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公证用处不大。
w3WBgH yY_Zq\ 因为是夫妻关系共存期间,要公证财产只属于其中一方,是做不到绝对公证作用的。如果以后夫妻离婚,男方要去打官司推翻这个公证,也是很有可能推翻的。所以这个冤枉钱别去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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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P>j^w#$n 如果,女方想谋财;
bz <f u a<*q+a(*W 可以这样做,先以夫妻名义,把妻子的名字放上房产证上,大概费用100多元。现在房产证是夫妻双方共有名字。
SfLZVB @(<C { 然后找借口,连哄带骗,跟老公去房产局,再以夫妻名义方式,把老公名字去掉,大概费用100多元。现在房产证上只有妻子一个人的名字。
b"DaLwKkz D,b'1= 哪,这样!房子的名字不就只有老婆一个人的了吗?干嘛公证来公证去,这么麻烦?
Ii FeO V{+'(<SV 以上,都是夫妻内更改,很方便的。只要双方身份证,当场签名。(有的人是利用长得像的人冒充办理的)
[T<nTB# w NitsUg@< E<]O,z;F 这样,女方就可以随时掌控房子的买卖大权了。
4+"2K-] e:D8.h+&} 哪天女方不爽,把房子偷偷卖了,逃之夭夭。男方就只好打官司,吃苦头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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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L nLicog)!I [|.IXdJ! ~-ZquJ- H0r@dn 0A9llE 乱讲板块,可以乱讲。没有教坏年轻人。
z3x/Y/X$S F,5~a_GP? %38HGjS 5+Fr/C 0h=NbLr|S- k+b!Lw!L [ 此帖被黑客帝国在08-18-2011 21:38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