释获批准,或者原告决定撤诉,已入狱三年多的陈柏平有望近期获自由。

圣马刁县地方法院法官霍尔(Stephan Hall)6月1日裁决,2006年陈柏平案审理过程中,当时的辩护律师未能为陈柏平提供足够的法律程序,因此裁决陈柏平案「人身保护令」上诉成立。此项裁决实际上推翻了当时对陈柏平的定罪。

现任陈柏平辩护律师Don Weinberg提出的上诉直指前任律师Alan Dressler失职,未能让陈柏平获得必要的心理测试程序。法官认同此观点,指出如果Dressler当时向法庭提交心理医师证词,将会有「合理的可能性」使得判决对陈柏平有利。

法庭将在6月4日举行听证会,讨论陈柏平的保释申请。一直为陈柏平案奔走的华人权益服务社成员赵炽强(Herbert Chiu)表示,法官将决定是否让陈柏平保释,以及确定保释金数额。

赵炽强说,陈柏平案的发展有几种可能。最理想的情形是检控方放弃重审而宣布撤销控罪,那样陈柏平马上就能以清白之身恢复自由。另一种可能是检方向陈柏平提出减刑协议,但是据接近原告人士透露,这种情形不太可能出现。

陈柏平案最终是否会重审,将由检控方与原告协商后做出决定。陈柏平妻子陈丽丽表示,现在还不知道原告方的决定,如果对方坚持要重审,也就只有奉陪。

圣马刁县地方检察署已经决定不对此次「人身保护令」裁决提出上诉,并表示将与原告方商谈后再决定下一步行动。负责检控本案的检察官Melissa McKowan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理解法官的立场,但是对此项裁决感到遗憾。

圣马刁县地方法院关于陈柏平保释申请的听证会订于6月4日上午8时30分举行。地点:Room 2C 401 Marshall Street, Redwood City, CA94063。陈柏平家人呼吁支持者到场声援。
[ 此贴被卡拉在06-05-2009 23:3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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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09-06-05   
陈柏平坚持清白:这一天来得太迟
来源: 星岛日报
2009年06月05日 05:58

  (本报记者任薇薇红木城报道)

  得知法庭批准保释,陈柏平心情复杂,既高兴又感到这一天来得太迟,坚称自己清白的他也不害怕重新开庭。陈柏平说,案子对他的打击很大,出狱后不準备继续教琴。4年的囚徒生涯让他有机会在狱中看到很多不公正的地方,希望将来能够为维持社会公正贡献力量。

  陈乐乐探父轻拭眼泪

  昨午,记者同陈柏平的女儿陈乐乐在法庭批准保释后,一起来到红木城监狱探望陈柏平。在楼外尚称「案子拖了很久,有些感觉麻木」的陈乐乐,看到父亲不禁轻拭眼泪。陈柏平说自己前夜难以入睡,陈乐乐说自己也睡不好,梦中醒来出冷汗。紧握的听筒将玻璃墙两边的父女连着一起。

  陈柏平说在庭上无暇向听众席看,他详细询问了到场支持的亲友名姓,并对大家表示感谢。

  问及是否担心重审,陈柏平表示自己是清白的,因此不怕重审,但期望是没有歧视的公正的和客观的审判。陈柏平说,最难过的是刚进监狱的一段时间,而自己的清白和家人的支持是帮助他苦撑4年的精神支柱。

  学英语教囚友弹琴

  陈柏平2004年9月3日被捕,一直到2005年1月才获保释。2006年3月又被羁押,并不得保释,从此未获自由。除了初审期间羁押在红木城监狱以外,先后曾在北加圣华昆监狱、南加州监狱和亚利桑那州服刑。

  谈起狱中生活,陈柏平说:「亚利桑那州监狱条件比加州好得多」。

  在圣华昆监狱,等待「分配」的陈柏平被囚于狭窄的两人囚室,每周只有两次放风,期间还遇到过囚犯打架,牵连整层楼的犯人受惩罚,「有三、四个月见不到阳光」。之后陈柏平转到南加州监狱服刑10个月期间,住在可容10多个人的囚房,囚室没有门,面向一个公共的大厅,这个「大杂院」里住一共300多名犯人,大厅电视机终日开着,非常吵闹。

  由与加州监狱人满为患,过去一年陈柏平又被转到亚利桑那州一家私营的美国监狱(CCA)服刑。由于气候炎热,长期困在空调房内的陈柏平为皮肤过敏所苦,不过条件比加州好得多。陈柏平描述说,两人的囚室大到「跳舞都可以」,同室的狱友还有个电子琴。在那 ,陈柏平每天学习6个小时的英语,每天花4个小时弹电子琴,还买了个古典吉他从头学起。每周还有一次机会到音乐室和十多个囚犯交流音乐,陈柏平会教他们谈琴和一些乐理知识。

  不过,出狱后陈柏平却不想再教钢琴。他说,中国人把名誉看得很重,这个案子对他的打击很大。他被控非礼的女童,在3年内钢琴水平从1级提高到5级,陈柏平说自己为此分秒必争指导她,学习了15本教材,却换来恩将仇报。尽管身陷囹圄三年多,陈柏平相信自己出狱后会很快适应生活。他表示,出狱后将重新负担起家庭的责任。

  盼将来为公义做些事

  服刑期间,陈柏平虽然没有遇到说中文的囚犯,但基本上与狱友相处融洽。4年的囚徒生涯让陈柏平有机会在狱中看到很多不公正的地方,他希望将来能够用自己的力量,为维持公正做些实事。

  陈柏平此前曾于2005年1月获保释,当时时值冬季而他身上只得入狱时夏天衣服。未能当天出狱,陈乐乐安慰父亲说,如果现在出狱,就只能把他放在后备厢运回去。陈柏平也开玩笑地指着自己的囚衣说,「这套衣服在eBay上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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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09-06-05   
律师:有信心让控方撤案 非礼女童案 陈柏平十万元保释
来源:星岛日报
[2009-06-05]

华裔钢琴教师陈柏平(Boping Chen)非礼女学童案,继周一上诉「人身保护令」成功后,法庭4日决定允许陈柏平交保10万元开释,并将决定是否重新审理此案的下一个开庭日订于本月22日。陈柏平家人即交纳保释金,但由于陈柏平需返回圣华昆监狱办理手续,预计5日、6日两天可出狱。已经入狱满4年的陈柏平欣喜之余,亦感到这一天来得太迟。

本报记者任薇薇红木城报道

4日陈柏平上诉律师Doron Weinberg在庭上重申陈柏平是无辜的,而坐牢将满4年,要求保释。控方圣马刁县地检官Melissa McKowan提出10万元保释金,法官批准现金保释,但没有批准作保人以房产抵押的要求。

「发回重审不等于无辜」

法官同时将重新审理此案的开审日期订在11月2日,不过陈柏平案是否会重审尚待6月22日下午1时半的预备会议决定。届时控辩双方将与法官进行闭门会议,结果将于庭上宣布。

被问及是否会撤销控诉,地检官McKowan在庭外表示,法官以「律师的疏忽」将该案发回重审,不表示陈柏平是无辜的。「撤销控诉是控方考虑的选择之一 」,但需要与被害人家庭沟通,到22日开庭会作出决定。陈柏平律师Doron Weinberg则表示将在下次开庭前积极与控方律师会晤,很有信心届时说服对方撤销控诉。4日菲蒙前副市长曹业云、校区教委吴苇、华益社成员、陈柏平的亲友、教友及学生家长三十多人到庭支持。Weinberg鼓励社区支持者,以礼貌措辞去函地检官办公室,表达对陈柏平的支持,对案子将「有益无害」。

陈柏平的保释金从最初的780万元降低到100万元。4日法庭宣布保释金10万元,陈柏平的太太陈丽丽感到轻鬆了很多。为了让丈夫顺利出狱,她已经连续6天每天去教堂祷告。

表哥抵押房产打官司

陈家多年上诉多得陈柏平的表哥Charles Lu的支持。陈柏平的女儿和妻子将房产变卖后,一直得到这位现居阿拉美达市的表亲的收容照顾,陈柏平出狱后也将暂时在表哥家居住。

出生在柏克莱的Charles Lu说,虽然2002年才认识陈柏平,但从小就听母亲说她曾得到长兄即陈柏平的父亲的照顾,因此他见到陈柏平就如获得一位亲兄弟。他说,案发最初也无法判断陈柏平是否无辜,但后来他所有的学生只有一名学生指控,从此他便深信陈柏平的清白,不惜抵押全部房产为他打官司。4日开庭后及Charles Lu立即到银行贷出现金交保,把表弟接回家是让他最高兴的事。

不过由于陈柏平的档案在圣华昆监狱,监狱方面称需要到将陈柏平押解回圣华昆办理手续,之后才能恢复自由身。
描述:图为陈柏平的表哥Charles Lu在红木称监狱交保。记者任薇薇摄
图片:img200906050251000.jpg
描述:左起:上诉律师Doron Weinberg向陈柏平妻子陈丽丽和女儿陈乐乐表示,有信心�
图片:img20090605025056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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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09-06-09   
文化差异酿冤狱? 美关注华裔被判非礼儿童案
来源:美国《世界日报》

“Child Molester”(对儿童性骚扰者)在美国社会中,是被鄙视与万恶不赦的,为什么一名已被定罪的犯人,还会有这么多有身份的人为他挺身而出?圣荷西《水星报》于日前在加州圣马刁县红木城地方法院,就是因为这样的一个观察和疑问,相信钢琴老师陈柏平的案子可能是一场冤狱。

接受《水星报》采访者之一的吴苇,拥有旧金山法律博士,也于1987年取得加州法律执照,她于5月26日前往红木城参加陈柏平的人身保护令听证会后,经过自己的常识与逻辑判断,再加上心理学家与律师的解析,她深信陈柏平绝对是被冤枉的。

“ 通常有恋童症(pedophilia)病态的人,也会侵犯其它的孩童,何以陈柏平其它30多名学生,无人做相同的指认,而警方也没有在陈柏平的计算机中找到任何小孩的照片?”吴苇7日也质疑,“在保姆与妹妹经常出入走动与开放式的客厅内,老师明目张胆的举动,怎么都未被查觉?”

在听证会中,被法庭指派过两百多次的专家证人、心理医生佛史东,立场客观中立,在两次与陈柏平彻底的测验与谈话后,他作证,百分百确定陈柏平丝毫没有恋童症的倾向。在听证会中呆了数小时又勤做笔记的吴苇说,很明显的,由于前任辩护律师失职、未按法律要求找到专家人证,而让陈柏平丧失宪法的权利。

吴苇现在是佛利蒙联合学区教委,她说未参政以前,以为美国是人人可取得平等待遇的国家,但参政以后,明了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由于种族的优越感,加上对其他文化的不理解,许多本地人会用自己的尺度横量别人,也因此造成某些事情的缺失。她鼓励华人社会,尽量参与主流社会的活动,强化彼此间的沟通。

由于陈柏平案牵涉到陪审团等对文化背景的不了解与翻译不当等民权的问题,吴苇认为此案不再只是陈家自己的事情,其它华人也应该共同关注。她与一些社团负责人正发动写信给红木城检察官办公室,表达对陈柏平案的质疑,希望最终真相能公诸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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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us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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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09-06-09   
这案子让我想起现在头疼的一件事。

我跟一个二十出头的女生很近, 她说我是她二妈。 很可爱的小姑娘,但是有个大缺点 - 频频撒谎。 遇到问题,不想任何解决,而是撒谎蒙混过去。 教育她很多次,仍然没有改掉。

诸位妈妈们、老师们,我该怎么帮助她呢?
我随你
红柳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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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09-06-09   
小孩撒谎是正常的, 但成了习惯, 就不正常, 更用谎言变无理为有理, 那就是可恶了, 父母在年幼的时候, 不抓紧时间帮助改正, 这个孩子到了十五岁以后, 基本就废了。

我刚来美国的时候, 帮助别人带小孩, 一个女儿十岁左右, 儿子五六岁,在父母面前, 女儿是漂亮可爱聪明学业优异的乖乖女,等到父母一不在, 她就邪恶, 打弟弟, 狠狠的踹他, 煽他耳光,把他关到门外, 还警告我和她弟弟,不许告诉她妈妈, 否则就告状, 是我打的她和她弟弟。

我的一个朋友, 天天更我说她十岁的女儿撒谎不带眨眼睛的。 我不相信。上个周末一起去玩, 小孩子分享一起带的食物, 她就不让她弟弟吃, 我说不能这样, 大家分享, 谁都可以吃的。 她说:她是男孩, 不能吃女孩的东西。

临走前, 一个五岁的小女孩跟在她后面好玩, 笑着推了她屁股后面一下, 她回转身, 横横的一把把那个小女孩推开。 正好被我看到,我说你不能这样对待朋友呀, 她说她差点把我推倒, 我说怎么可能?她只有你一半高?再说了, 阿姨看见了, 只是推了你一下, 你可以告诉她你不喜欢, 但你个大孩子, 推她back肯定是不对的。 她就委屈的哭, 说她没有撒谎, 那个小女孩是差点把她推倒, 然后跟我朋友哭诉, 说我冤枉了她, 她没有做错, 是那个小女孩差点推倒她, 她才推她的,委屈的不得了。

我跟我朋友讲, 未来的两年时间里, 你必须花时间耐心陪她和教育她, 不要说她撒谎, 就事论事, 教育她做个诚实正直的人。

今天朋友又跟我说孩子撒谎, 说是两杯牛奶, 一杯=没有喝, 问她女儿和儿子, 都不承认, 她说没喝就没喝, 告诉妈妈就好, 他们两个就是不承认。我说这也值得撒谎吗?可千万别变成习惯了。朋友说是呀, 她女儿委屈的哭了好久, 说她冤枉了她, 她的牛奶她已喝了,儿子也说喝了,她不知到底谁在说谎 头疼的不行。

我跟她说:你不能对孩子太严厉, 要满足孩子一些适当要求, 不要总是附加条件, 同时,要多花时间跟他们在一起, 帮助他们正确成长。少说结论性语言, 多观察和预防撒谎的的机会和原因。


 
卡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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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09-06-23   
坚称清白 美被控非礼儿童华裔教师拒绝轻罪和解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成功推翻初审法庭不正确法律程序而获释出狱的美国华裔钢琴教师陈柏平,6月22日于圣马刁高级法庭出庭。面对检方以轻罪和解的建议,陈柏平和代表律师Doron Weinberg都表示,不为没有做过的事情而认罪。法庭将在11月2日开庭决定是否重审案件,在此之前案件是否需要继续尚有斡旋余地。

  当日整个开庭只有几分钟,宣布了下一次开庭日期之后,法官便结束本案开庭。陈柏平的代表律师Doron Weinberg于庭前就已经告诉陈柏平全家本次开庭不会有是否将案件重审的决定。

  检方中有两派意见

  Weinberg表示,目前在检方中有两派意见,即放弃继续起诉和坚持将官司打下去,检方需要时间继续与原告家庭沟通之后做出决定。

  Weinberg向陈柏平介绍了案件的最新进展,他说检方有希望陈柏平以认轻罪来和解的想法,原因是当初女学生母亲表示要报警时,陈柏平曾请女学生母亲不要跟警方联络,并承认他曾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碰触女学生。

  坚持自己完全清白

  陈柏平坚定地对律师说,他不接受这项和解方案,自己是完全清白的。

  他表示,因为自己没有做过错事当时才会请女学生母亲不要跟警方联络,他也强调说,碰触女学生是教学需要,纠正她的不正确姿势。

  Weinberg也同意陈柏平的意见,坚持陈柏平应该无罪,并表示对陈柏平的案件获胜相当有信心。他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检方可能会倾向于放弃起诉,即便女童家人坚持将官司打下去,检方也不见得会照办,而他也说,即便是重审,他也认为会代表陈柏平获胜。

  下次开庭11月2日

  法庭当日宣布11月2日是下一次开庭日,届时将决定案件是否需要重审。陈柏平目前是保释期间,在11月2日之前或者当日,检方宣布放弃起诉陈柏平,陈柏平都将以无罪被释放。Weinberg表示,案件是否需要继续尚有斡旋余地。

  透过媒体表达谢意

  陈柏平亦透过媒体,向帮助关心他的人士表示真心的感激。

  陈柏平今年6月10日才刚获得保释,之前已经服刑超过4年。他被指控于2001年3月至2004年8月间,最少63次借着教授钢琴时非礼当年只有8岁的女学生。

  2006年3月9日,陈柏平被陪审团判处14年重刑,总共被控63项罪名,之后上诉失败。今年6月陈柏平以“人身保护令”上诉成功。
描述:陈柏平(左二)一家三口与代表律师Weinberg(左三)在讨论案情。(美国《星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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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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