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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药家鑫终于死了
小曼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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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48楼(卡拉) 的帖子
李玫瑾都说了些什么啊? H!'Ek[s+  
f/7on| bv  
婚姻打磨人啊
未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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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56楼(不用心) 的帖子
“我认为凶犯能走正常法律程序,被绳之于法,比“杀人者必须死”的逻辑,更重要。” G&Fe2&5!w  
lA{JpH_Y8s  
“杀人者必须死”这句话我可是从来没有说过。 ~ =GwNo_  
药家鑫正是走正常的法律程序。是少有的司法正义的案例。这点在别的帖子我已经解释了。 QM('bbN  
反而是所谓法律专家,在不断干预司法。有的是在CCTV发表言论,有的是联名上书。我对这些所谓的法律专家是非常愤怒的。废除死刑之类的提议,不是不可以提,但应该是在平时或者什么会议上提案,而不是拿一个案子说事。 &?[g8A  
[]lMv ZW  
相比之下,其他有名的社会案件,比如钱云云,七十码,南京彭宇案。不是案情扑朔迷离,就是解释不合逻辑,不然就是滥用法定逻辑。至于你提到走正常的法律程序,看看某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的事情是怎么走法律程序的?那个ai 未wei的事情是怎么法律程序的? WOg pDs  
h* 72 f/#  
最可笑的是以上我提到的案子,所谓的法律专家都不知道去哪了。反而药家鑫这个案子是那么地公正合理,许多法律专家就冒出来说三道四。专家啊专家! 3</W}]$)p  
=jEVHIYt  
A"tE~m;"7  
p40;@gUug  
Ab #}BHI  
水做的鱼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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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58楼(未火) 的帖子
诡辩是我的弱项,好在事实还摆在那里。 lvAKL>qX  
E3LEeXcLS  
1.我全文引用了你在19和20楼的帖子,何来断章取义? mzf~qV^T  
2.你在30楼里明确提出要人给你指出“哪句话……”,做为管理员,我尽职了。 ^jb jH I&  
3.举例说明我认为什么叫就事论事。 hbdB67,  
帖子里不只一个人提醒你注意说话的方式,这是就事论事。 ]z O6ESH  
如果帖子里有人这么说:未火跟吃了枪药一样火爆,小心你家也出这么个激情犯罪看你到时候怎么说。这就不是就事论事。 LpK? C<?x  
q2 b>Z6!5  
好在你说了受害人家属的感受,想必你也会考虑一下听见你说话的人的感受。这和人家是不是作恶是两回事。 FMX ^k  
)O],$\u  
你说如果没有做亏心事,就不怕“提醒”,我作为管理员提醒你,再出现类似的话语,我会动用禁言的权限,请你安静的反省几天。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可以自全。每个人都是大陆的一片,整体的一部分,……任何人的死亡都是我的损失,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因此,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未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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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57楼(找找感觉) 的帖子
你是个感性的好人。因为你被某些法律专家貌似正义的面孔蒙蔽了。连你都知道了某些问题,那些专家们怎么就假装看不到呢?法官都判得清清楚楚了,专家们怎么就不乐意接受呢? 3xk- D &"  
|.z4VJi4  
药家鑫这个案子是少有的公正合理的案子,专家们却说三道四,电视言论,联名上书。明明是专家们在干预司法,却偏偏说“民心”和舆论干预司法。专家们忘了还有言论自由这回事。虽然不多,中国还有言论自由的。 E4$y|Ni"  
enGZb&  
太多不合理不合法的案子,专家们却噤声。 A^c  (  
IG.!M@_  
这些说明了什么呢? 9!_JV;2  
hG~HV{6  
我有个很好的朋友就是中国某顶级名校的法学硕士,他跟我提起的那些黑暗事情简直就是不敢想象。他说早知如此就不当律师了。
chat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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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楼  发表于: 2011-06-08   
药案我个人认为够斩立决了,因为这是对更弱小群体中的个人的残忍。而我们现在不立决,谁又知道以后会如何呢? )[ QT ?;  
)3f<0C>  
但是,我更敬佩牛牛。为什么,因为她作为普通的一位从业人员在维护普通民众的法律保障权,这是最高的职业道德(如果我没理解错,牛牛仅仅认为立决是可以探讨的)。 C2CR#b=)i  
}Ug$d>\  
药对于妙姑娘为强势,而更多的强势群体远远强于药家。面对法律,逻辑如何统一? Nwj M=GG  
Up1 n0  
其实,我觉得未火和牛牛在诉求一个东西,就是法律逻辑统一。希望这个案子可以成为分水岭,之后可以贯彻这个逻辑,强势与否不再是阻挠法律逻辑统一的因素。而这后面的工作是艰难的。 q`Vk A \  
Tn"@u&P *  
不管如何,中国人死者为大。2个中、下层家庭的悲剧。。。。。。往生者安息,来者为鉴 x4i&;S P 0  
n-9a 0_{k  
不用心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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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楼  发表于: 2011-06-08   
引用
引用第64楼chat于06-08-2011 21:58发表的  : iGSF5S  
药案我个人认为够斩立决了,因为这是对更弱小群体中的个人的残忍。而我们现在不立决,谁又知道以后会如何呢? VnqcpJ  
'C=(?H)M  
但是,我更敬佩牛牛。为什么,因为她作为普通的一位从业人员在维护普通民众的法律保障权,这是最高的职业道德(如果我没理解错,牛牛仅仅认为立决是可以探讨的)。 1+"d-`'Z2O  
0 . UN  
药对于妙姑娘为强势,而更多的强势群体远远强于药家。面对法律,逻辑如何统一? n<P&|RTZ  
....... ]XcWGQv~  
T_q M@/f  
d;,Jf*x\  
我也支持各个层面的探讨。 ?\I@w4  
IB$i ^  
我不是专业人士,逻辑上也认为斩立决没啥不公平的。但是我想说的是:民意左右法律,和强权左右法律,一样的让人害怕。更加可怕的是民意和强权双重左右法律——民怨滔滔之下,够强的继续逍遥法外,不够强的承担过量刑罚~~~
Lying lubricates interpersonal relations. Without lies our social life would soon grind to a complete halt.
找找感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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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楼  发表于: 2011-06-08   
未火,谢谢你给了我一顶好人的帽子,不过到这个年纪,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好人还是坏人了。当然,要被蒙蔽到也没那么容易,老是老了,还没糊涂。  Ci 'V  
你提到言论自由,很好,我喜欢,不过这个自由应该是所有人的权利,包括专家和普通百姓,当然所有的自由都应该在法律框架里的。 >(_2'c*[w  
专家提到的舆论干预司法,这在法律体系不健全的时候很容易发生现象,也是需要非常警惕避免发生的事情。 R_9M-RP6*  
你提到一些黑暗事情,我想应该是存在的,这就说明我们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我们需要共同努力的方向就是健全它。所有的思辨都应该对此有益,理越辩越明不是么。 TV|Z$,6l  
其实,你的一些关于药案的基本观点我是同意的,比如药案属于情节恶劣等,我不赞同的是你为啥不能听听法律专业人士从专业角度的思辨?这不是为药翻案,而是为我们的司法体系更健全,为黑暗逐步变光明。
未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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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62楼(水做的鱼) 的帖子
你是管理员,有权做任何你认为的解读和决定。我尊重你的看法,虽然那只是你主观的看法。 DxD\o+:r  
我请你指出我那个地方不是”就事论事“,你指出了,感谢你的尽职。然后我回复你指出的点。我觉得我一直在围绕药家鑫这个案例讨论,我说的每句话都是就这个话题而言。我觉得这就是就事论事。关于“听见你说话的人的感受”,我已经说了,我认为问心无愧的人听了不会怎样,其他人就很难说了。特别是某些法律人士。我不是法律人士,不敢妄猜对方的心理。不过我有个好朋友是国内某顶级名校的法学硕士,我倒是从他哪里听来一些法律界挺黑暗的事情。 # F6<N]i  
看来我们对“就事论事”的看法有分歧。当然,你是管理员,在这里你说了算。你的看法就是这里的规定,所以你认为的“就事论事”在这里就是你的看法。 z0x^HDAeC  
但是,你既然强调法律的角度,请你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一下什么叫“就事论事”? xi=0 kO  
至于说我说话有火药味。这是个人主观感觉。我不同意也不反对。但是某人一直在说我“人身攻击”,请你也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一下什么叫做人身攻击?如果无法从法律的角度证明“人身攻击”,却公开断定,请问这算不算诽谤? !u:Fn)j  
“如果帖子里有人这么说:未火跟吃了枪药一样火爆,小心你家也出这么个激情犯罪看你到时候怎么说。” ;s#I b_  
请你客观一点。请问我每句话都火爆吗?你指出我两句,我可不可以理解为其他的话都还好?换句话说,不是我性格火爆,是我针对某人回的某几句话火爆,对吗? GPizR|}h  
如果答案是“是”。那么你说我火爆,算不算人身攻击?请看我的回复,我有说谁性格为人如何?事实上我从不评论某人个人性格如何,我只是针对他的话给予评论而已。”即使我说“反对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的人”也是泛泛而言,没针对具体个人。 PdEPDyFkh  
在我看来,“未火跟吃了枪药一样火爆”,你一是针对我个人,二是对我个人的性格进行评论。我个人觉得,一,这不是就事论事,二,这是人身攻击。 p I.~j]*:{  
当然,这里是你在管理,你的看法就是这里的法律,你觉得你是就事论事,那就是就事论事。 -aLM*nIoe  
不过,就算我觉得你在人身攻击了。没关系,我说了,我问心无愧。事实上我不是火爆的人。所以这个前提就不成立了。正如有人说“作恶的人小心报应“。我不作恶,所以我一不觉得这句话是在说我,二不怕报应。 :`K2?;DC8  
这里你是管理员,你做什么决定我都尊重。你让我禁言我就禁言。我绝对不会有一丝的埋怨。反而我很理解你。那个什么牛牛好像也是版主吧?又据说是什么法律人士,似乎很多人追捧。我算什么?一个新人而已。所以我提出的法律问题好像没人回答,反而有人抓住我的两句进行人身攻击。既然这样,再发言也没有意义了。 AQtOTT$  
M1]w0~G  
3s?ZyQy  
未火 离线
级别: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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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66楼(找找感觉) 的帖子
我可从来没有说不听法律人士的意见。 \Unawv~  
我不是一再说了法官的判定么?法官不是法律人士? zJh!Q* *  
%__ @G_M  
至于这里的法律人士,我只是针对其中很明显的错误提出反问。 mhM;`dl  
那么明显的字眼都选择忽略,这样的法律意见能够客观? nTw:BU4jd  
ul b0B "  
未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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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65楼(不用心) 的帖子
什么叫民意左右法律? 'SXLnoeTa  
人们有权对社会案件发表意见,这叫言论自由。这种自由不多,但中国还是有的。 Q"Exmn3p  
这种言论自由不是干预司法,而是全世界都普遍的行为。 VU6+" 2+'2  
JvEW0-B^l,  
专家们还没等案件结了就上电视给案件定性,又联名上书提出具体要求(免除死刑),这才叫干预司法。而且是提名让政府出面干预,则是试图利用强权干预司法。 1;+77<  
N?8nlrDQ  
在药这个案件,人们是客观的,司法是公正的。是少见的案件。只有专家们是@#¥%%¥(这里删去100字,免得有人说我人身攻击)。
水做的鱼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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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楼  发表于: 2011-06-08   
Re:回 62楼(水做的鱼)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62楼水做的鱼于06-08-2011 21:29发表的 回 58楼(未火) 的帖子 : T!pA$eE  
3.举例说明我认为什么叫就事论事。 rWqr-"0S.  
/1m+iM^V  
如果帖子里有人这么说:未火跟吃了枪药一样火爆,小心你家也出这么个激情犯罪看你到时候怎么说。这就不是就事论事。 tkff\W[JU  
....... !HtW~8|:  
4/_! F'j  
t? b@l<, s  
引用
引用第67楼未火于06-08-2011 22:23发表的 回 62楼(水做的鱼) 的帖子 : [g}0.J`_  
你是管理员,有权做任何你认为的解读和决定。我尊重你的看法,虽然那只是你主观的看法。  ;5  
在我看来,“未火跟吃了枪药一样火爆”,你一是针对我个人,二是对我个人的性格进行评论。我个人觉得,一,这不是就事论事,二,这是人身攻击。 Nx+5rp  
....... I)9 ,  
l)~$/#k  
arS@l<79  
请你仔细看看我的帖子和你的帖子,在就事论事的问题上,我们有没有区别? #)i+'L8  
5Vdy:l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可以自全。每个人都是大陆的一片,整体的一部分,……任何人的死亡都是我的损失,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因此,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露佳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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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67楼(未火) 的帖子
------ 在我看来,“未火跟吃了枪药一样火爆”,你一是针对我个人,二是对我个人的性格进行评论。我个人觉得,一,这不是就事论事,二,这是人身攻击。 5d# 73)x$  
^&c &5S}  
同感! 并且觉得非常遗憾,进行人身攻击的竟然来自于.......? Z^%HDB9^  
CHjm7  
不用心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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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70楼(水做的鱼) 的帖子
I think you've clearly expressed your opinion. You don't have to make him/her say "I agree", which is impossible anyway. EN ,}[^Z  
'z=d&K  
If I were you, I'd stop here.  =)  
Lying lubricates interpersonal relations. Without lies our social life would soon grind to a complete halt.
水做的鱼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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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楼  发表于: 2011-06-08   
Re:回 62楼(水做的鱼)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67楼未火于06-08-2011 22:23发表的 回 62楼(水做的鱼) 的帖子 : +% K~HYN  
你是管理员,有权做任何你认为的解读和决定。我尊重你的看法,虽然那只是你主观的看法。 o*oFCR]j  
我请你指出我那个地方不是”就事论事“,你指出了,感谢你的尽职。然后我回复你指出的点。我觉得我一直在围绕药家鑫这个案例讨论,我说的每句话都是就这个话题而言。我觉得这就是就事论事。关于“听见你说话的人的感受”,我已经说了,我认为问心无愧的人听了不会怎样,其他人就很难说了。特别是某些法律人士。我不是法律人士,不敢妄猜对方的心理。不过我有个好朋友是国内某顶级名校的法学硕士,我倒是从他哪里听来一些法律界挺黑暗的事情。  [ A 7{}  
看来我们对“就事论事”的看法有分歧。当然,你是管理员,在这里你说了算。你的看法就是这里的规定,所以你认为的“就事论事”在这里就是你的看法。 VssWtL  
但是,你既然强调法律的角度,请你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一下什么叫“就事论事”? .S4%Q9l  
至于说我说话有火药味。这是个人主观感觉。我不同意也不反对。但是某人一直在说我“人身攻击”,请你也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一下什么叫做人身攻击?如果无法从法律的角度证明“人身攻击”,却公开断定,请问这算不算诽谤? k]2_vk^  
“如果帖子里有人这么说:未火跟吃了枪药一样火爆,小心你家也出这么个激情犯罪看你到时候怎么说。” #qK5i1<  
请你客观一点。请问我每句话都火爆吗?你指出我两句,我可不可以理解为其他的话都还好?换句话说,不是我性格火爆,是我针对某人回的某几句话火爆,对吗? LyL(~Jc|  
如果答案是“是”。那么你说我火爆,算不算人身攻击?请看我的回复,我有说谁性格为人如何?事实上我从不评论某人个人性格如何,我只是针对他的话给予评论而已。”即使我说“反对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的人”也是泛泛而言,没针对具体个人。 }KEr@h,N  
在我看来,“未火跟吃了枪药一样火爆”,你一是针对我个人,二是对我个人的性格进行评论。我个人觉得,一,这不是就事论事,二,这是人身攻击。 'q@vTM'-  
当然,这里是你在管理,你的看法就是这里的法律,你觉得你是就事论事,那就是就事论事。 E@AV?@<sc  
不过,就算我觉得你在人身攻击了。没关系,我说了,我问心无愧。事实上我不是火爆的人。所以这个前提就不成立了。正如有人说“作恶的人小心报应“。我不作恶,所以我一不觉得这句话是在说我,二不怕报应。 <\P `<  
这里你是管理员,你做什么决定我都尊重。你让我禁言我就禁言。我绝对不会有一丝的埋怨。反而我很理解你。那个什么牛牛好像也是版主吧?又据说是什么法律人士,似乎很多人追捧。我算什么?一个新人而已。所以我提出的法律问题好像没人回答,反而有人抓住我的两句进行人身攻击。既然这样,再发言也没有意义了。 bU/YU0ZIT  
....... vskp1Wi(  
>&^jKfY  
Yvu?M8aK!  
还是全文引用吧,不然又是“断章取义”了。 &VG  
SzfMQ@~  
针对其中的几句话特别回复一下。 #u +~ ^M  
d"Zyc(Jk  
1。引用“看来我们对“就事论事”的看法有分歧。当然,你是管理员,在这里你说了算。你的看法就是这里的规定,所以你认为的“就事论事”在这里就是你的看法。 &)_ z!  
但是,你既然强调法律的角度,请你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一下什么叫“就事论事”? ” *>xCX  
Q^* 3 3  
是否分歧上贴已经说明。请问你说“你既然强调法律的角度,……”,我什么时候强调法律的角度了?也请你找出来并引用一下,也许我糊涂了?如果不是事实,你这么说算什么呢?诬告还是诽谤? x+DecO2  
我知道有人管这种叫陷害,画一个圈,把对方圈进来,然后狠批一通,扬长而去。 "^Y zHq6  
WF2t{<]^e  
2。引用“那个什么牛牛好像也是版主吧?又据说是什么法律人士,似乎很多人追捧。我算什么?一个新人而已。” r @ !  
你这个话是什么意思?版主不能有自己的意见,还是很多人不分是非的在追捧,还是说大家在欺负新人? uH[:R vC0  
0]^gT'  
我可以明确地说,你那样讲话,即使不是针对柳牛牛,我看见了也会管管的。这是我担这个版主的责任,是我对论坛负责的态度决定的。 6)>otB8)J  
而正因为你是新人,我想你对很多版规可能还不是很了解,我才一次次不厌其烦地跟你说明+提醒。如果你明知故犯的话,那就不是这么宽容了。 wt i  
}02(Y!Gh  
最后,也跟柳牛牛说一下,这下你能理解我为什么会说你的感谢让我感到有点尴尬了吧。我只是行驶版主的职责而已。 JC;&]S.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可以自全。每个人都是大陆的一片,整体的一部分,……任何人的死亡都是我的损失,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因此,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水做的鱼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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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72楼(不用心) 的帖子
你说的对。我不再做任何说明了。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可以自全。每个人都是大陆的一片,整体的一部分,……任何人的死亡都是我的损失,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因此,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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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楼  发表于: 2011-06-08   
哈哈,未火,看来你还真是新人,对这里的情况不是很了解。一、这里只捧观点,不捧人,不管这人是版主还是新兵;二、这里的氛围习惯温和,可以就事论事讨论,但不要针对某个人言辞激烈;三、你和露佳读贴都不仔细,注意水鱼版主的原话:“如果帖子里有人这么说:未火跟吃了枪药一样火爆,小心你家也出这么个激情犯罪看你到时候怎么说。这就不是就事论事。” 看到如果两个字了么?也就是说,水鱼认为这样的话是不合适的,如果有人这么说,他作为版主是要制止的,不是水鱼这么说你,对么? tJ&tNSjTi  
未火,别急,慢慢看看大家的发言,其实没什么恶意。不过,说实话,我到真的觉得你 的性格有点火爆,这不算人身攻击吧?其实生活中我的性格也很火爆。今儿是难得有空,上来白活这么多废话。聊天其实是件很愉快的事情。
未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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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66楼(找找感觉) 的帖子
专家们有言论自由吗? q;7DH4;t  
当然有。 p./0N.  
b`F]oQ_*  
但是专家作为有一定权威的人士,其影响比普通人大许多,其承担的责任也大 &:1q3 gDm  
许多。前哈佛校长劳伦斯·H·萨默斯因为一次错误的发言而受西方主流媒体舆论的强烈抨击,后来匆匆辞职,有媒体指出该发言风波是导致下台的导火线。 i6g=fx6j*  
> `0mn|+  
当然,不是每个人都是有哈佛校长那样的声望和权威。但专家们需要小心自己言行这点是肯定的。 <y&&{*KW8m  
.N`*jT  
这几年专家成了“砖家”,就是因为因为专家不自重,表现非常拙劣,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很大。 &y(%d 7@/  
;k ,@^f8  
这次药家鑫案件闹得那么大,其中专家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说钱云云,七十码是凸显了群众对司法的怀疑,药这个案件就是专家扰乱了人们的视线。
未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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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75楼(找找感觉) 的帖子
呵呵,我的朋友都觉得我很亲切随和。我硕士班上的同学认为我是班上的开心果。 qdxaP% p2  
当然,我不敢说我不火爆,这个看情况。 'g3T'2"`5  
|"+Uf w^  
这次表现比较火爆,主要是我对药家鑫案件中所谓专家的做法实在有点愤怒了。加上3个月前和朋友见面,他说了一些法律界黑暗的地方。这几天有人跟我请教一个税法问题,我们被那个律师差不多气死,那律师连常识都不懂,枉顾他的利益。所以,我近来对法律专家非常不感冒。 N,3iSH=cN[  
NFR>[L V  
找找感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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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楼  发表于: 2011-06-09   
我非常赞成未火关于专家需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观点,不过我到不觉得后面一些专业人士发发言就是不负责任,相反我觉得是负责。药是一个普通人家的孩子,和这些专家不会有什么“交情”,专家们的讨论更多是出于专业角度的考量,至于观点是否正确,我不知道,但总觉得这样的讨论是有益的。我想即使是错误的,也有好处,那就是避免以后重犯。 Rz[3cN)?q  
未火,看了你上面的帖子,能理解你为什么有些火爆了,人的情绪是有延续性的。COOL DOWN,有些人有些事是必须分开的。
君子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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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楼  发表于: 2011-06-09   
理解未火的‘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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