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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关于生2胎国内上户口和免除罚款的有关法规的整理
zhaofeng 离线
级别: 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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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6-16   

关于生2胎国内上户口和免除罚款的有关法规的整理

留学生可参照以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精神.
http://www.nn365.org.cn/NewsCenter/news-2005-12-23-15911561456699284.htm
http://www.lawtime.cn/zhishi/sifajieshi/xingzhengsusongfa/fl/2007040250514.html
http://www.cpirc.org.cn/zcfg/zcfg_detail.asp?id=19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计划生育有关问题的答复

     二、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生育二胎属于超计划生育。教育、计划生育等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不宜征收超计划生育等费用。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计划外生育问题的通知》

国计生政字[1989]272号
      一、国家教委和有关部门在派出留学人员前,应向他们宣传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教育他们在国外也要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不要超计划生育。一旦在国外超生了孩子,应主动向使(领)馆说明情况并备案。
  二、在国外超计划生育的人员回国后,应允许他们持使(领)馆出具的证明及所在国的出生证明为子女申报户口,可不占其所在单位的生育指标。
  三、在国外超计划生育的人员回国后,其所在单位根据使(领)馆的证明材料,不给予处分,不征收超生子女费。

华侨可参看以下规定: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归侨、侨眷的计划生育工作的几点意见》([83]侨研字第002号)的规定:
    (1)新回国定居的华侨,在国内外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不允许再生育;如入境时已怀孕的,可允许其生育。
    (2)夫妻双方均系归侨,也应鼓励只生一胎,经说服仍要求生二胎,而他们回国时间不满六年者,可允许生育第二胎。
    (3)在新疆、西藏、内蒙等民族自治区居住的归侨,可参照当地关于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执行。
    (4)归侨、侨眷所生子女已在国外定居,国内无子女的,可允许其再生育一胎。
    此外,国营华侨农场的计划生育工作,除上述情况外,按所在省、市、自治区关于农村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执行。
http://www.chinaql.org/HomePage/2008-07-15/page_1265.shtml

二、关于华侨、归侨身份的认定

  华侨、归侨身份的认定标准,根据国务院侨办《关于界定华侨身份问题的复函》(政发〔2001〕001号),凡已取得国外永久或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都可认定为华侨。对在较难取得定居权的国家(如日本等)居住谋生的中国公民,取得三年以上居留签证的,可视为事实“定居”,认定为华侨。
http://www.yn.gov.cn/yunnan,china/78541418469261312/20080313/1166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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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mine 威望 +8 2010-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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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wenxiao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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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06-28   
晕 真烦 自己想生几个就生几个 只要能养好教育好
端午去海边,开心~
chat 离线
级别: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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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06-28   
现在好像没那么严格了。我一朋友,一直夫妻在国内的,就2闺女。但是,女方为此辞去了证监会的工作--公务员非常严格对计划外的2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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