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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以史为鉴 —— 韩非(更新在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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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10-19   

以史为鉴 —— 韩非(更新在第2页)

以史为鉴——从“道路以目”至“七三二一”

周厉王暴政对民,决定增加赋税,以维持天子花天酒地的生活。百姓民不聊生,苦不堪言。一些大臣劝诫周厉王,百姓则背地里咒骂他。

可周厉王根本不听。他让巫师去监视百官和老百姓,如果发现有人谈论“暴政、税收”,咒骂厉王,就抓来杀头。从此,人们虽有不满愤怒只好往肚子里咽,谁也不敢再说出来了。熟人在路上遇到也不敢交谈,只是以目示意。成语“道路以目”就是由此而来。

一位大臣曾抖胆对周厉王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

周厉王仍置若罔闻。最终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三年后,忍无可忍的造反民众冲进王宫,周厉王眼看大势已去,只好带了几位随从,偷偷从后门溜出王宫。逃奔到今山西霍县。

[ 此帖被鐡手在11-02-2017 03:1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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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表于: 2017-11-02   
韩非以他的才华,不会不知道秦国统一华夏、韩国被灭是大势所趋,无人能阻挡,却仍然留在韩国,期待有机会为国效力。在故国危难之际,挺身而出,试图以一已之力劝说赢政放过韩国。这虽然看起来似乎有点自不量力,但是韩非的这种不自量力让我们看到了韩非身上的一种内在精神,一种人格力量。为了韩国的存亡,不惜个人生命,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保护故国死而后已,这种无畏精神、高贵人格让后人非常感动。所以,韩非的个人努力是失败了,但是他竭尽所能以身殉国,与楚国的屈原投江是同样的壮烈。

可惜,韩非这样杰出的人才,登上政治舞台时已经到了战国末期,真可谓是生不逢时。历史没有给他展现自己才华的时间和空间,秦始皇就统一了华夏,而韩非最终还死于自己的同学李斯之手,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历史上的遗憾!

(全文完!  201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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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表于: 2017-11-02   
秦王赢政对到底要不要杀韩非是心存矛盾的。最终还是以秦国统一华夏为重,决定处死韩非。

江湖上传言:韩非瞧见李斯送来的毒酒,一霎时全明白了。他知道自己已路到尽头,临终前韩非对曾经是自己的同学李斯说:“世事有道,命运无常;乍死乍生,一存一亡。请你好自为之吧,不要落得同我一般下场。”说罢,端起毒酒,一饮而尽。

韩非刚咽气,秦王的使者就赶到了。原来秦王赢政发觉李斯和姚贾动机不纯,也后悔下令处死韩非,派人前来阻拦,可是为时已晚。

李斯万万没有想到,多年以后,身为秦国丞相的他也会沦为阶下囚,刀下鬼,被秦二世胡亥灭三族。韩非对他的警世预言竟一语成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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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发表于: 2017-11-02   
韩非在爱自己的国家这一点上,确实和李斯是黑白分明。李斯是楚国上蔡人,在师从荀子学习帝王之术后,感觉楚王不足以成事,六国皆弱,自己不可能在六国里建功立业,唯有秦国可能实现李斯的人生理想,就离开了楚国去了秦国。而韩非在离开了老师荀子后回到了韩国。尽管对韩王不推进改革,富国强兵无望,看到秦国在日益强大,韩国已经风雨飘摇,却仍然选择留在韩国,著书立说,提醒世人。随时听候韩国国家的召唤,随时愿意为国家赴汤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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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发表于: 2017-11-02   
李斯和另一个大臣姚贾都知道韩非很有才华,害怕秦王重用他,对他们自己的前途不利。就联手向秦王讲韩非的坏话。说:“韩非是韩国王室的同族,大王要消灭各国,韩非肯定爱韩不爱秦,这是人之常情。如果韩非不能为大王所用,把他放走,对秦国极为不利,不如把他杀掉。”秦王赢政尽管非常欣赏喜爱韩非的才华,但是统一华夏的宏大计划更为重要,在“存韩”和“灭韩”的问题上,秦王赢政肯定和韩非想法相背。他也认为李斯和姚贾说的有道理,就把韩非投入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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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表于: 2017-11-02   
战国时期韩国和秦国的关系非常微妙,韩国对秦国的态度摇摆不定,多数时间迫于秦国的强大,不得不依附跟随秦国,有时也会发生矛盾,合六国之力与秦开战。

公元前234年,秦王赢政拉开了统一华夏的序幕,发兵攻打韩国,韩王安急迫之下,便派韩非出使秦国,游说秦国罢兵停战。韩非到了秦国向秦王赢政游说灭韩的利弊,劝说赢政不要灭韩。不过,在存韩和灭韩的问题上,秦王赢政以统一华夏的方针大计为重,没有听信韩非的游说。秦王赢政即欣赏喜爱韩非的才华,也恐惧韩非的才能为它国所用,对秦国不利,便听从了李斯的计策,将韩非扣留在了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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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表于: 2017-11-02   
秦王赢政阅读了韩非《孤愤》、《五蠹》、《说难》等文章,了解了韩非的治国安邦的理论后,叹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韩非在治国理政方面的很多见解,即使拿到今天来看,仍见其正确合理(比如在今天的中国大陆,仍存在着对取得成绩的专业人员{如体育、科研、劳动模范等}奖励其担任一定的行政官职,这是不是另一种和前人‘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同样的错误呢?详见《韩非子.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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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表于: 2017-11-02   
韩非在《五蠹》中问道“今人主之于言也,说其辩而不求其当焉;其用于行也,美其声而不责其功。是以天下之众,其谈言者务为辨而不周于用,故举先王言仁义者盈廷,而政不免于乱;行身者竞于为高而不合于功,故智士退处岩穴,归禄不受,而兵不免于弱,政不免于乱,此其故何也?” ———— 现在君主对于臣下的言论,喜欢顺耳好听而不管是否恰当;对于臣下的行事,欣赏其名声而不责求做出成效。因此天下人说话总是花言巧语却不切合实用,满庭上下奉承先王、高谈仁义,世人竞相标榜清高,不去为国家建功立业。结果能人智士隐居山林,推辞俸禄而不接受,兵力自然削弱,政局难免混乱,原因在哪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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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 2017-11-02   
韩非在《孤愤》一文中揭露:“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重人也。” ———— 所谓擅权者,就是无视法令而唯所欲为,破坏法律为方便自己,损害国家来为已谋利,权势专横能够控制君王,这就是擅权者。

“当涂之人擅事要,则外内为之用矣。是以诸候不因,则事不应,故敌国为之讼;百官不因,则业不进,故群臣为之用;郎中不因,则不得近主,故左右为之匿;学士不因,则养禄薄礼卑,故学士为之谈也。” ———— 擅权者掌握内外大权,诸侯不依靠他办不成事,所以会给他说好话;大小百官不依靠他得不到提拔升迁,所以会为他出力;侍从随员不依靠他无法接近君主,所以为他隐瞒罪行;学士文人不依靠他就会俸禄薄待遇低,所以为他唱赞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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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 2017-11-02   
韩非身为韩国人,眼见秦国日渐强大,韩国日渐衰败,秦国咄咄逼人,韩国岌岌可危,几次“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他看到君王用权术手段统御臣下子民、却不阐明法令制度治理国家、富国强兵不求贤任命、反而提拔浮夸淫琐的蛀虫小人、“今者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清廉正直的人受害于邪枉之徒。痛心疾首之下,韩非总结了以往历史的沉痛教训,愤笔疾书,写作了《孤愤》、《五蠹》、《说难》等几十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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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17-11-02   
以史为鉴 —— 韩非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韩国都城新郑(今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出身于韩王室贵族之家,与秦国丞相李斯同为荀子的学生。是战国末期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他继承了荀子的学说,并在此基础上,把商鞅的“法”,慎到的“势”,申不害的“术”结合起来,并加以丰富和发展,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家治国安邦理论。
韩非有些口吃(说话结巴),不便言谈,善于著书立说。他才华横溢,超过李斯。这一点在《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有记载:“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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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17-10-29   
在下无意以这一件事否定汉王的其它功绩,也并非在下要用小人之心度汉王之腹,无奈汉朝几千年历史下来,只有这一个版本,你不服都不行。

以在下看来:“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就是块试金石,君王是真的反腐还是以反腐为手段,是以“术”反腐还是以“法”反腐,在这块试金石上一蹭就知道了。

(全文完!鐡手 201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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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17-10-29   
当然,大小官吏既然入了官场,你就要保证自己廉洁奉公,拒腐不贪。如果像重臣中的周、陈、徐、郭、……等一屁股屎,即使君王不查,也是臭气熏天,想为你挡一挡都挡不住的,不查你查谁?只能怨你自己太不识相了。

或许君王还有担心:如果真的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老百姓一看,归归,原来官员们个个都这么有钱,腰缠万贯,引起民怨冲天,对君王的领导不满,那就不好玩了。与其那样,还不如就这么盖着更加安全、稳定。这个也未可知呢!?当然,首先竭力反对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必定是那些大臣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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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7-10-29   
“钦差巡查”就是“术”,巡查可以巡而不查,可以有选择的查,对听话的拍马的可以少查、轻查、或者不查,对不听话的逆龙鳞的可以多查、重查、一查到底。查不查,派谁查,怎么查,这个就在君王的一人掌握之中了。

“官员财产公示”就是“法”,“法”告天下,人人明白,个个眼睁。众目睽睽之下,多数贪官就是再借它几个胆子,也不敢以身试法。为了贪几两银子,丢了官职甚至丢了性命,那可是太不划算了。仍然会有少数贪官为了银子敢冒杀头危险的,那只好任由它早早下地狱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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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7-10-29   
汉王的先祖们非常明白对于君王而言,官吏、天下的治理靠“术”比靠“法”对自己更有利的道理。“法”可治国,“术”也可治国,但是两者治理的效果却大不相同。以“术”治国,可使下臣们对君王俯首帖耳,唯唯诺诺,这是君王最最舒服,最想要的。若是以“法”治国,天下清清白白,人人廉洁光明,那君王的“为民”和“伟大”如何体现呢?官吏们若没有点小辨子捏在君王手里,君王如何让你规规矩矩,服服帖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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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7-10-29   
要说汉王不想反腐?不想查贪官?也不是。在与众臣们开会讨论国家大事时,汉王也郑重提出整治腐败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却对民心所向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只字不提,这个就有意思了。

查治贪官,反对腐败,汉王喜欢用“钦差巡查”,而拒绝用“官员财产公示”,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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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7-10-29   
以史为鉴——“钦差巡查”与“官员财产公示”

汉朝官吏们的严重腐败是人所共知的,虽然汉王信誓旦旦地对臣民们表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但是怎么关?关进哪个笼子里?这个里面就大有说道了。其它国家普遍实行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对抑制掌权者的腐败起到了非常好的监督作用,是非常行之有效的反腐败措施。汉朝的人大代表也连续在人大年度会议上呼吁了二十多年,要求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这是民心之所向啊!却始终不见汉王采纳,何故?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中的其它四国都实行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唯独汉朝是个另类。汉王何来勇气?为何要冒此天下之大不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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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7-10-24   
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法治思想的最大特征,就是把此前法家学派中商鞅的“法”论,申不害的“术”论、慎到的“势”论结合起来,形成一套法、术、势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法家治国安邦学说。

秦始皇在读了韩非所著《孤愤》、《五蠹》之书后,叹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韩非在治国理政方面的很多见解,即使拿到今天来看,仍见其正确合理(比如在今天的中国大陆,仍存在着对取得成绩的专业人员{如体育、科研、劳动模范等}奖励其担任一定的行政官职,这是不是另一种和前人‘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同样的错误呢?)。

可惜,韩非这样杰出的人才,登上政治舞台时已经到了战国末期,历史没有给他展现自己才华的时间和空间,秦始皇就统一了华夏,而韩非最终还死于李斯之手,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历史上的遗憾!

(全文完! 鐡手  201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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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7-10-24   
《韩非子.定法》译文

问话的人说:“申不害和商鞅,这两家的学说哪一家对治理国家更重要?”

韩非回答说:“这是不能比较的。人不吃饭,十天就会饿死;数九隆冬,不穿衣服也会冻死。若问衣和食哪一样对人更重要?则是缺一不可,都是维持生命所必需的条件。
现在申不害提倡运用术而商鞅主张实行法。所谓术,就是依据才能授予官职,按照名位追究责任,用奖罚升杀来考核臣下的工作实效。这是君主应该掌握的。所谓法,就是由官府明文公布,赏罚制度深入民心,对于谨慎守法的人给予奖赏,而对于触犯法令的人进行惩罚。这是臣下应该遵循的。
君主没有术,就会在上面受蒙蔽;臣下没有法,就会在下面闹乱子。所以术和法缺一不可,都是称王天下必须具备的东西。”

问话的人说:“只用术而不用法,或只用法而不用术,这样都不行,为什么呢?”

韩非回答说:“申不害是韩昭侯的辅佐大臣,韩国是从晋国分出来的一个国家。晋国的旧法令没有废除,而韩国的新法令又已颁布。申不害没有专一地推行新法令,不去统一韩国的新旧法令,奸邪的事就多了。奸人在旧法令对自已有利时, 就依旧法令来取利;在新法令对自己有利时,就用新法令来抵挡;他们从新旧法令的矛盾、对立中取利。申不害即使频繁地让韩昭侯运用术,奸臣仍然有办法进行诡辩。所以,虽然号称有万部战车、兵力雄厚的韩国,经过七十年的努力还没有成就霸业,就是因为君主虽然在上面用术,但没有以法令约束臣下,带来了危害。
商鞅治理秦国,设立告奸和连坐的制度来追究犯罪,使什伍之家同受罪责,该厚赏就一定厚赏,该重罚就必定重罚。因此秦国人民努力劳作,累了也不休息;追击敌人,临危也不退却;结果使秦国国富民强。但是没用术来识别奸臣,结果是群臣利用秦国的富强为自己谋利罢了。等到秦孝公、商鞅死后,秦惠王继位,秦国的变法措施没有废除,而张仪把秦国的力量牺牲在逼迫韩、魏的事件上。惠王死后,秦武王继位,甘茂把秦国的力量牺牲在为周打仗上(为满足秦武王通过三川之地,去看一看周朝都城的愿望)。武王死,秦昭襄王继位,穰侯(穰侯:指魏冉,当时为秦国丞相)越过韩、魏两国向东攻打齐国,经过五年,秦国没有增加一尺土地,而穰侯自己却增加了陶邑的封地。应侯(应侯:指范雎,魏冉被废后,接替魏冉为丞相)攻打韩国达八年之久,给他自己增加了汝南的封地。打那时以后,许多在秦国执政的人,都是应侯、穰侯一类的人物。所以秦打了胜仗,大臣们就加官进爵;秦扩大地盘,大臣们就扩充了私人的封地。这是君主不能用术去分辨奸邪的缘故。商鞅纵然频繁地整顿法令,反而是臣下利用了秦变法的成果为自己谋利。所以凭借强秦雄厚的实力,几十年还没有成就帝王霸业,就是因为不能以法令约束臣下,君主不能用术识别奸邪,结果带来了坏处。”

问话的人说:“君主使用申不害的术,而官府实行商鞅的法,这样可以吗?”

韩非回答说:“申不害的术不够完善,商鞅的法也不够完善。申不害说:‘办事不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越权的事即使知道了也不说。’办事不超越职权范围,是怕担责任;知道了也不说,是为了少犯错误。君主用全国人的眼睛去看,所以看的清清楚楚;用全国人的耳朵去听,才能听的明明白白。假如知道了都不报告,那么君主还靠什么来耳聪目明呢?
商鞅的法令规定:‘杀死一个敌人小头目,升爵一级,想做官的给年俸五十石的官;杀死两个敌人小头目的,升爵两级,想做官的给年俸一百石的官。’官职和爵位的提升跟杀敌立功的多少是相当的。如果有法令规定:‘让杀敌立功的人去做医生或工匠。’那么他房也盖不成,病也治不好。工匠要有精巧手艺,医生要会配制药物,如果用杀敌立功的人来干这些事,那就与他们的才能不相适应。现在做官的人,要有智慧和才能;而杀敌立功的人,靠的是勇气和力量。如果让靠勇气和力量的人去担任需要智慧和才能的官职,那就等于让杀敌立功的人去当医生、工匠一样。所以说:申不害的术和商鞅的法, 都还没有达到很完善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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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7-10-24   
《韩非子.定法》原文

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

应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问者曰:“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其不可何哉?”

对曰:“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后相勃,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而张仪以秦殉韩、魏。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韩、魏而东攻齐,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乃城其陶邑之封。应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不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

问者曰:“主用申子之术,而官行商君之法,可乎?”

对曰:“申子未尽于法也。申子言:‘治不逾官,虽知弗言'。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知而弗言,是不谓过也。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者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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