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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桑兰美国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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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楼  发表于: 2011-07-03   
从卡恩案看桑兰的谎言
曹长青:从卡恩案看桑兰的谎言

     被全球媒体关注的原国际货币基金(IMF)总裁卡恩“性侵案”发生重大转机,原最高可判25年的案子,现可能撤销,卡恩已被释放(解除住处监控等)。为什么发生如此变化?主要原因是控告他的那个旅馆女佣被发现在众多事情上撒谎,可信度出现问题。福克斯电视引述说,这个控告者是“女佣兼妓女”。也就是说,即使他们发生过性关系,也是她同意并获酬的。
    
     在美国法庭,如当事人撒谎,案子基本就打不赢,因一旦信用破产,其他说辞就很难令陪审团相信。而双方律师对当事人、证人的交叉盘问等,更使任何编织的谎话都难以自圆其说;撒谎者本人反可能因做伪证而遭惩罚,最高面临15年牢狱。目前在美国每天电视直播的一个热门案子,是一个母亲涉嫌杀害自己二岁的女儿,其审理过程是一堂很好的法律课。那种事无巨细的问法,让什么样的谎言高手都很难招架。

         在法国名人卡恩的“性侵案”要翻盘之际,中国的因摔瘫而成名的桑兰抵达纽约,到美国打索赔曾高达21亿美元的官司。这个被中国媒体广泛报道的“桑兰案”,且不说事发13年前,早已过了法律的追诉期限,而且桑兰的律师每天博客炒作,已经成了娱乐网民的肥皂剧,即使真的能立案审理,其结局也会像卡恩案一样,把原告自己弄成小丑,因桑兰也像那个控告卡恩的“女佣兼妓女”一样,撒了很多谎,而且是弥天大谎。
    
    桑兰作为中国体操选手当年到纽约友好运动会参赛,摔成高位截瘫。今天她提告主要围绕三点:一是她起跳时有罗马尼亚教练擅自“挪垫子”导致她分心失控,强调这是事故,不是意外。二是说她出事后因被纽约一对华裔监护人夫妇“软禁”而无法说出真相。三是通过打官司找到当时录像带还原真相。但在这三个关键问题上,桑兰全都撒谎,比那个卡恩案的旅馆女佣更胆大包天:
    
    第一,关于“挪垫子”。
    
    桑兰在英文起诉书上说,有人在她“按到跳马上、落地之前,挪走了她要落上去的垫子”。但桑兰自己早已否定了这个起诉书上的说法:在中国媒体上,桑兰至少在六次谈到“挪垫子”时都说,是在她冲向跳马时,有人挪垫子(而不是她在空中做动作时)。起跑冲向跳马,和在跳马上空做动作,是两个时间段。二是从常识角度,从按到跳马到做完动作,专家说只有五秒左右。桑兰在跳马上空的瞬间,完全没有可能看清(都没法看)下面谁在挪垫子。另外如真有人想挪走垫子,在桑兰从空中到地面的瞬间,也完全无法做到,因短到只有两秒多。三是现场新闻照片证实,桑兰是摔在“垫子”上,说明垫子没被挪走。桑兰在起诉书上说垫子“被挪走了,她的头摔在了地板上”是明显的谎言。
    
    第二,关于“被软禁”。
    
    桑兰的英文起诉书说,她出事后,因被监护人夫妇“软禁”(under house arrest)而无法说出真相。这更是经不起常识检验的谎言:桑兰出事后在美国被护理十个月,最初三个月在医院,然后三个月在监护人儿子薛伟森住处,最后在刘国生、谢晓虹夫妇家里。九十天在美国医院,监护人又不同住,怎么个“软禁”法?如果说桑兰在美国医院语言不通,但当时有不少“华人义工”到病房陪她,美方还安排了一位华裔医生,桑兰怎么不跟他们“说真相”?后来在薛伟森家时,桑兰母亲一直都在,薛白天上班,桑兰有那么充裕的时间,怎么不跟父母“说真相”?
    
    除此之外,据桑兰英文起诉书附件中谢晓虹当年写的文章,当时中国总理朱镕基的夫人、中国驻美大使、驻联合国代表、外交部长唐家璇等都看望过桑兰,怎么桑兰不跟这些高层领导“说真相”?
    
    如果是不信任中国官员,那《纽约时报》、美国知名电视节目20/20采访(宗毓华采访)的时候,美方还是自带翻译,桑兰怎么还不“说真相”?更不要说香港电视、凤凰卫视、CCTV等中文电视也采访过,桑兰毫无语言障碍,她怎么仍不说“被软禁”的“真相”?
    
    桑兰在美国住了十个月,如果受到“限制”,那她回到中国的十年多,怎么也一字不提“曾被软禁”?难道她被中国政府“软禁”了?桑兰的这个谎,撒得太荒谬了点吧?
    
    第三,关于“录像带”。
    
    另一个桑兰睁着眼撒的弥天大谎是关于她当年摔伤时的“录像带”。桑兰说,这次到美国打官司,关键是要找出这盘录像带。但桑兰曾说这个录像她早就找到,而且还亲眼看过了:去年八月北京《新京报》采访桑兰时,她明确说:“在北京奥运会前,美国ESPN电视台请我去录制一档节目,对方给我看了一盘记录我受伤全过程的录像带。看到这盘录像带时我才确认,有这么一盘录像带存在。”(新京报该文网址: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0-08/26/content_141065.htm)。对桑兰的这个采访是问答式的,这个引述是桑兰亲口所说。而且桑兰的丈夫黄健随后也对北京媒体这样复述过。
    
    但就在桑兰说她“亲眼看过”那盘录像带之后十天,她又在接受上海《新民晚报》(封面故事,记者张伟采访)时说,2008年他们到纽约那次,美国ESPN电视台曾邀请桑兰去该台录制一档节目,但当桑兰抵达电视台后,节目组负责人突然告知,原来答应给她看的当年录像,因录像带的拥有者几小时前变卦,所以无法提供了(该文网址:http://www.cdwb.com.cn/html/2010-09/07/content_1049434.htm
    
    这前后不到十天的两种说法,哪个是真的?之前桑兰说她在美国ESPN电视台看了那盘录像带。之后又说当事人变卦不提供这盘带了。这两种完全相反的说辞当然起码必有一假。而事实上,这两种说法都是谎言!因为整个美国ESPN电视台要采访她、录制了一档节目,她怎样到达电视台、该台节目负责人怎么说等等,所有情节都是桑兰编造的!
    
    事情真相是:在北京奥运前夕,一位姓黄的华人,自称是美国ESPN电视“承包商”,要拍个桑兰美国“感恩之旅”片。黄在北京跟拍了桑兰几天,然后说桑到美国后再拍。可桑兰抵达纽约后,就再没听到“黄承包”的任何消息,此事毫无下文。后来黄健在北京偶遇这位“承包商”,他支吾搪塞,说有桑兰当年摔伤录像的人临时变卦,所以拍片计划告吹。
    
    事实上,这位“黄承包”很可能跟ESPN电视毫无关系,只是个很机灵的华人,看到北京奥运来临,想拍个桑兰片,卖给美国电视赚一笔。但刚把北京拍的片段送去,就被对方否决。或者这整个事情都是“黄承包”的异想天开,美国电视台根本就不知道有这回事。
    
    不管“黄承包”跟美方有无关系,但可以肯定的是,美国ESPN电视没有邀请桑兰到该台“做了一档节目”,没有给她“看过”那盘原始录像,也没有直接跟她说过什么“不能提供这盘录像带”。甚至桑兰2008年的美国之行,根本都没有到过这个ESPN电视台,整个故事都是桑兰编造的。
    
    什么可以证实?桑兰后来忘了自己曾撒过这个谎,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记者王开),谈了“黄承包”蒙骗的经过,她自己说没有去成美国ESPN电视台,更不存在做了一档节目这些事实。读者可以从《嘹望东方周刊》的原始报道上(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0_09/05/2438316_0.shtml)看到桑兰的撒谎事实。
    
    在这么多关键问题上,桑兰就都敢说谎,那她一旦上法庭,怎么面对法官和律师的盘问?她又怎么回答?请读者记住,桑兰居然敢编出她到了美国电视台,录制了一档节目,在那里看了那盘记录她当时受伤全过程的录像带!她就敢这样的撒弥天大谎!
    
    控告卡恩“性侵”的那个旅馆女佣来自几内亚,不仅在卡恩案中撒谎,还被查出曾在2004年申请政治庇护时撒谎,所以,不仅卡恩案可能会被撤销,女佣本人还可能因伪证罪被起诉,甚至递解出境,送回几内亚。桑兰也是谎言连篇,甚至还把谎从中国撒到了美国,那到法官裁决时,该把她往哪里“递解”呢?外星?(caochangqing.com)
    
    2011年7月3日于美国
    
我书无(吾)心,我写无(吾)意
newport9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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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楼  发表于: 2011-07-07   
我我我,实在闲的慌。转一篇桑兰男友经纪人黄健的博文
http://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84702&bcode=mading#reply_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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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问
十(试)问岳东晓

10问岳东晓



注:该博文仅供岳博士回复,其它ID的评论可转到给博主留言部分,请酌情考量。谢谢!

最早知道岳东晓是在贝克村,当然作为大陆网民,能够上得贝克村很不容易。贺梅案在国内不是很“热”,只有少数人知晓,我是因为桑兰的案子上了美国中文网和贝克村才知道谁是“贺梅”。其实要想评价贺梅的关注度很简单,到百度指数和谷歌趋势,一搜索便知。网络关注度和眼球率可以通过曲线说明~不过我得知贺梅案以后,也很是关注,这对于中国父母来说,更像一堂法制课。

后来,我上网浏览,看了一些有关博文,才知道此兄乃学工科出身,不知道他和贺梅案有何具体联系,后来看了一档熟人《湖南卫视》曹颖主持的节目,里面闪现了几分钟岳博士的采访,但总感觉岳博士言语较少,提到案件的细节也是后半程。于是,我上网搜索了有关贺梅案的全程。

何邵强也是个顶天立地的爷们,孩子寄养他人,却被剥夺了某些权利。妻子也被百般刁难~最终贺梅在大家的帮助下回到贺家。

且不说这个案子发生在美国如何,倘若发生在中国这是一件非常寻常的司法事件。法定监护人既亲生父母,这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而《民法通则》对此更有解释。但,唯一和美国有所不同的是,在这方面的法案当中,我们的法制体系更加尊重监护人的意愿,而美国法律更尊重事实,更尊重个体。

贺梅案,所有的案情和案件的进展就是一种司法方面的较量,通过司法程序得到自己应有的权利,这是美国司法给予我们的启示。反观我们,则大有不同,需要填补的不仅仅是程序法,更是一种诉求。

约定成俗未必能够成为法条,收养贺梅的家庭也的确对贺梅不错,并没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这个家庭虐待、或对这个孩子有更多的侵权行为,但以我看来,对于贺家来说,骨肉终究还是要回到父母身边。有人说中国法律没有法理,只有情理,有道德层面在就有法律存在。我相信这个说法,因为很多案例告诉我们,在中国法律是容情的,但要看道德是否站在你的一边。

从贺梅案看岳东晓博士,我觉得有两点值得评价:1、肯站在道德一边,肯帮助同胞;2、肯下功夫,牺牲休息时间!仅此两点,我要对你说声:佩服~敬礼!

从桑兰案开始,我在贝克村看到岳东晓博士的文章,就隐约觉得似乎不太对路。但以我个人的理解,岳博士很内敛(中国人较传统的一面),而我们的代理律师比较美式,有什么说什么,敢作敢为(中国人称为太牛A),当然了,这是个人好恶,个人理解,虽然我不是如此理解,但也算是捍卫别人说话的权利。

但从近期岳博士在美国中文网的发言来看(我也给CCTV的暗访记者介绍了您的文章),我并不觉得此今能和贺梅案相提并论,反而让我有些迟疑。

因此我发个九问,与博士交流,更需要和君一同看看这场好戏,也许哪天我会邀请您一起录制CCTV的节目,无论是否您有一些看法,无论对桑兰还是对我,或对律师,但我希望您说的话,三思之后行。

1、桑兰是不是在纽约因比赛受伤,是否有权利提告?

2、美国体育法中规定的风险自担与衍生风险的关系?请举案例!

3、是什么原因造成桑兰13年才进行提告?

4、莫虎是否有资格代理某华人被告,我们为何迟迟不动议取消莫虎代理律师资格?

5、您是否可以为我们提供法律咨询?包括有偿咨询?

6、您讲的桑兰的“外貌”(和98年的形象)是否经过认真斟酌?桑兰的肌肉萎缩是否对这些有影响?

7、SCI的并发症、肌肉萎缩和未来生子等方面的风险是什么?保险公司是否有义务负责她的这些健康问题?

8、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当年对外(包括大众、媒体)所声明的身份是什么?

9、刘国生夫妇在北京设立公司,并在何年何月与中国国家体育总局设立合资公司?

10、您今后在桑兰案的问题上的看法?


我本人对岳博士没有敌意,作为美国中文网网友,我可能不熟悉美国的法律体系,更不懂美国的诉讼程序,我已经一切交由律师打理。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我希望您多思考,多体谅一个坐在轮椅上的人的艰难,真相未出,尽可能的每字每句保持客观中立,既然您表示过在这个案子上的中立态度,有些博文就应该更加的中立,而不是掺杂个人观点。我此前,觉得您的中立态度,我是认可的,但近些天您博客的某些言语,让我产生了怀疑,当然也许是误会。

我希望,这种非主观的态度和言论应该代表您的态度,从程序上和法条上我们都可以评论和切磋,包括莫虎的动议,但在我看来,律师利用动议太正常不过了,这就是厅外的战场,真若是厅内战斗才是精彩。海明的客户问我,你认为咱们的律师哪项最强,我说:“上厅”!我其实最早也迷信莫虎,并给某人发过邮件希望他协助,但遭到拒绝,原因是对方说他不在行。

可是今天他进入这个案子,我很惋惜,我和莫虎见过2次,一直视他为长辈,但如今,我望而兴叹,我又能说什么呢?

海明律师,对于客户的忠诚,与莫虎对待客户的忠诚是否有区别?请额外替我解析,但在我心里,MO真的让我们很失望!!!
2011-07-07 评论( 1 ) 阅读( 387 ) 分类( 未分类 )
随遇而安, 知足常乐。
卡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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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楼  发表于: 2011-07-07   
桑兰对其性侵指控显得很勉强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7-7 11:42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观看了桑兰接受记者采访的视频 。记者问,是否曾与薛伟森为情侣,桑兰否定。

问是否确实有性侵行为。桑兰回答:“这怎么可能没有呢?”

这个回答显得非常defensive。

桑兰还说,当意识到自己被侵犯,就开始考虑怎么维权,但对记者追问何时意识到这一点,她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如果在法庭上也这样回避关键问题,那是很糟糕的。

时间改变一切。若干年前的桑兰脸上是纯真的笑容(见下图),如今已经很难看到。

以下是《时代》(LIFE)杂志旧刊照片(版权属于原作者):




Read more: 桑兰对其性侵指控显得很勉强 - 岳东晓的日志 - 贝壳村 -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blog/201107/user-293539-message-116378-page-1.html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沧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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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楼  发表于: 2011-07-09   
http://www.6park.com/news/messages/30338.html
  桑兰刚刚在发布会上喊出“绝不撤诉”,不料又遭“后院起火”。正如本报记者此前预计的那样,桑兰的美国律师海明与经纪人黄健的矛盾再次爆发,而这一次,导火索变成了钱。海明昨晚抱怨说:“律师费我可以免掉,但不是所有的开销都要由我来承担。”经费问题凸显,不由得让人怀疑——这官司还能打得下去吗? www.6park.com

  大约10天前,海明与黄健之间就已经显露不和的迹象,海明在个人博客中炮轰黄健想要寻找新律师,对他不够信任,他说:“我在前方打仗,黄健在后方皇城里给我射暗箭。”“作为经纪人,我不知道黄健在为桑兰经纪什么?”本报第一时间披露后,不料却遭到当事人通过某些媒体极力否认。 www.6park.com

  但海明却用新的行动证明,两人之间的矛盾,已经很难遮掩。这一回,海明似乎变得更加“委屈”。“黄健在网上发博文,质疑我为什么迟迟不做撤销莫虎律师代理华人被告的资格。但是,有问题他却不问我,而是去问一位不是律师的所谓‘法律专家’。”海明口中的这名“专家”,即是旧金山的岳东晓,而他恰恰与海明积怨颇深,两人势同水火。 www.6park.com

  “我把付费盈利的案子放在一边,花了9个小时为桑兰案奔波,交出诉讼状修改稿和第二个动议。晚上,我还打电话过去,给桑兰黄健问安。没想到,当天夜里黄健就发博文,表示对我工作的不满,还求教对我有敌意的人对我的工作进行评价。”按海明所说,如此辛苦工作却还不受认可,于是在自己的个人微博中,重复着这样一句话:“令人心酸。令人心酸。” www.6park.com

  不过,这一回,双方的矛盾焦点恐怕已不再是“信任不信任”。桑兰与黄健一行三人6月底飞赴纽约准备打官司,从租别墅、日常生活到寻找证人等等,不可避免涉及到费用问题,而海明则在言语中透露,他不仅义务帮桑兰做律师,还垫付了不少额外的钱,黄健似乎不打算出。海明说:“我不仅不收费,连桑兰去看医生、来法拉盛我办公楼的出租车费都是我付的。我不仅当律师,还当司机。不仅接送他们3人,还接送采访他们的记者。他们家缺椅子,我买了4把送过去,连我秘书也要为他们服务。” www.6park.com

  很显然,海明并不愿揽下一切。“律师费我已经答应免掉,但是根据美国的法律,如果客户要打官司,法庭费、送告票费、证人费、公证费,打官司的其他开销是客户要承担的。这一点,黄健也知道。”他还强调,自己已经做了不小的牺牲,“我和他们的律师代理书,不是风险代理,是计时收费。换成其他客户,(能有)30万美元的律师费。对桑兰,我就全都免掉了。” www.6park.com

  海明多次表示,他为桑兰义务维权工作量很大,非常辛苦,但似乎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昨天深夜,他一连发下多篇微博:“半夜睡不着,就看到了黄健的博文,看完就更睡不着。心里翻江倒海,欲哭无泪。终于睡了会,梦见和黄健闹翻了。” www.6park.com

  谁都听得出,海明话里有话。观念与想法的冲突,再加上经费的制约,在官司尚未开打之前,他们是不是真的会闹翻呢?
梅雪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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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楼  发表于: 2011-07-10   
回 44楼(红眉) 的帖子
中国的运动员实际上很不容易,只有在为祖国争得荣誉,得到世界冠军时,可风光一时,平时,为之付出的艰辛,也许是你们无法理解的!!桑兰很可怜,,,,失误了,一生都没有保障!!
梅雪 离线
级别: 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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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楼  发表于: 2011-07-10   
回 123楼(沧桑) 的帖子
我无法评价海和黄,无法评价官司的恰当与否,但作为一个曾经的运动员,我很同情桑兰,,为了国家的荣誉去付出,但一次失误了,,却失去了一生,,,国内的体制,是否该有一些反思的地方?
newport9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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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楼  发表于: 2011-07-11   
Re:回 123楼(沧桑)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125楼梅雪于07-10-2011 23:03发表的 回 123楼(沧桑) 的帖子 :
我无法评价海和黄,无法评价官司的恰当与否,但作为一个曾经的运动员,我很同情桑兰,,为了国家的荣誉去付出,但一次失误了,,却失去了一生,,,国内的体制,是否该有一些反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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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遇而安, 知足常乐。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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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楼  发表于: 2011-07-11   
桑兰:已与美国体操协会及相关保险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来源:新华网


  7月11日,桑兰(专题)(中)和她的代理律师海明(左)、经纪人黄健在纽约海明律师楼共同出席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发布会上,桑兰(专题)称已经与美国体操协会以及相关保险公司达成一份保密和解协议,但拒绝向媒体透露协议的具体细节。新华社记者申宏摄


  7月11日,桑兰(专题)的代理律师海明(左)向媒体展示“和解协议”文本。当日,桑兰和她的代理律师海明、经纪人黄健在纽约海明律师楼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已经与美国体操协会以及相关保险公司达成一份保密和解协议,但拒绝向媒体透露协议的具体细节。新华社记者申宏摄


  7月11日,桑兰在新闻发布会上。当日,桑兰和她的代理律师海明、经纪人黄健在纽约海明律师楼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已经与美国体操协会以及相关保险公司达成一份保密和解协议,但拒绝向媒体透露协议的具体细节。新华社记者申宏摄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weiwei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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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楼  发表于: 2011-07-12   
可怜的桑兰
梅雪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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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楼  发表于: 2011-07-12   
中国的运动员正常退役后工作都是问题,更何况受伤了的桑兰?
乐淘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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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楼  发表于: 2011-07-14   
桑兰索赔案全部撤诉 海明打水一场空 [ZT]
曹长青:桑兰索赔案全部撤诉 海明打水一场空

桑兰的跨国索赔案有了新进展,7月11日桑兰在纽约和其律师海明召开记者会,宣布他们对美国体操协会、三家美国保险公司“撤诉”,因他们达成“和解协议”:保险公司向桑兰道歉,并给予金钱赔偿(但钱数保密),纠正原来的保险政策,对桑兰在中国的医疗费也予负责。美国体操协会则对当年桑兰摔伤做出新的结论,不是桑兰“失误”。桑兰对这个结果满意,因为她得到了想得到的东西:既讨到了说法(摔伤不是桑兰的错),又得到金钱赔偿的实惠。

每天在博客发文、炒作桑兰案的海明,把这个“和解协议”消息传给中国大陆及英文媒体,宣告他们取得重大胜利。中共侨办下属的美国《侨报》率先报导,大标题是桑兰“想要的都得到了”,《人民日报》所属“人民网”也刊出同样标题,也是强调桑兰案获重大进展,得到赔偿。

英文媒体中,只有美联社记者(Larry Neumeister)写了篇报导,说保险公司和桑兰和解,并引用桑兰律师海明的话说,“保险公司将为30岁的桑兰(终生)提供可达一千万美元的现金和医疗费用。” 《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等均是转载这篇美联社文字,没有自己的独立报导。包括英国BBC中文网,也是转译这篇美联社报导,但没有按新闻规矩给予注明。海明在其博客宣布,北京中央电视台到他的律师楼对此做了采访。

通过这新一轮的新闻炒作,桑兰和海明的巨额“索赔案”似乎大获全胜。但真的是这么回事吗?

由于桑兰和她的律师曾多次撒谎,而且热衷炒作,使此案早已成网上肥皂剧。所以对他们在记者会上的含糊其辞的宣称,以及相应报导,第一个反应就是质疑其真实性。于是向保险公司(TIG)和美国体操协会求证。

保险公司律师部主管(Head Lawyer)理查德. 费边(Richard Fabian)在电话中答复说,保险公司确曾跟桑兰签了一个保密协议(是他手下的律师Anthony R. Gambardella去谈判签的)。因是保密协议,他们要遵守承诺,内容不会泄漏。在经过长时间电话交涉之后,最后费边先生还是解答了一些问题:

第一,“保险公司过去一直执行保险条款,没有做错过任何事情,所以不存在道歉,也没有(对桑兰)道歉。”

第二,“保险公司(对桑兰)的政策是一贯的,没有改变,也没有新增条款。”

第三,对美联社引用桑兰律师海明的话说这个协议 “提供可达一千万美元的现金和医疗费用”的质疑,费边表示这是保密协议,具体内容他不会说,但是他强调,“保险条款没有变,还是原来的”。既然保险公司没有做错事,保险条款也是原来的,那为什么还需要“和解协议”(settlement)呢?settle(达成协议)总要有实质内容吧?对此,费边用这样一个比喻来回答:如果有人告我,索赔十块钱,我也可以不付一分钱,就跟对方达成和解协议。

第四,对中文媒体和美联社等的报导,费边说,“我知道关于这个保密协议现在有很多不实报导”。

第五,对桑兰跟保险公司签“保密协议”后立即开记者会一事,费边说,他知道有人违反了保密协议,因为他们的谈判律师刚走出海明办公室,就看到很多记者在等待。保险公司是否会采取惩罚动作?暂时不会,“因为我们对这个协议非常满意”。

美国体操协会新闻部副总裁莱斯利.金(Leslie King)则在回答电子信和电话的询问时表示:“美国体操协会从未接到过起诉书和传票,案子现已撤诉。这个事情已经通过保险公司解决了。”她没有回答到底是谁导致了桑兰摔伤一事。

对于桑兰的声称:美国体操协会认定桑兰在1998年友好运动会上发生的这件意外不是她自己的错,“我打官司就是想得到一个说法,这么多年了,还我一个公道。今天他们终于承认。”莱斯利.金沉默,说没法回答。

在7月11日和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后,美国法院刊出了代表三家保险公司和美国体操协会的Anthony R. Gambardella律师和桑兰律师海明联合签署的“永远放弃”今后诉讼的“撤诉状。”

至此,桑兰赴美打21亿美元索赔案的五家美方(时代华纳、美国体操协会、三家美国保险公司)、一个美国人(泰德.特纳)全部撤诉。

由于美国体操协会和三家保险公司的律师都严守协议保密的规定,所以媒体只听海明一面之词,也就是说,桑兰大获全胜,既讨到了说法(摔伤不是桑兰的错),又得到金钱赔偿的实惠。

而事实明显不是那么回事。桑兰的“两项重大成果”都是谎言。第一项:桑兰没有讨到任何说法。因为:

首先,从桑兰摔伤迄今,有谁指控她“学艺不精”、摔下来,都怪她自己不好?从美国到中国,大家都对她抱着巨大的同情。最基本常理也是:谁还会来指责和追究这是她自己的过错呢?指责的目的和意义在哪里呢?事实上,是桑兰自己制造一个“讨说法”的说法,来掩饰她要巨额索赔的贪婪。

其次,如果美国体操协会证实,桑兰不是由于自己的原因而意外摔伤,那么就是别人的原因,那个人是谁?在事故中,强调是别人的责任,是为了索赔。桑兰为什么不向那个她声称的“事故制造者”索赔?道理一清二楚:没有事故制造者!

桑兰的第二项重点成果,虽然他们用模糊的语言和“保密”等理由试图给大众造成他们得到巨额赔偿的印象,但事实上,这仍是还没成立就可轻而易举被戳穿的谎言。

第一,在7月11日的记者会上,海明自己也承认,那一千万,就是原来保险的最高额度;桑兰附和了海明的说法;黄健也强调了一遍,就是原来的那一千万。

第二,美国保险公司律师反复强调,保险条款没变。当年保额最上限才是一千万,而如果支付一千万现金,则是整个policy(保单)的变化。即使律师没强调,常理也明摆着,不可能如此。

第三,海明7月13日又开记者会。在他公布的“成果”中,只有增加了桑兰在中国每周做三次康复的费用保险公司支付这一项。

第四,海明试图用桑兰要在中国开账号收美国保险公司的钱这个说法,来模糊表示桑兰要接受巨额现金赔偿了。但明摆着,账户是用来接收桑兰做康复的报销费用。

既然桑兰海明违反保密协议而开记者会,而且严重误导媒体,那美国保险公司和体操协会为什么硬是不吭声,而且到目前为止也不准备采取任何措施呢?因为首先,从保险公司律师主管“非常满意”的口气中清楚地可听出,他们没有给予桑兰“赔偿”,没花什么钱和精力,却把这个官司永久取消了,他们很得意。保险公司是面临最多官司的机构,即使在庭上完全可以打赢的很多案子,也费时耗力。对桑兰这个案子,他们既没有什么金钱损失,又可以迅速结束,很快甩掉了,他们得到了“里子”,没人再纠缠他们,就很高兴了。他们大可不必介意桑兰海明们为了“面子”而在媒体上瞎咋呼。

而对美国体操协会来说,他们也不愿被官司缠身,尤其是跟一个残障人。他们既不会随便指控是其他人的责任导致桑兰摔伤,同时也没有必要否定桑兰的“不是她自己的责任”的说法,图什么呢?只要你不指控是我们的责任,就和我无关。所以,美国体操协会者同样得到了桑兰永远不再诉讼的“里子”。至于“面子”,你桑兰自己要去吧。

美国体操协会和保险公司既然都没有错,官司也都过了诉讼期限,为什么不跟海明打到庭上,却迅速和解了呢?这就是一个文化差异的问题。美国人是君子,遇到了牛二,根本就不懂牛二是怎么回事。他们更想不到海明那一大堆谎言的问题。加上桑兰的摔伤当年曾牵动美国,引起巨大同情。所以他们更愿意息事宁人。如果真得面临支付“黄金白银”的巨额款项的话,那他们可就绝不会跟桑兰们嘻嘻呵呵、乐融融了。美国人从来把“里子”看得比面子重要。而中国人是“打死也要面子”。所以桑兰海明们,宁可破费也得死挺住虚假的“脸面”,要在“祖国人民”面前有面子。
可惜,官司才打一半,他们已成了马戏团小丑。在记者会上,海明桑兰们还为海明的博客点击率直线上升而得意洋洋。他们居然不知道,有人耍猴的话,是会引来围观的。猴耍完了,人群就不见影儿了。最要脸面的人,结果在把“里子”都丢了之后,就只剩下一场“真人秀”的丑角面具了。

桑兰这出戏,亿万赔款梦落空,已失去在中国的“软资本”——形象,以后谋生的路子将远比打这个官司之前艰难。而在美国,不仅在美国体操协会和保险公司那里,在任何了解这个案子、看过桑兰起诉书的人那里,桑兰海明都不仅把自己的脸丢尽了,也丢了所有中国人的脸。人家不会说什么,对桑兰也还会客气礼遇,只是再感觉一次什么叫“不可理喻”罢了。

桑兰律师海明和经纪人黄健都表示,他们原来以为很快会和华人被告和解,而美国人那边难打,结果正相反。为什么呢?就因为,牛二遇到的莫虎、刘国生是杨志,他们懂得海明桑兰们是怎么回事。同种文化的过来人,杨志遇到牛二,处理方式当然不可能和天真的西方人一样了。(caochangqing.com)

2011年7月13日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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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wei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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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楼  发表于: 2011-07-14   
Re:回 123楼(沧桑)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125楼梅雪于07-10-2011 23:03发表的 回 123楼(沧桑) 的帖子 :
我无法评价海和黄,无法评价官司的恰当与否,但作为一个曾经的运动员,我很同情桑兰,,为了国家的荣誉去付出,但一次失误了,,却失去了一生,,,国内的体制,是否该有一些反思的地方?


这也是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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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楼  发表于: 2011-07-14   
Re:Re:回 123楼(沧桑)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131楼weiwei于07-14-2011 11:48发表的 Re:回 123楼(沧桑) 的帖子 :


这也是我的想法



我们在讨论这个案子,你们却要评价一个人的历史。
打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做比方,药家鑫杀人案,辩方也拿出了药是三好学生,钢琴九级。。。。。有用吗?
乐淘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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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楼  发表于: 2011-07-14   
现在再回过头来重新看楼主这个帖子,想不佩服沧桑有这么英明的高瞻远瞩都不行哈! 因为案子完全朝着他当初所预料的方向发展了!

只能说一句,姜是老的辣!

尽管一个人聪明与否是天赋的,但智慧真的是年龄和阅历所积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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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楼  发表于: 2011-07-14   
引用
引用第133楼乐淘淘于07-14-2011 13:18发表的  :
现在再回过头来重新看楼主这个帖子,想不佩服沧桑有这么英明的高瞻远瞩都不行哈! 因为案子完全朝着他当初所预料的方向发展了!

只能说一句,姜是老的辣!

尽管一个人聪明与否是天赋的,但智慧真的是年龄和阅历所积累的!


谢谢谢谢!

在乱讲自夸,差一点改姓王。你这一夸,把我的王婆帽子给摘掉了。向你致以崇高的敬意。
乐淘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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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楼  发表于: 2011-07-14   
回 134楼(沧桑) 的帖子
客气啥?!  

一会儿把当被告的机会 " 崇高地让给你",

一会儿又是 " 向你致以崇高的敬意" !

在偶的眼里,你已经够崇高的啦!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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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wei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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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楼  发表于: 2011-07-15   
Re:Re:Re:回 123楼(沧桑)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132楼沧桑于07-14-2011 12:47发表的 Re:Re:回 123楼(沧桑) 的帖子 :


我们在讨论这个案子,你们却要评价一个人的历史。
打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做比方,药家鑫杀人案,辩方也拿出了药是三好学生,钢琴九级。。。。。有用吗?



这个例子不是不太恰当,而是完全风马牛不及。

药家鑫是杀人犯,是害人者,不管他过去的历史是什么,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桑兰是受害者,为了国家的荣誉付出了一生的健康,她只是不幸是中国运动员,如果她像西方运动员那样,有赔偿,有终生的保险,她用得着这样打官司吗? 她只想争取她应得的利益,难得就和杀人犯一样吗?

我无法评论官司的恰当与否,这是法庭的事,但对桑兰表示同情和认为国内的体制应该反思却是我这个普通人可以说出的看法,在我看来体制的缺陷才是桑兰这场官司的根源。
[ 此帖被weiwei在07-15-2011 15:01重新编辑 ]
沧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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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楼  发表于: 2011-07-15   
是啊,我也知道她很可怜,但可怜就是可以乱打官司的理由吗?桑兰奥运火炬送给谁了?就是现在的被告。本来她去美国打官司还打算住在今天的被告家里。这些你都知道吗?
南京老太摔断腿难度不可怜,为什么会成为全国人民的鄙视对象?
你有一颗朴素的同情心。
红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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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楼  发表于: 2011-07-15   
中国的运动员,都是本着“为祖国争得荣誉”的出发点,从事这项运动的吗??

假如是,我要劝这些人:不要这么崇高,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实际上,抱着这么崇高的出发点的,没有几个吧?

农村里的孩子,多是为了改变命运;城市里的孩子,多是为了升学时候作为特长生得到照顾。

选择做运动员,这就是一项赌博,赢了风光无限,像姚明、邓亚萍。输了黯然离场,比桑兰可怜的多了去了。

愿赌服输,自己选的道路,自己承担结果!凭什么让全国人民永远养着,永远让着?

作为纳税人,我反对国家用纳税人的钱,这样养着运动员。体制是应该改了!
weiwei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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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楼  发表于: 2011-07-16   
引用
引用第138楼红眉于07-15-2011 18:06发表的  :
中国的运动员,都是本着“为祖国争得荣誉”的出发点,从事这项运动的吗??

假如是,我要劝这些人:不要这么崇高,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实际上,抱着这么崇高的出发点的,没有几个吧?
.......


不管以什么出发点去当运动员,运动员在比赛中受了伤,他代表的那个国家或者俱乐部或者私人老板就得为他负责任,这个道理在全世界都一样,在中国以前好像有一种说法叫”工伤”吧。


愿赌服输,这很对,桑兰自己已经承担了结果,她将被终生锁在轮椅上,她永远没有姚明、邓亚萍那样的风光无限。


如果国家没有为桑兰买保险,如果美国赛场方面也没保险,那么,在现行的体制下,国家完全应该永远养着桑兰,因为她属于国家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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