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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新加坡公民在中国非法换肾,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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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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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民在中国非法换肾,医患纠纷,

_______________新加坡人在中国受骗____________________来源于联合早报论坛 %?F$3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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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人指控北京军医诈欺:换肾骗局官官相护 e AaS }g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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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亚洲周刊 于March 19, 2009 04:06:04 ;ZMIYFXR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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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民林秀月指控,在解放军三零七医院换肾,被主任医师、现役军人陈立军及「医护」石慧玉等人欺诈百多 万元人民币。军委徐才厚、李继耐等高层关注,军委纪委也指示调查,但基层官官相卫,抓了嫌疑人 又放行。 fu-,<m{  
*i!t&s  
  新加坡人林秀月在北京三零七部队医院换肾成功获得新生命,本来她和家人要写感谢信,感谢军医陈立军及「 医护」石慧玉等人的救命之恩。不过,林秀月及其家人现在却要到处告状,揭露手术前后的骗局,要求中国政府和 社会主张正义,严惩以人命要胁的不法行为和部队、地方司法机关编织严密的那张保护网。因为,林秀月手术后出 院,她和家人才知道,在手术前后所遭受的凌辱,背后满是险恶的欺诈。 |`fuu2W!  
2L51 H(  
  更叫他们心寒的是,当事人及家属向军委有关部门、全国政法委、公安、检察、北京市委等领导报告,要求调 查及严惩,事件被揭露后,引起军委徐才厚、李继耐等高层领导重视,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也向总后勤部下达调查 指示,但基层死死捂著,地方司法机关抓了犯罪嫌疑人又放行。他们质疑﹕「难道中国真的没有正义了吗?」两会 前,当事人又向卫生部揭露案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上月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违规开展器官移植手术, 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oZdY0nh4  
#\O'*mz  
  二零零五年九月,林秀月的慢性肾功能衰竭症开始恶化,经人介绍,与自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三零七医院的医 务护理人员石慧玉(查实系冒充,只是嫁给新加坡人的中国公民),以及该医院肾移植手术专家、泌尿外科主任医 师、现役军人陈立军见面,商议肾移植手术治疗事宜。 QIJ/'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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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称代表医院与病人进行接洽并收取有关费用的石慧玉等人告诉病人家属说,医院对外国病人只收取美金,不 收人民币,而且全部须支付现金。据当事人之一的林秀月女婿吴志建向亚洲週刊表述,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八日,石 慧玉、陈立军以优先给病人安排住院手续治疗为藉口,由石慧玉新加坡丈夫Peter Moe传话,索要红包三千美金;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至十月二十日,石慧玉、陈立军以安排病人进行手术前体 检为名,收取体检费一万四千美金;体检过后,石慧玉以装修三零七医院病房为由,又向被害人拿取一千五百美金 。 {~G~=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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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零六年八月七日,病人林秀月被安排住进了北京解放军三零七医院,石慧玉以陈立军要先交钱后手术为由 ,向被害人一次性索要十万美金,石慧玉事后出具了十万美元的手写收据;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一日,石慧玉又以 收取住院陪护费和给有关手术医生、护士小费,索要陪护费三千八百美金和医生护士费六千六百美金。之后,石慧 玉还向被害人家属追加陪护费三千三百六十美金。 D 5:'2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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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支付了这麽多费用,索要费用的情况依然没完没了。吴志建指出﹕「更为恶劣的是,手术后的二零零六年 九月六日和九月八日,石慧玉、陈立军以林秀月出现肾移植手术併发症为由,向被害人亲属索取特殊医药费三万美 金。该款项被害人家属分两次交付,第一次一万美金于九月六日由石慧玉收取,并打电话给陈立军确认后,出具了 石慧玉签名的收据;第二次二万美金于九月八日由陈立军直接在办公室收取,让石慧玉出具收据。」 bfpoX,:   
C)UU/4a;  
  事件引起家属警觉,在交款时偷偷录下了石慧玉、陈立军索要款项时的证据。自此,石慧玉、陈立军等人总计 向当事人索要了十六万二千二百六十美金,签下收据金额为十四万美元。按当时美圆兑换人民币的外汇牌价,共折 合人民币约一百三十万元。 )n[=)"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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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为离谱的是,病人入院时石慧玉以三零七医院医护人员的身份代表院方和医生对病人亲属作出病人和家属不 淮和医院签署任何入院文件;不淮说是外国人;不淮穿名牌衣服;不淮说外语;不淮打听陈立军和其他院方人员的 电话等规定。吴志建说﹕「其实石慧玉不是医院的,只不过与陈立军是亲戚关系,两人合伙敛财。」 6$zd2N?  
6\ .LG4@LO  
  手术后出院日,病人亲属安排新加坡医务人员到北京进行病人的途中护理和病情交接。石慧玉和陈立军安排人 员将病人直接送到首都机场,病人亲属被迫要在机场接病人。陈立军不露面见新加坡医生,连病人医疗资料都不愿 交。 +At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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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家人到三零七医院索要有关病历资料,真相才被揭开,医院查不到有林秀月这个病人,她的名头是一位 中国海南人。而解放军三零七医院实际收取的住院、相关手术和治疗等费用总计才七点一万元人民币 。 n-,mC /4  
ULs'oT)K;  
  二零零七年二月,家属报案,北京丰台公安分局受理,并于五月八日将石慧玉缉拿归案。吴志建强调,家人要 求调查及追求责任并非为了钱,毕竟生命是无价的,目的是为了讨回公道。司法部门追回款项,家人商量也一定捐 给医院或者四川地震受害者,「我们要的是主张正义,这样才不会对中国社会造成更坏的影响」。但后来案件「搁 浅」。儘管石慧玉在被捕前曾向当事人忏悔、认错,要退还馀款,但不久,警方却把石慧玉放了。而部队保卫部门 调查后称,陈立军对任何事都不知情,「他开口要钱没说是美金还是人民币」,言下之意,给了美金,不是他的责 任。 QjYw^[o  
fKtlf QG  
  解放军三零七医院时任院长罗卫东接受亚洲週刊的电话採访时表示,医院方非常重视有关投诉,他亲自接待过 病人家属。罗卫东强调,医院依常规标准收费,有关部门也介入了调查,没有证据显示有医务人员涉嫌违法。病人 由中间人介绍到医院,医院方并不知道病人是新加坡籍。被直指敛财的陈立军医师接受亚洲週刊询问时亦否认当事 人的指控﹕「我非常气愤,我救了他们家人一命,还到处乱投诉。公安局已经查了三年,都是他们与中间人之间的 事,我都不清楚。不是单位阻止的话,我要告他们,都是胡说八道。」 \((5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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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机关互卸推责任 B(O6qWsL  
tCA0H\';  
  虽然公安部门的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说,「已经侦查到了足够的诈骗犯罪证据,但检察机关不批逮捕也没办法」 ,而检察机关的人员又说「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犯罪人石慧玉诈骗所得的具体数额及是否有同案犯等问题 ,所以不能批捕」。两办案部门开始相互扯皮,相互推脱责任。吴志建说﹕「我们总觉得背后有一股阻力,一张强 有力的保护网。」亚洲週刊致电办案的董警官询问有关情况,董警官客气地拒绝说:「境外媒体须带备证件到区公 安局外宣部门申请,得到批淮他才能披露案情。」 aSgKh  
!1UZ<hq  
  吴志建受家人委託,在北京聘请了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企国盛律师事务所王政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 石慧玉和陈立军劝说林秀月到解放军三零七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治疗,主观上明显具有利用病人在该院进行手术治 疗的机会实现骗取并佔有病人或其亲属钱财的目的;而实际上他们也确实没有将多收取的一百零二万人民币治疗费 用交到医院或退还给病人。这表明,石慧玉等人对上述财产具有明确的非法佔有目的,符合诈骗罪构成的主观故意 要件。 Uv~|Xj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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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刑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王作富、北京大学陈兴良、中国政法大学梁华仁等教授经对案情进行分析后提出法 律意见:「上述事实有石慧玉收款收据、林秀月在航太医院的体检报告和在三零七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的病历和费用 清单、石慧玉和陈立军骗取受害人钱财过程的录音资料等证据予以证实。石慧玉和陈立军符合中国刑法二六六条规 定的一般诈骗犯罪行为主体,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二人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该条规定的关于诈骗犯罪的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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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我开心,我就快乐.而是因为有我的存在而让你快乐,我才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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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04-03   
QUOTE: +oHbAPs8  
原帖由 tfjanss 于 2009-3-19 23:00 发表 0O-"tP8o  
新加坡人指控北京军医诈欺:换肾骗局官官相护 %|>D{q6C  
qG9j}[d'  
新闻来源: 亚洲周刊 于March 19, 2009 04:06:04 m'k>U4  
Vl>KeZ+  
新加坡公民林秀月指控,在解放军三零七医院换肾,被主任医师、现役军人陈立军及「医护」石慧玉等人欺诈百多  ... /s+S\ djk  
oMOh4NH,x  
对不起,我实话实说,这林秀月一家人真不是人,那个董富人比他道德多了。很明显的,这又是一宗中国人贪污腐败的例子,和刚发生的日本人在中国移植肾脏的新闻如出一辙。要晓得,中国是已经有了法律不允许为外国人做移植手术的。也就是说,林秀月想在中国移植肾脏,本来就是非法的。这和那些日本人一样,必须假装为中国人才能够办得到。而那些钱财,对于手术成功,被救回一命的林秀月来说,根本微不足道。在这里,我倒是觉得林秀月过桥抽板,让新加坡人蒙羞。老实说,林秀月在这庄肾脏移植手术上完全没有吃亏,吃亏的是另一个本来应该被救活的中国人。林秀月利用金钱买断了别人的生机,自己活命了,竟然反悔,我觉得,以牙还牙、以肾还肾,把肾还给人家,再把钱要会来就是了。 bf2r8   
rhly.f7N=A  
林秀月,中国人没有对不起你,是中国人对不起自己的同胞。而老实说,你也对不起那个本来应该得到这个肾脏的中国人。
并不是我开心,我就快乐.而是因为有我的存在而让你快乐,我才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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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04-03   
原帖由 下午茶 于 20/3/2009 00:40 发表 xuVc1jJH  
在这里,我倒是觉得林秀月过桥抽板,让新加坡人蒙羞。老实说,林秀月在这庄肾脏移植手术上完全没有吃亏,吃亏的是另一个本来应该被救活的中国人。 ]\k & l ['  
<Of-,PcCV  
精辟,区区20多万新元检条命!!!新加坡人是这样滴,能行就返回肾我们退你钱!!!! ;:>q;%  
7W5Cm\  
还有坚决反对反动的<<亚洲周刊>>造谣惑众攻击中国人民解放军!!!!!  IYH 4@v/#  
@P i]kWW})  
sYvlf0  
妄图影响中国司法公正证明是无益滴,是图劳滴, 不会成功的, 不会好结果的  mAJ'>^`^  
.[3C  
,mC=MpfzJ  
贴主也是不受欢迎的 xO,;4uE  
5w+&plIJ  
--------------- DF gM7if  
有朋友说,《亚洲周刊》被禁了。上网查了查,果真如此。据美联社报道(见附录),官方没有对明年起大陆禁止进口《亚洲周刊》给出理由。同属一公司的香港《明报》说,该杂志本来已经局限于只在外资企业和外国人中有限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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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04-03   
本来生命已经完蛋的,现在能够活下来,因该谢天谢地,谢谢捐献者及各位相关人士。 <s$T7Zk  
金钱本是身外物,好好珍惜不易得来的生命。
并不是我开心,我就快乐.而是因为有我的存在而让你快乐,我才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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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2009-04-03   
其实, 收钱消灾, 本来交易顺利完成了  3preBs#i  
G%= gCR  
}7P[%(T 5  
可这女人还要来一出"过桥抽板",,,建议中国/新国以参与非法肾买卖拘捕她.  ` K0PLxSv  
9wO2`e )  
还好意思闹大, 找境外反动势力压中国, 贴主也没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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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9-04-03   
QUOTE: ]<c\+9  
原帖由 理发师 于 2009-3-20 12:20 发表 U3UA  
正直党代表, 不能以一盖全, 她不是小孩子, 明知有问题还愿意上床 -上手术台. 过后再喊上当, 有人会相信吗? 这不过是暴露此人的丑态而己. 我有朋友在北京同样是在那家军医院換肾, 至今巳三年, 人还活着, 没听他抱 ... ,e'"SVQc  
:Gx5vo  
这是两回事,如果病人犯了法,用法律去制裁她,这和医院非法欺诈是两回事!另外,2006年7月动手术,那时的法令条例改了没有也要查清楚。总而言之,如果病人犯法,医院也等于触犯条例的。而除了触犯医疗条例,还犯了“欺诈”(因为法律上即使那个病人违法,不能说她不能成为欺诈原告。),如果中国的医院和医疗人员都是这样的,对自己的国家,自己的人民,公平?有好处? )%f]P<kq6  
理发师,“直正党”的最大信仰就是“直正”两个字,原则性问题没有硬凹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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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9-04-03   
老流氓绝对不是君子,这是毫无疑义的。然而,老流氓却是半个<圣人>,那也绝对不会妄自菲薄的。不是吗?<圣人>的那个<圣>字,老流氓肯定、绝对担当不起。然而,<圣人>的那个<人>字,却是老流氓做人的唯一原则。有句话好像这么说:“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做人处事,最要紧的就是饮水思源,最忌的就是过桥抽板。在这个异地非法移植肾脏的官司来说,中国人本身的纰漏不是这里讨论的关键。其实,也就是有这么一批贪污腐败的组织,才让外地人找到空子来延长本来即将西归极乐的命运。从这一点来说,林秀月和他的家人的投诉,就更显出心态的丑陋。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这是我对中国人所能够讲的一句话。因为只要有人担保能给供应换肾的服务,那么就避免不了有需要的人千方百计的为自己的生命努力。而对于新加坡人来说,林秀月和她的家人,却由一己之私,让所有的本来有望提早换肾的新加坡病患,未来只能够苦苦的在名单上等候,我不晓得这是为善还是罪恶。我晓得有些印尼富人到中国换肾,那么,接下去的将来,大约中国全部换肾的医院都会因为林秀月的官司而只赚取日本、印尼,或者来自其它区域的人的钱。 B ?y[ %i  
>J)4e~9EJ2  
我晓得我的想法对中国人来说是不道德的。然而,只要中国人自己没本事抵住这个漏洞,那么作为新加坡人,我总是觉得把肾换给日本人倒不如成全新加坡人更来得有价值。可是,如今看起来,新加坡的肾病(肝病)患者,大约就只能祈祷像董老板和独眼龙结缘一样,有什么独臂刀、铁拐李的大虾犯案定了死刑。 ?FV%e  
OjqT5<U  
一个肾病末期的病人,就靠着对方作奸犯科才能够取得让生命复苏的机会。然而,在痊愈之后,没有感恩、没有道谢,利用了对方的不法,还竟然有这个脸皮、胆量针对对方的不法行为挑衅,这种比起黑道黑吃黑的作风更为丑劣的行为,这些人,到底要出糗到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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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9-04-03   
QUOTE: +4rd N\.  
原帖由 苏州评弹 于 2009-3-20 13:32 发表 v$g\]QS p  
>B*zzj  
同意你的论点.问题应该区分开来对待. \ Z5160  
VwK7\j V  
道德良心和法律本来就没有模棱两可的空间,据了解,有关“中国禁止器官买卖法”是在2006年7月1日实行的,该法令是否就是禁止外国人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附属条例我不懂,但就一般常理,国际上似乎没有禁止外国人在自己的国家动手术的道理。 @U1t~f^  
如果,2006年实行的该条法令就是病人属不属于违法的关键,那能不能定这名新加坡人的罪还得上法庭经过辩护才能得知了,原因很简单,我不是律师,但如果我代表被告出庭,我都会辩,因为病人的手术虽然是在2006年7月1日之后进行的,但她却是在这之前,就已经接受院方医生的治疗的,而且是否就触犯了“器官买卖法”,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医护人欺诈而触犯了法令,还是个未知数! =A$d)&  
总之,“欺诈罪”和“医疗法令”根本是两种不同的罪行,如果中国人或者外国人会根据“中国国情”来判断这样的事件,做出“法律”或“道德”上的判断,无疑是无知,而且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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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9-04-03   
道德良心和法律本来就模棱两可,不是绝对的。就算是美国联邦,每一个州的法律也不尽同。最明显的例子,譬如堕胎、死刑、同性婚姻等等。这些模棱两可的法律,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也是模棱两可的道德良心。有人认为不道德、良心过不去,所以堕胎、死刑、同性婚姻都是要不得的。然而,也有人认为不允许堕胎、不把犯重罪者处以极刑、同性不能自由结合也是不符合人权,不道德的,没有良心的。这时候,道德或不道德、有良心或没良心,都只能各凭自己立场了。然而,立场不能决定法律,因为这还要看你足下的泥土位置。 &!M6{O=~  
!T8sWMY  
如果要讨论这庄肾脏移植官司的道德良心和法律,那么两方各造都是不能过关的。中国哪一方面就不必去说了,因为从公私两方面来说,在道德良心和法律都站不住脚。然而,对于林秀月来说, 3a=\$x@  
|B64%w>Y  
crSqbL  
QUOTE: s~ o\j/  
更为离谱的是,病人入院时石慧玉以三零七医院医护人员的身份代表院方和医生对病人亲属作出病人和家属不 淮和医院签署任何入院文件;不淮说是外国人;不淮穿名牌衣服;不淮说外语;不淮打听陈立军和其他院方人员的 电话等规定。 bqx2lQf,_  
{SRD\&J[  
其实在这个阶段,就应该心里有数。林秀月既然肯冒着使用别人姓名住院动手术,那么涉嫌共同欺骗的罪名是免不了了。 nQa:t. rC  
)p:+!sX(  
而且,在求治病、手术前的林秀月和她的家人,对于所有收费完全没有质疑,对方要多少就给多少,和事后如此挑衅,甚至走进官府,其态度,在换肾前与换肾后,简直是判若两人。原因很简单,就是晓得为了活命,什么犯法的事儿都不管了。然而,过桥以后,就来一个180度的转变,以法律来追究对方的责任,这是很可耻的人格。 $ d,{I8d  
~@[<y1g?nG  
因此,如果以法律层面来看着一庄移植手术官司,两造都是可以被刑的罪犯。当然,因为走法律漏洞,或许林秀月的罪行是会比较轻的。然而,如果纯粹以一庄交易来评论,那么,中国那些不法分子就做到了足够的道德,因为最主要的关键,林秀月成功换肾而且延长了性命。然而,林秀月在这一宗生意里却扮演了非常恶劣的角色,完全没有商业道德。 `9P`f4x  
l m(mY$B*_  
有些网友质疑中国禁止外人换肾的时日,那是多余的。因为很明显的,早期的中国医院来者不拒,有很多外国人就跑去中国换肾,而影响了本国肾脏病人的利益,才有了后来的不允许为外国人移植身体器官的法律。试想,若果不是如此,那些不法分子又何必强调林秀月不许说是外国人,不准穿名牌被人起疑等等秘密保护措施呢? :hR^?{9Z4>  
}qZ^S9  
盗也有道,这一点,我觉得这家人让新加坡人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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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9-04-03   
QUOTE: >Ad`_g6Wew  
原帖由 风影 于 2009-3-20 18:48 发表 R| Uu  
妖灵,下午茶,你们两位好!两位都是我佩服的知识分子,都相当有见解。我个人觉得,这论坛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让大伙能抒发己见,尤其是对政治,这点是很难得的,以前从来没有过的。为什么要把他变成一个吵 ... *O)i)["  
y-gXGvZ  
谢谢。果然大将风范。不过,下午茶左右开弓,从来就是对事不对人 -- 除了吵架的帖子以外。在针对这个非法移植的跟帖里,我就说了“很明显的,这又是一宗中国人贪污腐败的例子”这句话,又何来为罪恶脱罪的说法呢?老实说,咱们新加坡人跑到别人那里非法移植器官,还能够理直气壮的把人家告上法庭,这是愚昧还是理智是已经很明显了。在本质上,这个案子已经没有什么道德成分可以示人了。因此,我的重点并不在于法律是否能够维持正义,因为那是中国人自己必须做的事。所以我说:“中国人本身的纰漏不是这里讨论的关键”。也因此,就事论事,我虽然也是新加坡人。然而总觉得这些新加坡人做得太不漂亮了。而这,也仅是对于把这宗非法移植肾脏当成一宗交易来评论的。理由很简单,这些新加坡人有道德,就不会跑到中国去买肾了。我当然不能自己断定我的言论总是对的,总之这些言论就是我的想法,如果有人看不过眼,那可不是我的错。下午茶就算是吵架,还是有些根据,决不会自己打个哈哈,骂人ka na sai就感觉良好了。 [~`p~@\+  
1&9w]\Ae7l  
总之,你的善意是被尊重的。而下午茶心直口快,决不掩饰,在这论坛上,没有朋友、没有敌人,就事论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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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09-04-03   
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既然在新加坡等肾等不及,插队到中国,就要依照人家的规矩办事。 e+>$4Jq  
肾都换了,命检回来了,还在乎那一点钱,搞不定心胸太窄,肾被挤怀掉,到时,再换个 A Nei 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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