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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移民犯吴晓雷之死(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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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01-31   

移民犯吴晓雷之死(全文完)

多维社记者吕贤修报导/“痛!我没办法走!你相信我,我的腿没办法动!”“站起来,你这个欠揍的白痴!别再哀鸣了!”这是拘留所戒护队长与吴晓雷的最后对话。由于行动不便,他未得到妥善的医疗与法律咨询。7天后,他于医院病逝。

谁是吴晓雷

吴晓雷,1974年8月3日出生于温州。1992年2月6日,17岁的他,与父母、妹妹持香港护照旅游签证入境美国。由于之后申请政治庇护被拒,2000年12月11日,移民局来信通知,要求他在01年2月2日于纽约移民法庭出庭,但他并未出庭。

01年2月9日,他与美国永久居民曲姓女子(名字依家属要求略去)结婚。01年4月20日,妻子为他提出亲属移民申请。也在此时,他才从律师得知,自己身负递解令。

03年,吴晓雷的妻子入籍美国。06年8月11日,由于前次申请已超过5年仍无消息,她再度为丈夫提出移民申请。移民局安排两人于07年7月19日,至曼哈顿移民局办公室面谈。

因为身负递解令,面谈当天,吴晓雷被移民局当场逮捕,关入非法移民拘留所。随后,他重开案件的申请被驳回。接着,他的上诉被上诉委员会(BIA)驳回,继续进入递解程序。他被告知,递解将在11月16日执行。11月7日,他向第2巡回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受理后将案件交还BIA重审,并暂停递解。

7月19日被捕后,吴晓雷在罗得岛、麻州、佛蒙州等地的移民监狱,度过了1年19天。08年8月6日,他因转移性肝癌并发症过世。8月19日,移民局对此死亡事件展开追查。09年1月12日,调查结果公布。以下,摘译自国土安全局这份全长33页的调查报告:

“你已经有拐杖了”

07年2月,依吴晓雷申请绿卡时提交的健康检查报告来看,当时他的身体并无异状。7月19日被捕,20日,他被关入罗得岛韦特拘留所(Donald W. Wyatt Detention Facility)。根据当时体检,除了有忧郁症迹象,其余一切正常。(ch
07年7月20日,到08年1月10日,吴晓雷被囚禁于罗得岛韦特拘留所。根据拘留所报告,10月9日,他被要求穿上整齐服装出庭,但他拒绝配合。报告指出,他担心被立刻遣返,从此一去不回。当时,他脱下衬衫,绑在自己的脖子上。除了立刻由护士检查是否受伤,为了安全,他被绑起关进牢房。之后,拘留所开始评估他的反抗行为,准备做出惩处。

08年1月10日,他被转至麻州富兰克林郡教改所(Franklin County House of Corrections)。当时,他再度接受健康检查,并无异状。但肺结核皮肤测试呈阳性反应,医生因此开了6个月的药。他并接受验血,一切数值皆在正常范围内。2月5日,他接受护士的健康评估时,并未表示自己身体有不舒服。

4月17日,他被转往佛蒙州富兰克林郡监狱(Franklin County Jail)。抵达监狱后,再度接受健康评估。当时他表示,除了皮肤过敏,并无健康问题。

6月11日,他提出申请,表示自己的皮肤过敏需要治疗。护士检查后,给了他乳液。隔日,他再次提出申请,认为皮肤起红疹,一定是身体有问题,要求见医生。这项就医申请,移民局当时并未被知会。而根据其医疗纪录,当时他并未就医。

7月2日,吴晓雷被批准移至可以在户外活动的监狱,他签字同意了。隔日,他被转回最初拘禁他的罗得岛韦特拘留所。他再度接受健康评估。根据他签名的报告,除了皮肤红疹,以及之前接受过的肺结核治疗,他没有提出任何不适。心理及牙齿的检查,也一切正常。护士给了他乳液。依照标准程序,他也再次接受胸部X光检查。

7月5日,他填申请表要求就医,原因是持续2个月的全身红疹。他表示,之前所待的监狱,没有任何医疗设施。他并表示,大约一周前开始,自己感觉持续的背痛。根据报告,他因此得到止痛药。这份报告,医生、护士都看过。

7月6日,医生检视他的X光片,指出并无异状。隔天,他接受医生检查,医生给了他乳液及止痛药。同日,拘留所医护中心的医生也看了他的医疗纪录,确认上述处置是适当的。

7月8日、10日,他两度要求见医生,表示自己因为背痛,已经2天无法入睡。但当时,由于医生开的药还没吃完,所以申请未被接受。

7月11日,拘留所接到吴晓雷的律师寄来的电子邮件,指所方忽略其背痛的病况,希望立刻处理。隔日,这封信被转传给主任护士。她回复:医生开的药,已是强效肌肉松弛剂。同日,他接受医生检查,医生开了2周的止痛药及肌肉松弛剂,并建议将他调整至下铺,方便他上床。
7月17日,他再度提出申请,希望接受背部X光检查。因为行动不便,还希望能有一根拐杖。18日,医生同意让他使用2星期的拐杖,之前的药物继续服用。20日,他的X光报告显示,除有轻微脊柱侧凸,其余一切正常。

22日,主任护士再度接到律师电邮,表示17及20日的两度探视发现,吴晓雷的情况持续恶化。他说自己无法起床,右腿无知觉,即便有拐杖也无法行走,夜晚冒冷汗,因为用药,晚上无法入睡。他希望有进一步检查。主任护士将此信转给拘留所主管,主管的处置是,派人观察他。

24日,他提出单靠拐杖已无法行动,要求医生给予轮椅。由于他长期背痛,医生建议至医院做CT检查,找出原因。移民局同意,将CT检查订于29日。

26日,吴晓雷预约了与律师见面。但根据拘留所戒护队长发给主管的电邮,吴晓雷表示,除非有轮椅推他到会客室,他拒绝与律师见面。队长告诉他“你已经有拐杖了,不能给你轮椅。”于是,他未与律师见面。队长回忆,当天下午约5点,律师离开后不久,吴晓雷被发现躺在房间地板上,坐不起来。护士检查后表示,他是企图用拐杖站起来,但不慎摔倒,需要到医院进一步检查。当晚,他被送至罗得岛纪念医院急诊室。

经过MRI检查,医生表示他患有坐骨神经痛,建议他看神经外科生。根据纪录,医生建议他:运动、施打类固醇或开刀。27日,根据拘留所护士纪录,他的情况稳定,但拒绝下床,拒绝到门口领药。

29日,吴晓雷预定接受CT检查的当天。根据拘留所纪录,他拒绝接受检查。值勤班长在报告中表示,当天自己的任务是带他外出就诊。但走到房门前,发现他坐在床上哭泣,说自己无法行动。“你必须接受检查才能发现病因。你已经有拐杖了,而且医护人员说你不需要轮椅。”班长说。知此情形后不久,班长发现,主任护士及队长将CT的预约取消了。当天傍晚,医生检查后表示,吴晓雷的右腿虚弱,无法站立,必须尽快接受CT检查,并同意让他使用轮椅。

同时,康州的移民局办公室,也接到CT检查被取消的消息。移民局通知拘留所,尽快安排与吴晓雷见面。

“没人相信我不能走路”

在调查的过程中,曾有拘留所戒护人员表示,吴晓雷曾说“没人相信我不能走路。”

“吴晓雷失去行动能力,如何带他去移民局?”值勤人员问。拘留所主管回复“全程录像,轻柔地(gently)将他带上小巴。”事后,该主管接受调查时,表示自己当时并不知吴晓雷的身体有行动障碍。值勤人员只对他报告:吴晓雷拒绝移民局面谈。对于当时自己的指示,他解释:录像存证是标准程序,因为有可能使用强制力(use of force)。

7月30日,早上6点,值勤人员准备将吴晓雷带往康州移民局面谈。值勤人员手持摄像机,加上天花板的监视器,记录下了这个过程。

画面显示,一开始,队长告诉吴晓雷“你已经有拐杖了,没有轮椅给你,你必须靠自己行动!”“我无法行动。”吴晓雷回答。“医生已经说你没问题。”队长一再要求他站起来。此时,吴晓雷开始哭泣,明显地无法站立。队长示意摄影人员停止摄影。

接着,吴晓雷企图穿上鞋子。“我没办法走。”他说。队长说“你必须走到大门口。”“我没办法走,你相信我,我的腿没办法动!”他反复地说,同时勉强地想穿上鞋,但明显有疼痛。“穿快一点,你今天有预约出庭!”队长催促。吴晓雷说“我不想去法院!”(事实上,当天吴晓雷要去的是移民局办公室,而非法院。)

“我没法走路!”“医生说你能走!”两人反复对话。队长帮他穿上了鞋,吴晓雷看起来很不舒服,不断说“我需要看医生,我没法走路!”此时,队长与另一位值勤人员,从手臂两侧,将他自床上架起。他开始尖叫。两人继续将他抬至走廊,让他脸朝下,两脚在地面拖行,他不断地尖叫。

不久,画面中,吴晓雷躺在另一区的地板上。“现在要让你坐起来”“我动不了!”“你有拐杖,可以自己站起来。”“拐杖没用,我需要轮椅。”“你可以靠自己走!”队长将他拉起,靠墙坐着,接着将他双手反绑。

上车前,队长下令通知医护人员,再帮他做一次检查。他被拉起靠墙站着。“我没办法去!痛!你们要弄断我的腿!我很痛!我没办法去!”他开始尖叫。

此时,护士来到现场。两人对话“我无法走路。”“帮你安排了CT检查,但你又不去。”“因为我走不动。”“你必须去法院。”“我没办法去。”“你能去,你只是不愿意去。”“我的腿没法动,需要检查,但没有轮椅。”吴晓雷说。“我不想说重复的话。”护士说。队长向护士道谢后,护士离开。临走前,护士对队长说“可以送他走,他只是不愿走。”

“我们可以帮你上车,但不会给你轮椅。”队长说。此时,4位值勤人员将他抬向出口。他一边哭喊疼痛,一边被抬上车。

到达移民局后,坐上轮椅,吴晓雷到了位在5楼的办公室。官员质问他为何不接受原订29日的CT检查。吴晓雷给律师及家人打了几通电话。根据移民局官员回忆,当时他并没有表现出疼痛,因此问完话后便直接送回拘留所。

下午5点半,回到拘留所,监视画面显示,没有轮椅,吴晓雷的手脚被缚,面部朝下,由4人抬到医护中心。抬上床后,他被除去束缚,接着医护人员检查他是否有受伤。值勤人员在报告中表示,回到拘留所后,吴晓雷拒绝起身,队长于是下令4人将他抬下车。另一人回忆,吴晓雷小便在病床上。他把自己的晚餐让给吴晓雷吃,还帮他换了床单。吃了晚餐,吴晓雷睡去。

同日,队长递交了事件报告,表示自己的任务是协助押送吴晓雷出庭,但他不愿配合,因此需要肢体上的协助,由值勤人员抬起他的手和脚。护士可作证,在押送的过程中,他并没有受伤,而且全程有录像存证。

其余几位现场值勤人员的报告,与队长一致,并表示自己是奉命行事。至于手持摄像机的队员则表示,摄像机一举起来,吴晓雷就开始哭喊,为了让他静下来,队长数次下令暂停摄影。

移民局事后的调查报告指出,天花板监视器记录下此事件的全程。但手持的摄像机,却在约40分钟的过程中,停止了13次,每次从几分钟到几秒钟不等。调查人员指出,当天的报告由拘留所主管复审。虽然知道吴晓雷有背痛、要求轮椅的情况,但主管的结论是“不服从(non-compliant)及分散注意力(distraction)”。

根据拘留所人员报告,对此事件,吴晓雷曾说“队长一定要为在走廊拖行我一事付出代价。也许我应该把房子转到妻子名下,回去香港,然后自杀。”

吴晓雷之死

30日整晚,拘留所派员观察。根据纪录,吴晓雷睡眠时并无特殊状况。31日,他吃了早、午餐,也能在床上坐起。当天,他有预约见律师,因此必须离开医护中心,前往会客区。根据录像,他来回坐着轮椅,并无表现出不舒服,而且配合地换了衣服、吃了晚餐,回到医护中心,没有异状。

8月1日,医护中心值勤人员报告,吴晓雷在床上躺了一天,大小便在自己身上。清理之后,医生要求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检查。下午2点50分,救护车将他送至罗得岛纪念医院。全程录像,他并无痛苦迹象。

录像中,急救人员问拘留所护士,吴晓雷能否行走。“他没法走路,但能哭和哀鸣。”护士说。吴晓雷被用担架送上救护车。过程中,一位急救人员发现他的手臂上有瘀痕,问他从何而来。他回答是在走廊上被拖行造成。

根据拘留所医务中心准备的报告,吴晓雷的腿无法支持自己的体重,而且有大小便失禁的情形。送至医院后,医生对吴晓雷解释,他的伤是旧伤。“这是被拖行造成的!”吴晓雷坚持。医生响应“这是社工该负责调查的。”并将其手臂的瘀伤记录在病历上。

医院进行了MRI检查,当晚报告出炉,显示他有潜在脊椎问题,而且可能患有肝癌。拘留所同意让他住院观察。9点半,他被移往罗得岛医院,住进神经外科病房。

根据纪录,8月2日,拘留所同意吴晓雷的律师及家人到医院探视他,并为他派了非武装戒护。8月5日,许多亲人到医院探视他。8月6日,移民局接到拘留所通知,吴晓雷在医院过世,死亡时间为凌晨1点22分。

8月19日,移民局对此事件展开调查。12月11日,调查人员接到医院验尸报告,死因是转移性肝癌并发症。


“我哥哥死得好冤!”电话中,吴晓雷的妹妹哭诉。吴晓雷的家人,目前居住于纽约。死后,他留下了年事已高的父母,妻子以及2个不满4岁的孩子。

谁该负责

吴晓雷死后,国土安全局调查人员访问了158位相关人员,调阅相关纪录、通信。结论如下:

关于被拒绝就医:08年7月3日,吴晓雷从监狱被移回拘留所后,所方未按照规定,在14天内对其进行身体检查。8月26日,由于没有轮椅,他无法到会客室与律师见面。护士知其行动不便,仍命令他用拐杖站起来,导致其跌倒在地。

此外,7月27、29两日,吴未得到应得的医疗照顾。医疗纪录显示,27日,护士把药放在门边,但吴拒绝起身走到门边服药。护士未按规定协助其服药,也未向医生报告此事。

护士的观察报告指出,吴的抗拒心非常强,拒绝到门边领药。这点,罔顾其行动不便的事实。护士甚至建议吴做些简单的背部伸展操,解除痛楚,这超越了护士的职责。

29日,吴预定接受CT检查。但他要求轮椅,被护士拒绝,理由是并未接到给他轮椅的命令。当时,所方的事件报告,指吴拒绝去医院。但事实上,吴需要轮椅,才能去医院。护士的判断已超越其职责。

30日,眼见吴躺在走廊上,无法起身达数分钟之久,护士只是在镜头范围外对其叫喊,未尽职责提供协助。

关于被拒绝与律师见面:调查发现,7月26日,因为没有轮椅,吴无法到会客室见律师。当时值勤的队长,坚持要他自己走到会客室,拒绝提供轮椅。因此,吴放弃了那次机会。两天前的医生报告已指出,吴因为疼痛及虚弱无法行走,并要求所方提供轮椅。但所方将此事件,记录为吴拒绝见律师。

关于违反规定使用强制力:多项证据显示,吴是因虚弱及疼痛无法行动。但7月30日,值勤人员却强行将他拖、抬上车,未使用现成的担架或轮椅,这违反了最低限度使用强制力的原则。

事后,拘留所将此记录为吴不愿配合,录像的内容也不完整。根据值勤人员表示,当时收到的命令是,只要队长一眨眼睛,就关掉摄像机。此外,根据调查,队长事后销毁了值勤人员的原始报告,并要求重写。

根据所方8月5日的检讨报告,队长是30日行动的指挥者。但其判断不当,也未尽责提供轮椅,罔顾囚犯的人身安全规定。过程中,甚至称吴为“欠揍的白痴 ”(fucking idiot),命令他“停止哀鸣”(stop whining)。但至今,队长拒绝接受移民局调查人员的约谈。

吴晓雷没有10天可等

事实上,吴晓雷的律师曾试图援救他。7月29日,律师向罗得岛地方法院提出控诉,理由是吴在狱中腿部及背部受伤,但未受到医疗及检查。而且因为行动不便,也无法排队领药。吴甚至无法走到电话旁,打电话给家人。最近2个礼拜,都是靠其他中国狱友,替他打电话与外界联络。吴提出接受身体检查的要求,也被忽视。

控诉书指出,26日,律师去探视吴,但要求轮椅被拒绝,他无法走到会客室。值勤人员坚持他能靠自己走路,律师要求到牢房探视他,也被拒绝。律师表示,由于接受治疗以及法律咨询的权力被剥夺,而且原始的递解令已超过7年之久,与法规不符,请求法官发出紧急人身保护令,命令移民局暂时释放吴,或者提供充足的医疗以及法律咨询机会。

由于是紧急诉讼,7月31日,法院对此开庭。根据多维记者取得的法庭录音纪录,代表移民局的律师表示“这个诉讼缺乏证据,不足证明吴未得到医疗。而且就算看守所的环境不良,还有其它的行政申诉管道可循,此时不应将问题提到法院。”律师指出,事实上,吴已在几天前提出保释申请。如果羁押是非法的,他不需请求保释。根据医疗纪录,吴已接受过10余位医生、护士的检查,所以没有被拒绝就医。而且根据拘留所报告,吴拒绝与律师见面,而不是被剥夺见律师的机会。

原告律师反驳,吴的确有看医生,但有可能都是误诊。此外,拘留所人员的确没有不让他见律师,而是明知其无法行走,还对他说:如果能走到会客室,你就能见律师。这点,吴明显是遭到虐待,所以事属紧急,必须提出控诉。

法官表示“我没有理由怀疑政府提供的医疗纪录,我也怀疑他为何无法接受CT检查,以及他为何无法得到轮椅。这不是什么严重的事,但有太多疑问存在,我无法在此时决定释放他。此外,这是人权问题。原告在尚未用尽所有行政申诉的资源前,便将此案提交法院,与程序不符。”

由于接到紧急控诉书后,移民局政府只有3天时间准备出庭。法官要求移民局律师进一步查清真相。法官说“他们也许没有足够的轮椅,你能打几个电话到拘留所查清楚吗?我认识那里的主管,他是个明理的人。叫他们让吴接受CT检查,给他轮椅。你没有必要为了一张轮椅,在这里为政府辩护。你多快能回复?”“10天可以吗?”律师问。“我认为是合理的。”法官答。

但吴晓雷没有10天可等。6天之后,他在医院过世。

“我哥哥死得好冤”

吴晓雷的家人,目前居住于纽约。死后,他留下了年事已高的父母,妻子以及2个不满4岁的孩子。他的妹妹(不愿透露姓名)对多维记者表示,吴晓雷的妻子,目前选择不与媒体接触。未来是否对政府提出控诉,尊重其妻的决定。政府的调查结果,家人目前仍瞒着父母,怕他们知道详情后,会更伤心。

“我哥哥死得好冤!”电话中,她哭诉“我哥哥被捕前才刚买了房子,但一天都没住就被抓走了。”吴晓雷的绿卡申请,许多律师都表示无能为力。只有一位华埠的华人律师,一口保证绝对能帮他调整身份。为此,吴晓雷花了9千多元。

她回忆,一直到面谈当天,吴晓雷都很乐观,一家人还快乐地一起吃了早饭。但没想到进了移民局办公室,律师眼睁睁地看着他被抓走,一句话都不吭。之后,又收了5千元,表示会将吴晓雷保释出来。然而,家属事后追问,律师先推说不关他的事,后来连电话都不接了。

在吴晓雷去世后,他的家属到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罗得岛分部寻求法律援助。义务律师John McConnell对多维表示,接到此案件时,他的情绪非常激愤,很难相信美国会发生这种事。“这是应受到诅咒的!”他说。

律师不确定政府是否因媒体压力(《纽约时报》长期追踪此案)而决定展开调查。但他认为,有犯人死亡,政府理应调查真相。值得庆幸的是,有了移民局的调查报告,将来展开诉讼时,会容易许多。目前,政府已将案件移交检察官,展开刑事侦察。未来,按照家属意愿,他或许会提出民事控诉。如果提出,对象将包含国土安全局以及拘留所。“他的家人要的,是真正的正义。”律师说。

目前,美国国会正考虑建立一套更人道的移民犯医疗标准。对于此案,1月15日,移民局在传给多维的声明中表示:

这项调查显示出,该拘留所严重违反规定。这是医护与戒护人员之间,对于吴晓雷健康状况,持续缺乏沟通所造成。多次的人员疏职,都被解释为人犯违抗命令。

由于该拘留所属于外包机构,移民局已通知该拘留所,将在60天内终止双方合约。目前除暂停将移民犯送往该处,并尽速将留置于该处的153名人犯移往他处。

移民局尽最大努力,维持待遣返人犯的身心健康,相关规定已超越国家的各种囚禁标准。一旦发现合约单位无法达到标准,我们皆采取立即的处理措施。

吴晓雷的故事,让人联想起“江针星事件”。江针星,福州马尾琅岐人。2006年2月7日,她被移民局官员递解出境。在纽约肯尼迪机场,怀有3个月身孕的她,腹部突然剧痛。“别再装了!我不会让妳把孩子生在美国!”执法人员当时对她说。机场旅客见状,叫了救护车。到了医院,她腹中的双胞胎已无心跳。

2009年1月,亚利桑纳州大学发表一项研究报告。经过长达一年的访问调查,报告指出,亚利桑纳州3所待遣返人犯拘留所中,300多名女性人犯,普遍有疾病预防被忽略,医疗环境不佳的问题,尤其是癌症病患,尤其是在民营的拘留所。
[ 此贴被卡拉在02-01-2009 11:46重新编辑 ]
描述:罗得岛韦特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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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国土安全局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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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罗得岛韦特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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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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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01-31   
吴晓雷冤死 错信律师?!
家人痛心:未告知驱逐令相关实情、犯程序错误 导致被捕病死狱中

来源:美国《世界日报》

【纽约讯】34岁的华裔工程师吴晓雷(Hiu Lui Ng)2008年8月6日在罗德岛移民监狱病死,其死前未得到应有的就医与法律咨询权利。经纽约时报披露后,受到各方重视与关注。但是根据知情人士透露,吴家最感痛心的是吴晓雷委託的张姓(Zhang)移民律师在明知吴晓雷有驱逐令(Deportation Order),极有可能到移民局面试时会被逮捕的情况下,却未告知实情,且犯下许多「程序错误」,导致最终吴晓雷被捕入狱,长达1年期间又不幸罹患肝癌,含冤辞别人世,「他生前不只一次表示,是被他的律师害死的!」、「这位张律师不专业、不诚实!」这名人士并呼吁所有在办身分的华人慎选律师,避免悲剧发生。

香港移民吴晓雷1992年17岁时持旅游签证到纽约,半工半读完成大学学业,并在旅游签证过期后曾申请政庇但被拒。不过很快吴晓雷申请到工作许可,在帝国大厦一间电脑公司担任顾问,移民当局多年来也未要求遣返。移民法庭2001年曾通知他出庭,但通知书寄到一个不存在的地址,法官判他遣返。没有接到通知的吴晓磊已结婚,妻子为他申请绿卡5年后,2人于2007年7月19日进行绿卡面试时,移民局根据驱逐令将他逮捕。

据认识吴晓雷的人士表示,吴晓雷非常孝顺,人也很好,2001年结婚,并有2个孩子,被捕前才刚买了房子,「一天都还没有住就被抓走了。」吴晓雷之前曾经为了身分问题询问许多律师,大部分都表示无能为力。2007年吴晓雷找到张律师,对方满口强调他的案子没有问题,让他喜出望外,但是吴晓雷仍旧还很担心,并多次向张律师求证,张律师不断表示,已经帮吴晓磊的案子申请重新审理(Reopen),所以面试绝对没有问题。面试当天吴晓雷一直以为拿到绿卡的机会很大,一家人早上高高兴兴地一起吃饭,「他进去面试前还一直问张律师他可不可能被逮捕,律师对他坚称『绝对不会』,而当他被捕时在场的张律师也没有说半句话!」

吴晓雷遭逮捕后当天,张律师曾向吴晓雷家人索取5000元,强调会把「吴晓雷马上保释出来」。20日吴晓雷将费用交给张律师,其又把案子转交给律师高泰,表示会和高泰共同负责此案。但在几天后,当其家人再次找到他时,他却表示「此案不关我的事,我什么都不知道。」随后律师高泰一直协助吴家处理案件,但家属气愤不过,6个月后致电张律师要求退钱,张律师却对吴家人说,不认识也不知道他们在说什么,随即掛了电话,「前后他共向吴家收了1万4千多元的费用,却什么都没做!」家属将所有吴晓雷申请的相关文件转给其他律师咨询,才了解张律师处理中犯了许多「程序错误」,使得法官认定吴晓雷有欺骗之嫌。

吴晓雷案发生后,受到了许多民权组织的关注,目前罗德岛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正和华盛顿方面的律师共同合作,向联邦移民及海关执法局和瓦特拘留所提出告诉。

2009-01-20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柳牛牛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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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01-31   
无良律师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比一般人更大,当事人绝大多数非常信任自己的律师和传递给他们的法律信息。曾经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对方代理人为一己私利故意误导其当事人提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巨额人身损害赔偿,对方当事人境遇确实可怜,善意提醒,提出适合的和解方案,却遭到严词拒绝,最后经过一审、二审、两次发回重审,走了五个审判程序、历时三年多,最后协商达成的赔偿数额与三年前和解方案无异。这样的例子遇到不止一例。

对无良律师,深恶痛绝!
------当我离开这房子的时候,我知道身后有一双眼睛盯着我,但我一定不会回头。我只不过想见见她,看看她的样子,既然她不给我机会,我也一定不会给她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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