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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有关SARS的十种死法
luckychic 离线
级别: 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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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3-04-26   

有关SARS的十种死法

            1、戴口罩预防时间过长闷死

2、在家里薰醋引起火灾烧死

3、喝大量预防中药毒死

4、听到同事中有人染病吓死

5、因出差疫区返回后被朋友家人躲避郁闷而死

6、被误诊为SARS瞎治而死

7、在网上散布流言被骂死

8、在公共场合打喷嚏被扁死

9、不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每天步行上下班累死

10、当然是得了SARS不治身亡

最后是因为总是怀疑自己得了SARS被送入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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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ublemaker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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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3-04-27   
            三星期前,遭遇重灾!发烧,咳嗽,骨头酸痛,全身发冷,整个一个SARS现行犯!
着急!打电话找医生,把所有的症状汇报完,小心亦亦地问一声:我可是SARS?
医生沉吟两秒钟,问:回过中国吗?答:没有!问:接触过从那些地方来的人吗?
答:没有!
接着,我听到了这样一段话:Hey,I am tired of your guys! Everybody comes
to me, and asks me if he/she got SARS or not.
I am sick of the SARS, and also I am sick of your guys!
sad.gif
I am sick of SARS too...
I am dying!
           
六六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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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3-04-27   
            我现在和你一样痛苦。

发烧,嗓子疼到无法吞咽,咳嗽,更糟糕的是肌肉酸疼。我以为自己是睡沙发睡的,哪想到后面所有症状都有了才联想到,应该是SARS吧?

我觉得我不会这么背,而且我哪里也没去过,不应该有感染的机会。按照新加坡的新传染病法隔离章,凡发烧38度以上者不许私自去医院看病,需电告SARS委员会,由专车送隔离医院检查。

我很怕很怕,不晓得该不该去报告,因为我怕我本来不是,到那里给别人传染上,我打算先熬一熬。

新加坡有个医生很有名气,赵XX,因怀疑感染SARS,与我一样不想去医院,就自己在家治疗,10天后身亡。

我到底该如何是好?            
admin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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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3-04-27   
            六六:
 
别紧张。你提到的症状流感也会有的。

SARS虽有传染性,但都是近距离,飞机上前后三排之内。。。

如果你自认不会有被传染的机会,就大可不必自寻烦恼。

多喝水﹐多休息﹐

你不会有事的。            
admin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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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2003-04-27   
            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Q&A全集
2003年04月23日 14:08

Q1:什么是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

A:这是世界卫生组织(WHO)于三月十五日新公布名称,在这之前称非典型肺炎。此事件开始于2003年二月廿六日越南河内的一位美国商人发病就医,后来送香港治疗后死亡。之后在香港、越南陆续出现非典型肺炎合并有呼吸道衰竭案例。至于与去年十一月开始的广东肺炎疫情是否具关联性尚未厘清,目前为止怀疑是一种尚未经证实之滤过性病毒感染引起。其特点为发生弥漫性肺炎及呼吸衰竭,较过去所知病毒、细菌引起的非典型肺炎严重,因此取名为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Q2:SARS的症状为何?

A:SARS的主要症状为发高烧(>38℃)、干咳、呼吸急促或呼吸困难。胸部X光检查可发现肺部病变。SARS尚可能伴随其它症状,包括头痛、肌肉僵直、食欲不振、倦怠、意识紊乱、皮疹及腹泻。

Q3:SARS如何传染?传染力如何?

A: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致病原在人与人之间的传播需经由与病人的密切接触,可能是接触病人的飞沫或体液而传染。目前发现的病例大部份是照顾SARS病人的医护人员(约占病例数50%),或SARS病人的至亲好友。至于要多少量的致病原才会导致感染,目前并不清楚。

Q4:SARS潜伏期有多长?会快速扩散吗?

A:从2至7天不等,最常见者为3~5天,如为求慎审,潜伏期观察可延长至14天。SARS似乎并不像流感传染力那么强,不过现在国际间旅游频繁,仍有快速散布至全球的危险。

Q5:SARS严重性?

A:最严重会出现弥漫性肺炎,氧气交换下降导致肺部缺氧,所以病人会呼吸困难、缺氧,甚至导致死亡。

Q6:SARS致死情形?

A:截至三月二十七日全世界有1323例报告病例,死亡个案只有49例。

Q7:SARS病人应如何处置?

A:病人应安置在隔离病房,并在照护时使用呼吸道及粘膜防护措施。疑似病例一定要与其它病人分开,安置在独立的病房内。医护人员及访客与病人有密切接触时,应戴上具过滤效果的口罩、护目镜、长袍、头套及手套。详细规范请参见本局网页「SARS处置指引」及「医院感染控制指引」。

Q8:如何治疗SARS?

A:虽然已经尝试使用几种药物,但是到目前为止,仍无预防或治疗的建议用药,抗生素并无效果。应由具适当防护的医护专业人员进行症状治疗;在良好的支持性照护下,已有国家将一些病人从加护病房转到一般病房。

Q9:何时才能找出致病原?

A:在三月十七日已建立一个跨国性的研究计画来鉴定SARS的致病原,共有十个国家,十一个最顶尖的实验室参与,目前已从个案及解剖之遗体采集了各种检体化验,并有可疑致病原进一步确认中。

Q10:第一个SARS病例出现在何时何地?

A:一位男性于二月廿六日因为高烧、干咳、肌肉痛及轻微喉咙痛被送进越南河内一家医院。在四天后病程进展至呼吸困难、严重血小板缺乏,并出现成人呼吸窘迫症,而需要使用呼吸器。

Q11:到目前为止有多少SARS报告病例?

A:由于全世界对SARS的警觉提高,故最近疑似病例数不断攀升,但并不代表所有疑似病例都已被证实。目前全球充斥着钗h不实传言,其实有不少个案都只是冬季常见的传染病,例如流感,因为其初期症状与SARS十分相似。最新的累计病例数 请查阅卫生署网站。

Q12:目前已有多少国家通报SARS病例?

A:最新的累计通报国家数 请查阅卫生署翻译自世界卫生组织之资料。

Q13:在中国大陆广东的流行与这次疫情有关吗?

A:为了了解2002年十一月在广东省开始的非典型肺炎疫情,进一步的调查正在进行中。调查结果应该有助于厘清与SARS病例之关联性。

Q14:SARS会不会与生物恐怖事件有关?

A:没有任何迹象显示,SARS与生物恐怖有关。

Q15:这会是下一波的流感世界性大流行吗?

A:虽然最初曾经怀疑是流感,不过目前的各项检验结果均未显示流感病毒是SARS的致病原。

Q16:如何预防SARS?

A:WHO建议勿前往广东、香港、越南等地区旅游,如一定得到上述地区,应注意行程之安排,并采取自我保护措施,不要到人口聚集处、更避免到医院,避免与动物接触。自我保护即加强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及增强个人抵抗力(饮食、作息正常))。从上述地区回国后一有发烧、不寻常呼吸道症状时,应即就医并告知曾去过疫区之旅游史。

Q17:SARS是否需预防性投药?

A:目前没有必要进行预防性投药。

Q18:施打肺炎疫苗预防有效吗?

A:因目前之SARS(非典型肺炎)并非由肺炎双球菌引起,因此不建议施打肺炎疫苗预防。

Q19:要戴口罩吗?

A:建议探视可能或疑似SARS病患,应戴口罩。

Q20:疫情如此严重为何不对疫区提出限制旅游?

A: 目前WHO并未有限制旅游规定,本局会依WHO资料发布相关讯息,请民众密切注意本局网站(www.cdc.gov.tw)公布之最新讯息。

Q21:是否有病例发生的国家,该国全国均属疫区,都有危险性?

A:为了万全起见,因中国及开发中国家信息较不完整,再次叮咛非必要之旅行,仍请暂勿前往。

Q22:与SARS个案搭同一班飞机该怎么办?

A:有SARS症状之旅客航空公司应婉拒其登机。如果不放心,请到医院做必要之检查。有关医疗检查治疗讯息,可向本局0800-024582查询。

Q23:航空器禁止SARS旅客上机如何确实执行?

A:航空公司于旅客报到划位时会观察及询问,请旅客基于大众健康理由,如有咳嗽、发烧症状应主动告知,如果航空公司未主动询问,应提醒其要如此做。

Q24:如果航空公司让SARS个案上机应如何处理?

A:因禁止SARS个案上机是航空公司的义务,因此如发现航空公司违反让SARS个案上机,请检据(包括时间、地点、航班)向0800-024582通报。

Q25:卫生署会不会通知SARS个案之同一班机旅客?

A:卫生署已取得SARS个案同机旅客讯息,将会个别联系。

Q26:SARS个案已过潜伏期,但病症不明显,与其搭同班飞机,应如何处理?

A:所有潜伏期、发病期皆依疫调结果判定,如果SARS个案在发病期搭飞机,疾病管制局绝对会通知同团人员进行检查。

Q27:SARS病患家属或密切接触者须住院隔离观察吗?

A:有症状之家属依WHO规定应立即照胸部X光,并以留院观察为宜;如无症状家属,应居家隔离。卫生署疾病管制局会同各地卫生局,对与疑似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病患密切接触者,发给「居家隔离通知」(详http://www.cdc.gov.tw网站) ,请接受通知民众务必遵守。

Q28:SARS个案的邻居是否有感染之危险性?

A:SARS目前只有密切之共同生活者或在医院照顾病患者,才有被传染之可能,非密切生活之邻居应无此危险。

Q29:航机或船运旅客在途中发生疑似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症状时,航空公司或船舶公司应注意哪些事项?

A:建议航机旅客在飞行途中发生疑似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症状时,空服人员应通知塔台转知地勤人员待命,以备落地后立即处理,该班飞机则进行特别检疫消毒,全机机组员及旅客由卫生署疾病管制局进行后续追踪。经由海运途径旅行之案例,比照空运办理。

Q30:台湾隔离病房是否足够应用?

A:各县市均有呼吸道隔离病房,全台呼吸道隔离病房有700床,大家可以放心。

Q31: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疫情有扩大之趋势,政府如何因应? A:一、疫情监测1依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标准处理国内外通报

2加强及全面查核经常性监测系统个案

二、个案调查及审查

1美国疾病管制中心专家已来台与本署疾病管制局共同展开疫情调查与防治

2通报个案进行快速病例审查:由本局医师组成审查小组,进行快速审查

3确定个案

4接触者之采检

5追踪曾就诊医院之医护人员

6洽请国际专业人员协助比对检体

三、防治策略

1确定个案,激活医院感控小组,进行隔离措施

2病患送进负压隔离病房及完成采检

3探视亲属及医护人员保护措施

4与驻外单位及陆委会等相关单位加强联系与防治工作

5每天召开国内外专家及跨部会会议

6订定我国SARS病例通报与处理流程

四、信息收集及提供

1与世界卫生组织交换信息

2每日提供媒体正确信息

3每日与国外实验室及世界卫生组织网站交换信息

4联系驻外单位搜集信息

5民众咨询电话及自我怀疑个案追踪

五、民众宣导

1宣导管道应用网络、电子媒体、LED、健保速讯、署立医院等通路

2机场宣导:机上广播、通关广播、海报、单张及新闻稿资料张贴与发送,跑马灯播放相关讯息

六、机场检疫及港口管制措施

1制定「加强金马地区(小三通)检疫防疫计画」

2补助金门及连江县立医院相关硬件设施,及办理医师在职训练

3增派人员支持处理金马地区疫情

4加强航空及港务检疫措施

5出入境、领务签证宣导,及强化「症状声明」机制

七、建立跨部会合作机制

1农委会:农渔民进出港口管制

2海巡署:加强防范偷渡管制

3教育部:加强学生之教育宣导

4陆委会:加强台商疾病宣导防治、国人出国罹病者研拟包机回台之处理方案

5外交部:协助搜集国外信息及发放宣导资料、研拟外籍人士他国罹病者拟入境之处理。

6内政部:研拟外籍人士他国罹病者拟入境之处理

7交通部:加强旅游业者宣导及导游、领队之在职训练、航空及航运之通报检疫、症状声明表之填报、国人出国罹病者拟包机回台之处理。

8新闻局:协助各式媒体通路宣导

Q32:面对目前SARS的蔓延与扩大,旅游业者与游客该如何因应?政府相关单位有何具体协助措施?

一、本局已函请观光局转知各旅行公会会员旅行社注意下述事项:(1) 如旅行社出团至中国大陆、香港、越南、新加坡等曾有报告病例之地区者,应劝导团员尽量避免至人多拥挤之公共场所,如有旅客出现发烧、咳嗽、呼吸困难、呼吸急促等症状,应尽速于当地安排病患就医,并应善尽告知同团旅客之义务。

(2) 对于自上述地区返国,且有可能与病例接触的民众,如有发烧及不寻常的呼吸道症状,应即通报本局(免付费疫情通报专线○八○○○二四五八二)并就医,同时告知医护人员有关出国信息,俾实时采取必要之治疗与隔离措施。

(3) 旅客返国入境时,若出现不适症状,可透过空服员协助,在入境航班上填写「症状声明表」,投入位于机场入境动线之回收箱;或自行于回收箱处取单填写「症状声明表」后投箱,并将下联「传染病敬告卡」撕下携回,供就医时参考。若于机场出现严重症状,请速联络机场检疫人员:中正机场第一航厦(03)3982584、第二航厦(03)3983395及高雄机场(07)8031141。

(4) 为便利旅客取得「症状声明表」,已请旅行社协助分送窗体(夹带于旅客护照或机票)给前往东南亚、大陆及香港之旅客。

二、 本局亦发函各航空公司要求其配合下述事项:

(1) 机场工作人员如发现乘客于旅游地上机前有发烧至38°C以上,及咳嗽、呼吸困难等不寻常之呼吸道症状,应建议旅客先于当地就医,直到症状缓和再返国。

(2) 为避免传染病由境外移入,亦请航空公司于发现机上旅客有上述症状时,应依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实时通报机场检疫人员,以利检疫工作之进行。

(3) 请空服员于航机降落以前,于航班上加强播放「入境旅客申报制共同宣导录像带」或利用广播向乘客宣导填写症状声明表;并请各航空公司于入境航班准备适量之「症状声明表」表格,供出现疑似传染病症状之旅客填写。

三、本局提供航空公司机上广播稿以提醒民众注意自身状况,如有类似症状有义务通报卫生单位。

Q33:如劳工接获卫生单位通知,因当事人属SARS危险群应配合居家隔离数日时,其工资、给假权益如何?

A:雇主得比照台风假方式给与员工防疫假,即员工休假,雇主可不给薪,若遭感染员工长时间无法上班,建议公司以留职停薪方式处理。(参照台北市政府劳工局说明)

Q34:如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它劳工因感染SARS经卫生单位隔离治疗时,劳工可否要求资遣?

A: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它劳工如有劳动基准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四款之事由,因此造成劳工恐慌者,劳工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并要求被资遣,且资方必须付给资遣费。(参照台北市政府劳工局说明)

Q35:各级学校(含幼儿园)教职员及学生只要有人去过SARS疫情发生地区或家属疑似感染者,是否皆须通报教育局并立即采取适当措施?

A:单一班级如有一人经临床诊断疑似感染,即授权学校与家长、卫生单位会商决定是否停课;同一班有两名疑似感染,该班立即停课,校内两班以上出现疑似病例,全校立即停课。(参照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说明)

资料提供:台湾卫生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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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3-04-27   
            亲亲,
别怕,那个医生最后跟我说的话是:如果发烧102度(華氏)以上,吃片泰利诺。
这回我同意ADMIN的意见:以静制动!多喝水,多睡眠,放宽心。
我现在又跟牛一样壮了,SO,You will be fine. I pray for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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